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 妙法蓮華觀世音 - Yahoo!奇摩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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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分類:方便法門
2007/01/28 10:11



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南無寶光月殿妙尊音王如來
南無樹根花王如來
南無造王神通[火*僉]花如來
南無月殿清淨如來
南無善寂月音王如來
南無無數精進願首如來

摘錄自(佛說寶網經)


持六尊佛號名。可以在人間享受最極第一妙樂福。現世消災解難。同時也能成就佛法。真可謂兩全其美啊。下面是此六尊佛號。各自在經書中所記載的持佛號的功德。

寶光月殿妙尊音王如來 

族姓子及族姓女學菩薩乘。聞彼佛名不懷猶豫。信佛道眼斯可聞名。所生之處作轉輪王。若佛興世常與相見。睹無央數諸佛至真鹹供養之。淨修梵行獲致神通。進退獨步總持自在。得觀如來睹江河沙等平等正覺。棄捨生死超若干億。劫亦如江河沙。心常安靜未曾忽忘。恆志無上正真之道。無有塵埃不近眾塵。由得自在身如鉤鎖。住在一處具足四事。體如紫金以三十二大人相莊嚴其身。逮八部音聲喻梵天。棄捐八難常得閑靜。

若有篤信於佛道者。和合離別未曾述惕。正使往世犯諸罪釁。應在惡趣燒炙劫數。小遇頭痛眾殃消除。火不能災風不能中。國主王者不能加害。聞如來名未曾生盲。目不痛瞎不聾不啞。聞佛名故不僂不跛。諸龍鬼神及阿須倫餓鬼人與非人不能犯觸。諸魅暴鬼神龍地祇莫不愛樂。假使執持諸佛名者。功德如是不可稱計。

若能誦懷於人中尊所演經典。修淨致尊備諸佛行。臨壽終時其心不亂。尋能睹見億垓諸佛。聞所說法皆能受持。

樹根花王如來

若族姓子及族姓女。聞彼佛名不懷疑結信吾道眼。則於現世至德具足逮受五法。何謂為五。一曰盡除吾我所生之處常值佛世。二曰獲極尊勢轉輪聖王。三曰逮總持法執御經典誠信百千。四曰成三十二大人之相。至得佛道眾行備悉。五曰逮得五通無所蔽礙。是為五。復有五事逮得神通。何謂為五。一曰徹視見於十方粗細大小。學無學聲聞緣覺。上至世尊與眾超越。二曰耳能徹聽。聞萬億地獄餓鬼燒炙飢渴畜生之惱。天上世間安隱苦樂。或惡或好。十方諸佛所說經典。皆悉聞之。三曰身能飛行遍諸佛國。如日現水。雖現往來而無周旋。四曰能知一切眾生心念善惡好醜。有志無志有漏無漏。有心無心慕俗樂道。而悉知之。五曰自知宿命。並見眾生無數劫事古世所生。過去當來今現在事。靡所不通悉識念之。

造王神通[火*僉]花如來     (火*僉)字讀xian,意思是火貌

若族姓子及族姓女學菩薩乘。聞彼佛名不懷狐疑。篤信於道自所宣說。所生之處致演光明三昧正定。尋復隨逮十阿僧祇億百千垓諸三昧門入於六十不可計會億百千垓諸總持門。如海總持寶藏總持。然後不失諸定意法。臨壽終時目見十方各十億垓諸佛正覺。十方諸佛所說法者。皆能啟受不失道教。至成佛道越五百劫生死之難。住於斯學如是不久。尋即成無上正真之道為最正覺

月殿清淨如來
若族姓子及族姓女學菩薩乘。聞彼佛名信樂不疑。敬喜道眼之所頒宣。所生之處常當逮致寶幢三昧。觀見十方各十江沙諸佛國土。亦越若干百千億垓生死之難。立在初學疾逮無上正真之道為最正覺。若有女人聞彼佛名。不懷狐疑有信吾言。所生之處轉女人身得男子形。勸化無數百千眾生。令致無上正真之道。解其音響得不退轉疾成正覺。當為一切講說經典。令致三乘聲聞緣覺菩薩大道
 
善寂月音王如來

若族姓子及族姓女學菩薩乘。聞彼佛名心不懷疑。信我道眼之所解說。所生之處得普光三昧。臨壽終時。具足逮見億百千垓佛現住其前。十方各然。十方諸佛為說經典。聞則受持抱在心懷未曾忽忘。至成佛道。不可計會十倍功勳億百千垓。致不可計無崖底載諸三昧定。不中失定。至成佛道無所蔽礙。十方諸佛皆共建立。在於新學。越九十九億百千劫生死之難。菩薩疾近無上正真之道。不以劫數生死為礙。如自晃出天下大明。(九十九億百千劫是九百九十萬億劫,垓是數目字。古代以百兆數為垓)

無數精進願首如來

若善男子及善女人學菩薩乘。聞彼佛名不懷結網信吾道眼。世世所生未曾懈怠。不習貪慾不戀父母。不著妻子兄弟姊妹。不慕親屬中外種姓。不貪親友交識所知。世世所在身未曾離。三十二相莊嚴其體。少淫怒癡身無疾病。不多憂慮安隱無量。至成佛已。常逮得不可稱計億百千垓功勳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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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ELE╭☆╯2009/01/28 23:52 引用

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詳全文

jimmy2009/01/28 23:50 引用

...《詳全文

過去式2007/03/26 15:45 引用

轉貼自網站:妙法蓮華觀世音 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網址: ...《詳全文

企美諾布2007/01/31 13:0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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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地藏王菩薩

分類:佛教樂曲
2010/09/11 23:01
 
 

南無地藏王菩薩



地藏讚

地藏菩薩妙難倫 化現金容處處分
三途六道聞妙法 四生十類蒙慈恩
明珠照徹天堂路 金錫振開地獄門
累劫親姻蒙接引 九蓮台畔禮慈尊
南無九華山幽冥世界
大慈大悲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心定和尚唱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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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爸爸 嘉灣娟業工業社2010/12/10 04:4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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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兒2010/10/11 23:38 引用

南無地藏王菩薩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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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严经》资料站 - 《大佛顶首楞严经》经文、注解、开示、读诵mp3、视频rmvb



首楞严经资料站(slyj.org) 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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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二.在原经原典已具备的条件下,教观并进、深入学修便是行者终生事业。频繁触网对于进阶学人也许不是好事,故对本站资料打包为单独的chm/rar。打包文件可随时携带于电脑、mp3等电子媒体,便于资料保存和长时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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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yjOrg重点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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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您觉得本站资料有保存的必要,请下载打包文件、保存到个人电脑!若需《楞严经咒》读诵MP3/RMVB/WMV、《大藏经》pdf等大文件,也可直接浏览压缩包,按照相关的提示下载保存。  


 

首楞严经资料站(slyj.org) 宗旨

宗旨综述

  《首楞严经》资料站(www.dfdsly.org 或 www.slyj.org),致力于收集有关《大佛顶首楞严经》(简称《首楞严经》、或《楞严经》)的经文、注音、注解、开示、读诵等相关资料,为广大道友读诵、研学、修习、弘扬《楞严经》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

  网站以提倡深入佛经原典、学修古来大德高僧之原本著作为建立网站和收录资料的重要原则。同时,本站以汇集来源可靠的相关资料为主要目标。

栏目设置(以下内容已包含在上述打包文件中)

  1、经文原文:

  以html版、Word版、Pdf版三种方式提供楞严经之经文原文。

  html版(网络浏览):目前站长提供的Html原文,已经初步与《乾隆大藏经》和《新修大正大藏经》校对过。并提供一个更细致精校后的《楞严经》原文电子版。

  Word版:Doc格式文件的提供,主要是为了方便电脑打印和离线阅读。

  Pdf版:Pdf版提供11部大藏经中收录的《楞严经》之原文扫描。其文字相对来说准确可靠。提供大家校对确认经文之用。(Pdf版需要安装AcroBat Reader阅读器)

  2、难字疏通:

  文字关,是读诵经典的第一步。很多人听说过《楞严经》的殊胜功德之后,发愿要专心受持读诵,可惜很多人却遇到了这种尴尬:一翻开经文,立即感到一种巨大困难,根本读不下去。很多人在这个时候往往不知所措,最终导致信心受挫,或者放弃读诵。这是非常可惜的。

  初学者读诵《楞严经》感到困难的原因,最基本的一条是文字关难以通过。站长多年前也曾有如此经历。后来决心坚持读诵、并查阅各种古汉语词典,慢慢感受到了读经之殊胜利益,越来越喜欢读《楞严经》,乃至发愿终生受持。本站提供的《难字注音释义》,正是站长本人多年慢慢疏通本经难字的记录整理稿,愿提供给初学道友,帮助他们契入读经之法喜中。

  “难字疏通”栏目同时包括《楞严咒》的全文注音。

  3、《楞严经咒》读诵:

  《楞严经》读诵,目前提供2个MP3版本,1个MP3+视频版本。每版皆包括全经十卷。

  《楞严咒》读诵,目前提供4个声音教念版,4个flash版,3个唱诵版下载。

  "单章节"读诵:提供《四种清净明诲》、《念佛圆通章》、《耳根圆通章》等章节的念诵。 

  "妙湛总持"唱赞:提供卷三末、也即是寺庙晨钟唱赞之录音。

   4、古高僧注解:

  主要收录《乾隆藏》、《大正藏》所包括的有关《楞严经》的注解。重点收集在佛法实修上得到古今一致公认的古代高僧的注解(诸如:长水大师、憨山大师、惟则禅师、莲池大师、蕅益大师等)。
  同时提供《卍字续藏》收录之52种注疏(txt格式)的下载地址。

  5、近现代注解:

  收录近现代有关本经的注解。以收录现代大力倡导和弘扬的宣公上人之《浅释》为重点。也收录诸如太虚大师、圆瑛法师、海仁法师等几部近代注解。同时收录当代在提倡实修方面颇有影响力的元音老人、南怀瑾老师这两位大德居士之注解。

  6、单章精义:

  主要收录汇集《四种清净明诲》、《耳根圆通章》、《念佛圆通章》、《五十阴魔》的单章节注解。 为大家就重点章节深入学修提供方便。

  7、相关经论:

  提供与《楞严经》密切相关、亦同样精妙异常、能帮助行者契入无上佛法实修的几部经典,收录其原文与相关古今重要注解。目前已经收录了《圆觉经》、《法华经》 、《大乘起信论》三部经论。同时,收录了其修证境界在数百年来皆堪为后世仰止的高僧憨山大师之精要开示。

  在此特别推荐大家:若精力许可,不妨认真学修《大乘起信论》,以配合《楞严经》之深入!憨山大师在其《楞严通议》中曾说到:“论文昭然,以论堪经则一毛不爽,非是谬谈,智者请深观之!”;而且基本上可以说,古代大德高僧之任何楞严经注解,几乎没有不引用《大乘起信论》的。(若不信者,可点击这里,打开"《卍字续藏》52种注疏"之任何一部注解,按Ctrl+F,输入“起信”查看,便知!)

  8、持诵修习:

  主要收集单篇文章,包括:宣公上人"楞严"开示、楞严经咒雪谤、持诵学修体会、楞严综合文摘、倡议建议/本站消息、三宝图像精选等区。


  声明:

  1."首楞严经资料站"的网址为 www.slyj.orgwww.dfdsl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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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尘居士
 2011-1-25


  愿以此功德 普及于一切 我等与众生 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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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贯 释成觀法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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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次第略論 講記 濟群法師 ( 3/3 )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35:32 | 經論釋
勸發菩提心的好文,  共約10M的文字檔, 只能分三部份刊出,  勘誤未完成 trial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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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次第略論 講記 濟群法師 (2/3)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10:35 | 經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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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次第略論 講記 濟群法師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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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往生西方的關鍵問題 元音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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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賢行願品講記 益西彭措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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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宗修學法要 淨界法師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41:11 | 淨界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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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32:09 | 淨界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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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講記 淨空老法師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8:00:14 | 淨空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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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講記 淨空法師講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37:16 | 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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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光者,乃取「普遍光明清淨熾盛如意寶印心無能勝大明王大隨求陀羅尼」之簡稱。經軌言:但聞持陀羅尼題名若一字二字乃至十字者得大利益。

帝珠網者,帝釋天以網張空而為莊嚴,網孔有摩尼寶珠。孔多珠亦多,珠珠各攝森羅萬象,而互攝互融。以帝珠比喻系列網站連結互融互攝重重無盡之意。

如何隨喜作大功德

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index1.htm

 

★普光居士出版之著作一覽

(1)七俱胝佛母准提王法要集(西元2006年10月由「中和法明寺」出版)--已無存書

(2)末法明燈:殊勝的準提陀羅尼(2007年4月由「彰化清明寺」出版)

(3)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集要(2008年2月由「彰化清明寺」出版)

(4)利樂人生的藥師佛(2011年「佛陀教育基金會」出版)

(5)准提神咒持驗集(2011年6自費出版)

(6)東方淨光——藥師法門集要、藥師佛靈感錄(2011年7藥師佛本願推廣中心」出版)

(7)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集要-2011年修訂版由薩迦法王賜序。2011年8月「彰化清明寺」出版)

 

★普光居士製作之網站一覽

如來部

站名:藥師琉璃光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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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2009/05/04

網址:http://www.bgvpr.org/

站名:安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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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pure_land/

站名:諸佛名號功德海

成立時間:2007/05/19

網址: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buddha

站名:不動如來妙喜願海:Aksobhya-buddha

成立時間:2008/03/01

網址: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Aksobhya

佛母部

站名:七俱胝佛母準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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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願

四生九有

同登華藏玄門

八難三途

共入毘盧性海

南無華嚴海會佛菩薩

普回向偈

願以此功德 消除宿現業
增長諸福慧 圓成勝善根

所有刀兵劫 及與饑饉等
悉皆盡滅除 國泰民康寧

出資贊助者 誦持流通者
現眷咸安樂 先亡獲超升

所求皆果遂 隨願生淨土
法界諸含識 同證無上道

願所有弘法功德,回向贊助、流通、見聞、隨喜者,及皆悉回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依佛菩薩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願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樂,無諸病苦。欲行惡法,皆悉不成。所修善業,皆速成就。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門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歷劫怨親,俱蒙佛慈,獲本妙心。兵戈永息,禮讓興行,人民安樂,天下太平。四恩總報,三有齊資,今生來世脫離一切外道天魔之纏縛,生生世世永離惡道,離一切苦得究竟樂,得遇佛菩薩、正法、清淨善知識,臨終無一切障礙而往生有緣之佛淨土,同證究竟圓滿之佛果。

訪客 Counter 人次

 

涅槃經曰:若有善男子善女人。

一聞大乘經。億百千劫不墮三塗八難。

於一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得暫聞大乘經。

於二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得聞大乘經。不生誹謗。

於三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能歡喜禮拜。

於四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能書寫流通。

於五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能受持讀誦。

明知大乘經甚難得。


如何隨喜作大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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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相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天上天下無如佛
十方世界亦無比
世間所有我盡見
一切無有如佛者

請參看「釋迦佛小傳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身金色
相好光明無等倫
白毫宛轉五須彌
紺目澄清四大海
光中化佛無數億
化菩薩眾亦無邊
四十八願度眾生
九品咸令登彼岸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

及佛說阿彌陀經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觀世音菩薩身高八十萬億那由他由旬(一由旬有四十里),身紫金色,頂有肉髻,頂上天冠有一立化佛,眉間毫相具七寶之色,流出八萬四千種光明。臂如紅蓮華色,有八十億微妙光明為瓔珞。手掌作五百億雜蓮花色,手十指端指紋莊嚴美觀,有八萬四千畫,猶如印文,一一畫有八萬四千色,一一色有八萬四千光,其光柔軟,普照一切。以此寶手,接引眾生。

舉足時,足下有千輻輪相,自然化成五百億光明台;下足時,有金剛摩尼華,布散一切,莫不彌滿。

如此菩薩,但聞其名,獲福無量。若有眾生,受諸苦惱,一心稱念南無觀世音菩薩,觀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尋聲救苦,故號為觀世音菩薩。
頌曰:
觀音菩薩妙難酬,
清淨莊嚴累劫修,
浩浩紅蓮安足下,
灣灣秋月鎖眉頭,
瓶中甘露常遍洒,
手內楊枝不計秋,
千處祈求千處應,
苦海常作度人舟。

浙江普陀山乃觀音菩薩道場,與九華、五台、峨眉,合稱四大名山。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觀世音菩薩言:我有大悲心陀羅尼咒,今當欲說,為諸眾生得安樂故,除一切病故,得壽命故,得富饒故,滅除一切惡業重罪故,離障難故,增長一切白法諸功德故,成就一切諸善根故,遠離一切諸怖畏故,速能滿足一切諸希求故。

過去無量億劫,有佛出世,名千光王靜住如來,彼佛世尊憐念我故,及為一切諸眾生故,說此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陀羅尼,以金色手,摩我頂上,作如是言:善男子,汝當持此心咒,普為未來惡世一切眾生作大利樂。

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咒故,超第八地,我時心歡喜故,即發誓言:若我當來堪能利益安樂一切眾生者,令我即時身生千手千眼具足。發是願已,應時身上千手千眼悉皆具足。(節錄自大悲心陀羅尼經)

悲華經中,觀世音菩薩言:願我行菩薩道時,若有眾生,受諸苦惱恐怖等事,無有救護,若能稱念我名字,是眾生等,若不得免斯苦惱者,我終不成正覺。

觀世音菩薩過去已成佛,名正法明如來,現在以菩薩身,在極樂世界,輔助阿彌陀佛教化眾生,將來阿彌陀佛涅槃後,正法滅盡已,觀世音即補上成佛,名普光功德山王如來。

 


南無大勢至菩薩

南無大勢至菩薩

大勢至菩薩身量大小,與觀世音菩薩無異。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途,得無上力,是故名大勢至。勢者勢力,至是至極。

又菩薩投足處,震動大千及魔宮殿,故名大勢至,又名得大勢,以能成辦一切事故。今在極樂世界,與觀世音菩薩一同輔助阿彌陀佛弘化。觀世音菩薩在阿彌陀佛左面,大勢至菩薩在右面。未來普光功德山王如來涅槃後,正法滅已,大勢至菩薩成佛,名善住功德寶王如來。

此菩薩天冠有五百寶華,頂上肉髻有一寶瓶,盛諸光明,普現佛事。

大勢至菩薩言: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方世界湧香雲,
香雨花雲及花雨,
寶雨寶雲無數種,
為祥為瑞遍莊嚴,
天人問佛是何因,
佛言地藏菩薩至,
三世如來同讚嘆,
      十方菩薩共歸依,
南無地藏王菩薩我今宿植善因緣,
稱揚地藏真功德。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地藏菩薩」。

 


南無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文殊師利菩薩

 

 

 

 

 

文殊師利又稱妙德或妙吉祥。掌智慧,世稱大智文殊師利菩薩。文殊師利菩薩教一切過去、現在、未來諸菩薩發菩提心。菩提即覺,故又稱為三世覺母,是菩薩眾中上首,故又稱為法王子。

文殊左手持青蓮花,表心無所住之清淨般若智,右手持利劍,表能斷一切眾生煩惱,乘青獅,表以威猛之般若智,能降伏一切天魔外道,頭上五髻,表五智五佛,有時現童子相,表本源自性天真佛。稱念文殊師利菩薩名號,能滅四重罪。

山西省五台山(又名清涼山)乃文殊菩薩道場。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文殊師利法王子」。

山西省五台山
殊像寺文殊菩薩像

 

 

南無普賢王菩薩

南無普賢王菩薩

普賢又稱遍吉,掌理德,與文殊之智德相對。文殊乘青獅侍釋迦佛之左,普賢乘六牙白象王侍於右。白象表清白梵行之相,六牙表六波羅蜜。乘此六波羅蜜為因,而到如來果地。若有人修法華三昧,普賢菩薩即現其前而守護之。

四川峨嵋山乃普賢菩薩之道場。古之寒山、拾得,即文殊,普賢也。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普賢行願品」。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彌勒譯曰慈,是姓氏,因修慈心三昧而得此姓。名字阿逸多,譯曰無能勝,指彌勒菩薩以大慈度眾生,無人能超勝於他。

釋迦牟尼佛是賢劫第四尊佛,彌勒則是賢劫第五尊佛,現在兜率內院說法。在距今五十六億七千萬年後下生人間成佛,故稱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彌勒菩薩從兜率下生人間後,觀世無常,立志出家學道,即於出家當日於龍華樹下成佛。成佛後有三會說法:第一會有九十六億人得阿羅漢果;第二會有九十四億人得阿羅漢果;第三會有九十二億人得阿羅漢果所度的都是曾於釋迦佛法中種善根者,是故彌勒佛常稱讚釋迦佛的功德。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阿逸多菩薩」。

 

如閣下須要列印,務請在列印後小心保存,以表對佛菩薩像的尊重。

下載圖片須時,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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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寶篋印&楞嚴法

2011/06/24 03:10

唐天竺沙門般剌密帝譯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正議大夫同中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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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4 03:09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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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2 00:32

終南山觀音古洞105歲普光老和尚誦楞嚴神咒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I5OTQ4MT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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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9 14:37

此手印圖為網路上法友分享 僅供參考 倘若能尋得專修此法門法師或正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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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9 00:14

楞嚴咒的功德 附咒圖請自印.楞嚴經~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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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2 10:11

《一切如來心秘密全身舍利寶篋印陀羅尼經》簡易懺悔法本此文章內容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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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2:49

虛雲老和尚楞嚴經開示 (轉貼) ★ 楞嚴一經,由阿難發起,作我們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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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21:42

從《楞嚴經》中談持咒修行的次第及要訣 -古梵音暨楞嚴學推廣講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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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19:38

弟子是位女士,在深圳工作,在深圳這樣一個物質至尚,慾望橫流的地方,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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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2 02:52

    首楞嚴經講義簡要科判兼目錄表圓瑛法師 233 KB 43 KB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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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青寺:慈誠羅珠堪布開示集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尊貴的 貝諾法王 開示 ----發心護法的重要
      佛法快要滅亡的時候,誰能夠護持,這樣的功德是不可思議的。
      積聚資糧有很多很多種的方法,但是其中護持佛法,能夠使佛法宏揚,能夠增廣,能夠讓佛法長久駐世,這樣的護持是最大的意義,也是最大的功德。
      一個燈裡面的油快要沒有,快要消失的時候,那一個人來加一點油,這個燈,這個光明可以維持下去,具有殊勝的功德,佛法還沒有滅亡,還在持續中。大家能夠努力護持,這是非常非常殊勝的功德,也非常非常的重要。

    歡迎請至藏密網  http://www.edupro.org/

  • 晉美彭措法王的遺教
  • 即使有一天我已不在人世,我期望我的弟子們能夠堅定不移地修持並弘揚佛法,力爭將佛法的智慧之炬一代代地傳下去,這就是對我最好的紀念與報恩。
  • 溫馨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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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首頁 / 文章分類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記

    前面分析了五蘊當中的色蘊,接下來觀察受、想、行、識四蘊,從而抉擇出它們也是無有自性的空性。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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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光帝珠網
    普光帝珠網

    普光者,乃取「普遍光明清淨熾盛如意寶印心無能勝大明王大隨求陀羅尼」之簡稱。經軌言:但聞持陀羅尼題名若一字二字乃至十字者得大利益。

    帝珠網者,帝釋天以網張空而為莊嚴,網孔有摩尼寶珠。孔多珠亦多,珠珠各攝森羅萬象,而互攝互融。以帝珠比喻系列網站連結互融互攝重重無盡之意。

    如何隨喜作大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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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光居士出版之著作一覽

    (1)七俱胝佛母准提王法要集(西元2006年10月由「中和法明寺」出版)--已無存書

    (2)末法明燈:殊勝的準提陀羅尼(2007年4月由「彰化清明寺」出版)

    (3)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集要(2008年2月由「彰化清明寺」出版)

    (4)利樂人生的藥師佛(2011年「佛陀教育基金會」出版)

    (5)准提神咒持驗集(2011年6自費出版)

    (6)東方淨光——藥師法門集要、藥師佛靈感錄(2011年7藥師佛本願推廣中心」出版)

    (7)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集要-2011年修訂版由薩迦法王賜序。2011年8月「彰化清明寺」出版)

     

    ★普光居士製作之網站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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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占察善惡業報經論 默如論師著

    占察善惡業報經論

    默如論師著


    (一)通論

    今將闡述本經,且先通論經意。

    一、教興因緣

    大聖釋尊,初成正覺,以至雙林示寂,於中 說法垂五十年。舉凡小、大、空、有、性、相、頓、漸,莫不淵源於當時佛陀金口之所宣說。然而,每一教興,固皆有其主旨,並有其因緣,儒家因材而施教育,釋 尊化世,悲智雙運,識時知世,觀機逗教,此其所以功不唐捐也。如楞嚴之興起,由於阿難將入媱舍而毀戒體,釋尊宣說佛頂神咒而拯救之,從而興起楞嚴三昧大定 之法門,以為後世學大乘者之規範。彌陀誘人以安養,金剛誨之以空寂,法華會權歸實,涅槃顯示佛性,此皆釋尊興教因緣也。夫此地藏法門,其興教因緣為如何 歟?蓋地藏大士,於諸大菩薩中,願力極為弘深,誓度眾生盡,尤以最苦之地獄眾生為所度,地獄空,而後方成佛;此種堅毅無畏精神,於末世眾生,實不啻施予至 高無上之安慰,此所以釋尊屢讚地藏威德,而有地藏三經行世也。三經者何?即地藏本願經,地藏十輪經,及此占察善惡業報經是。此經之興教因緣又如何歟?因緣 者,各種條件也。凡一大教興起,必有其能說之人,所對之機,亦有說法動機,與夫適應之時世;集合如此多種相當條件,始可與言教興之因緣,故佛陀說法,豈可 作等閒觀,而目為尋常事哉!茲申論之:

    考本經興起,約分為遠近二種因緣。若堅淨 信菩薩以憐愍末世眾生而啟請,釋尊令其轉請地藏以示法要,此可作本經興起之近因觀:以其法益,惟利及於當時之會眾也。然堅淨信菩薩,其啟請法要之目的,則 專為末世眾生,旨在令其袪除疑慮,增長淨信,而獲果證,此為本經興起之遠因也。於此二因緣,尤以遠因為本經興起之主要因緣。披閱本經首頁堅淨信之請詞可 知,彼於末世災難實情,眾生心理污濁,而陳無餘;請求世尊方便曉喻,得以渡出迷津,可見堅淨信菩薩心目中,則在拯濟末世眾生。然則釋尊為何令其轉請地藏以 示法要耶?諸菩薩中,地藏悲願,餘皆不能比並,於五濁世,化業遍厚,因而佛在本願經中對地藏菩薩云:「吾在忉利天宮,慇懃付囑於汝,令娑婆世界,至彌勒出 世以來眾生,悉使解脫,永離諸苦,遇佛授記。」地藏菩薩答曰:「我分身遍滿百千萬億恒河沙世界……化百千萬億身,每一身,度百千萬億人,令歸敬三寶,求離 生死,至涅槃樂。……如是三白佛言,惟願世尊不以後世惡業眾生為慮。」地藏菩薩,以如此沉痛精神,接受釋尊付囑,擔荷世尊滅後至彌勒出世以來娑婆世界眾生 教化之責任,釋尊深知地藏悲願宏偉,而於此界末世眾生緣熟,故令地藏菩薩為本經之說法主也。

    茲復就本經興起因緣之觀念,而盱衡今日弘 揚本經為當否之一問題。今日何時?豈非本經中所說之末法時代歟!以佛滅紀年算,卻屬末法時代;以人生道德之淪溺,心理之混濁,亦末法時代之象徵。經既明言 針對末法時代而興此經之教,則今日當弘揚之也無可否認。今居何世,豈非本經中宣示之五濁惡世歟?以佛經論記,娑婆堪忍,確屬濁惡世界;以穢土砂磧崎嶇之險 惡,叢林荊棘之刺裂,刀鎗炮彈之轟擊,生命相爭之殘殺,亦為濁惡世界之象徵。經既明言地藏對於惡世眾生之化業遍厚,則今世當弘揚地藏法門尊經也確有所據。 且末法之成功,濁土之造就,由於貪欲盛而障蔽佛法之信奉,故需以堅淨信菩薩為所學,堅定信念,而斷疑網;尤需恒念地藏菩薩願海深廣,大興占察教典,以作依 怙大乘之恩賜,故今日理宜體念堅淨信地藏王二菩薩之心衷,依其興起地藏法門大教而宏揚之也可。

    二、教應時機

    諸佛說法,均有常軌。孟子曰:「先聖後聖,其撥一也」,義與此通。佛將欲說大法,概必審乎時宜,觀乎機性,庶其函蓋相合。因此,同一教法,而有乳與酥酪醍醐之異味;味雖稍異,畢竟由於牛乳變化而形成者是!

    地藏菩薩,興此占察教門,概必本乎適應時 機之精神也。且先明其菩薩所說之教為何,所對之機為何,然後再論其機教之是否相應。本經菩提燈法師之譯本,計分上二卷。上卷主旨明占輪驗相法;下卷主旨, 明修大乘者進趣之方便法,因此,上卷可判為對鈍根或三乘人說法,下卷可判為對利根或大乘人說法。且就上卷所明之機教作一檢討:如地藏告堅淨信曰,『若佛滅 後惡世之中,諸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於世間因果法中,未得決定信(人天乘);不能修學無常想、苦想、無我想、不淨想成就現前(小乘方便位);不能勤 觀四聖諦法,及十二因緣法(聲聞緣覺乘);亦不勤觀真如實際無生無滅等法(大乘);以不勤觀如是法故……心不明了,多求多惱,眾事牽纏,所作不定,思想擾 亂,廢修道業。有如是等障難事者,當用木輪相法。』在此上卷文中,便知其所應之機為五乘人,於中以三乘為主要者,所說之法,為信因果,修四想,觀四諦等之 三乘教。而此三乘教法,為諸經之通論,此經另示以占輪相法,教令供養三寶,發大願,修供養,行六度,悟無生,持聖號,勤修懺悔,自誓受戒等,為針對末世眾 生疑信不決者而施以適應之特種教法也。再就下卷經文所明之機教作一探索:如堅淨信問地藏菩薩言:「云何開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地藏菩薩言。「……依止 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因信解力增長故,速疾得入菩薩種性。」在此下卷經文中,便知所應之機為大乘人;所說之法,點明修大乘者進趣方便,應依「一實境界」之 廣大境,而修「唯識與實相」之廣大行,由修此種觀行之信解力增長故,奠定「大乘菩薩種性」而證廣大果。經意頗類起信論一心二門三大等說,並同以如來藏為生 死涅繫之總依。蓋修行大乘者,即在轉如來藏之生死依,而為涅槃依。即與一般大乘經論中所明之大乘教亦相吻合。諸經多以大乘境行果,建立大乘教,本經亦復如 是。

    本經教法,統備五乘,不啻全部佛學之綱 宗。於此劫火熾盛之末法時代,人心惡濁之末世根機,能否適應而相契耶?在佛法之傳說,正法時代,證果者多,像法時代,解悟者多,末法時代,悟證者少,信解 者亦不多,似於五乘諸法。尤其大乘殊勝法,未必能契合也。需知劫火所以焚燒而猖獗,心念所以污穢而擾亂,莫不由於內心思潮衝動以演成,眾多業力集合以助 長;但若人心念慮寧靜而安和,惡業平定而停止,則劫火不難摧毀,心念自可轉善矣。據此而論,雖有正法像法末法之殊,然皆依於人心之轉移而定其區分,原無固 定性之嚴格界限者,地藏大士洞明萬法不出心之一念,雖對於末法時代不堪誨誘之眾生,依然廣興五乘佛法,並極暢演大乘殊勝法。從人心坎下,清除其毒素之污 染,俾就大地眾生,各隨其機性之所宜,或學人天教,或學三乘共教,或學大乘不共教。末世眾生,果能依其所教,由信而解,由解而行,而證,則可轉末法而為像 法,轉像法而為正法。由於萬法唯心隨緣而成,則本經興起之五乘教法,於末法時代眾生機性之感化也極為適應;而地藏菩薩以此教法,殷勤開示末世眾生者,亦極 明智之舉。

    尤有進者,華嚴經普賢願海之結文中,因顯 普賢之願深無盡,而與空界、眾生界、業、煩惱之四法相較;以此四法本無有盡,設此四法有盡,而普賢之願海,依然無盡。根據此理而引申之,虛空廣博無相故無 量;芸芸眾生而非數計故無盡;業與煩惱,假使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亦復無盡。空與眾生,自然無盡;若業煩惱,二俱銷亡,眾生相盡;眾生相盡,空亦 不立。然而,今日降至末法時代,虛空眾生俱無盡,業與煩惱,亦復無盡。以末法眾生無盡,煩惱無盡,業無盡,煩惱無盡,則應用無盡佛法,度盡無盡眾生,斷盡 無盡業與煩惱。地藏大士,在占察會上,廣演五乘佛法,即無盡佛法,無盡佛法,五乘懾盡;演此五乘無盡佛法,為度五乘根性,為斷五乘惑業;以五乘根性攝無盡 眾生,五乘惑業攝無盡業與煩惱,則地藏開示五乘無盡佛法,不啻為度無盡眾生,為斷無盡業與煩惱。自然界中眾生無盡也,地藏菩薩開示教法亦無盡也,以無盡法 應無盡機,於此益見本經之教應時機。

    末世眾生,根器淺薄,心多散亂而浮躁,於 無相禪,一行三昧,真如觀等,每多不能入門;於著手處,尚且不易覓得。故鈍根者,宜從事相上修行佛法,由事相上佛法徐而引進入於理性上佛法之悟證,較為妥 善。如本經中,地藏菩薩開示之禮三寶、修供養、行懺悔,讀誦大乘、占輪驗相,自誓受戒等,咸為事相佛法之提倡。末世眾生多自驕而少虔敬,則宜禮敬三寶而種 福田;又多慳貪不肯布施,則應修供養;有罪藏伏而不速改,則宜懺悔;他如讀誦大乘而修佛法,占輪驗相而決疑起信,自誓受戒而得清淨戒體,尤為末世眾生從善 去惡之基本事業。地藏菩薩,為適應末世眾生之機宜,特於事相佛法倍加宏宣,於此亦見本經之教應時機。

    三、教貫權實

    佛陀畢生說法,橫說、豎說、塵說、剎說、 說大、說小、說頓、說漸,要皆不外權實二門。云何謂權?云何謂實?權者,方便善巧之謂也;實者,真實無妄之謂也。然則佛陀教法無量,誰權誰實?今以賢首家 教判而言。彼分如來一代時教,為小、始、終、頓、圓之五教。小教為詮說聲聞四諦之四阿含,始教為初入大乘之性相經論,終教為顯緣生即空之般若,或如來藏為 依之起信論,頓教乃說百八句之楞伽等,圓教為顯重重無盡之華嚴,及會權歸實之法華經論。若依現代佛學家之分判,約可分為五戒十善之五乘共法,四諦十二因緣 之三乘共法,中道實相之大乘不共法;

    於大乘法中,又可分為三系:

    一、性空系,
    二、唯識系,
    三、真常系。

    如此分判,與賢首判釋大體相近,賢首判般 若為終教,而近代學者則攝般若於性空系,而賢首始教中之一分空教,近人亦攝入於性空系;他如賢首一分始教中之唯識教,近人當攝之於唯識系;餘如賢首之終頓 圓--除終教般若--近人統攝於真常系。殆今古之觀點不同,判釋微有異耳。在古人心目中,每多以權乘權教為方便權宜之乘教,而以實乘實教為究竟真實之乘 教,故權教卑下而實教尊高。如以賢宗立場論,小教為權,始終頓圓為實;但始終頓圓雖同為大乘,而其所斷所證之淺深高低,顯然有別,乃後後勝於前前,故始終 頓圓之權實分別,乃比較上而立論者,則始為權,終為實;如其終與頓相比,終為權,則頓為實;而圓頓相較,則頓不及圓而為權,圓則殊勝而為實也。若以近人於 佛學之觀念言之,佛法全為釋尊平等智海所流出,如析金之為屑,塵點皆金。佛之言教,如不巧善純淨,統括小大性相,皆究竟,皆圓滿;以其所說,在乎契理。契 機,一切佛法,無不秉此原則。以秉此原則,則如醫者之善為施藥;藥本無貴賤,若其所用之藥雖名貴,而不適於其病症,則又何貴之有?但若賤藥而能治病,則又 何嘗不可貴。佛之法藥亦如是,無從辨乎貴與賤,同一法海平等性,但其凡所施用,咸能應治其心病,置於安隱舒適處,無一毫之法藥而不可稱為極名貴之最上品 也。千年來之小大互謗,權實反詆,實足徒興教海之紛擾,並無實利。故近代學者一反往古之常說,打破宗派門戶尊自卑他之觀念,恢復佛陀原來置教於平等之立 場,故判中國大乘八宗為平等,或印度大乘三系為並立,其間並無軒輊高下之分,僅不過說法之有隱顯,或就某一殊勝點特為強調而發揮之,此其所以而有大小區 別,或大乘三系之分判也。在近人心目中,所謂權實者,不應立於整個佛法教理之觀點上,而採用其衡量或估計之態度,謂某宗勝,某宗劣,或計劣為權,計勝為 實,以佛法之權實問題,本不關乎教理之淺深,或宗派之高低也。夫權實者,愚以二義明之:一、從佛說教之態度而分權實。佛說法,首在對機而說,某種機性宜說 某法,則說某法,故佛因某種機性而可稱其本性而說,即說佛之自小中究竟實相語;如某種機性,不合佛自心中平等流出之高尚殊勝語,則佛乃隨順人情而示以方便 權宜之開導。金剛經云,說法者,無法可說。又云:「如來無有定法可說,是名阿褥多羅三貌三菩提。」此明佛法循循善誘於眾生也。若佛之稱性說之自心語,可謂 之實教;若佛之方便說之順他語,則謂之權教,而此權實,並不應判為高下,僅佛說法之態度不同耳。二、從佛智力之運用而分權實。佛說法,是從智慧中等流出, 亦需運用智力而得說法。

    佛之智力,約分二種:

    一、根本智,親證實相平等真理。
    二、後得智,普觀事物差別現象。

    根本智,可名實智,後得智,則名權智。若 佛本根本智立場而說實相根本大教,名之為實,若佛從後得智觀點而說方便善巧差別諸法,則名為權。而此權實二教並無高下,亦僅智力運用之不同耳。佛所說之五 乘教法,或大乘三系之教法,無非由於權實智之運用,等流而出,似不應於其中劃分階等也。於此可見對於「佛之言教,統貫權實」之一詞,古今學者,同聲相應而 嘉許,唯於「教貫權實」之觀點與涵義,則今古人所見,未見其趣勢之一致也。

    關於佛陀一生所說之教法,其權實之區分與 解說,約如以上今古人所見不同之二說,然則本經亦為教貫權實者乎?佛法大藏,僅中國所流傳者達萬卷,說教有多方便,總括之,為三乘,或五乘:再束之,若三 乘五乘,咸可歸攝於權實二門,則權實二門,統收全部佛法盡矣。以僅萬餘言之本經卷帙,似不易含攝無邊大乘法義,然若仔細尋討之,雖極文字簡短篇幅有限之占 察聖典,名曰為經,大同楞嚴深密具有論議性相之契經,其體裁,頗近於論,尤於起信論教理相當。起信論對於整個佛學理論由淺至深從小至大組成一完整之體系, 中國賢宗即依其心識漸次開展之程序而判為小始終頓圓之五教,此益證明其義蘊收羅之豐富。本經在明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之文,全同起信,由此足徵本經之教貫權 實。

    所謂本經之教貫權實,其義究為云何?此可以二義說明之。同一貫字,而有二種性質不同。本經統具此二性質,故教貫權實一詞可分為二釋也。

    一、本經具備五乘教義,如前文教應時機中 所引之本經文詳明:略謂本經中教義,乃普為發趣一切乘者,教令人天乘者,修戒善施等法,教令三乘者,分別修諦緣度等法,教令大乘者,直觀真如實相等法,而 此五乘佛法,在古人則以教理深淺此較而判為權實,今人則從佛之說法態度與夫智力運用上而分權實,然皆判此五乘,殆以權實二教攝盡則一。本經教旨,統貫以上 一般諸乘經中之權實教理,而又特示本經中三乘應修之法,如占輪,懺悔,供養,持名,自誓受戒等,此可證知本經之教貫權實也。

    二、本經之教貫權實,不僅如上文所說,本 經具備五乘之權實教理而已。蓋上文之貫義,乃具備義,或貫穿義,謂其五乘權實教理,為此占察一經所具備或貫穿,如一線之貫穿許多花蕊然。今則進而言之,貫 者,貫攝義,不僅於一線上,貫穿許多花朵,或花蕊,即於一花蕊上,又能融貫許多花蕊,推而廣之,一線上貫穿之一一花蕊,咸能融攝此一線上其他之一一花蕊, 此則頗似華嚴經之重重無盡,一攝一切也。以本經具備之五乘權實教理,凡一一乘教法,莫不賅攝其他一一乘教法。此理從何而得見之?若阿含等小乘經,其義遍顯 聲聞乘法,般若則顯空義,深密多談唯識法相,涅槃闡發佛性真常,華嚴則示法界緣起,圓覺暢演大覺妙心,維摩各陳不二法門,楞伽詳示百八句,彌陀示信願行, 持名往生,法華示本跡二門,會權歸實,然多就其本經旨趣,特別強調而闡明之,獨本經多方闡述,統貫五乘教理,斯為一大特色。本經既具五乘教法,若仔細分析 其義趣,至少可得如下之三種方式:

    一、平行之方式,謂本經所具備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果之五乘法,乃平行而具備者,即五乘法,莫不兼具而已。若以比喻言之,五乘比如五圓環,本經則如一鐵鍊,於一鐵鍊上貫穿五圓環。平行式之貫穿,約如下圖:


    二、連環之方式,謂本經不僅具備五乘權實教理,徒供人之部分採擇施行,而此五乘教理,實為一連環式之意味,如五圓環之先後相互鉤連義。謂由人天乘接連而修聲聞緣覺乘,菩薩乘,佛乘;而經意亦隱具此義,顯示五乘具備鉤鎖連環性。其圖式約如下:


    三、融貫之方式,此融貫方式,可由二道形成:

    一、謂由人天而三乘,最後統歸於佛乘,即攝諸乘而歸於一佛乘,故最後只顯一佛乘。如下圖:


    二、於五乘中,隨修任何一乘教法,莫不兼修其他諸乘教法,故隨一乘中,皆得融貫其他諸乘權實教義。此亦如圓環許多,而可融合於一處。其圖如上:

    在此三種方式中,第一方式,即前文所說之貫穿義,若第二第三方式,則屬此處所明之貫攝義。由此貫穿貫攝二義,益顯本經之教貫權實,統備五乘;其佔佛學上之地位與價值之崇高,可以思過半矣。

    關於教貫權實之旨,在中國臺賢二宗,亦曾 多所發明。如法華之會權歸實,權實統一、本跡不二、乃至舉手低頭,皆成佛道,資生事業,無非法事,眾生介爾之心,即具三千性相,與諸佛寂滅法性,平等平 等,此即權實之融貫也。又如賢宗之法界緣起,以十玄門顯示其義,隨拈一法,無不融攝貫穿其他一切法。即以修行而言,初心成佛二不別,因賅果海,果澈因源; 若以因位為權,果位為實,則為權實之融貫也。不過,台賢二家,雖皆祖述教貫權實之大旨,但皆遍於本宗而言,如天台之唯許法華而有會權歸實義,允應判為純圓 獨妙;又如賢宗,亦唯以華嚴境界,方為塵剎互融,身土相攝,允應判為圓頓大教。而皆對於台賢自家所尊之經論而外,其他典籍,目為權乘或權教,則不若其自所 尊經之教貫權實。在過去時代,限於一宗派之崇奉,尚無妨於此種態度,今後世界佛教為一家,其將改絃而更張矣,理所應然。

    通論本經,其教之興也必有因緣,故論其教興因緣。其因緣中,要以適合時世應乎機性為主要,故次論其教應時機,本經之所以教應時機者,在乎不偏,統貫融攝諸乘教法,故最後復明其教貫權實也。

    (二)本論

    一、序分

    前已通論本經綱要,今於本經文旨略為科釋,分其章節,點示大意,姑名之曰本論。

    自古判經,概為三分,曰序、正、流通。今遵古訓,判本經為三分:曰起教敘說分,正陳宗趣分,受益流通分。今初,起教敘說分。

    如 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一切智人,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以神通力,示廣博嚴淨無礙道場,與無量無邊諸大眾俱,演說甚深根聚法門。爾時會中有一菩薩,名堅淨信, 從座而起,整衣服,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我今於此眾中,欲有所問諮,請世尊,願垂聽許。」佛言:「善男子!隨汝所問,便可說之。」

    堅 淨信菩薩言:「如佛先說,若我去世,正法滅後,像法向盡,及入末世,如是之時,眾生福薄,多諸衰惱,國土數亂,災害頻起,種種厄難,怖懼逼擾。我諸弟子, 失其善念,唯長貪瞋嫉妒我慢,設有像似行善法者,但求世間利養、名稱以之為主,不能專心修出要法。爾時眾生,睹世災亂,心常怯弱,憂畏己身及諸親屬,不得 衣食,充養軀命,以如此等眾多障礙因緣故,於佛法中鈍根少信,得道者極少;乃至漸漸於三乘中,信心成就者亦復甚渺;所有修學世間禪定,發諸通業,自知宿命 者,次轉無有;如是於後,入末法中,經久得道,獲信禪定通業等,一切全無。我今為此未來惡世像法向盡,及末法中有微少善根者,請問如來,設何方便,開示化 導,令生信心,得除衰惱。以彼眾生,遭值惡時,多障礙故,退其善心,於世間出世間因果法中,數起疑惑,不能堅心專求善法。如是眾生,可愍可救。世尊大慈, 一切種智,願興方便而曉喻之,令離疑網,除諸障礙,信得增長,隨於何乘,速獲不退。」

    佛告堅淨信言:「善哉!善哉!快問斯事,深適我意。今此眾中,有菩薩摩訶薩,名曰地藏。汝應以此事而請問之,彼當為汝建立方便,開示演說,誠汝所願。」

    時堅淨信菩薩復白佛言:「如來世尊,無上大智,何意不說,乃欲令彼地藏菩薩而演說之。」

    佛 告堅凈信:「汝莫生高下想。此善男子發心已來,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久已能度薩婆若海,功德滿足。但依本願自在力故,權巧現化,影應十方。雖復普 遊一切剎土,常起功業,而於五濁惡世,化益偏厚,亦依本願力所熏習故,及因眾生應受化業故也。彼從十一劫來,莊嚴此世界,成熟眾生。是故在斯會中,身相端 嚴,威德殊勝,唯除如來無能過者!又於此世界所有化業,唯除遍吉觀世音等諸大菩薩皆不能及。以是菩薩本誓願力,速滿眾生一切所求,能滅眾生一切重罪,除諸 障礙,現得安隱。又是菩薩,名為善安慰說者,所謂巧演深法,能善開導初學發意求大乘者,令不怯弱。以如是等因緣,於此世界,眾生渴仰,受化得度,是故我今 令彼說之。」

    爾時,堅淨信菩薩既解佛意已,尋即勸請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哉!救世真士,善哉!大智開士,如我所問,惡世眾生,以何方便而化導之,使離諸障,得堅固信。如來今者,為欲令汝說是方便,宜當知時,哀愍為說。」

    在占察善惡業報經初分文中,仿古例判為通別二序。通序中六種成就:如是、信成就,我聞、聞成就,婆伽婆、主成就,王舍城山中示道場,處成就,與大眾俱說法門,眾成就。別序中為堅淨信菩薩請求如來開示,佛乃囑其轉請地藏菩薩說法之文。於中分二:

    一、菩薩請問;
    二、如來授意。

    在菩薩問中三:

    一、末世災況弟子荒廢道業。世亂由人心造成,亂世災象疊起,人心貪瞋慢盛,自當競求名利而不事出世要道,無怪奔營衣食,惟以軀命保養為首要。

    二、由此因緣不能起信證果。由於人心動盪而與災亂時世互相交織,佛弟子中鈍根者多,得道者少,信仰三乘者少,修禪通獲宿命者無,進入末世,信禪通業者全無。

    三、請佛開示令其除疑生信。亂世中講心術者不多,然亦有善根之微少者,請求如來堅定其意志,於三乘教速獲不退。

    別序中第二科如來授意中,

    一、囑其請問地藏。因地藏能滿堅淨信之大願,善能開示說法。

    二、祛其轉請狐疑。在堅淨信意,如來善 說,為何需問地藏?佛因釋其疑竇,多方解說,初則誡其高下想念,地藏久越薩婆若海,依願權應十方;偏化濁世,依本願力,亦因眾生應受化故。次則顯彼德相殊 勝。地藏於此世界多劫莊嚴,唯除如來,概不越彼身相威德。再次,讚仰地藏化業,地藏願力,滿所求,滅諸罪,同遍吉,等觀音,除大菩薩皆不能及。再次,顯示 地藏善脫。初學意志不堅定者,地藏令不怯弱,此界眾生,因其具足如上功德,多生渴仰;故我囑請地藏說法也。

    三、淨信遵佛所囑。菩薩蒙佛廣宣地藏德行,乃即請問地藏菩薩,如何極拔惡世眾生,令彼離障而得堅信,此為遵佛所囑請求適時而說法也。(序分竟)

    大文第二、正陳宗趣分。諸佛說經,咸具契 理契機二大原則。細尋本經所詮宗趣,甚符諸經之通例,若理若機,皆相契合,此在經文中有顯明之表示也。菩薩因中,上求佛道為契理,下化眾生為契機。今尋經 文,在地藏答堅淨信之文中,示用木輪相法占察善惡業果之一章,可謂為鈍根或三乘人之說法;次後,地藏開示大乘應知所行根本之業,可謂為利根或大乘人之說 法。地藏旨在化導行者--利鈍二根--令所行,皆契理性,故判此二章文,為所化契理。再其次,堅淨信復問地藏,云何能巧說深法,地藏告其因機設教,故判其 文,為能化契機。

    二、正宗分

    爾 時,地藏菩薩摩訶薩,語堅淨信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諦聽,當為汝說。若佛滅後,惡世之中,諸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於世間、出世間因果法, 未得決定信,不能修學無常想、苦想、無我想、不淨想成就現前;不能勤觀(編者註:他本於此處有下列諸句,今附上以備考:「四聖諦法,及十二因緣法。亦不勤 觀真如、實際、無生無滅等法。以不勤觀」)如是法故,不能畢竟不作十惡根本過罪,於三寶功德種種境界,不能專信,於三乘中,皆無定向。如是等人,若有種種 諸障礙事,增長憂慮,或疑或悔,於一切處,心不明了,多求多惱,眾事牽纏,所作不定,思想擾亂,廢修道業。有如是等障難事者,當用木輪相法,占察善惡宿世 之業,現在苦樂吉凶等事。緣合故有,緣盡則滅,業集隨心,相現果起,不失不壞,相應不差。如是諦占善惡業報,曉喻自心,於所疑事,以取決了。若佛弟子,但 當學習如此相法,至心歸依,所觀之事,無不成者。不應棄捨如是之法,而返隨逐世間卜筮種種占相吉凶等事,貪著樂習。若樂習者,深障聖道。」

    正宗分分二,

    一、所化契理,
    二、能化契機。

    在所化契理文中,明菩薩說法所對之機為利鈍二根,判為二科:

    一、地藏開示鈍根眾生,於中分為化人、化法、持名之三科。

    一、明所化人,堅淨信在序分中,泛指末世 災難眾生,難成道業。地藏在此,點明其被化者屬三乘人,或鈍根眾生,如四眾弟子中,有不信因果者,不修無常等想者,不觀四諦十二因緣者,不觀真如實際者, 如次為人、天、聲聞、緣覺、菩薩。因其不信不修出世要道,即不能專信三寶、滅障礙、消疑悔,被事纏,廢道業,故地藏愍而教之。

    二、明所化法。此等眾生,病在於疑,欲去其疑,乃教以占察。於中又二:

    一、自行占察,
    二、代他占察。

    自行占察中,一、標明占察意趣,二、正示占察方法。其占察意趣云何?推求業果原出自心,吉凶善惡,無非緣成,故用輪相占察,亦為曉喻自心;佛子借事顯理,可習此法,不應隨逐世間卜筮。此其標示占察之意趣也。

    「善男子!欲學木輪相者,先當刻木如小指許,使長短減於一寸正中,令其四面方平,自餘向兩頭斜漸去之;仰手傍擲,令使易轉,因是義故,說名為輪。又依此相,能破壞眾生邪見疑網,轉向正道,到安隱處,是故名輪。其輪相者,有三種差別,何等為三?

    一者輪相,能示宿世所作善惡業種差別,其輪有十。

    二者輪相,能示宿世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其輪有三。

    三者輪相,能示三世中受報差別,其輪有六。

    正示占察方法中:一、總標三種輪相;二、別明三種輪相。初中又二,先明二種輪義,刻木傍擲而易轉故,輪相破疑到安隱故。次明三種輪相,十輪示宿作業故,三輪示宿業強弱,六輪示三世報別故。總標如此。

    「若 欲觀宿所作善惡業差別者,當刻木為十輪,依此十輪,書記十善之名,一善主在一輪,於一面記;次以十惡,書對十善,令使相當,亦各記在一面。言十善者,則為 一切眾善根本,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言十惡者,亦為一切眾惡根本,能攝一切諸餘惡法。若欲占此輪相者,先當學:至心總禮十方一切諸佛,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 切眾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諮受正法;次應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法藏,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受持讀誦,如法修行,及為他說;次當學至心敬禮 十方一切賢聖,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發菩提心,志不退轉;後應學至心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得除 滅惡業重罪,離諸障礙,資生眾具,悉皆充足。如是禮已,隨所有香華等,當修供養。修供養者,憶念一切佛法僧寶,體常遍滿,無所不在。願令以此香華,等同法 性,普熏一切諸佛剎土,施作佛事。又念十方一切供具,無時不有;我今當以十方所有一切種種香華、瓔珞、幢旛、寶蓋諸珍妙飾,種種音樂、燈明、燭火、飲食、 衣服、臥具、湯藥,乃至盡十方所有一切種種莊嚴供養之具。憶想遙擬,普共眾生奉獻供養。常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養者,我今隨喜。若未修供養者,願得開導,令 修供養。又願我身,速能遍至一切剎土,於一切佛法僧所,各以一切種莊嚴供養之具,共一切眾生等持奉獻。供養一切諸佛法身、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 一切佛事,供養一切所有法藏及說法處,供養一切賢聖僧眾。願共一切眾生,修行如是供養已,漸得成就六波羅蜜、四無量心。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 味平等,離念清淨,畢竟圓滿。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次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稱名,滿足至千。經千念已,而 作是言:『地藏菩薩摩訶薩,大慈大悲,惟願護念我及一切眾生,速除諸障,增長淨信,令今所觀稱實相應。』作此語已,然後手執木輪,於淨物上而傍擲之。如是 欲自觀法。若欲觀他,皆亦如是。應知占其輪相者,隨所現業,悉應一一諦觀思驗,或純具十善,或純具十惡,或善惡交雜,或純善不具,或純惡不具,如是業因, 種類不同,習氣果報,各各別異;如佛世尊餘處廣說。應當憶念思惟觀察所現業種,與今世果報所經苦樂吉凶等事,及煩惱業習得相當者,名為相應。若不相當者, 謂不至心,名虛謬也。若占輪相,其善惡業俱不現者,此人已證無漏智心,專求出離,不復樂受世間果報,諸有漏業,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是故不現。又純善不 具,純惡不具者,此二種人,善惡之業所有不現者,皆是微弱,未能牽果,是故不現。若當來世,佛諸弟子,已占善惡果報得相應者,於五欲眾具得稱意時,勿當自 縱,以起放逸。即應思念,由我宿世如是善業故,今獲此報,我今乃可轉更進修,不應休止。若遭眾厄種種衰惱不吉之事,擾亂憂怖,不稱意時,應當甘受,無令疑 悔,退修善業。即當思念,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惡業故,今獲此報,我今應當悔彼惡業,專修對治及修餘善,無得止住懈怠放逸,轉更增集種種苦聚。是名占察初輪相 法。

    別明三種輪相中,分初輪、次輪、後輪之三相,如次配為三科:

    一、初輪相。分五:

    一、製作輪相,謂需製作十輪,凡有善法不出十種,每輪記一善名,其對方記一惡名,故每輪記有善惡二名,十輪則總攝一切菩惡法也。

    二、占相準備,在占相先,需多作準備,庶 能感應。應禮敬三寶故;並願眾生共禮三寶,兼持地藏名故;想以香花供養三寶,並願供具、等法性、普熏剎土故;又念十方供具恒有,所謂珍蓋旛樂。遙擬普共眾 生奉獻三寶故:並又隨喜已供養者,開導未供養者故;又願我與眾生,等持一切供具,奉獻十方三寶已,成就波羅密行,深知法本無生滅故;最後,稱念地藏聖號, 懇求加護故。

    三、正式占相,作上供養稱念已,於淨物上,手執木輪傍擲之。

    四、占後驗知,既占已,可驗其所現業相, 或純具十善或十惡者,或相反而不具純善純惡者,亦有善惡交雜者,即以此相,驗知現世吉凶等事,是否相應?相應即為靈驗,否則,即不至心之虛謬也。其次,善 惡俱不現相,概已證無漏,有漏薄弱不現故。又次,純善純惡,皆不具有,此二種人,業弱不牽果故。

    五、驗後態度,佛子應有本身風格,如其占相相應,五欲得意,勿得恣縱,回想宿業感招,更應增進其善業。如遭煩擾逆境,亦念宿業自作,甘受其苦,更應懺罪而修餘善故。五、結,此即名為占初輪相法。初輪相竟。

    二、次輪相。於中可判四科:一、汎說占次輪相,二、指陳懺悔占相,三、開示持名脫苦,四、昭告懺罪受戒。茲分說之。

    「善 男子!若欲占察過去往昔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者。當復刻木為三輪,以身口意各主一輪,書字記之。又於輪正中一面,書一畫,令粗長,使徹畔。次第二 面,書一畫,令細短,使不至畔。次第三面,作一傍刻如畫,令其粗深。次第四面,亦作傍刻,令使細淺。當知善業莊嚴,猶如畫飾;惡業衰害,猶如損刻。其畫長 大者,顯示積善來久,行業猛利,所作增上;其畫細短者,顯示積善來近,始習基鈍,所作微薄。其刻粗深者,顯示習惡來久,所作增上,餘殃亦厚;其刻細淺者, 顯示退善來近,始習惡法,所作之業,未至增上。或雖起重惡,已曾改悔,此謂小惡。善男子!若占初輪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業善惡差別,而不能知積習久近,所 作之業強弱大小,是故須占第二輪相。若占第二輪相者,當依初輪相中所現之業,若屬身者,擲身輪相;若屬口者,擲口輪相;若屬意者,擲意輪相。不得以此三輪 之相,一擲通占。應當隨業主念一一善惡,依所屬輪,別擲占之。

    「復次:若占初輪相中,唯得身之善,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謂無至心,不得相應,名虛謬也。又復不相應者,謂占初輪相中,得不殺業,及得偷盜業,意先主觀不殺業,而於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名不相應。

    「復次:若觀現在從生以來,不樂殺業,無造殺罪,但意主殺業,而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大惡者,謂名不相應。自餘口意中業不相應義,亦如是應知。

    一、汎說占次輪相中:先明製造輪相,刻木 三輪,與三業相配,並用豎線長短橫線深淺以誌之,以便驗知業之善惡及其輕重也。次明復占緣由,以初輪僅驗宿業善惡區別,不知積習久近作業強弱,故復占次輪 相也。後明占後驗知,有其二義,先明如法占相,須依初輪現業配合身口意而分別擲占,不得三輪一擲通占。次明對驗初輪,謂次輪之占求,原為驗證初輪之現相, 如其相應,方不虛謬;否則,徒用占相何為?

    「善 男子!若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度脫生老病死,始學發心修習禪定,無相智慧者,應當先觀宿世所作惡業多少及以輕重。若惡業多厚者,不得即學禪定智慧,應當先 修懺悔之法。所以者何?此人宿習惡心猛利故,於今現在必多造惡,毀犯重禁;以犯重禁故,若不懺悔令其清淨而修禪定智慧者,則多有障礙,不能剋獲,或失心錯 亂,或外邪所惱,或納受邪法,增長惡見,是故當先修懺悔法。若戒根清淨,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則離諸障。善男子!欲修懺悔法者,當住靜處,隨力所能,莊嚴 一室,內置佛事,及安經法,懸繒旛蓋,求集香華,以修供養。澡浴身體,及洗衣服,勿令臭穢。於晝日分,在此室內,三時稱名,一心敬禮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 次隨十方面,一一總歸,擬心遍禮一切諸佛所有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次復總禮十方三世所有諸佛。又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法藏。次當擬心遍 禮十方一切賢聖。然後更別稱名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禮已,應當說所作罪,一心仰告:

    「惟 願十方諸大慈尊,證知護念。我今懺悔,不復更造。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四重、五逆、顛倒、謗毀三寶,一闡提罪。復應思惟如是罪性,但 從虛妄顛倒心起,無有定實,而可得者,本唯空寂。願我及一切眾生,速達心本,永滅罪根。次應復發勸請之願,願令十方一切菩薩未成正覺者,願速成正覺。若已 成正覺者,願常住在世,轉正法輪,不入涅槃。次當復發隨喜之願,願我及一切眾生,畢竟永捨嫉妒之心,於三世中一切剎土,所有修學一切功德及成就者,悉皆隨 喜。次當復發迴向之願,願我所修一切功德,資益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如是發迴向願已,復往餘靜室,端坐一心,若稱誦,若默念我之名號。當減 省睡眠。若惛蓋多者,應於道場室中旋遶誦念。次,至夜分時,若有燈燭光明事者,亦應三時恭敬供養,悔過發願。若不能辦光明事者,應當直在餘靜室中,一心誦 念,日日如是行懺悔法,勿令懈廢。若人宿世遠有善基,暫時遇惡因緣而造惡法,罪障輕微,其心猛利,意力強者,經七日後,即得清淨,除諸障礙。如是眾生等, 業有厚薄,諸根利鈍,差別無量。或經二七日後而得清淨,或經三七日;乃至或經七七日後而得清淨;若過去現在,俱有增上種種重罪者,或經百日而得清淨,或經 二百日乃至或經千日而得清淨。若極鈍根,罪障最重者,但當能發勇猛之心,不顧惜身命想,常勤稱念,晝夜旋遶,減省睡眠,禮懺發願,樂修供養,不懈不廢,乃 至失命,要不休退,如是精進,於千日中必獲清淨。

    「善 男子!若欲得知清淨相者,從始修行,過七日後,應當日日於晨朝旦,以第二輪相,具安手中,頻三擲之。若身口意皆純善者,名得清淨。如是未來諸眾生等,能修 行懺悔者,從先過去久遠以來,於佛法中,各曾習善,隨其所修何等功德,業有厚薄,種種別異,是故彼等得清淨時,相亦不同。或有眾生,得三業純善時,不即更 得諸餘好相;或有眾生得三業善相等,於一日一夜中,復見光明遍滿其室,或聞殊特異好香氣,身意快然;或作善夢,夢見佛色身,來為作證,手摩其頭,歎言善 哉!汝今清淨,我來證汝;或夢見菩薩身來為作證;或夢見佛形像放光而為作證。若人未得三業善相,但先見聞如此諸事者,則為虛妄誑惑詐偽,非善相也。若人曾 有出世善基,攝心猛利者,我於爾時,隨所應度而為現身,放大慈光,令彼安隱,離諸疑怖;或示神通種種變化,或復令彼自憶宿命,所經之事,所作善惡;或復隨 其所樂,為說種種深要之法,彼人即時於所向乘,得決定信;或漸證獲沙門道果。

    「復次,彼諸眾生,若雖未能見我化身轉變說法,但當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令彼眾生,速得消滅種種障礙,天魔波旬,不來破壞,乃至九十五種外道邪師,一切鬼神,亦不來亂;所有五蓋,展轉輕微,堪能修習諸禪智慧。

    二、指陳懺悔占相中,文長義複,可判為如 法懺悔與善基厚薄二科。云何如法懺悔?初審觀自己根基,欲度老病死海,需審夙業輕重,業重難修定慧,應先修習懺悔。次則靜住禮敬三寶,實行懺罪,如懸旛供 養,如稱名禮拜,如普發大願,願佛證知,願滅惡逆,願達心空,願佛常住,願發隨喜,願成功德,願發迴向。再次稱名滅罪,日日三時不怠,如此誦念,即為如法 懺悔。自下判為善基厚薄。云何懺罪?固需如法。然懺罪者,其所植之善基,當亦不能盡同,從而剖為善機淺薄與善基猛利之二科。在善基淺薄者之文中分三:初明 滅罪時日不同,如有善基而罪微者七日後清淨,如其根性業力有差別者或二七日或多七日而得清淨,如罪重者百日千日而得滅罪,但若根性極鈍者,少睡精勤,失命 亦不退休,千日必可清淨。次明擲輪驗知,因欲求知罪之滅否,清淨相之現否,於始修行七日後,每早應擲第二輪相者三,以求驗知。後明隨業感現,凡行懺悔者, 莫不於先佛所修習功德,而有差別,或純善業不得餘好相,或三業善一日夜中,得見光明妙香,夢佛色身,摩頂作證,放光作證等。如未獲善相見此諸事,則非善 相。在善基猛厚一科中,因其出世善根深厚,而能如法懺罪修行,當蒙地藏慈光攝化,令其漸證沙門道果;縱不見彼地藏化身,彼亦護念,邪師不能侵擾,禪慧堪能 修習。

    「復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雖不為求禪定智慧出要之道,但遭種種眾厄,貧窮困苦,憂惱逼迫者,亦應恭敬禮拜供養,悔所作惡,恒常發願,於一切時,一切處,勤心稱誦我之名號,令其至誠,亦當速脫種種衰惱;捨此命已,生於善處。

    三、開示持名脫苦中,雖不為求出要,而受苦惱逼迫,亦宜禮念地藏聖號,命終得生善處。

    「復 次,未來之世,若在家、若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若彼眾生, 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 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

    「復 次,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 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 受持讀誦,觀察修行。若雖出家,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彌、沙彌尼,即應親近供養給侍先 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求為依止之師,請問教戒,修行威儀,如沙彌、沙彌尼法。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讀誦思惟,觀察修行,慇 勤供養佛法僧寶。若沙彌尼年已十八者,亦當自誓受毘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然後得名 比丘尼。若彼眾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想,不名得戒。」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所說至心者,差別有幾種?何等至心,能獲善相?」

    地 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我所說至心者,略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初始學習求願至心;二者,攝意專精,成就勇猛,相應至心。得此第二至心者,能獲善 相。此第二至心,復有下中上三種差別,何等為三?一者,一心,所謂係想不亂,心住了了。二者,勇猛心,所謂專求不懈,不顧身命。三者,深心,所謂與法相 應,究竟不退。若人修習此懺悔法,乃至不得下至心者,終不能獲清淨善相,是名說占第二輪法。」

    四、昭告懺罪受戒。於中分三:一、總明對佛懺罪受戒,二、別明諸戒所受不同,三、結明善相得戒,依次述之。

    初明對佛懺罪受戒者,其一、謂作重罪者, 令其懺悔得善相已而可求受;其二、謂欲總受在家出家三聚淨戒,不得善好戒師,應請諸佛作證,自說戒相而求受也。次明諸戒所受不同者,因所受不同,得名亦 異,且就出家眾言,若無明師,疑不得戒,能發道心,三業自淨。其出家戒之受法,剃髮披衣,自誓求受三聚,則名具獲木叉;名之比丘比丘尼,理應檢習大小律 藏。若沙彌沙彌尼之受法,在年未滿時自誓而受十戒,受後依止先舊出家大德,學習修行威儀;如無明師,可親近菩薩學習大乘,供養三寶。若沙彌尼年十八者,先 學式叉摩那六戒法,再學比丘尼戒法:年滿二十,則應總受三聚,名比丘尼。如上文義,可判為總明發道心能淨其業,及別明受戒者受學不同,如出家具戒者與沙彌 十戒者,其所受所學皆有區別,即沙彌尼,年在十八與二十間之所學所受亦相殊云。後明善相得戒者,地藏說法至此,於懺罪受戒大旨全盤揭曉矣,乃囑以懺需至心 獲得善相而可受戒為結。堅淨信因問至心有幾?及其如何獲得善相?地藏分至心為始學與成就之二種,第二至心復分上中下三種,至少需得三種中之下至心,始獲善 相。此可判為地藏結說,堅信復問,地藏再答之三小科。次輪相竟。

    三、後輪相。於中分三,一、製造輪相,二、正式占相,三、占後驗知。依次論之:

    「善 男子!若欲占察三世中受報差別者,當復刻木為六輪,於此六輪,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數,書字記之,一數主 一面,各書三面,令數次第不錯不亂。當知如此諸數,皆從一數而起,以一為本。如是數相者,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皆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依 一實境界以之為本。所謂依一實境界故,有彼無明。不了一法界,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分別取著,集業因緣,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依內六根故,對外色聲香 味觸法等六塵,起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以依六識故,於色聲香味觸法中,起違想,順想,非違非順等想,生十八種受。

    一、製造輪相中,先明製輪方式,次明記數 合法。後輪為察受報差別。而占者,欲占輪相,先製六輪,每輪三面記寫數字。計共六輪,用一至十八數記;三六恰為十八、輪數稱合,配置相當。然則為何作此配 合,此有記數合法之意,蓋佛法中,拆一切法不出十八界;萬法既以十八界而統攝之,故六輪分配十八數,用占三世一切受報,殊合法理也。

    「若未來世佛諸弟子,於三世中所受果報,欲使決疑意者,應當三擲此第三輪相,占計合數,依數觀之,以定善惡。如是所觀三世果報善惡之相,有一百八十九種。何等為一百八十九種:

    一者求上乘得不退;二者所求果現當證;
    三者求中乘得不退;四者求下乘得不退;
    五者求神通得成就;六者修四梵得成就;
    七者修世禪得成就;八者所欲受得妙戒;
    九者所曾受得戒具;十者求上乘未住信;
    十一者求中乘未住信;十二者求下乘未住信;
    十三者所觀人為善友;十四者隨所聞是正法;
    十五者所觀人為惡友;十六者隨所聞非正教;
    十七者所觀人有實德;十八者所觀人無實德;
    十九者所觀義不錯謬;二十者所觀義是錯謬;
    二十一者有所誦不錯謬;二十二者有所誦是錯謬;
    二十三者所修行不錯謬;二十四者所見聞是善相;
    二十五者有所證為正實;二十六者有所學是錯謬;
    二十七者所見聞非善相;二十八者有所證非正法;
    二十九者有所獲邪神持;三十者所能說邪智辯;
    三十一者所玄知非人力;三十二者應先習觀智道;
    三十三者應先習禪定道;三十四者觀所學無障礙;
    三十五者觀所學是所宜;三十六者觀所學非所宜;
    三十七者觀所學是宿習;三十八者觀所學非宿習;
    三十九者觀所學善增長;四十者觀所學方便少;
    四十一者觀所學無進趣;四十二者所求果現未得;
    四十三者求出家當得去;四十四者求聞法得教示;
    四十五者求經卷得讀誦;四十六者觀所作是魔事;
    四十七者觀所作事成就;四十八者觀所作事不成;
    四十九者求大富財盈滿;五十者求官位當得獲;
    五十一者求壽命得延年;五十二者求世仙當得獲;
    五十三者觀學問多所達;五十四者觀學問少所達;
    五十五者求師友得如意;五十六者求弟子得如意;
    五十七者求父母得如意;五十八者求男女得如意;
    五十九者求妻妾得如意;六十者求同伴得如意;
    六十一者觀所慮得和合;六十二者所觀人心懷恚;
    六十三者求無恨得歡喜;六十四者求和合得如意;
    六十五者所觀人心歡喜;六十六者所思人得會見;
    六十七者所思人不復會;六十八者所請喚得來集;
    六十九者所憎惡得離之;七十者所愛敬得近之;
    七十一者觀欲聚得和集;七十二者觀欲聚不和集;
    七十三者所請喚不得來;七十四者所期人必當至;
    七十五者所期人住不來;七十六者所觀人得安吉;
    七十七者所觀人不安吉;七十八者所觀人已無身;
    七十九者所望見得睹之;八十者所求覓得見之;
    八十一者求所聞得吉語;八十二者所求見不如意;
    八十三者觀所疑即為實;八十四者觀所疑為不實;
    八十五者所觀人不和合;八十六者求佛事當得獲;
    八十七者求供具當得獲;八十八者求資生得如意;
    八十九者求資生少得獲;九十者有所求皆當得;
    九十一者有所求皆不得;九十二者有所求少得獲;
    九十三者有所求得如意;九十四者有所求速當得;
    九十五者有所求久當得;九十六者有所求而損失;
    九十七者有所求得吉利;九十八者有所求而受苦;
    九十九者觀所失求當得;一百者觀所失求不得;
    一百一者觀所失自還得;一百二者求離厄得脫難;
    一百三者求離病得除愈;一百四者觀所去無障礙;
    一百五者觀所去有障難;一百六者觀所住得安止;
    一百七者觀所住不得安;一百八者所向處得安快;
    一百九者所向處有厄難;一百一十者所向處為魔網;
    一百一十一者所向處難開化;一百一十二者所向處可開化;
    一百一十三者所向處自獲利;一百一十四者所遊路無惱害;
    一百一十五者所遊路有惱害;一百一十六者君民惡饑饉起;
    一百一十七者君民惡多疾疫;一百一十八者君民好國豐樂;
    一百一十九者君無道國災亂;一百二十者君修德災亂滅;
    一百二十一者君行惡國將破;一百二十二者君修善國還立;
    一百二十三者觀所避得度難;一百二十四者觀所避不脫難;
    一百二十五者所住處眾安隱;一百二十六者所住處有障難;
    一百二十七者所依聚眾不安;一百二十八者閑靜處無諸難;
    一百二十九者觀怪異無損害;一百三十者觀怪異有損害;
    一百三十一者觀怪異精進安;一百三十二者觀所夢無損害;
    一百三十三者觀所夢有所損;一百三十四者觀所夢精進安;
    一百三十五者觀所夢為吉利;一百三十六者觀障亂速得離;
    一百三十七者觀障亂漸得離;一百三十八者觀障亂不得離;
    一百三十九者觀障亂一心除;一百四十者觀所難速得脫;
    一百四十一者觀所難久得脫;一百四十二者觀所難受衰惱;
    一百四十三者觀所難精進脫;一百四十四者觀所難命當盡;
    一百四十五者觀所患大不調;一百四十六者觀所患非人惱;
    一百四十七者觀所患合非人;一百四十八者觀所患可療治;
    一百四十九者觀所患難療治;一百五十者觀所患精進差;
    一百五十一者觀所患久長苦;一百五十二者觀所患自當差;
    一百五十三者所向醫堪能治;一百五十四者觀所療是對治;
    一百五十五者所服藥當得力;一百五十六者觀所患得除愈;
    一百五十七者所向醫不能治;一百五十八者觀所療非對治;
    一百五十九者所服藥不得力;一百六十者觀所患命當盡;
    一百六十一者從地獄道中來;一百六十二者從畜生道中來;
    一百六十三者從餓鬼道中來;一百六十四者從阿修羅道中來;
    一百六十五者從人道中而來;一百六十六者從天道中而來;
    一百六十七者從在家中而來;一百六十八者從出家中而來;
    一百六十九者曾值佛供養來;一百七十者曾親供養賢聖來;
    一百七十一者曾得聞深法來;一百七十二者捨身已入地獄;
    一百七十三者捨身已作畜生;一百七十四者捨身已作餓鬼;
    一百七十五者捨身已作阿修羅;一百七十六者捨身已生人道;
    一百七十七者捨身已為人王;一百七十八者捨身已生天道;
    一百七十九者捨身已為天王;一百八十者捨身已聞深法;
    一百八十一者捨身已得出家;一百八十二者捨身已值聖僧;
    一百八十三者捨身已生兜率天;一百八十四者捨身已生淨佛國;
    一百八十五者捨身已尋見佛;一百八十六者捨身已住下乘;
    一百八十七者捨身已住中乘;一百八十八者捨身已獲果證;
    一百八十九者捨身已住上乘。

    二、正式占相中分二、初三擲輪相,次統計 觀相。前明製輪,乃占相之準備,此則進乎占相階段。占此後輪,應三擲之,觀其占數,以定受果差別。所占事繁,所觀相多,若統計之,經中列為一百八十九種。 其名甚多,不易分類,今作大概拆別,於統計觀相中作如此判,一、佛法果德相,從一至十二數中,前九數,若乘,通,梵,禪,戒皆為得相;十至十二為不得相。 雖有得不得相,然皆屬於果德者;若成禪等,雖非佛陀最高之果德,然戒禪不滿足者,畢竟不能成佛,而初學者能得少分成禪,亦為成果,故總判為佛法果相也。 二、佛法因行相,從十三至三十一中,不外觀友,觀人,觀義,若見,若聞,若學,若誦,若說,若證,若知等事,其中有是與非,正與邪,有與無,真與謬之別, 即對於佛法之因行相--見聞學誦等--有成就者不成就者,然皆指佛法因行而言也;例上果德可知。三、佛法初修相,因行與初修本同,但因行寬汎,初修義狹, 權為分類。從三十二至四十八判為初修相。如智定之學習,教法之求得,經卷之讀誦,以及出家作事之成否,皆為初修者之應為也。四、世間人事相,自四十九至一 百零三數,多為人生之雜務事相。求富貴,求壽仙,求師弟父母男女妻妾同伴等,因所求而或喜或恚,若思若喚而能否合集,供具資生之如意與否,厄難病苦之能否 脫離等事,皆人事紛紜雜沓之相也。五、人群家國相,此與人事相本甚相近,但人事重於個人之情事,人事則指人與人之團體關係,及其來往活動情形,君民好壞, 家國豐樂或災亂等事,此從一百零四至一百三十一均屬之。六、內在心靈相,自一百三十二至一百三十九中,汎舉夢障二相,夢為寐中心靈特殊相,障為醒後無智之 相也。七、外在病難相,隱於內者為心相,發於外者為身相。自一百四十至一百六十中,漫談難之能否脫離,患之能否療治,醫藥之能否得力,甚或因病難而長苦而 盡命也。八、生前由來相,眾生輪迴不停,今世身命,前生展轉而來,其由來處,不外三途或天道人道,亦有由修行而來者。九、死後歸去相,今世修善得善果,作 惡得惡果,善生人天,惡墮三途;如深植福田,奉承三寶,則能淨佛國土或生兜率,甚而能住下中上乘,能得佛法之勝果也。

    「善男子!是名一百八十九種善惡果報差別之相。如此占法,隨心所觀主念之事,若數合與意相當者,無有乖錯,若其所擲所合之數,數與心所觀主念之事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為虛謬,其有三擲而皆無所見者,此人則名已得無所得也。

    三、占後驗知中,因此後輪相中前已明製輪相及占輪相已,故此當續敘占相後之所為,即應觀察所擲輪相之數,而與心所念慮之事,是否為相當也。如其三擲而不現,則無所得。然則無所得,真無所得歟?是否真無所得,只好求問其心,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後輪相竟。

    「復 次,善男子!若自發意,觀於他人所受果報,事亦同爾。若有他人不能自占,而來求請欲使占者,應當籌量觀察自心,不貪世間,內意清淨,然後乃可如上歸敬修行 供養,至心發願而為占察。不應貪求世間名利,如行師道,以自妨亂。又若內心不清淨者,設令占察而不相當,但為虛謬耳。

    在地藏開示鈍根眾生之所化法下,第一科目行占察已竟,此為第二科代他占察之文。地藏於此,特呼堅淨信為善男子,昭示可自發意,如法可代他人占察其所受果報,亦可得因他人之請托代為占察,要皆不可貪求名利耳。

    「復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一切所占,不獲吉善,所求不得,種種憂慮,逼惱怖懼時,應當晝夜常勤誦念我之名字。若能至心者,所占則吉,所求皆獲,現離衰惱。」

    又地藏開示鈍根眾生下,化人化法二大科已竟,此處為持名之第三大科。蓋地藏悲心深切,悲愍所占者不獲吉善,令其勤誦聖號,以滿所求。此亦深讚持名之功德也。

    正宗分中第一、所化契理下,對鈍根機性說法一科約如上述竟。

    二、地藏開示利根眾生,於中分總標、別顯之二科。總標中,由堅淨信問進趣大乘方便,地藏告以根本之業應先了知。此根本業,總攝本經所詮之大乘方便也。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云何開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其最初所行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因信解力增長故,速疾得入菩薩種性。

    自「所言一實境界」者下,則為別顯之一科。總標似如一標起,別顯仔細剖拆,乃詳為分別顯示此根本業者。此根本業之理趣幽邃,不易剖拆,約要以言,在別顯中,分為二科,一、明一實境界,二、明依境起修。在一實境界下,再判為從理顯、從心顯、從智顯之三章,茲分述之。

    「所 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猶如虛空,離分別故。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無二無別,不變不 異,無增無減。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寂靜,真如相故。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 無有定實,所謂識、受、想、行、憶念、緣慮、覺知等種種心數,非青非黃,非赤非白,亦非雜色,無有長短方圓大小,乃至盡於十方虛空一切世界,求心形狀,無 一區分而可得者,但以眾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著。所謂此心不能自知,妄自謂有,起覺知想,計我我所,而實無有覺知之想。以此妄心畢竟無 體,不可見故。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別故有。所謂一切境界,各各不同,自念為有,知此為自, 知彼為他,是故一切法不能自有,則無別異,唯依妄心,不知不了內自無故,謂有前外境界,妄生種種法想,謂有謂無,謂彼謂此,謂是謂非,謂好謂惡,乃至妄生 無量無邊法想。當如是知:一切諸法,皆從妄想生,依妄心為本。然此妄心無自相故,亦依境界而有,所謂緣念覺知前境界故,說名為心。又此妄心,與前境界,雖 俱相依,起無先後。而此妄心,能為一切境界原主。所以者何?謂依妄心,不了法界一相故,說心有無明;依無明力因故,現妄境界;亦依無明滅故,一切境界滅。 非依一切境界,自不了故,說境界有無明;亦非依境界故,生於無明。以一切諸佛,於一切境界,不生無明故。又復不依境界滅故,無明心滅;以一切境界,從本已 來,體性自滅,未曾有故。因如此義,是故但說一切諸法依心為本。當知一切諸法,悉名為心,以義體不異,為心所攝故。又一切諸法,從心所起,與心作相,和合 而有,共生共滅,而無有住。以一切境界,但隨心所緣,念念相續故,而得住持,暫時為有。

    一、從理顯,心為諸法之本,一實境界即是 心體,故依一實境所起之業,或修行證悟根本心相之業,皆得名為根本業也。此理甚深難顯,再分二科明之。(一)反覆推陳心為法本。(二)詳示心境相互關係。 自所言一實境界下至乃至妄生無量無邊法想止,為心為法本一科;自當知是知一切諸法至而得住持暫時為有,為心境關係一科。

    心體云何而為法本歟?若從正面觀之,心體 無生滅,如虛空之平等普遍,不變異,無增減,此顯其體大也。而此心體,為大心眾生及三乘人之所趣向,以受想緣慮為有分別之幻化不實,而此真如,既非顯色, 亦非形色,無有區分可得,此顯其相大也。再從反面言之,由眾生無明熏習,起念現境,即不識自心而計我實,而此計我之覺知本空,不見其體故。復從正面而觀, 果無計我之覺知,則時空差別諸境皆不得有故。然而諸法云何而起?由依妄心現妄境,因而有自他差別相;此差別相法,既非自有,本無別異可得。復由妄心不自知 其無體故,妄生彼此有無是非好惡一切境界之無邊法想也。此中文意,似為從無相體中顯示虛幻境界,起無邊用,可判為用大也。

    自下第二示心境相互關係,約有三義:

    (一)想境相依,示法從想生心依境有故。

    (二)心為原主,先示心境相依但心為主,而後徵釋其義,謂妄心不了為無明,因現妄境--由無明滅境滅,非依境界生無明故。又不依境滅無明滅,境本體滅未曾有故。結說心為法本。

    (三)心攝諸法,諸法以心為體故,法從心生,共相和合生滅故,境隨心緣而暫住故。此中明心境關係,雖涉及妄心妄境,而心體為本,說明心之體性,故科判為從理顯也。

    「如 是所說心義者,有二種相。何等為二?一者心內相,二者心外相。心內相者,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真,二者妄。所言真者,謂心體本相,如如不異,清淨圓 滿,無障無礙,微密難見。以遍一切處常恒不壞,建立生長一切法故。所言妄者,謂起念分別覺知緣慮憶想等事,雖復相續,能生一切種種境界,而內虛偽,無有真 實,不可見故。

    「所 言心外相者,謂一切諸法種種境界等,隨有所念,境界現前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如是當知。內妄相者,為因為體;外妄相者,為果為用。依如此等義,是故我 說一切諸法悉名為心。又復當知,心外相者,如夢所見種種境界,唯心想作,無實外事。一切境界,悉亦如是,以皆依無明識夢所見,妄想作故。

    「復 次,應知:內心念念不住故,所見所緣一切境界亦隨心念念不住,所謂心生故種種法生,心滅故種種法滅。是生滅相,但有名字,實不可得。以心不往至於境界,境 界亦不來至於心,如鏡中像,無來無去。是故一切法,求生滅定相,了不可得。所謂一切法畢竟無體,本來常空,實不生滅故。如是一切法實不生滅者,則無一切境 界差別之相,寂靜一味,名為真如第一義諦自性清淨心。彼自性清淨心,湛然圓滿,以無分別相故。無分別相者,於一切處,無所不在。無所不在者,以能依持建立 一切法故。

    二、從心顯,此中分二:(一)廣釋心義, 自「如是所說心義者」下至「以皆依無明識夢所見妄想作故」之文是。(二)並明心、法生滅關係,自「復次應知」至「建立一切法故」之文是。今分述之:前顯心 體牽及於無妄明境,因此需明心之真妄問題,因有真妄,故心義頗廣也。大分心為內外二相,內相復分真妄之二,體性常如建立諸法者曰真心;分別幻想,而現境界 者曰妄心。云何為心外相?隨念現境而知內心外境差別者是,境由想生,依無明妄作者是。其第二科心法關係又如何歟?(一)標心生滅,法隨生滅,生滅徒有虛名 而無體性故。(二)陳敘法無定相,心境互不相至,如鏡中像無來去故。(三)結不生滅即名真如,真心圓遍,迥絕分別,依持建立諸法故。此即從心顯示「根本 義」也。

    「復 次,彼心名如來藏,所謂具足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德之業。以諸佛法身,從無始本際來,無障無礙,自在不滅,一切現化,種種功業,恒常熾然,未曾休 息。所謂遍一切世界,皆示作業,種種化益故。以一佛身,即是一切諸佛身;一切諸佛身,即是一佛身。所有作業,亦皆共一,所謂無分別相,不念彼此,平等無 二,以依一法性而有作業,同自然化,體無別異故。如是諸佛法身,遍一切處,圓滿不動故,隨諸眾生死此生彼,恒為作依。譬如虛空,悉能容受一切色像種種形 類,以一切色像種種形類,皆依虛空而有,建立生長,住虛空中,為虛空處所攝,以虛空為體,無有能出虛空界分者。當如色像之中,虛空之界不可毀滅,色像壞 時,還歸虛空,而虛空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諸佛法身,亦復如是。悉能容受一切眾生種種果報,以一切眾生種種果報,皆依諸佛法身而有建立生長,住法身 中,為法身處所攝,以法身為體,無有能出法身界分者;當知一切眾生身中,諸佛法身亦不可毀滅。若煩惱斷壞時,還歸法身,而法身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但 從無始世來,與無明心俱,癡暗因緣熏習力故,現妄境界。以依妄境界熏習因緣故,起妄相應心,計我我所,造集諸業,受生死苦,說彼法身名為眾生。若如是眾生 中,法身熏習而有力者,煩惱漸薄,能厭世間,求涅槃道,信歸一實,修六波羅蜜等一切菩提分法,名為菩薩。若如是菩薩中,修行一切善法滿足,究竟得離無明睡 者,轉名為佛。當知如是眾生、菩薩、佛等,但依世間假名言說,故有差別;而法身之體,畢竟平等,無有異相。善男子!是名略說一實境界義。」

    三、從智顯,理、心、智之三者,當有區別,然有聯貫統一之精神,古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者是也。從智顯中大分三科:

    (一)明法身常遍平等,
    (二)明眾生依止法身,
    (三)明生佛同依法身。今申述之。

    經中謂如來藏具無漏業,恆常熾然,乃常義 也;遍諸世界,示作化業,乃遍義也,不念彼此,平等無二,平等義也,此即總顯如來藏之功德也。自如是諸佛法身遍一切處至不動不變之經文,科為眾生依止法 身,文義一波三折,茲分譬喻與法合二科明之。喻、法復各分二科:喻中(一)虛空建立色相,(二)色相滅歸虛空;法合中與喻同,法中(一)法身建立眾生, (二)眾生滅歸法身。大意謂:法身如虛空之平等不動,虛空容受一切色相,色相依之建立生長,但若色相滅壞,虛空不滅,而為色相之所歸宿。下復以法合之,眾 生業果亦猶色相,彼以無為法身為所依,即眾生依法身而建立生長,但若眾生滅壞,法身不滅,而為眾生之所歸宿,此顯法身為一切眾生之總依也。自下明生佛同依 法身,既所謂法身者,即諸法之依身也,舉凡聖而統攝之。又所謂依身。若身之所來所去,皆以之為依也。經中略列三者所依之法身,一、眾生無明熏習現妄境,妄 境熏習起染心,計我造業而受生死,說此法身曰眾生。二、如是眾生,熏習法身,發生厭世,修行六度。趣向涅槃者名為菩薩。三、如是菩薩,修善滿足,離無明 睡,名之曰佛。生佛之名,無非假立言說,而其法身理性,則畢竟平等,並無異相。

    以上點明一實境界,即揭出生死迷悟之樞 紐,亦佛法思想之核心也。修行者不知此,則不知修行所趣向之最終目的;目的不明,則將無由入修行之門;縱欲入門,亦覺為多餘之事耳。法華所以喻為衣裡明 珠,窮子徒奔走於巿廛而呼求援救,不自知其取用也。今將明珠托出,光耀奪目,正希其取用,故於明一實境界之後,繼之為依境起修之一科,經文長冗,端緒似若 理絲,今搜出之,在依境起修中,約分修道、修人、修習、修禪之四章,茲分述之。

    「若欲依一實境界修信解者,應當學習二種觀道,何等為二?一者唯心識觀,二者真如實觀。

    「學 唯心識觀者,所謂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有所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界,若心住念,皆當察知,勿令使心無記攀緣,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 應觀察,隨心有所緣念,還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知己內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也。所謂內心自生長短好惡、是非得失、衰利有無等見,無量諸 想。而一切境界,未曾有想,起於分別。當知一切境界自無分別想故,即自非長非短、非好非惡,乃至非有非無,離一切相,如是觀察,一切法唯心想生。若使離 心,則無一法一相而能自見有差別也。當應如是守記內心,知唯妄念,無實境界,勿令休廢,是名修學唯心識觀。若心無記,不知自心念者,即謂有前境界,不名唯 心識觀。又守記內心者,則知貪想,瞋想,及愚癡邪見想;知善,知不善,知無記,知心勞慮種種諸苦。若於坐時,隨心所緣,念念觀知唯心生滅。譬如水流燈燄, 無暫時住。從是當得色寂三昧。得此三昧已,次應學習信奢摩他觀心,及信毘婆舍那觀心。習信奢摩他觀心者,思惟內心不可見相,圓滿不動,無來無去,本性不 生,離分別故。習信毘婆舍那觀心者,想見內外色,隨心生,隨心滅;乃至習想見佛色身,亦復如是,隨心生,隨心滅,如幻如化,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非心,不 離心;非來,非不來;非去,非不去;非生,非不生;非作,非不作。善男子!若能習信此二觀心者,速得趣會一乘之道,當知如是唯心識觀,名為最上智慧之門, 所謂能令其心猛利,長信解力,疾入空義,得發無上大菩提心故。

    「若 學習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想。漸漸能過空處,識處,無少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定境界相,得相似空三昧。得相似空三昧 時,識、想、受、行、粗分別相,不現在前。從此修學,為善知識大慈悲者守護長養,是故離諸障礙,勤修不廢,展轉能入心寂三昧。得是三昧已,即復能入一行三 昧。入是一行三昧已,見佛無數,發深廣行,心住堅信位,所謂於奢摩他、毘婆舍那二種觀道,決定信解,能決定向。隨所修學世間諸禪三昧之業,無所樂著。乃至 遍修一切善根菩提分法,於生死中無所怯畏,不樂二乘。以依能習向二觀心最妙巧便,眾智所依,行根本故。

    一、明修道,分二大科。自若欲依一實境界--得發無上大菩提心故,乃明修唯識觀之文。自若學習真如實觀者--眾智所依行根本故,為明修真如觀之文。在明二觀道以前分三科。先標起,次徵釋,後正述。茲且依次明之:

    釋中明修唯識觀之文中分三,(一)修觀方法,(二)修觀標準,(三)修觀進展。又三,(一)得色寂三昧,(二)止觀雙修二,一、止,二、觀,(三)修觀功德。分論如下:

    (一)如何修習唯識觀?此明修觀方法。吾 人在任何空間--一切處,任何時流中--一切時,從自己身口意上所生起之動作或事業,皆觀察其為自心所然。一切境界現前,亦唯心之所現。此為境業皆心作 也。又,若心起念,須返照此念,不可無紀攀緣,不自知而失之,則為可惜。此警其當還逐此緣念之心也。又,知心生起是非得失等想,非境得有長短好惡之感,離 心而無法自見差別也。

    (二)如何合乎修觀標準?應當守記內心。守者,操持勿失也;記者,憶念不忘也。如此,始不落於無記。又當知無前念,唯妄念動耳。具此二者,方合標準。反之,心既無記而不知前境出乎自之心念者,則不合標準。

    (三)修觀進修,由守記內心,以為修觀之 入手處,進而得知心想中之貪、瞋、癡、邪見。又知心念上之善,不善,無記。又知心之勞憲行苦,如此,可以探得心海上之波痕。由觀內心貪瞋等行相,再進觀內 心生滅之自體,如川流之不停,燈炎之相續,從此得入色寂三昧。此為初步功夫。其次,進入止觀之修習。楚語奢摩他,此曰止,觀心不可見相,無來去生滅相,周 遍圓滿而無分別,是也。梵語毘婆舍那,此曰觀,觀內外色,隨心生滅,佛身亦隨心生滅,一切知如水月鏡像之幻化,來去生不生,皆作雙非觀,是也。最後,結成 修觀功德,修此觀道,得入一乘,由於信解空義,發菩提心故。

    釋中明修真如觀之文中分二、一、修觀方法;二、修觀進展:(一)得相似空三昧,(二)得心寂三昧,(三)得一行三昧,此下又三:甲、決定信解止觀二道,乙、不著世間禪味,丙、蠲棄二乘怖畏生死。

    一、如何修習真如觀?(修觀方法)審觀心 性之不生滅,不住見聞覺知分別等想。從心之體性上言,常遍圓滿,本來無生,又何所滅。生滅是相對法,生滅不可得者,絕待也。從心之動態言,由於根塵之吸 引,而起見聞覺知等想,打入妄念圈套矣。修真如觀者,旨在趣向無相境界,則不得以生滅心而證入無生滅境,舉凡見聞覺知等想,皆生滅心之用,故不住而擯除 之,如其不住生滅之妄念,而直證不生滅之真境,始能漸漸超出空處乃至非想等定,以入於相似空三昧也。

    二、修觀進展分三:(一)得相似空三昧。 不住見聞覺知,得相似空三昧。(二)已能伏滅受等四蘊之粗分別想,從而為善知識大慈悲者守護長養,精勤修習如此心空之念,展轉得入心寂三昧。所謂善知識大 慈悲者,一則在於外界之教友,而能啟迪行者之增進心,善為護養。行者之增長緣,多仗賴於善知識。所謂善知識者,其慈悲心,必然充沛,君子愛人以德,故必提 獎行者而成其道也。一則在乎自身,行者多聞熏習故,自己莊嚴福慧,則行者即為善知識者,由於知識理念之正確,則能充具大慈悲心,藉慈悲心,既所以長養自己 之善根而勤修三昧,兼所以化人而導入於無相境也。(三)得一行三昧,分三:甲、決定信解止觀二道,由於親近多佛,守此一行三昧,而入於堅信位,於止觀二道 決定信解之。一行三昧者,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唯此一種無相行之三昧也。然則如何運用止觀二道決定信解之耶?曰:宜似可用寂照二門,寂則為止,照則為 觀,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再進而寂照如鳥翼之雙翔於太空,直撲於無相妙境,斯為得也。乙、不著世間禪味,由於慈悲心故,雖出世而不離世間,故對於世間諸禪 三昧而能隨所修學,雖深得禪昧之樂,但無樂著,故能不入於禪魅之惑,智者必然也。甚而遍修一切菩提分法,一本此無著之精神而住於最上捨境。(經中無所樂著 一句,私以為上接「世間諸禪三昧之業」文,下通「遍修菩提分法」文。)此所謂求佛乘之道也。丙、去除二乘怖畏,由於決定信解故,雖生死而無怯畏,故對於二 乘求證獨自涅槃之志而不好樂,雖能對治雜業,而得留惑,故得深入教化眾生之域。

    此所謂無住大般涅槃之道也,此中有三小科,後二科文--「不樂世間」,「不樂二乘」--實由於「決定信」之第一科文而來,由其信解篤切而能心無所動故,依文之次第,勉為三科。

    經云:「以能習修向二觀心,最妙巧便,眾 智所依,行根本故」。經中「最妙巧便」一句為中心。上接「以依能習向二觀心」之文,此可證實止觀二道。乃為最妙巧便之基本。最妙巧便者,即前文所謂不樂世 間及二乘也。下接「眾智所依」之文,由於最妙巧便,而為眾智之所依故。智為唯一出世間法,無智不能證大菩提。眾智該括世出世間之一切智,無不由於最妙巧便 而穩定之,以入於坦途。經中謂行根本故,即經中所謂一實境界,而我所謂坦途--平坦大道者,是也。

    「復次,修學如上信解者,人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利根,二者鈍根。

    「其利根者,先已能知一切外諸境界,唯心所作,虛誑不實,如夢如幻等,決定無有疑慮,陰蓋輕微,散亂心少,如是等人,即應學習真如實觀。

    「其鈍根者,先未能知一切外諸境界,悉唯是心,虛誑不實故,染著情厚,蓋障數起,心難調伏,應當先學唯心識觀。

    「若 人雖學如是信解,而善根業薄,未能進趣;諸惡煩惱,不得漸伏;其心疑怯,畏墮三惡道,生八難處,畏不常值佛菩薩等,不得供養,聽受正法;畏菩提信難可成 就。有如此疑怖及種種障礙等者,應於一切時一切處,常勤誦念我之名字。若得一心,善根增長,其意猛利。當觀我法身,及一切諸佛法身,與己自身,體性平等, 無二無別,不生不滅,常樂我淨,功德圓滿,是可歸依。又復觀察己身心相,無常,苦,無我,不淨,如幻如化,是可厭離。若能修學如是觀者,速得增長淨信之 心,所有諸障,漸漸損減。何以故?此人名為學習聞我名者,亦能學習聞十方諸佛名者;名為學至心禮拜供養我者,亦能學至心禮拜供養十方諸佛者;(編者註:一 本中有下列二句,今附於後,以資備考:「名為學聞大乘深經者;名為學執持書寫供養恭敬大乘深經者;」)名為學受持讀誦大乘深經者;名為學遠離邪見,於深正 義中不墮謗者;名為於究竟甚深第一實義中學信解者;名為能除諸罪障者;名為當得無量功德聚者。此人捨身,終不墮惡道、八難之處,還聞正法,習信修行,亦能 隨願往生他方淨佛國土。

    「復次,若人欲生他方現在淨國者,應當隨彼世界佛之名字,專意誦念,一心不亂,如上觀察者,決定得生彼佛淨國,善根增長,速獲不退。當知如上一心繫念思惟諸佛平等法身,一切善根中,其業最勝。」

    二、明修人。道為所修,人為能修。明修道後,繼明修人。所謂人能宏道,非道宏人也。然修道者之根性不齊,地藏悲愍詳為指示之,其被化之對像者三,故於修人中分為三科:

    (一)明利鈍人,
    (二)明障重人,
    (三)明修淨土人。

    初中標釋二科,釋中謂利根人,知境唯心,陰蓋輕而散亂少,應習真如觀;若鈍根人,不達外境不實,情染多而心難調,則宜先學唯識觀。此二種人為大乘根性,雖有利鈍之殊,而較之前三乘人疑決不定,地藏示以懺悔占相者為高勝也。

    (二)明障重人,於中先明因障需修,次明修獲功德。明修中又三:

    甲、勸持名,
    乙、勸觀法身,
    丙、勸觀無常等相。

    因障重者業強善弱,畏墮三途,不值佛法, 如能勤誦地藏聖號,自是滅罪生福之良策也。然因持名而增善根,即宜進修,普觀自身,等同佛菩薩法身,無別無二;而佛菩薩功德殊勝圓滿。速求皈依。又可觀察 身心無常等相,如幻如化,勤修厭離。觀法身,觀無常,二觀雖有欣厭之殊,而同為淨化身心增長功德;即持名功德亦極甚大。自下明功德。於中具有標起、徵問、 申敘之三科。標釋如文,中敘中又二:

    一、明功德因,
    二、明功德果。

    其所以有功德者,以能聞佛菩薩名,供養佛菩薩,於大乘經,能聞,能持,能供養,能書寫,不謗深義,能證實相。並能滅罪生善也。以能積此功德善因,捨身後之功德善果,自可如券操手,決定不墮惡道,隨願而往生淨土也。

    (三)明修淨土人,看經勢,此修淨土者, 即上文往生淨土之功德善果。但經中又用復次二字另起,似為專指修淨土之另一機者,其實指彼指此,皆無不可,今為從嚴判別,則指另一修淨土者之機也。凡修淨 土者,能得一心不亂,定可往生佛國;能如前文觀法身而修,觀佛莊嚴福德,則其善業最勝矣。所明之修人,經中人別為此三類耳。

    「所 謂勤修習者,漸漸能向一行三昧,若到一行三昧者,則成廣大微妙行心,名得相似無生法忍。以能得聞我名字故,亦能得聞十方佛名字故;以能至心禮拜供養我故, 亦能至心禮拜供養十方諸佛故。以能得聞大乘深經故,能執持書寫供養恭敬大乘深經故,能受持讀誦大乘深經故,能於究竟甚深第一實義中不生怖畏,遠離誹謗,得 正見心,能信解故,決定除滅諸罪障故,現證無量功德聚故。所以者何?謂無分別菩提心,寂靜智現,起發方便業種種願行故,能聞我名者,謂得決定信利益行故, 乃至一切所能者,皆得不退一乘因故。若雜亂垢心,雖復稱誦我之名字,而不名為聞,以不能生決定信解,但獲世間善報,不得廣大深妙利益。如是雜乘垢心,隨其 所修一切諸善,皆不能得深大利益。」

    三、明修習,經中文勢,似亦為前文「勤修 不息能入心寂三昧」一語之註腳。(前修道科中有「得心寂三昧已,復入一行三昧」文。)前文由心寂而入一行,此處經文標起曰:「所謂勤修習者,漸漸能入一行 三昧」云云,可見此文似補足其前文之語意者。又者,在前明障重人,其修行之功德,由於供養,持名、若聞、若持、或書寫大乘經等,此處說入一行三昧,名得相 似無生法忍,亦由禮佛、聞名、供養、書寫大乘經等。但前文中之書寫持名等仍稱學習,即仍在學習供養或讀誦之階段,此已進入至心實行此諸法事之階段。按此而 觀,此文似亦補其前文中修行功德之語意所未盡者。此一段文,細觀之。既與前文相關,而與前上二文,又不連接,另行標起,故特闢一科,名為修習,意明此文, 專謂修行用功之態度也。於中分二:

    一、敘說修行因果,
    二、徵釋修習因果。

    敘說中又二、先果,後因。修習果者,修習 得入一行三昧,入三昧,則成廣大心行,證入相似無生法忍。修習因者,以能聞佛菩薩名,供養、禮拜佛菩薩;聞、持、書寫,供養大乘經;不怖深義,遠離誹謗, 起正見而信解,滅除罪障而證功德故。在徵釋修習因果中,即徵釋此修習因果之關係也。所以者何是徵詞,徵後再釋,釋中又二:

    一、正陳,
    二、反說。

    正陳中三:

    (一)明無生忍之相似境,此時寂靜智現,能起廣大願行;由願行大,寂淨智增勝,此所以修習因果之關係,尤為密切也。

    (二)聞名之利益,聞諸佛名,菩薩名,即能決定信此為利益行;生佛感應道交,此亦為修習因果之關係也。

    (三)汎說諸行之功德,凡一切所能--聞、持、供養等,於一乘因皆得不退;由聞持供養等之修習,獲得不退一乘之修果,故其修習因果之關係,至為緊要。在反說中,從反顯其修習之不能發生正確或合理之因果關係,則不能獲得實際利益。於中分二:

    甲、聞名而心胡亂,縱聞地藏聖號,帶有雜亂心而持誦,信不定,則不得大利。

    乙、雜亂而修諸善,縱修善而心雜亂,亦不獲大利也。從反正兩說中,推陳修習之因果關係至為詳盡,行者可不深察而實行之!

    「善 男子!當知如上勤心修學無相禪者,不久能獲深大利益,漸次作佛。深大利益者,所謂得入堅信之位,成就信忍故;入堅修位,成就順忍故;入正真位,成就無生忍 故。又成就信忍者,能作如來種性故;成就順忍者,能解如來行故;成就無生忍者,得如來業故。漸次作佛者,略說有四種。何等為四?

    一者,信滿法故作佛。所謂依種性地,決定信諸法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願求故。

    二者,解滿法故作佛。所謂依解行地,深解法性,知如來業無造無作,於生死涅槃,不起二想,心無所怖故。

    三者,證滿法故作佛。所謂依淨心地,以得無分別寂靜法智,及不思議自然之業,無求想故。

    四者,一切功德行滿足故作佛。所謂依究竟菩薩地,能除一切諸障,無明夢盡故。

    「復次,當知,若修學世間有相禪者,有三種。何等為三?

    「一者,無方便信解力故,貪受諸禪三昧功德而生憍慢,為禪所縛,退求世間。

    「二者,無方便信解力故,依禪發起,偏厭離行,怖怯生死,退墮二乘。

    「三 者,有方便信解力,所謂依止一實境界,習近奢摩他、毘婆舍那二種觀道故,能信解一切法唯心想生,如夢如幻等,雖獲世間諸禪功德,而不堅著,不復退求三有之 果;又信知生死即涅槃故,亦不怖怯,退求二乘。如是修學一切諸禪三昧法者,當知有十種次第相門,具足攝取禪定之業,能令學者成就相應,不錯不謬,何等為 十?

    一者,攝念方便相;

    二者,欲住境界相;

    三者,初住境界,分明了了,知出、知入相;

    四者,善住境界得堅固相;

    五者,所作思惟,方便勇猛,轉求進趣相;

    六者,漸得調順,稱心喜樂,除疑信解,自安慰相;

    七者,剋獲勝進,意所專者,少分相應,覺知利益相;

    八者,轉修增明,所習堅固,得勝功德,對治成就相;

    九者,隨心有所念,作外現功業,如意相應,不錯不謬相;

    十者,若更異修,依前所得而起方便,次第成就,出入隨心,超越自在相。是名十種次第相門,攝修禪定之業。」

    四、明修禪,關於上文一章,已判為修習一 科而成一專節,如上述矣。若作另一看法,即不需另行分科,似亦可通。即在前修人一科中第二障重人,其修行之功德,由於學習持名供養等佛事,能滅罪而得往 生。經中在我判之修習一科中,似繼明障重人修習功德後而謂正能實行持名供養等佛事,得發菩提。起大業用。因此,不必另分修習一科,謂行者初步滅罪往生之功 德,由於學習供養持名等佛事,進而證得智慧起大業用之功德,由於實行持名供養等佛事也。此處明修禪之一科,在經中列無相禪一名,似可判為修禪,而且文勢另 起,另判一科,似亦有據。但,所謂無相禪者,其意仍指前文之真如觀或一行三昧相似無生忍等,並非另有野狐禪也。再者,前文對於持名供養等佛事之學習與實 行,已揭示成果之不同,即暗顯其階位相差矣。此處修禪文中之線索,似亦自前文而來,因前為暗示階位,此為明顯階位,既為同明修行階位,似亦無需另判修禪之 一科也。今以文氣特立,意旨另成一局,仍另判為修禪之一科,而此禪者,偏重於修行之禪果位置而言也。於中分三:

    (一)修證無相禪,
    (二)修習有相禪,
    (三)諸禪次第相門。

    於無相禪中,分標釋二科,總標修禪不久獲大利而漸次成佛,釋中又二:

    一、釋得大利,
    二、釋漸次作佛。

    入堅信、堅修、正真三位,如次成就信忍、順忍、無生忍;而信、順、無生之三忍,如次而作如來種性,解如來行,成如來業,此所謂得大利也。

    云何漸次作佛?作佛有四種,信滿故,解滿 故,證滿故,一切功德滿故,此即因修行而漸次作佛也。(二)相禪與無相禪,前二種無方便信解,一為禪縛退求世間,一畏生死退落二乘;其第三種,有方便信 解,進修止觀,不著世間,亦不求於二乘。此與前二相反,從著手處言,為有相禪,從演進而言,則為無相禪:故經文總標為有相禪,而科文則判為相、無相禪 也。(三)諸禪次第相門,其中詳列修禪之十種次第相門,以便修禪者驗知修禪之次第相,詳如經文,茲不煩述。總核修禪之三科所述,初明位置,次明有相禪,再 次,禪次第相,似為各別割截之三科,意義不相渾淆。如另一細看,似因禪位之演進,而次第涉及禪相之演進,再論及修禪次第相之演進,似為同在演進之過程上而 發明者,其中較有融貫之性質也。又者,其中既皆為闡述演進之過程,即皆有本末始終之義,殊多便於行者之查考。古訓云: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 道矣者是也。又者,三科中,縱有禪位、禪相、禪次第相所詮不同,而皆對於演進位置詳列無遺,故判經文同為明果位者,想亦無妨。(所化契理竟)

    正宗分中第二、能化契機。前第一科,明契理,是明所化者令其契乎理,此中明契機,是明地藏菩薩能化人善能說法安慰眾生之契乎機,此契理契機,乃全經之主要綱脈也。今契機一科中,文簡而義岐,於中大別為二:

    一、堅淨信問,
    二、地藏答。答中又三:一、略示說法契機,二、廣顯說法契機,三、結明應知善說。茲依次述之。

    爾 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汝云何巧說深法,能令眾生得離怯弱?」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當知初學,發意求向大乘,未得信心者,於 無上道甚深之法,喜生疑怯,我常以方便,宣顯實義而安慰之,令離怯弱,是故號我為善安慰說者。云何安慰?所謂鈍根小心眾生,聞無上道最勝最妙,意雖貪樂, 發心願向,而復思念求無上道者,要須積功廣極,難行苦行,自度度他,劫數長遠,於生死中久受勤苦,方乃得獲,以是之故,心生怯弱。我即為說真實之義,所謂 一切諸法,本性自空,畢竟無我,無作無受,無自無他,無行無到,無有方所,亦無過去現在未來;乃至為說十八空等,無有生死涅槃一切諸法定實之相而可得者; 又復為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化,如水中月,如鏡中像,如乾闥婆城,如空谷響,如陽焰,如泡,如露,如燈,如目曀,如夢,如電,如雲;煩惱生死,性甚微弱, 易可令滅;又煩惱生死,畢竟無體,求不可得,本來不生,實更無滅;自性寂靜,即是涅槃。如此所說,能破一切諸見,損自身心執著想故,得離怯弱。」

    一、略示說法契機,自善男子至得離怯弱之文止。於中又二:

    一、混說安慰疑怯深法者,
    二、剖析如何安慰求大乘者。

    從云何安慰之文起,於中分二:

    一、所安慰者之態度,
    二、能安慰之法化。

    其被安慰者態度云何?其人願向無上佛道, 但深慮長劫度他之行難行,故地藏說法安慰之。其能安慰之法化云何!即地藏菩薩善巧法化而能安慰之。於中分四:一、說畢竟空,二、說如巧有。畢竟空中、無 作、受、自、他、行、到、方所、無過、現、未,諸相不可得。如幻有中,似谷、響、焰、泡、露、電等。三、說自性涅槃,明生惑無體,自性即是涅槃。四、結說 損執離怯,如文可知。

    「復 有眾生,不解如來言說旨意故而生怯弱。當知如來言說旨意者,所謂如來見彼一實境界故,究竟得離生老病死眾惡之法,證彼法身,常恒清涼,不變異等無量功德 聚,復能了了見一切眾生身中,皆有如是真實微妙清淨功德,而為無明闇染之所覆障,長夜恒受生老病死無量眾苦。如來於此起大慈悲,意欲令使一切眾生離於眾 苦,同獲法身第一義樂。而彼法身,是無分別離念之法。唯有能滅虛妄識想,不起念者,乃所應得。但一切眾生,常樂分別取著諸法,以顛倒妄想故而受生死。是故 如來為欲令彼離於分別執著想故,說一切世間法畢竟體空無所有;乃至一切出世間法,亦畢竟體空無所有。若廣說者,如十八空。如是顯示一切諸法,皆不離菩提 體。菩提體者,非有非無,非非有,非非無,非有無俱;非一,非異,非非一,非非異,非一異俱,乃至畢竟無有一相而可得者,以離一切相故。離一切相者,所謂 不可依言說取,以菩提法中,無有受言說者,及無能言說者故;又不可依心念知,以菩提法中,無有能取可取,無自無他,離分別相故。

    「若 有分別想者,則為虛偽,不名相應。如是等說,鈍根眾生不能解者,謂無上道如來法身但唯空法,一向畢竟而無所有,其心怯弱,畏墮無所得中,或生斷滅想,作增 減見,轉起誹謗,自輕輕他。我即為說如來法身,自性不空,有真實體,具足無量清淨功業。從無始世來,自然圓滿,非修非作。乃至一切眾生身中,亦皆具足,不 變不異,無增無減。如是等說,能除怯弱,是名安慰。

    「又 復愚癡堅執眾生,聞如是等說亦生怯弱,以取如來法身本來滿足,非修非作相故,起無所得想而生怯弱,或計自然,墮邪倒見。我即為說修行一切善法,增長滿足, 生如來色身,得無量功德清淨果報。如此等說,令離怯弱,是為安慰。而我所說甚深之義,真實相應,無有諸過,以離相違說故。云何知離相違相?所謂如來法身 中,雖復無有言說境界,離心想念,非空非不空,乃至無一切相,不可依言說示,而據世諦幻化因緣,假名法中,相待相對,則可方便顯示而說。以彼法身,實無分 別,離自相,離他相,無空,無不空,乃至遠離一切諸相故,說彼法體為畢竟空無所有,以離心分別想念,則盡無一相而能自見自知為有,是故空義決定真實,相應 不謬。

    「復 次,即彼空義中,以離分別妄想心念故,則盡畢竟無有一相而可空者,以唯有真實故,即為不空,所謂離識想故,無有一切虛偽之相,畢竟常恒,不變不異,以更無 一相可壞可滅,離增減故。又彼無分別實體之處,從無始世來,具無量功德,自然之業,成就相應,不離不脫故,說為不空。如是實體功德之聚,一切眾生雖復有 之,但為無明曀覆障故,而不知見,不能剋獲功德利益,與無莫異,說名未有。以不知見彼法體故。所有功德利益之業,非彼眾生所能受用,不名屬彼。唯依遍修一 切善法,對治諸障,見彼法身,然後乃獲功德利益,是故說修一切善法,生如來色身智身。

    二、廣顯說法契機,自復有眾生至生如來色身智身之文止。此中文長義雜,分二大科:一、眾生不解佛法意趣,二、地藏善巧開示眾生。自復有眾生至不名相應之文為前一科,自如是等說至生如來色身之文為次科,其義如下。

    一、眾生不解佛法意趣,又二:(一)眾生云何不解?(二)佛法云何意趣?

    三、眾生不解故示教。眾生云何不解,即眾生不解之態度,即「復有眾生至而生怯弱」之短文,謂不解意旨即生怯弱也。

    (二)如來言說之旨意,即當知如來至乃所應得之文是。眾生為能不解之人,如來意言為其所不解之法,故次人而明法,如來意言云何?文中約有二點:

    甲、明如來之所證,
    乙、明如來之所願。

    如來所證者,彼為一實境界,為不變異之功德聚,乃眾生心中本具之功德,無明覆而受眾苦。乙、如來所願者,在令眾生離眾苦,證法身,惟須滅識離念始可得也。

    (三)因眾生不解而如來示教,自但一功眾生至不名相應之文止。一般眾生對於如來所說所願,雖不能解,如來正欲顯其所說所願,所以不得不詳為示教也。於中二:

    甲、開示之動機,
    乙、開示之法相。

    前文明離念而能滅苦證法身,但眾生取執受生死,此所以肇興如來開示之動機也。因欲明如來開示者為何?乃有開示法相之一科,於中分二、說畢竟空,說菩提體,是也。空義廣說十八種,菩提即一切法。明菩提體分二:

    一、總以諸非明離相,

    二、復以絕言絕思明離相。蓋菩提體,非有 無、一異,畢竟無相可得,故以諸非明之。推其相之不可得者,無能說、受說者,故無說;無能取、所取,故無念;無說無念,故無相也。此中文意鉤鎖連環,婉延 曲折,似覺重疊,而不易覓其端緒,但,若如上仔細剖析,反覺經文之妙義橫生,頗多興味。並覺地藏是一善說法之大菩薩,文從凌空騰起,不啻青天之普蔭蒼生, 原為暢宣自身說法善巧,安慰眾生,卻從眾生不解佛意處而婉轉道來,願心偉大。

    二、地藏善巧開示眾生,由於上文之眾生不解佛法意趣,則難免於淪溺,地藏大士從而愍之,諄諄不倦而開示之。於中分二:

    甲、對機說法,自如是等說至是為安慰之文是;

    乙、所說離過,自而我所說至生如來智身色身之文止。因機設教,機不同而教則異,故於對機說法中又分二科:

    一、對執空者說自性不空,

    二、對執自然者說果由因修。前者為斷見人,說佛法身本自具足,令其了悟其自身中亦具功德莊嚴也。後者為常見人,以為自然而非修成,說如來由於修集福智而成兩足,促勿因循而求前進也。此二科中,若再分小科,皆先明機,次法示,查對經文便知。

    地藏菩薩,如此所說,果與實相相應否?如其相應,又從何證知歟?此所以而有所說離過之一科也。於中三:

    一、案定,即申敘所說無過,
    二、徵問,即經中云何知離相違相,
    三、解答,即所謂如來法身中以下之經文。

    答中又分二科:

    一、總明無相,

    二、別明空不空。

    此中文義,似為詮表如來法身之性相,而非明地藏說法之善巧耶?答,蓋地藏所說者,為示如來之法身,所說離過,故為善巧也。在總明無相中,一、法身非空非不空故不可說,二、據世因緣相待故可說,三、以法身離相故說空。在別明空不空中分二:

    一、空中具諸德業故不空,

    二、眾生雖有法身而不知故空,於中又二、先明無明障彼法身,次勉修善求獲功德。此即地藏善巧開示眾生之教法也。

    「善男子!如我所說甚深之義,決定真實,離相違過,當如是知。」

    三、結明應知善說,此即從善男子至當如是知之經文,地藏於上文中,或略示其說法契機,或廣顯其善慰眾生,既契理而安慰眾生,當知所說真實,無相違過,行者其勉而信受奉行之。

    大文至此,為最後一章。

    三、流通分

    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說如此等殊勝方便深要法門時,有十萬億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住堅信位;復有九萬八千菩薩得無生法忍。一切大眾各以天妙香華供養於佛,及供養地藏菩薩摩訶薩。

    爾 時佛告諸大眾言:「汝等各各應當受持此法門。隨所住處,廣令流布。所以者何?如此法門,甚為難值,能大利益,若人得聞彼地藏菩薩摩訶薩名號,及信其所說 者,當知是人速能得離一切所有諸障礙事,疾至無上道。」於是大眾皆同發言:「我當受持,流布世間,不敢令忘。」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 是所說六根聚修多羅中,名何法門?此法真要,我當受持,令末世中普皆得聞。」佛告堅淨信菩薩:「此法門名為占察善惡業報;亦名消除諸障,增長淨信;亦名開 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顯出甚深究竟實義;亦名善安慰說,令離怯弱,速入堅信決定法門。依如是名義,汝當受持。」佛說此法門名已,一切大會,悉皆歡喜,信 受奉行。

    第三、受益流通分。諸經於經文垂告結束時,殆皆具有流通一分。在流通文中有通性別性二種。如佛說經已,大眾喜而奉行,諸經一律例行之文,今名之曰通性。此外,別性之文,諸經中,則有無不定,故名之為別性也。本經流通分中分二:

    一、別性流通,
    二、通性流通。

    別性流通中,分三:

    一、聽眾獲益,
    二、佛囑流布,
    三、問答經題。本經法主,即地藏大士,全 經要義,悉為大士宣說。大士說法善巧,獲益者多,有得堅信或無生忍者,亦有以香華供養佛菩薩者。地藏說法,原為佛之囑托;地藏說已,佛勸大眾持名信法,廣 為流布,眾皆表示遵囑不忘。一經題目,關係全經意旨,行者多持大乘經名而獲實益。本經請法者之堅淨信菩薩,領受經義,如百川之會流於海,而於經題一事,特 請大覺慈示,以便後學之提摯綱領也。佛為其提示四名,蓋經中實具如此四種要義;尤為要者,即令行者占察業報而增長堅信,或示求大乘者之方便而顯究竟實義 也。

    以下為眾聽佛說信受奉行之通性流通文作結。

    (三)分論

    本論只求提摯其經文之綱要,而於經義玄奧隱秘者未能抉擇,今為分別探索而顯示之,姑名之為分論。

    一、本經題旨

    經題猶文題,凡作文者,需先審題旨而後著 筆,庶不致抒洩意見而溢出於文思之外也。一經題,掌握全經之涵義,則如一文題之統括全篇構思,故經題之研究殊重要矣。且就字義略釋之,一切佛法,概為闡發 因果原理,善惡業報四字,即明因果之不爽也。業為因,報為果;業有善惡,報有苦樂。即善因得善果,惡業得惡報。業之中,若善若惡,皆大別為十種,分隸於身 口意之三者,因而同一人之作業,時善時惡,殊難長守其志而不變,故所感一身招報,自然苦樂駁雜。辛酸不均,勢必然也。然此善惡業報,又如何而占察之歟?請 先明占察。而後明如何占察,世人在愚昧無知中,每多好奇弄神。於過去不知事,於未來不明事,每多欲得其朕兆而求其可知;此種設計求知之事,即所謂占察也。 又如何而占察之?本經中所示之三種輪相,用以占其所未知者而驗其答案之為如何者是也。關於三輪占相之事,當然仁智所見各異,然佛法因權設教,化邪為正,固 不失為方便也。如善生經中,善生受其父囑,於父死后,實行禮敬六方,世尊見而愍之,教以賢聖法中之禮六方法;此為隨順世間禮六方名義而改進自己身心入於理 性化之禮六方也。佛法雖隨順世間名言,而其意旨則別。本經中地藏教以三輪占相,亦所以隨順世情而融會於佛法爾。

    世間人,在任何疑而未決之情事發生,必多 占卜於筮龜以求決,其愚昧盲動殊可憐,地藏慨夫佛弟子中,於大乘實義,不生堅決信仰,反多因疑而取決於占卜,所以授以三輪占相,勉其信仰之堅定也。進而言 之,占察善惡業報,固可運用地藏所示之三輪法,然善惡業報,為自作之,自受之者,若欲驗知其過去業因與未來果報之為如何,則可於自己身心中求,如其自心 淨,自身為善,乃過去善業所等流者,而望於未來果報亦可作酬償也。本經中,初示三輪占相,後明大乘進趣方便,即漸次誘導眾生,隨順世情融歸佛法,並令其實 踐大乘行門,依一實境界而進修也。

    二、說聽師資

    大乘經中,除無問自說外,餘分教中多由請 問而後酬答也。問者為資,答者為師;師者說教,資者聽法。合而言之,則為說聽師資。本經中,問者為堅淨信,答者為地藏菩薩。茲先略明二菩薩,次再敘及此二 菩薩云何興起本經教法?且略明堅淨信,華嚴經云:信為道源功德母。信解行證為修學佛法之程序,其中以信為最基本者,十一善心所中,信亦列居首位,淨土宗信 願行之三資糧中,信亦為淨土宗之根本行;在菩薩位中,有信住行向地五級,而以十信位為始基。信在佛法中,隨處見其重要性,換言之,佛法無信則不能入也。云 何名為淨信?此可作為二釋:

    一、同為一信,其中有理信者,有迷信者, 因而信有正邪之差。迷信出於荒誕不稽,托於假借幻想,惑於邪說妖言,發於理智不清,如諂鬼昧神者是也。理性由聖賢名言之啟迪,學術思想之掘發,或由高上宗 教之修養,以及禪定智慧生活中之所得,故與迷信者迥異。此堅淨信菩薩,已能穩固堅定其理性化之淨信而棄絕一切愚昧性之迷信,故名為堅淨信也。

    二、依佛法言,淨信者,信以淨為性,自淨淨他,如水清珠之自清清他,離淨之性,則無信也。若上文之理性,可名為信,迷信即不名為信也;堅淨信者,在佛法中最低證入十信位,或已晉至地上菩薩。

    次再復明地藏菩薩,地藏大士之本事,及其 過去因緣,詳見地藏本願經。在本經中,世尊亦略為紹介,謂其久越薩婆若海,依其願力及本土眾生之緣,菩薩方便權現而教化之,德相除如來不能及,化業唯等覺 堪與比耳。按地藏之名義而言,地乃一比喻,能含藏而孕育萬物者曰地。此地意目心地;地能韞物,心中亦含藏無量萬法種子,一切善惡業果,莫不咸由心地所生, 故名之為地藏。

    二菩薩已明,茲再言其興起本經教法之因 緣,即明其何以由此二菩薩而發明此經之意旨也。此經主要意旨,在袪除胡信,令生正信。疑而不決,信而不生,是佛法之大障,故本經以堅淨信菩薩為發起問法之 人,其隱意,即提高佛弟子之淨信也。所信者為誰?釋尊囑令地藏菩薩為本經之說法主,不啻囑令信仰地藏菩薩。地藏為誰?就事言,當如地藏經中所言其人;就理 言,即菩提心中含藏之萬德莊嚴;然事理雖殊,而實相融不二,因事上之地藏由於圓成理上之地藏而證得,故所信者,當藉事而顯理,由信事地藏而顯理地藏也。總 而言之,本經點出學佛者之主要條件,則在一信字,信而需堅決,尤以理信為要,勿信心外有法,需信其自心,自心含藏無漏功德,即所謂地藏菩薩,果能如此信而 堅,則本心之地藏自顯。木經特以此二菩薩而為說聽師資者,蓋即提倡深信自心也。

    三、刻輪占相

    經中對於如何刻輪,如何占相,皆有明文, 似不必再行論列,然其文義隱晦,故作一商討研究之。欲問感招果報之若何,莫若審查自心之動念,故卜筮占相,多餘事也。然欲斂外境而歸於心,地藏示以刻輪占 相,亦誘初機之大方便耳。一、如何刻輪?經云:『善男子,欲學木輪相者,先當刻木如小指許,使長短減於一寸,正中令其四面方平,自餘向兩頭斜漸去之,仰手 傍擲令使易轉;因是義故,說名為輪。』按經意,既名木輪,輪有轉動義,則輪必為圓形無疑。又謂,其大若小指許,長短不滿一寸,則此木輪,想為橢圓形矣。又 謂,正中令其四面方平,自餘向兩頭斜漸去之。按文義觀,似謂此一橢圓形木輪之正中處,刻為四面(東西南北)之方平相,在方平相之兩頭,漸漸向斜刻去,成為 尖圓形,如此,則輪相成矣。但若細心究之,輪相果為正中方平。兩頭尖圓,是否便於仰手擲占,恐成疑問。私意,如其不便擲占。直刻木為不足寸長之橢圓形輪 相,可也;在其正中之四方處,就其四面相等之地位,用筆畫成四方格,以便在方格中記載善惡等字樣,或畫豎線之長短,橫線之淺深等,如此,既順經意,亦可便 於占卜也。如不用筆畫成四方格,直就木輪正中四面所佔之方分而記載字樣等,亦未始不可也。

    二、輪相幾種?依經文觀,(一)十輪相,示其宿作善惡業類差別,(二)三輪相,示其宿業久近強弱等差別,(三)六輪相,示其三世受報差別。前二統驗過去之積業,後一可占三世之果報。然則此三輪相,何故輪數不同,而有十輪三輪六輪之殊?

    (一)初輪所以定為十數者,大別業為十 種,即殺、盜、婬、妄言、綺語、兩舌,惡口、貪、瞋、癡是,此為十惡業,反之,則為十善業。因業有十種,故刻木輪為十,於每一輪之正面,書記一善,其善之 對面書記一惡,恰好十輪,總攝十善十惡以盡也。當占相時,手執木輪於淨物上傍擲之,以驗其所現字樣為善為惡或善惡雜也。經中言於淨物上擲輪占相,既言淨 物,當非地面之不淨者,宜置一清淨器皿而用之。

    (二)次輪規定為三數,因業雖有十種,而 造業之具,僅有身、口、意之三種,故次輪刻木為三--即刻三箇木輪,即用身口意分配於三輪。換言之,於三輪上分別書記身口意三字樣,一輪書一字樣,三輪攝 身口意盡。因欲占得前世三業之強弱等情,即於每一輪相之中段方平處,書記標誌;每輪正中有四方平處,書記四種不同之式樣。輪之中正一面,畫一長形豎線至方 平處之頂格,以示積善久而行猛利;輪正中之次一面,畫一長豎線,較前細短,局於方平處之頂格內,以示善業近而基始定;輪之第三面,畫一粗深之橫線,以示惡 業增上而猛利;其第四面。畫一淺細之橫線,以示習惡伊始而未至增上。初輪僅占善惡業別。故十輪齊擲通占。此輪欲知其久近與強弱,及其所屬身口意之差別,則 不得三輪一擲通占,當隨行者意念,用身意口三輪分別占之為宜。

    (三)後輪相如何?當刻木為六輪。以一切 諸法,不出三六十八界,故十八數,即攝盡一切諸法。今用十八數配合於六輪,故每輪書記三個數字,即一輪書一二三字樣,一輪書四五六字樣,一輪書七八九字 樣,一輪書十、十一、十二字樣,一輪書十三、十四、十五字樣,一輪書十六、十七、十八字樣。假定每輪中正有四平方處,在三平方處之三面,分別書寫數字,餘 一面,空之不書,可也。

    此受輪相如何占之?經云:『欲使決疑意者,應當三擲此第三輪相,占計合數,依數觀之,以定善惡。』依經文觀,初輪為十輪齊擲通占,次輪乃三輪身口意別擲各占,後輪為六輪共擲同占--作三次共擲,依三次所得之總數而占驗其所問之事--果為依此三擲輪相。

    又如何而驗知其所問之事為善為惡耶?經謂 『占計合數,依數觀之,以定善惡。』此簡要經文,義甚隱晦不詳,茲以愚意而推之,所謂『占計合數』者,占,即三次擲輪之占相;計,即通盤計算;合數者,謂 將三擲輪相統計之數而總合之也。但經中所謂『依數觀之,以定善惡』一詞,似不易解。究依何數而定為善?又依何數而定為惡?直令人迷入霧中。愚意推之,數乃 行者在未擲輪占相之前,須先研究在三六十八界中,若行三次擲占。其得最多之數字為若干?即在此若干之最多數中,由行者假定某數為善,某數為惡,假定此善惡 之數字已,再行三擲其輪,三擲輪相所得之總數為若干,再與自行假定之數字為若干以相對驗其為善惡,經此兩相比對,善惡結論可知,此即經中依數而觀以定善惡 也。

    (編者註:請讀者比較其他經註。)

    四、自誓受戒

    經云:「復次,未來之世,若在家若出家諸 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應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又云:「若彼眾生……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 禁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自誓而受,此亦得戒。』此為本經明次輪相中之文。蓋謂末世眾生,障既深,罪亦重,欲受淨戒,需 先懺悔,如染衣之需先去垢,垢不去,則衣不著色,縱能著色,其色亦不均,難免帶有斑點穢污之痕跡;尤者,末世之善好戒師難遇,憑何而能得戒?地藏慈隆悲 極,令其仰白諸佛,至心懺悔,如法占輪,求得身口心之三業善相,當可求受而得戒也。

    經文大旨,約如上述,歷來大德中,對於本 經發生最敬仰之反應者亦不乏人。其最著者,如蓮池、蕅益、弘一諸大師等,蓮池大師撰地藏本願經序;蕅益大師久居九華山,一生奉祀地藏菩薩,自稱為地藏之孤 臣;弘一律師,普勸淨宗道侶兼持誦地藏經,其經計有三種,即地藏本願經,地藏十輪經,地藏占察善惡業報經是。關於本經發明占輪懺罪自誓受戒之原則,蕅益、 弘一二大師極端崇信。如蕅益大師,曾實行禮占察懺儀,求得清淨輪相而受淨戒。蕅益大師云:『末世欲得淨戒,捨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弘一律師,亦深 慨末世之戒師難遇,淨戒難得,頗為相應蕅益大師之見地,主張占輪懺罪自誓受戒法。弘一律師云:『從南宋迄今六七百年來,僧種斷絕……覓一真比丘而不可得, 從何而受沙彌比丘戒?』又云:『若有欲紹僧種必求沙彌比丘戒者,莫如蕅益大師占輪受戒。』(見弘一大師《律學要略》。)但弘一大師在泉州承天寺戒期中講律 學要略時又說:『諸位在此受戒,如無明師可得戒體,不亦白喫辛苦?需知,藉此培植善根,學習威儀。現今掛名受沙彌比丘戒,便於將來學律,免遭白衣學律之 譏。』細玩其意,弘師說法,圓融無礙,既提倡占察善惡業報經中對佛自誓受戒法,亦不廢止通常戒期之傳戒法,而皆兼取並用,庶免所偏,符於事理。

    弘師固然事理圓融,然在字裡行間,對於占 輪受戒法,尤為強調而尊崇之,堪稱為有毅力而實行之大宗教家矣!然在末法時代,戒學關於佛化至鉅,授戒一法,尤為僧制中切要之事,究以占輪受戒法為宜?抑 以現今傳戒法為宜,弘師之說,誠為卓見。但欲詳明此中之深意,似覺猶未能盡所欲言,茲就鄙意而復論之:

    一、大小會通,戒律原為佛制,佛滅後,律 分五部,其後傳入中國,初為姚秦羅什翻譯之十誦律,次譯者為四分律,去十誦律譯時不遠。再次,為晉譯之僧祇律,劉宋時所出之五律,再次,則有唐時義淨所譯 之有部律,如此諸部律典,先後在中國譯出,獨曇無德部之四分律,唐代弘揚極盛,常時共分三大派:其中以道宣律師依四分律而成之南山律最契合於中國僧眾之根 器,故能相承至今而為僧界之尊依也。南山律師,著作豐富,要以行事鈔最負盛名,唐宋諸家註解者甚多,要以元照律師之解為勝。考南山律之所以為中國僧眾之推 尊而奉行者,蓋國人心理。多慕大而厭小,而出家比丘之戒相,原出於聲聞之律學,即五部律是;而南山律師雖以四分律為依准,而多以大乘義融會貫通之,如立阿 賴耶識為戒體等,因此,南山律學被列入於中國之大乘宗派也。除聲聞律外,中國譯有大乘律,如梵網經瓔珞經等。中國大小乘律俱備,惟在提倡者弘揚者之善為應 用。且佛法中有三法印,諸行無常,即為其一,既所謂諸行無常者,即明萬法無不變之理,故知南山律之大小會通,實為一時代精神所使然也。戒學本身,既可小大 融貫,授戒法亦然。大乘受戒,於佛前受,於戒師處受均可,聲聞戒,則力主從師受,今則無妨根據諸行無常之原則,順從大小經律之箴規,比丘戒得師受。如聲聞 律之所制,亦得占輪自誓而受,實行本經中地藏菩薩之教誡也。

    二、事理兼願,大小乘戒,淵源於釋尊之金 口所說,旨在敕令從善去惡,而其表裡,與夫重心點則稍相異。且就重心點言,菩薩戒,嚴於治心;聲聞戒,重於攝身,雖皆為身心俱治,而其特重者不無差別。再 就表裏言,大乘受戒法,對佛對師均可受,小乘戒,則力主從師而受。推其所以如此主張者,菩薩戒,重於理;聲聞戒,重於事。重於理,故嚴於治心,嚴於治心, 故可在佛前求受,只需求其心之安;嚴肅其自心,持守所受之戒而不失,斯為得也。重於事,故嚴於攝身,嚴於攝身。身屬色法,故受戒者,必須對外在有形體之戒 師而求受,以戒師而作證,故受比丘戒時,需抬頭認師,記其名號德相,以便永憶不忘,即此意也。因比丘戒之重於攝身,故視比丘之能否持戒,雖內心之隱微處, 犯與不犯,他人不得而知,如其執身不犯,斯為得也。關於比丘之受戒法,比丘原屬聲聞戒,應依聲聞戒中力主對師求受之原則,此則庶不廢於事相。但大乘經中, 有所謂比丘得占輪自誓而受,且善好戒師亦復難遇。則比丘戒未始不可對佛而受,此則亦符合於理性。故受比丘戒者,宜乎事理而兼顧之。而弘一大師,乃一實行 家,雖亦採取事理兼顧之原則,然語氣中,慨夫末世戒師難值,竭力崇重蕅益大師之占輪受戒法,並謂『今之掛名受戒者,免遭將來白衣學律之譏。』在原則上言, 弘師之說極是,今之受戒,能不謂之掛名者有幾?進一步言,果為掛名比丘,其與白衣之學律而不遭譏毀者又烏可得?嗚呼,愧矣!但聲聞戒,重於事相,事相即涉 及人事與政治之各方面,釋尊之制比丘戒,原為建立僧團而制定者,故比丘戒,不啻僧團之身命,無比丘戒,佛種無從紹隆,僧團將亦解體。而佛在世制戒,每多根 據當時國家社會之政治法律原則者,如印度當時國家法律中規定盜五錢者處極刑,佛亦因之,盜五錢者波羅夷。類此者甚多。凡授戒與受戒者,均宜澈底明了聲聞戒 重於事相之原則,佛教前途庶乎有光。在受戒方面言,雖則可於佛前占輪自受,此為畢竟自心之受戒,而外形之比丘僧相,不易成立。因受比丘戒,注重作法,需師 證明,故傳授比丘戒法,頗多類似現代議會制,對於受戒者資格之審查極嚴,即對於受戒資格審查而認為及格允許其受戒者,當正受戒時,需白四竭磨,此無異於議 會對於議案之三讀通過也。凡一比丘資格之成立,在佛教戒律精神下,所謂受戒者,即求其取得僧團認可其為比丘之資格也。佛制戒律,原義如此。況乎中國之傳戒 式,大啟戒筵,集數百人或千人以上之戒子於一堂,其規摸之大,不啻一大會議制,可見比丘資格之取得,在乎向僧眾而乞得,故受比丘戒者,應尊聲聞戒重於事相 之原則,而從戒師求受也。在授戒者方面言,固需本乎佛制戒律之議會精神,從嚴限制授戒,取締濫受戒法。在中國叢林制度,凡無衣缽戒牒者,概不留單。其理 由,既未受佛戒,即不入僧倫,則佛寺理應不留單也。據此而論,比丘戒,若不向大僧乞求,僧團又安能允許其比丘資格之成立乎?再者,一味聽其占察自誓而受, 則不需加入僧團即成僧矣,僧俗從何而分?僧伽既因受戒,方得比丘資格。則受戒法之關於僧制者極大。僧制即佛教之行政制度,佛陀制戒極嚴。而政冶原則宜均, 故傳授戒法者,不應輕率從事。然自明清以來,傳戒幾等於普通齋家佛事之應付,戒期此伏彼起。如此濫造僧格,又安能期其除莠而存良哉!近代印光大師,深慨末 法之流弊,特提出三濫禁止之口號,其中尤以濫傳戒律一項,為針對及時僧制流弊之良劑,希諸真愛佛教者,深體此旨!普通國民代表大會之人選,乃在若干人中挑 選其一人者,況乎如來僧團之佛陀代表,又烏能不嚴加甄別。任聽其乞戒,輕而傳授之乎!綜觀上文而結之,蓋授者受者之雙方,對於事相上從師受戒法,不可輕 忽,既受而後,更應至誠占輪求受理性上之自性戒體,果為事理兼顧,乞受戒法,則僧寶成立矣。

    三、法制應尊,法乃佛說之言教,即十二部 經;制,為佛創定之戒律。聲聞戒,有律之特殊性,故編入律部;菩薩戒,每多附屬於經論中,如梵網瓔珞之稱經,瑜伽菩薩戒,則攝入於論部也。因菩薩戒,為佛 對一切眾生人天大眾而言,容納一切而歸於佛教,故所說之戒,稱性而說,期一切眾生,能從心地實行三聚淨戒,此為深廣之殊勝法門也。而聲聞戒,是佛為建立教 團而制定,為限定人類中極少數之優秀份子而有資格為佛代表者,始可為其傳授比丘戒,故所制之戒極嚴,期其身體力行攝律儀戒,此示清淨集團之象徵也。凡佛所 說之法,所制之戒,無不符於理而契於機,以皆從無漏智中所等流也。故本經中,明言比丘應用占輪求受其戒,聲聞戒中末必從同,比丘當於十師前乞受其戒。驟視 之,經律相違太甚,若細而會之,釋尊說法之善巧覓以加矣。因占輪之自誓而受,乃求其無愧於心,期以獲得真實戒體,不在僧相作想,縱或他人之不認為僧,於我 真誠受戒何與?人不知,而不慍也。但若於十師前求受,正能表現僧相,紹隆佛種,作如來之代表,為教門之中樞,尤為所應行之事也。

    以從師受而表相,以自誓受而表性,身心俱 受,性相互彰,經律非但不相違,而亦相互完成戒之全德。故今日將欲續成七百年來垂危將滅之僧種,除履行「法制應尊」之原則--於自誓受,從師受,兼為取用 --別無他途也。從受戒而明法制應尊已盡,茲將餘意附此一言,經律乃佛陀應供正遍知之智慧結晶,允應尊奉無疑,今有人閱及聲聞律,內中所制定之戒條,不免 有少數條文,而不適用於中國者,竟然提倡修改。其理由,與其不適用,不如不受,否則,非自欺欺他而何?其說理也頗似,實未加實察也。今人之所見,歷來大德 何嘗不知,為何千餘年來從無有敢作此說者,中庸云:『非天子,不制禮。』佛法中,戒律除佛而外,無復再有制定者。中國叢林,另制清規。即隨順中國國情而編 撰者;今人如認為僧制之應如何改良,可另編新作以補救之,又何需修改戒律,清算大藏?而且,佛之戒律,不僅條文之形式,而有其精神之所在。開、遮、持、 犯,活潑應用。佛說法,佛制戒,莫不順乎情而應乎時,如經律之所詮,有似相違而實相成,豈可以小智測之?此吾所謂法制應尊者也。

    基於以上三種原則,宜從師受以成僧相,更宜自拜受而完成清淨戒體,地藏大士於此經中特闡揚自誓受者,在澄清佛子之罪業,超入自性戒海!

    五、根本之業

    經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 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其最初所行根本業者,所謂依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力增長故,速疾得入菩薩種姓。」本經中所詮之大乘要義,即不外如此簡單之寥寥數 語,在地藏開示求大乘者進趣方便之全文中,亦以此數語為綱宗,以向下全章之經文,殆皆為此數語之註腳也。云何名為根本之業?經文謂,依一實境界而起修信 解,其力增長而疾入菩提。則所謂根本者,當指一實境界而言,在空宗則為畢竟空性,或中道理念;在唯識宗則為真如,或圓成實性。在本經立場,當於華嚴起信之 性宗,則為庵摩羅識,或大覺真心,當於原人論中佛菩薩之圓頓妙心。所謂根本者,既指一實境界,所謂一實境界,即無相境界,既所謂無相境界之根本法,又從何 而能發生「根本之業」耶?本經中業有詳解,茲復以餘義顯之。在一實境界之當體論,或就其親證真如言,乃離言絕思之境地,更無從論其業也。但就本經意旨,蓋 謂萬法皆生於圓覺妙心。如六祖壇經云:『何期自性能生萬法?』亦此意也。余在前文云:「一實境界所起之業名根本業,或依修行證悟根本心相之業名根本業。」 此說何意?所謂真諦門中一法不立,則無實境起業義,俗諦門中一法不捨,則何業而不從實境起?所謂實境起業,實境即一切諸法之本體,而係遍一切法者,業即諸 法之用,用從體起,離體無用,則何業不從實境起耶?實境為諸法之本,故其名為根本也。性宗每以水波喻之,凡水有性相用之三:潮濕即其性,靜水為其相,波浪 即其業用;吾人之心,充塞虛空,涵納宇宙,體周法界,相用廣博。水由風動而興浪,水之濕性本無起滅,但由浪生,濕性不得不隨水波而昇沉;實境為心之理體, 原無生滅動靜,但由無明業識之妄念興,實性則隨心而遷流於五道,此即所謂依一實境而起業用也。妄染生死依實性起,清淨涅槃亦依實性而起,此經中所以說依一 實境界起信解修,疾入涅槃也。蓋水由狂風襲擊而波濤湍激,若風徐徐而漸息,則風平而浪自靜,澄清之水可立待矣。此如無明妄想斷,則無漏心識自現,涅槃之證 可現前矣。

    總之,生死之與涅槃,不啻一手之反覆,一 拳之卷舒耳。然若相宗之解釋,與此微有不同,彼於一實境上立名為「迷悟依」,因其所謂一實境,境即行者之對象,唯一無二真實不虛之境,因得名為一實境;雖 所謂實境,但非常人所能領悟,因此名為迷悟依。原凡聖之別,即其對一實境上有迷悟之殊,迷之者沉溺生死,悟之者證悟涅槃;迷者迷此,悟者悟此,故此名為迷 悟依。以此而論,相宗之迷悟依,乃從知解立論,頗似所謂認識論者;而性宗對於一實境界,多從自性或真心而立論,大似所謂本體論者,此其所以有別也。凡謂本 體,則不限定於何法,以萬法皆有其本體;凡謂本體,其體本有,非自今有,絕始終而無邊際;凡謂本體,有體即有相用,用動而性靜,動由靜發,靜由動顯,此動 靜一如之體用,賢首所謂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者是也。又者,凡謂本體,豈但無為清淨善法有其本體;惡雜染法,亦有本體,天臺所謂諸佛不斷性惡者是也。地藏大 士於此經中特揭出一實境界,令人起修信解而證菩提者,顯示大乘心境殊勝。行者若能體悟大乘境之廣大殊勝,始能發大乘心,修大乘行;能修大乘行,而後方能證 得大乘果。倘能因大乘境而起大乘行果,由大乘行果而實證大乘境界,庶不負大士之殷勤示教也。

    六、心如來藏

    經云:『復次彼心名如來藏,所謂具足無量 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德之業。以諸佛法身,從無始本際來,無障無礙,自在不滅,一切現化種種功業,恒常熾然,未曾休息。所謂遍一切世界皆示作業,種種化 業故,以一佛身,即是一切諸佛身……同自然化,體無別異故。如是諸佛法身遍一切處,圓滿不動故;隨諸眾生,死此生彼,恒為作依。』前文從性顯心,本文從相 用而顯心,從性顯心,就屬於迷悟依;從相用顯心,當於染淨依,本文雖專就無漏業用名如來藏,而起信論則依如來藏而成生滅不生滅和合之阿黎耶識,況乎經文亦 謂諸佛化業依如來藏,眾生死此生彼亦依如來藏,可知如來藏實為染淨依也無疑。然性相宗,所立名詞,所詮意義,不無稍別。相宗立名嚴而詮義亦固定,性宗立名 寬而詮義亦渾融,故性相宗經論文義,每覺其論調顯然有別。在相宗,如來藏與一實境界,則各有立與詮義,不相淆亂,可謂性相別論;在性宗,如來藏與一實境 界,名義互可融攝,可謂攝相歸性。而本經義顯如來藏,大體近乎起信論,語多含融靈活,反覺膠著字句之解釋,殊不易也,茲姑試為論之。

    經謂此心名「如來藏」,則如來藏即心之代 名詞,前文之一實境界,又何嘗而莫非心,以經義寬,無法而不可攝於心,心名如來藏,亦心即如來藏也。然此如來藏中,經謂『具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 德之業。』則此如來藏,必屬於智慧性,或即智慧性心理作用之一大體系,心智統一之集合體也。蓋無漏功德之業,即智慧作用,或智慧統合戒、定所發出之聯合作 用也。且如來藏之體即是真如實相,因性宗常取性相渾合說,故如來藏又可說為事理性相完全統備之真如妙心也。經謂『此心從無始本際來,無障無礙,自在不 滅,』就事理統一心,就智慧作用心,皆具無始來無障礙之自在不滅義。以事理統一心,即華嚴家之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以智慧作用心,彼為無漏功德, 根塵互用故「無障礙」,一得而永不復失,故為「自在不滅」也。經謂此心,『一切現化種種功業,恆常熾然,未曾休息』者,此文驟視,似滋疑竇,蓋此心,無人 不具,並未現化種種功業,從何而論其功業熾然而未息哉?華嚴經云:『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雖然未曾現化功業,即以心具一 點而論,已足證明有此化業。既所謂業,業即是用,用當熾然而未曾息。天臺又名性具宗,眾生介爾之心,即具諸佛之十如是;又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 諸佛化業,從無始來即在眾生心中轉也。經謂此心,『遍一切世界,皆示作業,種種化業故』者,初地已能分身百界,佛果當能遍一切世界而現化業,若以實相心 言,不化而化,無往而非化,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者,是也。經謂「以一佛身,即是一切諸佛身,一切諸佛身,即是一佛身』者,在經中下文釋曰: 『以依一法性而有作業,同自然化,體無別異故。』蓋諸佛之法性身同,同法性身所起之業,則必亦同;同自然化,即不化而化;不化而化之法性體,並無別異,因 此一佛身,即是一切佛身,一切佛身,即是一佛身也。若嚴格論之,諸佛之智慧身心,其親因緣之無漏種子,則各別不同;其相互關係之互作增上緣,身心未嘗不可 相互攝入而交遍,華嚴家之法界觀,亦為擴大增上緣;本經所謂一即一切之佛身,蓋亦多據增上緣論也。經謂『如是諸佛法身遍一切處,圓滿不動故;隨諸眾生,死 此生彼,恒為所依。』下文又云:『以一切眾生種種果報,皆依諸佛法身而有………若煩惱壞時,還歸法身,而法身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上文明如來藏為 淨依,此處明如來藏為染依。但若以經文觀之,眾生業果依於諸佛法身而有,似為若離諸佛法身,則無眾生之業果。又似乎眾生煩惱盡,眾生還歸之於法身,而法身 並無增減與變動也。然若依此解說,並非絕對不可,不過若不善為會意,易落於外道學說之窠臼。以為眾生實相有來處,來自諸佛法身,以為眾生實有去處,去亦歸 於諸佛法身,法身似為眾生之來去處也。果為此說,則等於數論「神我」之來「自性」,去亦歸於「自性,」眾生與法身顯然判為二物。在佛教正義論之,對此邪 說,當力斥之。金剛經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中論亦云:『不生不滅,不來不去,是名中道。』然則眾生法身,其究有何種關係歟?眾 生為法身之相,法身為眾生之性,禪宗所以說乾屎橛為佛性,涅槃亦說闡提有佛性。眾生與法身既有性相關係,則相不離性,體不離用,故經文說,眾生來自法身, 去亦歸於法身。其實,法身無形無相,故眾生來無所去,以其無來去故,而來去則依於法身也。

    七、綜合經名

    經云:『此法門名為占察善惡業報;亦名消 除諸障增長淨信;亦名開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顯出甚深究竟實義;亦名善安慰說,令離怯弱,速入堅信決定法門。依如是名義,汝當受持。』在本經流通分中, 堅淨信菩薩為流通大乘正義,特請世尊開示此經法門之得名,世尊乃為開示如上四法門名。前二名,是就本經中上卷所示之義而立名;後二名,是就下卷中所顯之理 而立名,可知所謂占察善惡業報經者,是就本經中某一特殊意義而得名也。在前卷中,提示占輪以察善惡,昭告懺悔而受淨戒,並勸持名供養等事,皆為消災增信之 舉;在後卷中,因開示大乘方便而顯實義,並明地藏善能安慰眾生,使令離怯而堅定信願,統合上下兩卷經義,共得此四法門名。然則本經究應得何題名?答:在此 四法門名中,隨一經題,皆可得名,以隨一法門,皆通餘法門,此顯彼隱,義可互通,一攝一切。但若從嚴判別,非但某卷義有不同,即每章旨趣亦微有別,則非綜 合四法門名,不克完全經之大旨。又問:為何於此經末而作經題之審核?蓋經題能攝經義如提摯其綱要,則網目不難隨之彰顯,故修習文字般若者,當由經題而悟入 於義;即種植善根者,亦宜讀誦大乘經題。如日本之日蓮宗,即以妙法蓮華經題而為其若自解悟,若自讀誦或展轉化他之方便是。茲者,釋默如於此論末復系之偈 曰:願此疏經功德,回向三代宗親,及與法界眾生,超昇九品蓮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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