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日本統治與建設
頑抗的土匪
日本的台灣統治,由鎮壓台灣人的武力抵抗開始。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的三代總督,為應付台灣民主國及後來的所謂「土匪」或「匪徒」的擊戰而日夜忙碌。台灣總督府的統治逐漸侵入後,原住民的反抗也開始頻發起來,而且其壓制極為困難。
樺山總督雖於一八九五年向大本營報告「至此台灣島全部已予平定」,但諷刺地自那時起,台灣全島各地的游擊活動卻開始活耀起來。翌年十二月,在台灣東北部揭竿而起的「土匪」包圍宜蘭、並襲擊日本軍。此時被日本軍殺害的台灣人竟達二千八百餘名。又自十二月至翌一八九六年一月為止,簡太獅及陳秋菊等「土匪」企圖奪回台北城而展開攻擊,使台灣全島譁然。總督府向本國請求援兵,結果,殺死數千名「土匪」而鎮壓下來。日本政府至同年四月,把為日清戰爭而設的大本營解散,結束了戰時体制。但是,台灣的「戰時体制」卻暫時還得繼續下去。
為鎮壓台灣人的抵抗而費盡心機的初代總督樺山資紀鎮,於一八九六年五月,就任不到十三個月便由陸軍中將桂太郎所接替。第二代總督桂太郎,在任僅四個月,其中在台灣滯留不到十天,連座椅都未及溫暖,也沒空做出像樣的工作。身為台灣總督,樺山與桂兩人均不在台,陸軍中將乃木希典奉命成為第三代台灣總督。乃木於領台當初,曾任第二師團長參與鎮壓台灣民主國的反抗,所以與台灣不是毫無因緣。他對統治台灣熱心得多,由母親隨行前來赴任。然而,乃木在任期間也僅維持一年四個月而已,而且也沒有甚麼成績可言。
乃木總督就任不久,接受宜蘭警察署長「土匪招降政策」的建議,實現了北部與中部一部份「土匪」的投降。繼於翌一八九七年六月起,實施「三段警備」策略,將情況不穩的山區交給陸軍與憲兵,比較安定的區域派遣憲兵與警察,而業已平定的地區則委任警察,各自擔任其警備。此「三段警備」是以消除陸軍與警察之間的摩擦、使命令一元化為目的。然而,即使以「土匪招降政策」與「三段警備」的軟硬兼施,鎮壓「土匪」的效困仍然不彰。
除了「土匪」鎮壓困難之外,語言也是一個問題。日本政府誤以為台灣人都會講中國話﹝北京官話﹞,所以派遺中國語的通譯至台灣。但是,包括原住民、移民中的閩南系與客家系,幾乎所有的台灣人都不會說中國話,所以用會講中國話的台灣人來做副通譯,與日本人的正通譯之間以中國話為媒介,進行日本話與台灣話的會話。這種「通譯政治」不但效率非常低,也產生了種種誤會與曲解,多方面引起混亂。
土皇帝的權力
日本政府任命樺山資紀為台灣總督時,給他訓令:「將貴座拔擢並授與台灣總督兼軍務司令重任、、、貴座為執行此重大任務時,倘若發生未能預知情事,且屬於緊迫性質,無暇電稟政府請命、、、則可臨機獨斷進行,事後再報告始末」。根據此訓令,台灣總督不但是行政長官,只要事後提出報告,持有獨斷獨行的權力,有如君臨台灣的「皇帝」,則台灣所謂的「土皇帝」。台灣總督的「土皇帝」行徑,一直延續到日本實現政黨政治以後,在原敬內閣之下委派文官擔任總督為止。
「土皇帝」的台灣總督,並持有制定法律的權力。日本政府以「土匪叛亂」、風俗人情迴異、東京與台灣距離遙遠等為由,於一八九六年三月向帝國議會提出「有關在台灣施行法令之法案」而被採納,同月底以第六三號法案加以公佈,自四月一日開始實施。這個通稱「六三法」授與台灣總督立法權,由總督所制定的法律,特別稱之為「律令」,而與日本的國內法加以區別,其法域也限定在台灣。樺山總督根據這個律令制定權,立即制定「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律令第一號﹞設立各級法院,並任命法官與檢察官。帝國議會又於翌一八九七年三月,制定「台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法」,由同一年度開始實施。據此,台灣總督也授有財政權。這樣一來,「土皇帝」可以不受議會的監督,除了軍政與軍令之外,更掌握行政立法、司法、財政等,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一身了。
但是,若想到具有這樣「土皇帝」權力的總督也無能鎮壓「土匪」的話,就知道台民的反抗如何地執拗。這時,在日本官民中,甚至有人提議把台灣以一億圓代價賣給法國的所謂「台灣賣卻論」。
國藉的選擇
日清和平條約第五條裡有規定:「割讓與日本之地區居民,如欲在被割讓地區之外居住者,可以自由變賣其所有的不動產後遷出。為此自本約批准交換日起,給與二年寬限期間。但於上述寬限期間屆滿時,尚未遷出該地區之居民,則任由日本國視為日本國臣民。」,此規定設寬限期間二年,給與台灣居民自由選擇,留在台灣取得日本國藉成為日本國民,或把所有財產變賣而離開台灣,兩者擇取其一。日清和平條約於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批准交換因而台灣居民的國籍選擇,最後期限為一八九七年五月八日。
該第五條是日方在和平會議上所提出,當時台灣居民反對割讓,正在準備戰到底,同時也有探究成為獨立國的行動。對日本政府來說,如要避免住民反抗順利領有台灣,則不要強求那些反對割讓的人留在台灣,成為日本國國民。根據此想法,於一八九六年十一月頒佈了「台灣及澎湖列島住民退去條規」。此條規的概要是,凡台灣以及澎湖列島的居民希望離去者,不論永世居民或短暫居住者,均須向官府申告,「土匪」則須先投降、解除武裝後離去,離台者所攜帶的財產免除關稅等。但實際上退離台灣者,一說為約四千五百人,另一說則為六千五百人。無論是那一個數字,都不及人口的百分之一,顯示居民在台灣紮根程度之深。
台灣居民雖然有國藉選擇的自由,但不能說是欣然選擇日本國藉的。倒是因為怕失去長久以來在台灣所建立的生活基礎,不得已在兩者中選擇其一。沒有居民的支持與掩護就難於進行的「土匪」反抗活動,在國藉選擇期限過後仍延續很久,正在說明此一事實。日本政府以及台灣總督府都未採取積極剷除「土匪」或進行強迫居民退出台灣的政策。因為台灣屬於熱帶及亞熱帶,與日本本土的生活環境差異很大,而且風土病與其他衛生條件惡劣,不能立刻將大量日本人遷台從事開發工作,所以為確保開發與經營台灣所需的勞動力起見,居民流出實非所望。
國藉選擇的期限過後,台灣總督府開始嚴格限制台灣中國之間的往來,清國要在台灣設領事館也加以拒絕,同時努力排除清國對台灣居民的影響。結果,台灣居民即使國籍成為「日本籍」,因殖民地命定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的關係,分明不能變成真正的「日本人」,在差別待遇的痛苦中,強化了「台灣人」的意識。
後藤新平
日清戰爭結束時,後藤新平在臨時陸軍檢疫部長兒玉源太郎中將屬下擔任事務官長。兒玉與後藤在此時相識,並成為莫逆之交。後藤新平做完檢疫事務,復職內務省衛生局長。此時,為台灣的阿片問題,引起「嚴禁論」與「非禁論」的正面衝突,議論沸騰、意見紛岐。後藤主張「漸禁論」,並提出「有關台灣島阿片制度的意見書」,因而被賞識、起用為台灣總督府衛生顧問。根據後藤的意見書,於一八九七年一月頒佈「台灣阿片令」,設立了阿片的專賣制度。阿片問題使後藤與台灣成為不可分的關係,日露戰爭後,他轉任滿州鐵路總裁對日本的殖民地經營留下巨大的足跡。
台灣人吸食阿片,乃始自荷蘭統治時代的惡習。有一說法,此惡習從巴達維亞的華僑開始,傳入台灣後,再由台灣經由廈門擴及全中國。由此可見,在台灣吸食阿片的歷史悠久,而且因蔓延引起的弊害也很深刻。日清和平會議席上也談到台灣的阿片問題,對付吸食阿片與鎮壓台灣人的武力抵抗,同樣成為日本領有台灣所面臨的重要課題。後藤新平的阿片漸禁政策與專賣制度,除了減少吸毒者和獲取專賣收入的目的外,還有指定阿片中盤及零售商為條件,使各地台灣人協力對付「土匪」,有助於治安目標,不僅一石二鳥,甚至產生一石三鳥的效果。
後藤新平以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身份,於一八九八年三月與第四代總督兒玉源太郎同時來台赴任。兒玉在日本剛領有台灣時,就與原敬、田治郎等在以伊藤博文為首的台灣事務局裡當委員,所以早已與台灣發生關係。兒玉在總督任內,於一九○○年十二月兼任第四次伊藤內閣的陸軍大臣,一九○三年七月成為第一次桂內閣的內務大臣,又兼任台灣總督與文部大臣,日露關係惡化時,辭去內務大臣轉任參謀本部次長,日露戰爭爆發後,即時就任滿州軍總參謀長。因此,兒玉被稱為「缺席總督」,直到與第五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於一九○六年四月交替以前,八年餘期間無暇顧及台灣統治,實際上一切委任民政長官後藤。
因而後藤得以實踐他的理論「生物學原則的殖民地經營」。後藤說:「比目魚的眼晴不能改變成赤鬃魚的眼晴嘛。赤鬃魚的眼晴對正地長在頭的兩邊,而比目魚的眼晴則雙雙長在頭的一邊。不能因其形狀古怪,而要把它的眼晴像赤鬃魚那樣改裝在頭的兩邊。比目魚的兩隻眼晴長在一邊,在生物學上是因為有其必要,才會這樣、、、政治上這一點也很重要、、、所以本人在統治台灣時,首先把該島的舊慣制度好好做了一番科學調查,然後順應民情施政、、、不了解這道理而想把日本國內的法制輸入台灣實施的那些傢伙,也就是等於要把比目魚的眼晴突然改變成赤鬃魚的眼晴,根本是不懂真正政治的傢伙!」這種想法有一點像醫生在診病。後藤赴台就任後,根據這個生物學的原理,一方面從事「土匪」的鎮壓,一方面設立台灣舊慣調查會及中央研究所等,實施土地及人口調查。然後以這些調查與研究做基礎,制定台灣統治政策和法律制度。
如此在後藤新平施政之下,開始推行統治台灣與移植日本資本主義所必要的「基礎工程」,台灣財政的獨立以及統治基礎也逐漸在他手上確立起來。
鞭子與糖果
殖民地經營並非基於人類愛的「慈善事業」。既然以軍事力量攫取領土,當然亦會招致武力反抗。為抑制此武力,又行使武力,反抗愈激烈,彈壓也愈強烈。後藤新平的「土匪」對策,是徹底的軟硬兼施政策。此外,他以興建現代建築物、鐵路、自來水、電力等來威壓殖民地居民,也即以所謂的「偽裝武備」企圖恢復治安秩序並確立統治關係。
後藤就任後不久,於一八九八年六月廢止乃木前總督的「三段警備」排除軍隊而以警察為中心對付「土匪」。日本的殖民地統治,在韓國稱之為「憲兵政治」,在台灣則稱為「警察政治」,台灣的「警察政治」是由後藤所創始。在日本統治時代裡,台灣住民對警察的恐懼,甚至會使「哭泣的小孩沈默」的程度。後藤與兒玉上任後,台灣的警察組織顯著地擴大起來,警察力量迅速地浸透、遍及地方各階層,並且配備警察電話網。警察力量建立的同時,於同年八月頒佈「保甲條例」,把始於鄭氏政權時代、於清國時代奠定基礎的保甲制度,加以強化。此時的保甲制度,在警察管轄下加強連帶責任、相互監視、相互密告等,對於鎮壓「土匪」及維持治安發揮強大的威力,又對徹底把總督府意旨傳達給居民這方面產生很大效果。再於十一月公佈「匪徒刑罰令」,對「土匪」「匪徒」加以嚴罰。該刑罰有如秋霜烈日,僅一八九九年一年期間依「匪徒刑罰令」被處死刑者竟達一○二三人,而自後藤就任至一九○二年的五年期間被處刑的「土匪」總數達三萬二千人,超過當時台灣人口的百分之一。
後藤一方面對台灣人加以苛酷的鞭撻,另一方面施以懷柔政策。後藤舉出下列台灣人的弱點:﹝1﹞ 貪生怕死,在高壓、威喝下脆弱;﹝2﹞ 愛錢,容易被利誘;﹝3﹞愛面子,容易被虛名籠絡。如果真如他所說,則應該不會那樣執拗又激烈的反抗才對,但此姑且不論,後藤利用這些弱點的治台政策叫作「治台三策」。後藤的懷柔政策,包括招待八十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出席「饗老會」、邀請儒生參加發表詩作或吟詩的「揚文會」、並優待士紳及名士授與「紳章」等。他又踏襲乃木總督的「土匪降政策」,根據「匪徒刑罰令」第六條的規定「犯本令之罪者向官府自首時,量情減輕或全免其刑。免刑時加以五年以下的監視予以獎勵投降。對投降者除赦免其罪外,又給與更生資金及工作。至今仍在使用的台北至宜蘭的峻急道路乃由投降「土匪」的手所建設。「土匪」投降之際,則學習荷蘭時代,在武裝警察隊伍包圍中隆重舉行「歸順式」,為防止再犯將投降者照相、登錄其姓名。曾發生於「歸順式」上警察槍殺聚集投降者之例子,無論如何,至一九○六年後藤新平離台時,大規模武裝抵抗幾乎完全消聲匿跡。
調查事業
根據「生物學的殖民地經營」原則,進行各種調查研究。首先於一八九八年開始土地調查,並頒佈「台灣地籍規則」及「台灣土地調查規則」。又設「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六年間動員人數達一六七萬、耗費五二五萬圓。據此調查,發現台灣的耕地比調查前所預測的三十萬甲超出很多,實際面積則水田三一萬三七○○甲﹝每甲九七○○平方公尺﹞,其他農地三○萬五六○○甲,共約六二萬甲,成為徵收地租的基礎。清末劉銘傳的清賦措施未能解決的耕地所有權重覆問題,也以補償大租戶的方式解決,而確立以小租戶為地主的現代土地所有權制度。給與大租戶的補償金,則由台灣事業公債來支付。此外,把無人所有的「無主」土地收為公有,將這些土地配給退休官吏或日人經營的公司,以協助日本資金投入台灣事業。而且於土地調查時,採用日本國內未曾使用過的、最新式的三角測量法,對於台灣及附屬島嶼的面積和地形測定、甚至製作正確的地圖,有莫大的幫助。日本放棄台灣後,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權為消滅地主而進行的土地改革,是以後藤新平處理大租戶的方式為規範的。
繼而於一九○一年頒佈「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規則」,使該會成立,後藤民政長官親自當起會長,可見其熱心的程度。京都帝大教授岡松參太郎、織田萬等多位學者也加入調查會,而其調查與分析的成果則整理成龐大份量的報告書,不僅對台灣的行政,直至今日仍為研究清廷及中國的重要資料。
一九○三年頒佈「戶籍調查令」,以一九○五年十月一日午前零時為基準,進行全面性人口調查。這可以說是台灣史上最初而正式的人口調查,當時的台灣人口約三○四萬人,其內容為台灣本島人﹝台灣人﹞約二九八萬人,佔九七‧八%,﹝閩南系約二四九萬人,佔八二%,客家系四○萬,佔一三%,平地原住民約五萬人,佔一‧八九%,山地原住民約四萬人,佔一‧二%﹞,日本人約五萬七千人,佔一‧八九%,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人約一萬人。此人口統計一般被認為相差無幾,但即使能正確掌握在台日本人的人口,如果考慮尚在抵抗的「土匪」、尤其考慮對山地原住民人口調查困難的事實,則難免會有遺漏。又比較清末的人口推算,原住民人口顯著減少,可想而知除了調查山地原住民時遺漏外,平地原住民的漢化也是主要原因。
“基建”工程
一邊鎮壓「土匪」,一邊進行為台灣經營基礎的土地、舊慣、人口等調查,另一方面,後藤新平為產業開發而著手交通、運輸、港灣等經濟下游的基礎建設﹝以下簡稱“基建”工程﹞。
日本領有當時,台灣的主要貨幣為硬幣,以通稱「墨銀」﹝墨西哥幣﹞為中心。為了台灣貨幣的統一、產業開發與振興、以及為促進與對岸華南和東南亞的貿易金融,台灣總督府根據一八九七年四月頒佈的「台灣銀行法」,於二年後一八九九年七月設立台灣銀行,九月正式開始營業。台灣銀行法與台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法,對「土皇帝」台灣總督的財政權來說,有如車輛的兩隻輪子。台灣的“基建”工程建設所需要的公債,就是透過台灣銀行籌措的,可見台灣銀行擔任的角色如何重要。
至一九○四年,開始發行台灣銀行券。對習慣硬幣的當時的台灣人,紙幣的流通猶如貨幣的革命。接著,台灣銀行於日本國內不用說,在對岸廈門、汕頭、廣州、上海各地,設立分行或辦事處,插入以往被英國或中國資本所把持的,台灣物產的貿易金,努力將之奪回。台灣銀行設立不久,即已達成日本資本主義對中國以及東南亞伸張的先導任務。
台灣總督府於一九○一年頒佈「台灣公共埤圳規則」。埤為貯水池,圳為灌溉用河川,則有關振興農業水利灌溉施設的建造規則,均為開拓新耕地有利的措施。水利灌溉工程於後藤離台之後被繼承下來,因而台灣的耕地面積於一九一九年達到七五萬餘甲。及至一九四一年竟達八八萬餘甲,其中水利灌溉所及的耕地約五四萬六千甲。水利灌溉工程給台灣農業生產帶來飛躍的效果,對地租增收貢獻很大。米的品種改良被積極進行,新品種「蓬萊米」也受日本人所喜愛,大量輸出至日本。
後藤新平對荷蘭統治時代以來的輸出產業之一、製糖業也努力加以栽培。台灣總督府於一九○二年頒佈「台灣糖業獎勵規則」。此規則,與其說對製糖業的「獎勵」,不如說是對日本資本的「優待」,除將土地調查時被確定「無主」的官有地免費讓給日本企業外,又對砂糖蔗苖費、肥料費、灌溉水利費、開墾費、機械工具費等給與獎勵金,對砂糖的製造則提供補助金。後藤對過去舊式製糖技術的革新也很用心,把新渡戶稻造招聘至台灣。此時,新渡戶以生病及不合任官資格為理由而堅辭,但是後藤為其養病准許在辦公室內置放「午睡用寢具」,任官資格問題則暫時以殖產局長「代理」名義,迎接新渡戶。製糖技術與設備的現代化,使砂糖的品質與產量大大地提高,對於增加稅收貢獻很大。日本的砂糖消費自此以便宜的台灣產品來供給,也對節省外匯有所貢獻。當時的台灣製糖業,被稱為「糖業帝國主義」,可見其盛況。從招聘新渡戶時的「午睡優待」,可見後藤新平對台灣總督府必要的人員,不惜以破例的優惠條件,延攬許多優秀人材。
“基建”工程,雖在台灣領有後即有此構想,但由後藤新平真正著手實行,而在其離職後,也被繼續推行。其中最基本的工程有:港灣的增建改築、鐵路敷設、道路修 改與延長、通信網的建設以及公共衛生的推行等等。台灣領有當初,北部的基隆與淡水以及南部的高雄與安平為主要的港口,但是淡水與安平因內水淺,較大船隻入港有困 難。因此,一方面擴大改建基隆、高雄兩港,以期增進海上交通,一方面在基隆與高雄間敷設縱貫鐵路,使港灣與鐵路連結起來,再將縱貫鐵路與各地的道路連結,努力於陸上交通網的建設。至於通信網的建設,則建立與日本本土間的通信設備,在台灣各地開設郵便局與電信局。有關公共衛生,則迅速開設台灣醫學院栽培醫師,同時在各地建設總督府立醫院。又透過強力的警察組織,徹底隔離傳染病患者,對居民強制種牛痘及傳染病的預防注射。
這些由台灣總督府推行的“基建”工程,對台灣產業的提昇與居民健康的改善,有很大的裨益。但是必要的經費,與清末劉鉻傳改革一樣,完全以「就地取糧」為原則,幾乎全部由台灣徵收的租稅、台灣事業公債及專賣收入來應付,道路的修改與延長,則透過保甲制度,通常動員居民以勤務勞動來完成。
前已說過,殖民地經營非「慈善事業」。對實踐「以生物學原則」經營殖民地的後藤新平來說,並不必要殺雞取卵,將生金雞蛋的這隻台灣母雞養肥,盡量使牠長久繼續生蛋方為上策。“基建”工程是為達到此目的而做的「基礎工程」;交通網與通信網的建設,使台灣人的生活圈與經濟圈變得既廣又深。然而,被迫與清國隔離,又在日本人岐視中,台灣人的意識漸漸強化起來。
徹底鎮壓
兒玉總督與後藤長官在任中,對台灣經營達成多項成果。其中常被提起的是自一九○五會計年度起辭退日本政府對台灣總督府的特別補助金,自領有以來僅十年就實現了台灣的財政獨立。後來,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矢內原忠雄曾經評論說:「台灣對於本國財政及經濟來說,實在是最有價值的殖民地」。
兒玉總督於一九○六年離職後,由陸軍上將佐久間左馬太於同年四月就任第五代台灣總督。不到一年,後藤新平也離去台灣。其後,於一九一五年五月陸軍上將安東貞美就任第六代總督、一九一八年六月陸軍中將﹝後來昇為上將﹞明石元二郎就任第七代總督、一九一九年十月文官的田健治郎就任第八代總督。在田健治郎就任之前,從樺山資紀到明石元二郎都是武官,通常被稱為「前期武官總督時代」 (1895-1919)。在此期間,總督主要的任務,是鎮壓「土匪」與殖民地的基礎建設。佐久間總督的任期自一九○六年四月起至一九五十年期間十九名總督中間在任時間最長的。在其任內,他對「土匪」的鎮壓以及對頑抗的山地原住民的彈壓,即所謂「理蕃事業」不遺餘力。
山地原住民,本來就未曾在荷蘭、鄭氏政權或清國的統治下服屬過,統治勢力也未徹底鎮壓使其服屬。山地原住民,迴異於接受統治勢力教化、與移民交流或通婚而漢化的平地原住民,既對交替的統治勢力毫無關係,服屬更是無緣。他們反而對侵犯自己生活空間的外來者,日益產生反感。對這些山地原住民的彈壓作戰,由佐久間總督開始正式進行。一方面以軍隊、警察及隘勇﹝監視員﹞等展開大規模武力行動,另一方面,將自清國統治時代沿襲的山地原住民居住區域與移民居住區域的境界線、「隘勇線」加以延長,致使山地原住民的居住區域被侵食而縮小。受總督府的現代裝備與大規模包圍所迫,山地原住民終於被封入中央山脈的山谷中。如前所述,昭和天皇於一九二三年以攝政宮裕仁親王身份訪台時,將原住民名稱由原來的「蕃人」改為「高砂族」。如想到平地原住民已漢化,則可瞭解此所謂「高砂族」主要是指山地原住民而說的。
佐久間總督的任內,也曾發生過數次武力反抗事件。其中主要的有一九○七年十一月反抗日本企業獨佔樟腦的「北埔事件」、一九一二年三月反抗「無主」林地配給三菱製紙的「林杞埔事件」、以及一九一三年十二月羅福星起義未遂的「羅福星事件」,但是都一一被鎮壓下來。
替代佐久間總督的安東貞美總督,幾乎於一九一五年六月赴任同時,發生了大規模起義的「西來庵事件」﹝又稱「乾巴尼事件」﹞。此事件以建立「大明慈悲國」為目的,波及台灣全島,但被鎮壓,被判死刑者八六六名。但是執行九五名後,適逢大正天皇即位大典而特赦,七六六名獲減刑為無期徒刑。以此「西來庵事件」為界,台灣人的大規模武裝反抗至此結束。而且另一種新的反抗、合法政治運動又展開起來。
安東總督的繼承者、明石元二郎總督在任僅一年多,即病歿於任內。死後依其遺志將遺骨運至台灣,他是「屍骨埋在台灣」的唯一台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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