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資環境簡介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經 濟 部 編 印
中華民國99年11月
目 錄
第壹章 自然人文環境 1
第貳章 經濟環境 3
第參章 外商在當地經營現況及投資機會 13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16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23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25
第柒章 勞工 29
第捌章 居留及移民 31
第玖章 結論 33
附錄一 重要機構聯絡資料 34
附錄二 其他重要資料 36
2010年日本基本資料表
自 然 人 文
地理環境 位於亞洲東北岸外側,所屬各島成弧狀分布,綿延約3,000公里
國土面積 37萬7,944平方公里
氣候 溫帶及寒帶
種族 大和民族
人口結構 1億2,739萬人(2009)(男女比率94.9:100)
教育普及程度 先進國家水準
語言 日本語
宗教 神道、佛教、基督教、天主教
首都及重要城市 東京、大阪、京都、福岡、名古屋、橫濱、神戶
政治體制 君主立憲/三權分立(議院內閣制)
投資主管機關 無單一主管機關,依法令由各省廳分工負責
經 濟 概 況
幣制 單位:日圓(¥)
國內生產毛額 US$ 5兆728億(2009)
經濟成長率 -5.2% (2009)
平均國民所得 US$ 3萬9,729(2009)
產值最高前五種產業 電機電子、汽車、化學、造船、鋼鐵
出口總金額 US$ 5,522億(2009)
主要出口產品 載客車輛、積體電路及微組件、機動車輛零組件、載客‧貨船舶
主要出口國家 中國、美國、韓國、台灣、香港
進口總金額 US$ 5,807億(2009)
主要進口產品 石油原油、煤製固體燃料、積體電路及微組件、石油及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自動資料處理機
主要進口國家 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沙烏地阿拉伯、阿聯大公國
第壹章 自然人文環境
一、自然環境
日本由本州、四國、九州、北海道等四個大島及其他3,000多個小島所組成;總面積為37萬7,944平方公里,占世界陸地之0.25%,約為台灣面積之10.5倍。其中67%是山地與森林,14%用作農業耕地,住宅及工業用地僅4%。
日本國土綿延分布在北緯24度~46度,東經129度~146度之間;由於島嶼眾多,海岸線長達3萬餘公里;首都東京與主要城市多集中於太平洋沿岸。因列島屬南北縱向分布,故氣候涵括亞熱帶、溫帶與亞寒帶等類型,雨量豐沛,年平均降雨量約為1,405公釐。另經常發生地震,夏季颱風多。
二、人文及社會環境
依據日本內閣府統計,2010年4月日本人口約為1億2,739萬人,排名世界第7位。其中65歲以上高齡者2,927萬人,占總人口之22.9%,預期2015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將達1/4,已步入高齡化社會。
日本每平方公里之人口密度為337人,約為我國之5.3成左右。日本有1/3人口居住在東京都會區,另有1/4人口居住在京阪神都會區(京都、大阪、神戶)內。
日本之民族結構,頗為單純,除少數「蝦夷族」與「部落民」外,均為「大和民族」。蝦夷族人是日本原住民,現大都住於北海道,人數僅數萬人;部落民多居於偏遠山區;大和民族則指歷史上先後移入日本之居民,包括通古斯族、馬來族、印度支那族、漢族、朝鮮族、蒙古族之混血種族。
語言方面,日語係公用語言,各地亦有方言,但多能相通;中央省廳及跨國企業內可用英文溝通,地方政府及中小企業則以日語為主。
三、政治環境
日本政治制度,係採君主立憲之議會內閣制,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內閣,司法權則在各級法院。憲法規定,天皇為國家元首,代表日本,但行使國事行為須經國會承認。內閣總理大臣選自國會議員,閣員絕大多數為國會議員,內閣向國會負責。日本國會有參、眾兩院,眾議院議員480席,任期4年,惟隨時有被解散之可能;參議院議員計252席,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席次。在議案及預算案審查上,依憲法規定眾院決議優於參院。
1955年以來日本國會勢力僅自民黨一黨獨大,惟1993年自民黨內部分裂,失去執政權,改由他黨組成聯合內閣。1994年自民黨復與社會黨、先驅新黨聯合共推社會黨委員長村山富市為首相,重回執政黨;2001年4月自民黨總裁小泉純一郎繼任後,標榜「改革內閣」,2005年9月為貫徹郵政民營化施政理念,小泉首相斷然解散國會,同年10月11日重新改選,自民黨獲得壓倒性勝利,繼續領導執政。
惟2006年10月安倍晉三首相續任後,由於農業大臣等閣員頻頻出差錯,導致安倍首相團隊聲望急遽下跌,就任不滿1年,在2007年7月參議院改選中自民黨大敗,只好提前黨內改選,交棒給福田康夫,但福田首相突然於2008年9月發表辭職聲明,由麻生太郎當選第92任首相。自民黨聲望每況愈下,民眾支持率降至新低,麻生首相政績乏善可陳,加上國際金融風暴下日本失業率攀升頂峰,無法即時提出有效政策,終於在 2009年8月30日眾議院改選慘敗,由最大在野黨-民主黨獲得空前的壓倒性歷史勝利,推翻長期執政的自民黨政權,實現實質性政權輪替,由民主黨黨魁鳩山由紀夫續任首相。
鳩山首相於去(2009)年9月上任,日本財經界均寄予重任,期待其引領日本經濟邁向復甦,惟因無法達成美軍沖繩基地遷移之競選承諾及本身政治獻金紀錄造假問題,突然於本(2010)年6月2日宣布引咎辭職,輿論一片譁然。日本民主黨遂緊急於6月4日推選副首相兼財務大臣菅直人出任新黨魁,再經參眾兩院之指名選舉,菅直人當選擔任第94任日本首相,標榜勇猛果敢之「騎兵隊內閣」,盼能用果斷的行動,為日本打開僵局。
自民黨長期執政形成「黨」、「官」、「商」之鐵三角局勢,長久以來壟斷日本政治,未來菅內閣政權除要重建日本經濟、改善財政收支、維持社會安定等內在問題外,還得面臨日益強大中國大陸帶來的威脅,以及開始調整日本對美國單極化的嚴重傾斜等,係為執政經驗尚淺的民主黨政府一大考驗。日本政局雖有所更迭,惟擁有完整官僚體制,並無社會及經濟動盪不安之虞。
第貳章 經濟環境
一、經濟概況
2008年9月全球經濟受到金融風暴的衝擊,日本經濟也無法倖免於難,2009年不僅出口嚴重萎縮,企業設備投資亦幾乎停滯不前,引發企業獲利下滑、機械訂單銳減、企業破產家數上升等,更進一步衝擊國內就業市場,致使2009年日本經濟在內、外需衰退的夾擊下,經歷戰後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2009年第一季日本實質GDP急遽惡化萎縮13.7%(與上年同期比),減幅創史上單季新高紀錄;第二季因政府推出緊急振興景氣對策,經濟由負轉正成長6.0%,惟第三季景氣再度反轉下滑衰退0.6%;第四季景氣緩步復甦成長3.8%。2009年日本經濟大幅衰退5.2%,連續2年呈現負成長。
外需向來係帶動日本經濟成長的主要因素,隨著世界各國齊採積極措施拯救股市及振興經濟政策奏效,以及中國大陸等新興國家高度成長的支撐,日本對外出口自2010年初起已有逐步回穩跡象。據日本內閣府2009年12月公布之景氣動向領先指標及消費者信心指數持續上揚,顯示包括發放定額給付金、補助汰舊換購節能汽車、綠色家電等措施有效帶動景氣復甦,加上亞洲及歐美國家經濟仍維持擴張態勢,可望為日本經濟復甦注入動能。因此,展望2010年日本經濟將在新的一年持續緩步復甦基調。
二、天然資源
日本為能源消費大國,但自產能源極為有限,絕大多數仰賴進口。各項能源進口依存度,分別為原油99.6%、天然氣96.1%、煤炭93.9%;日本蘊藏金屬礦物種類多但產量極少,致鐵、鋁、鎳、鈷、鈦等金屬,完全依賴輸入,銅、鉛等之進口依存度亦高達九成以上。
日本降雨量雖多,惟因降雨地區及降雨季節差異大,且地形陡峭,河床坡度大,水流湍急快速流入大海,可利用之水資源不足。政府積極建設水庫與地下水儲存槽,但部分地區仍然偶有缺水情形,政府不斷呼籲與教育國民節約用水。
日本森林廣達2,506萬公頃,占國土總面積之66.7%,與芬蘭、瑞典並稱為森林大國,惟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由於疏於植林及濫伐,森林資源大為減少。戰後進口木材比例,高達五成,戰後栽植林木,歷經40餘年成長,近年內可望陸續採伐,預估林木進口比例,將逐漸減少。
三、產業概況
據經濟產業省工業統計,2008年底日本製造業者家數(員工人數在10人以上)合計約136,097家,較上年減少3.5%,連續2年減少;從業員工數761萬人,同減少2.49%,係3年來首度負成長。
據上述統計,2008年日本製造業產值約325兆日圓,較上年減少0.9%,主要係因電子零件、資訊通信機器、電氣機器、飲料、塑膠製品、非鐵金屬等19種產業呈現下滑,僅鋼鐵、食品二大產業成長。2008年日本製造業產值排行前五大,依序分別為汽車(19.5%)、化學(8.6%)、鋼鐵(7.4%)、食品(7.3%)及電子零組件(6.3%),約占全體製造業產值之50%。
■日本「2008年工業統計調查」主要項目之推移(10名員工以上之製造事業所)
資料來源;日本經濟產業省「2008年工業調查統計」
日本企業為維持國際競爭力,相當重視研究發展投資,全產業之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額比率,2009年度為4.3%,較上年度微增0.3%;依序為醫藥業8.3%,IT相關產業5.4%,車輛工業為5.3%,原料素材3.5%,精密機械工業2.8%,顯示在液晶半導體等IT關連產業之製程設備、關鍵化學材料與車輛工業等關連產業著力甚多。此種有魄力之研發投資造就了汽車工業連續26年穩居出口值龍頭,汽車零組件、科學光學機器、影像器材、發動機等高附加價值產品,亦連續16年名列前茅。
四、政府之重要經濟措施及經濟展望
(一)擴大實施振興經濟方案
為克服金融海嘯風暴,日本政府於2009年4月推出規模達57兆日圓之擴大振興經濟方案,該振興方案聚焦在推動環境產業「Green New Deal」政策、企業融資及福利措施等,重點摘要如次:(1)成立官民共同基金,協助企業投資購買尖端科技。(2)補助購買電動汽車及充電設備之裝設費用,推動普及不排放二氧化碳第2代電動汽車。(3)提高太陽能產業全球市場佔有率計畫,設定在2020年提高全球市佔率為35%之目標。(4)擬訂官民共同推動太陽能展業方案,擬將目前日本占全球1/4規模之太陽能電池產業,至2020年提高至1/3以上。(5)假日配備ETC自用車行駛高速公路,收取1,000日圓定額通行費。(6)發放定額給付金(類似我國發放消費券):日本政府於2009年3月起發放2兆日圓額度「定額給付金」予日本全體國民與領有外國人登記證之非日本國民,每位民眾可領12,000日圓。
(二)追加經濟振興政策,促進經濟成長
日本政府為促進經濟成長,本著擴大個人消費、開拓新領域的產業、增加就業等重視內需的政策營運方針,2009年12月提出第2次追加約7.2兆日圓之財政支出預算案,主要特色在經濟、就業及削減二氧化碳排放的效果上。2009年緊急經濟振興方案中,對提升景氣有明顯效果之環保家電點數、環保汽車購車補助等政策延長實施期限,另新設立環保住宅點數制度。主要包括項目:(1)調高就業獎勵金、失業補助及實施就業輔導。(2)減輕老人醫療制度之自付額負擔、新型流感因應對策及改善醫療體制措施。(3)環保家電點數制度、環保汽車購車補助、省能源住宅環保點數制度。(4)協助改善社會基礎設施、調整地方交付稅政策。(5)提供緊急信用融資保證、構築社會安全網及對高利貸業者採取因應對策。
(三)擬訂「新成長戰略」
日本政府於2009年12月30日公布「新成長戰略」,計畫在「環境‧能源」、「健康(醫療及照護)」、「拓展亞太市場」、「觀光‧活絡地方經濟」、「科學‧技術」及「就業‧人材」等六大領域創造新的需求,其要點如下:(1)「環境‧能源」:積極在環境及能源領域方面,進行大規模投資,發展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2)「健康(醫療及照護)」:推動民間企業參與醫療及看護的事業領域,研發新醫療技術、藥品及機器,積極拓展海外市場。(3)「拓展亞太市場」:致力在APEC架構下推動成立亞太自由貿易圈,目標設定為至2020年亞洲區域之人員、貨品及資金的流通規模,較目前增加2倍,亞洲各國所得亦成倍數成長。(4)「觀光‧活絡地方經濟」:積極與中、韓及亞洲國家等推展觀光合作政策,放寬外國人來日旅遊相關規定,以達成2020年招攬外國觀光客達2,500萬人之目標。(5)「科學‧技術」:加強政府與民間的研究開發,未來10年投入研發經費設定在GDP之4%以上;改善資訊通信技術,提升國民使用之便捷性。(6)「就業‧人材」:改善就業環境,讓自由業人數減半;解決保育園設施不足問題,以鼓勵女性加入就業市場。
(四)設定防止地球暖化之中期減碳目標
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於出席2009年9月22日在美國紐約召開之聯合國氣候變動高峰會時率先公開承諾,日本將2020年二氧化碳減量的中期目標,訂為比1990年減少25%。鳩山首相並提出所謂的「鳩山倡議(Hatoyama Initiative)」構想,表示日本將積極協助新興國家及開發中國家相關節能技術及提供資金援助,展現日本主導國際節能減碳領域的高度企圖心。為達成此項高度削減目標,日本政府擬訂涵蓋溫室氣體減量排放之經濟振興方案,促進地方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廣節能家電、節能住宅及電動汽車,並創設環境事業零利率融資制度。
(五)擬定爭奪全球資源戰略
日本能源政策目標在於實現能源安全、經濟成長及環境保護之共同發展,主要戰略包括:(1)穩定石油供給來源,(2)擬訂海外礦產探勘補助計畫,鼓勵企業積極進行海外礦產探勘,(3)建立戰略資源儲備制度,對象包括石油、天然氣及煤炭等能源礦產,鎳、鉬、鉻等稀有金屬原料礦產等,(4)石油替代政策,鼓勵開發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地熱能、煤炭液化及汽化技術、風力發電、海洋能源開發及向國外輸出節能技術。
(六)修訂實施「產業活力再生法」
為讓日本經濟能因應目前國際經濟現勢變化,促進相關產業進行革新活動,日本國會於2009年4月22日通過「促進產業活動革新之產業活力再生特別措施法等法律部分修正案」,修正「產業活力再生特別措施法」,並於同年6月22日施行。其主要修正要點為日本政府將出資與民間合作,成立「產業革新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目的在結合公私資源,投資創新活動,包括集結最尖端基礎技術以協助進入應用開發階段,建立連結創投資本與新創企業之機制,將有技術優勢但埋沒於企業之技術加以組合,集中投入人力及資金以發揮價值。
(七)未來經濟展望
日本在以出口為導向的情況下,景氣雖漸有復甦跡象,惟日本國內消費持續低迷,企業殺價競爭趨於激烈,導致消費者物價指數連續8個月呈現負成長,而物價下跌導致企業利潤下滑,對就業市場及家庭所得將產生不良影響。當世界各國傳出經濟回穩復甦佳音之時刻,日本政府於2009年12月底公開承認正處於通貨緊縮的窘境,若通貨緊縮情況持續嚴峻及就業市場無法明顯改善,恐成為未來景氣走向的負面因素。為防止景氣進一步惡化,日本政府及執政黨已於2009年12月底緊急再度檢討追加預算,推出大規模刺激景氣方案。
在此一狀況下,日本內閣府預估2010年度日本經濟實質成長率為1.4%左右,係3年來首度正成長,名目成長率為0.4%左右;惟有必要留意國內就業市場進一步惡化及通貨緊縮壓力導致需求低迷不振、國外景氣下滑及日圓外匯市場的動向。日本政府對其他主要經濟指標之預測值如次︰
1、實質國內總生產
(1)民間最終消費支出:就業及所得環境雖仍持續嚴峻狀況,惟因政府提振景氣對策及支援家計措施效果顯現,可望較上年度改善回復(較上年度增加1.0%左右)。
(2)民間住宅投資:因景氣持續緩慢復甦中,因實施稅制改革及其他相關政策措施,民間住宅投資可望復甦成長(增加4.4%左右)。
(3)民間企業設備投資:因出口與生產增加,以及實施稅制改革等因素帶動下,對企業設備投資有正面影響,可望超越上年度水準(增加3.1%左右)。
(4)政府支出:政府最終消費支出雖緩慢增長,惟因上年度公共固定資本形成大幅度成長,致使計算基期過大,加上政府重新檢視公共事業費用,政府公共支出將較上年度下滑(減少0.6%左右)。
(5)外需:因全球經濟緩慢復甦,外需將呈現正成長(對實質經濟成長率之外需貢獻度為0.4%左右)。
2、勞動.僱用
企業僱用調整壓力雖因政府推出之緊急就業方案而有改善,惟因就業及所得環境仍持續嚴峻狀況,完全失業率仍將維持高水準(5.3%左右)。就業人口數將呈現緩慢增加趨勢(較上年度增加0.3左右)。
3、礦工業生產
由於內需及外需同步增加,係3年來首見正成長(較上年度增加8.0%左右)。
4、物價
緩步進行之通貨緊縮狀態持續,國內企業物價及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反轉向下趨勢(企業物價減少0.9%左右,消費者物價轉為減少0.8%左右)。GDP Deflator 下滑(較上年度減少1.0%左右)。
5、國際收支
因全球經濟緩步回穩,貿易收支及經常帳收支順差將同步擴增(經常收支占名目GDP之3.3%左右)。
五、市場環境分析及概況
(一)日本對外貿易現況
1、貿易規模
2009年日本之貿易總額為8,618億美元,其中進口為3,811億美元,出口為4,807億美元,貿易順差金額為996億美元。
2、貿易市場結構
2009年日本貿易以市場地區別來看,亞洲之構成比占49.3%,北美洲占14.9%,歐洲占13.1%。
3、進出口商品結構
2009年日本之出口以運送用機器之1,272億美元為最高,占出口總額之21.9%,其次為電氣機器之1,153億美元,占出口總額之19.9%。另,進口之最大宗則為礦物性燃料之1,525億美元,占進口總額之27.6%,其次為電氣機器697億美元,占12.6%。
4、主要貿易對象
2009年日本之最大貿易夥伴國為中華圈(中國大陸、台灣、香港、韓國),其次為美國、歐盟。
(二)日本與我國貿易現況
1、貿易規模
依據我國海關統計,2009年日本與我國之貿易總額為507億美元,其中我國自日本之進口為362億美元,對日出口為145億美元,對日貿易逆差為217億美元。
2、我國自日本進口商品結構
2009年我國自日本進口產品最大宗為電機設備及其零件,進口金額為89億美元,占總進口金額之24.5%,其次為機器及機械用具之63億美元,占17.3%。
3、我國對日出口商品結構
2009年我國對日本出口產品最大宗為電機設備及其零件,出口金額為67億美元,占總出口金額之46.5%,其次為機器及機械用具(零件)14億美元,占9.3%。
(三)市場特性
1、市場特性
(1)加工出口型之貿易結構。
(2)雙層結構之市場。
(3)企業的集團化與系列化。
(4)封閉性及排他性強。
(5)商品需求少量多樣。
(6)經濟活動集中於大都市。
(7)決策過程緩慢。
(8)重視人際關係。
(9)商業糾紛遵重調停。
(10)流通管道過於冗長、複雜,製造廠與批發商往往結合成系列公司。
2、交易習慣
(1)重視人際關係。
(2)交易以遠期付款為原則。
(3)出貨前實施驗貨制,嚴格要求商品品質之完整性。
(4)嚴守交易條件。
(5)回扣(Rebate)制。
(6)退貨制。
(7)維持交易之安定持續性。
3、日本市場之觀感
(1)外商打進日本市場之困難點
A、日本市場之保守性 ─ 人民愛用國貨、注重商品品牌‧品質,對東南亞之產品普遍形像不佳,因此需用苦心解說、並經其相當之時間試用後始能獲得認同購買使用。
B、複雜的配銷通路 ─ 上、中、下游環環相扣,緊密結合、專業分工。
C、日圓匯率變動之風險─講求穩定供給、價格安定。
D、日本文化之差異
品質認知之差異─追求嚴謹←→(不僅實用)。
交期認知之差異─嚴守交期←→(氣候季節分明、節慶時品)。
價格認知之差異─講求安定←→(無淡旺季之分、著眼長遠之利益)。
(2)外商打進日本市場之要訣
美國、日本的行銷專家認為外商欲成功打進日本市場,須要加以注意事項有六點如下:
A、尋找合適的夥伴─引導進入日本市場。
B、特殊的市場定位─選擇最佳品質、時髦品、第一品牌、知名廠牌。
C、找出新的配銷通路─避開傳統的通路。
D、集中配銷資源─不要使用「散彈槍策略」,避免分散資源。
E、耐心、漸進、長期經營─以克服困難。
F、培養人際關係及重用當地人才─在日本十分重視信賴與形像。
(四)拓展之道
1、深入市場長期耕耘
日本商業習慣獨特及流通管道複雜,加上行政手續繁瑣等,不容易打入日本市場。但這都是人為因素,只要有心深入了解,不難攻破。其實日本市場也有比歐美市場可愛的一面,如消費者不胡亂殺價、日商不輕易變更採購對象及交易夥伴、注重情理與共存共榮的理念、日商相互提攜等,諸此均有利我商進入日本市場。相信日本市場不是難攻不破,而是需要長期深耕,同時在貿易轉型及全球化的趨勢下,我業者為維持競爭的優勢,赴海外佈局已成為必須積極思考的課題,「走出去」不再侷限於尋求廉價的生產基地,而是應積極尋求赴主要市場布建行銷據點,早日進入日本市場佈局,深入市場長期拓銷,就有早日收穫的機會。
2、利用「國際市場開發中心計畫」之服務攻進日本市場
據外貿協會東京辦事處(又稱台貿中心東京事務所)調查結果,雖然國內廠商對前來日本設立據點有相當之意願,但礙於欠缺日本市場人材及派遣駐日人員之費用太高等因素而卻步不前。台灣貿易中心有鑑於此,特別成立「國際市場開發中心」以協助國內業者,具體辦法要點如下:
(1)初期由於廠商不派員進駐,大阪台湾貿易中心提供每家廠商1間辦公室使用,辦公室除陳列樣品及型錄外,並可於出差前來拜訪日商洽商時辦公使用。
(2)由大阪台湾貿易中心指派專人協助廠商發掘並拜訪潛在需求業者進行推廣工作,僅酌收服務費,但不介入交易。
本辦法於2000年11月起開始實施,廠商反應非常踴躍,希望廠商盡量利用本項協助,開拓日本市場。
3、確保品質之安定
日本市場對產品品質、服務品質之要求近乎挑剔,業者宜加強了解並自我要求。
六、結語
近年來由於日本市場之長期景氣低迷,促使過去牢不可破之價格與通路結構紛紛瓦解,價廉物美之產品已成為企業與消費者採購之目標產品,全球金融風暴更進一步促使中低價位商品大受消費者青睞,例如中低價位的ZARA、H&M等歐美品牌及日本本土品牌UNIQLO自行研發低檔服飾大受歡迎。因此,目前日本市場可視為我國業者進入之最佳時機。有鑑於日本市場重視售後服務與問題及時因應,因此在日本設立據點成為拓銷成功與否之重要關鍵,可借重東京台灣貿易中心協助我國業者共同深耕日本市場。
第參章 外商在當地經營現況及投資機會
一、外商在當地經營現況
以總體投資環境而言,2006年3月日本政府揭櫫「2010年對日直接投資累計額將倍增為GDP之5%」之目標,並於同年6月制定「加速對日投資計畫」。2008年間共召開四次「對日投資專家會議」,於12月修改上述之「加速對日投資計畫」,俾便達成設定之倍增目標。
觀察近年來對日直接投資佔日本GDP之比,2006年2.5%、2007年2.9%、2008年3.6%、2009年4.1%,均持續保持增長,預定2010年底有希望達成上述佔GDP5%之目標。
2009年6月23日公佈之「經濟財政改革基本方針2009」亦明示「依照『加速對日投資計畫』之原則,擴大促進對日投資,並持續檢討違反內外無歧視原則之限制外資情況」。
2008年底為止世界各國對日直接投資累積額順位,(1)美國743億4,400萬美元、(2)荷蘭365億1,000萬美元、(3)開曼群島173億6,300萬美元、(4)法國162億3,300萬美元、(5)新加坡100億4,700萬美元、(6)瑞士71億5,000萬美元、(7)英國67億5,000萬美元、(8)德國65億9,200萬美元、(9)廬森堡40億美元、(10)香港32億300萬美元、(11)台灣18億9,200萬美元。
總體而言,對日直接投資中投資製造業占36.73%(電器機械13.68%、化學醫學9.42%、運輸器具7.01%、石油1.43%、食品1.36%、其他製造業3.48%)、非製造業占63.72%(金融保險業44.74%、批發零售業5.87%、通訊業2.97%、不動產業2.00%、服務業1.98%、其他非製造業0.69%)。
以地區別觀之,北美37.02%、EU佔36.98%、亞洲僅佔8.20%,惟近年來亞洲對日直接投資金額及比重均有增加趨勢。以國家別觀之,美國依舊為對日直接投資最大國(佔36.37%),荷蘭則約佔兩成,為對日直接投資兩大來源國,惟來自亞洲國家有增加趨勢。以業種觀之,過半均來自金融及保險部門之投資,而製造業增加不多。
2008年對日投資較大案件如:英國Permira投資Arysta Life Science Corporation(2,500億日圓)、開曼群島Advantage Partners投資東京Star銀行(2,482億日圓)、美國JC Flower & Co. 投資新生銀行(2,020億日圓)、瑞士Roche投資中外製藥(950億日圓)、德國Robert Bosch GmbH投資Boche公司(942億日圓)、新加坡政府投資公社投資東京Westin大飯店(770億日圓)、美國Bain Capital投資NH Techno 玻璃公司(581億日圓)等。
二、台商在當地經營現況
2008年底止、台灣對日直接投資累計總額為18.92億美元,在亞洲國家對日投資中次於新加坡及香港居第三位,惟約僅佔全世界對日投資之1%,主要投資項目為電器機械器具、躉售及零售業、服務業。
台灣在1999、2000、2006年時曾出現對日投資高潮,在半導體、液晶面板等電子機器領域有超過1億美元之大規模投資案件,譬如聯華電子(UMC)收購新日鐵生產LSI之子公司、UMC與日立製作所共同出資設立半導體公司、奇美電子(CMO)收購日本IBM下之液晶面板廠等,然最近兩年來(2007-2008)卻落後於韓國,稍有停滯現象。
最近,台商在日投資新領域值得關注,譬如晟田科技工業在日設立支店生產航空及產業機械之精密零組件(2009年)、統一企業集團在日設立公司發掘日本商品供台灣超商銷售(2009年)、友達光電(AUO)收購製造太陽能電池用之矽晶圓廠(2009年)、計測機器大廠Chroma ATE Inc.在日投資設廠生產供應半導體及電機相關日商(2010年)等。
三、投資機會
日本政府於2009年12月30日公佈「新成長戰略」,計畫在「環境能源」、「健康(醫療及照護)」、「拓展亞太市場」、「觀光及活絡地方經濟」、「科學技術」及「就業及人才」等六大領域創造新需求。
在「環境能源」項下,計畫未來10年創造50兆日圓規模新市場需求及140萬人次工作機會,積極發展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以及蓄電池、電動汽車等節能減碳產品。在「健康(醫療及照護)」項下,計畫未來10年創造45兆日圓市場需求及280萬人次工作機會,推動民間企業參與醫療及看護事業領域,研發新醫療技術、藥品、醫療機器。
此外,JETRO更推薦汽車零件、零售業、ICT、生物技術、醫療保健、環保等日本六大具吸引力之關鍵產業。以上均為我可參與投資或引進技術合作之重要要領域。
除單獨或與日方合夥人進行直接投資之外,合併收購(M&A)是可考慮之投資型態。策略性投資購買高科技公司或無繼承經營者之具特色產品中小企業之股權,著眼在技術、品牌、經營Know-how等之資產,透過派員參與經營、藉以吸取經驗、引進技術、採購我零組件與赴台投資合作拓銷國際市場機會。
近數年來,席捲日本市場所謂「五萬日圓電腦」絕大部份均為台灣品牌。其中最早生產之華碩電腦及宏碁電腦,相繼以其新穎造型及低廉價格攻佔日本市場。由於2008年中以後美國為震央,造成世界金融風暴之影響,加上九○年代以來日本經濟持續低迷,一般民眾考量收入,較偏向經濟實惠產品。電腦,電腦周邊、機車、自行車等台灣品牌產品較具價格優勢,且技術水準符合要求,如能有效結合日本本地之通路,藉市場之分隔,似有投資生產之空間。
近來中國廠商對日本企業進行M&A案件增多,諸如中國蘇寧電器出資日本LAOX(家電量販店)、神州數碼控股收購日本SJI(電腦系統開發)、寧波韻昇收購日本日興電機工業(汽車零組件廠)、比亞迪(BYD)併購日本Ogihara公司館林工廠(汽車零組件模具廠)、中國纖維大廠山東如意科技集團併購日本著名成衣商「RENOWN」等,均值得參考。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除OECD資本移動自由化規約允許保留自由化業種,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武器、航空機、原子能、宇宙開發及火藥等製造業,涉及「公共秩序」的電力、瓦斯、熱供應、通信、廣播、自來水、鐵路及旅客運送,以及涉及「公眾安全」的生物學製劑製造業及警備業等之外,日本政府歡迎外商來日投資,包括企業購併(M&A)。另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日本保留自由化之業種須取得事前許可,其他業種可於事後再向財務省及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外商在日投資,須受「外為(匯)及外國貿易管理法」、「會社(公司)法」、「獨占禁止法」、「勞動法」及「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律之規範,與一般日本公司相同,並無特別優惠或限制。此外,視產業類別,依據主管部會法令取得營業許可。茲臚列相關法令如次:
(一)外為(匯)法(外國為替及外國貿易法)
一部分業種及國家除外,原則上採行事後報告制。
發生投資行為日起15天內,經由日銀向財務省及事業主管機關依投資類別提出報告書(外國投資者非居住者時,需由居住者作為代理人提出報告)。
須事前提出申報的業別,有飛機、武器、火藥、核能、宇宙開發產業、保全業、疫苗製造等及可能對國家安全保障及公共秩序造成障礙之行業;日本經濟運作產生大幅不良影響的業種(OECD資本移動自由化規約允許保留自由化業種(農林水產業、石油業、皮革暨皮革製品製造業等);及無締結條約的國家(未列於對內直投命令別表1的國家)。另、外資持股比率未達10%的案件則不需申報。
(二)商業登記法、會社(公司)法
設置分支機構後3週內,須依「商業登記法」完成登記手續(於法務局登記所辦理)。未完成登記前,不得營業。另、設立日本法人時,會社法亦有其他規定。
(三)獨占禁止法
以往外國業者與日本業者締約合併時,須於締約後30天內,向「公正取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合約內容。1997年6月獨占禁止法修正後已廢止此一規定。惟倘合約有不符合公平交易條款時,仍有可能被要求改善及停止執行。
(四)稅法
須向稅務署及地方政府的稅務機關提出法人設立或開業報備,另法人稅率於2000年3月調降至30%(實質稅率最高為40.86%),詳細必備文件及稅制須向稅務署確認。
(五)出入國管理法.外國人登錄法
開設事務所或分支機構時須提出「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法務省入國管理局核發)、「短期滯在查證(短期居留簽證)」或「投資經營查証(簽證)」(日本海外使領館核發),居留超過90天者則須確定居所後取得外國人登錄證明(向居住地之區役所登記)。
(六)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1、根據個別法的核可、報備、登記之規定
例如以藥事法規範之醫藥品、化妝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依據該法,需取得開業、製造、輸入及販賣之許可。另,酒稅法、保險業法等依貨品別規範業務,須自行確認須否取得許可、進行報備及登記。
2007年5月1日起公司法開放外資企業「三角合併」之M&A政策,准許外商在日本的子公司運用海外母公司之資金或股票換取日本上市公司股權。為此,經產省為擴大防杜高科技流出國外,轉供軍事用途與避免被恐怖份子使用,另公布增列「特殊鋼、碳纖維、工作母機、精密量測儀器、機器人與生物技術」等6項行業,規定外資併購日本企業股權10%以上案件,必須經併購及被併購雙方企業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獲得3分之2以上股東同意與事先報經產省核准。違反規定者處3年以下徒刑或科處相當於該併購案投資額之3倍以下罰金。本項規定自2007年8月起實施。
至於在日本從事營業活動時,適用之相關法規,宜事前加以了解。
2、立地及環境規定
零售業於2000年6月施行『大規模小賣店鋪立地法』後,設店須符合周邊條件,此外尚有資源回收義務。關於家電、食品、建材、包裝容器等,均有法律規範業者須資源回收。有關工廠設廠用地,基於『工廠等制限法』、『都市計畫法』、『建築基本法』有其限制。另,從環保的觀點,『工廠立地法』要求廠地內須綠化及設置公共設施等。
另,針對環保及公害防治部分,還有個別法規範空氣污染、污水、噪音問題,亦有地方政府施行更嚴格之法規。
3、雇用相關規定
僱用員工時,公司需訂定「員工就業服務規則」,提交「勞動基準監督所局」。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向「社會保險事務所」、僱用保險向「公共職業安定所」、津貼支出向「稅務署」分別報備。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依據商業登記法,外資依支店(分公司)、子公司或有限責任事業組合別向法務局登記設立。
(一)支店(分公司)
支店之申請流程為:向法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設立支店、撰寫設立支店之切結文件、切結文件由在日大使館認證、向法務局申請設立支店暨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公司印鑑登錄證明書、向日本銀行提出設立支店之報備。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及登記證明書。
(二)子公司(株式會社)
子公司(株式會社)之申請流程為:決定株式會社設立概要、向法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製作株式會社之章程、母公司之登記證明書及母公司概要切結文件暨母公司代表人簽章之切結文件、日本公證人認證之株式會社章程、向銀行申請資本保管及銀行發行之保管證明書、株式會社資本匯入銀行之特別戶頭、選出取締役、代表取締役及監察役等董事、取締役及監察役提出設立手續是否合乎規定之調查、向法務局申請設立株式會社暨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公司印鑑登錄證明書、在銀行開辦公司名義戶頭、向日本銀行提出取得股票之報備。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登記證明書、切結文件及資本保管證明書。
(三)子公司(合同會社)
子公司(合同會社)之申請流程為:決定合同會社設立概要、向法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取得社員(出資者)證明、製作合同會社之章程、匯入章程規定之社員出資款、向法務局申請設立合同會社暨向法務局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印鑑登錄證明書、開辦銀行公司名義之戶頭、向日本銀行提出取得持份之報備。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登記證明書、切結文件及資本保管證明書。
(四)有限責任事業組合
有限責任事業組合之申請流程為:決定有限責任事業組合之概要、向法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於本國取得組合員之證明書、於日本取得組合員之證明書、締結有限責任事業組合契約、向法務局申請設有限責任事業組合暨向法務局報備組合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組合印鑑登錄證明書、開辦銀行組合名義之戶頭。應準備文件有:企業組合合約暨上述流程中所須之文件。
三、投資相關機關
有關受理投資申請案件之窗口為日本銀行(即我國中央銀行),由其初審後,再送交財務省及事業相關主管省廳核備。日本銀行與各省廳負責外資審查及相關諮詢單位如下:
(一)日本銀行—國際局投資課對內投資班。
(二)財務省—國際局國際機構課。
(三)經濟產業省—經濟產業政策局經濟產業政策課。
(四)厚生勞動省—大臣官房國際課。
(五)農林水產省—總合食料局國際協力課。
(六)國土交通省—總合政策局國際業務課。
(七)總務省—總合通信基盤局國際業務課。
(八)文部科學省—大臣官房總務課。
(九)警視廳—生活安全部生活安全課。
(十)其他:針對外商來日投資相關服務機關,還包括日本貿易振興機構、日本政策投資銀行、財團法人日本立地中心、各縣廳之商工部等。茲介紹如次:
1、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
JETRO係日本政府為協助廠商拓展貿易所成立之特殊法人,因擁有眾多外語人才及充分預算,近年來亦提供來日投資相關服務。該會在世界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在我國係配屬於「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貿易室」)。該會為配合日本政府實現2008年外人對日投資倍增之目標,在經濟產業省指導下,2003年5月27日設置「對日直接投資綜合服務窗口(Invest Japan)」與IBSC(Invest Japan Business Support Center),延攬相關專家及會計師等進駐服務,並備有二十四間辦公室供外人對日投資免費使用,與完整投資資訊、人才協聘等服務,以具體協助外國企業擴大對日投資。日本貿易振興會地址:東京都港區赤阪1-12-32 ARK大廈6樓,電話:03-3582-5571,網址為http://www.jetro.go.jp。
2、日本政策投資銀行:
與我國「交通銀行」性質頗為類似,屬於政策銀行,該行雖未直接提供外國企業來日投資之諮詢服務,惟因主管外資企業融資事宜,與外商接觸甚為密切。該行係由「國際部」擔任處理外資業務之窗口,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區大手町1-9-1,電話:03-3244-1784,http:// www.jdb.go.jp。
3、日本立地中心:
日本政府成立之財團法人,有關各工業區(包括各縣市政府開發者)之價格及水電供應等狀況,可至該中心查詢,其對外窗口為「業務部業務課」,地址:東京都港區虎之門1-4-2,電話:03-5512-8711,http://www.jilc.or.jp。
四、投資獎勵措施
(一)日本政府對於外商來日投資,提供「特定對內投資事業者」享有稅制優惠暨接受債務保證、日本政策投資銀行之低利貸款及FAZ(Foreign Access Zone)地區優惠措施等。
(二)「特定對內投資事業者」享有稅制優惠暨接受債務保證
「特定對內投資事業者」依據1992年「促進輸入及對內投資事業圓滑化臨時措施法」,向各地經濟產業局提送「認定申請書」、「公司章程」、「登記簿謄本」等,經認定後可享有稅制優惠暨接受稅務保證。認定條件為:1、外國企業之日本分公司或外資比率超過三分之一之子公司。2、設立八年內之企業。3、屬於日本特定之製造業、批發業、零售業及服務業等151業種。可享受稅制優惠方式為一般公司虧損只能五年內抵減,優惠制度則為營業後五年內發生之損失,可延長至七年內抵減,惟須符合完成青色確定申告條件。債務保證則有:1、營業後五年內事業活動所需貸款,由產業基盤整備基金提供保證,保證額度10億日圓,以借款之95%為上限,保證期間原則上設備資金及營運資金各以10年及5年為限期。2、與特定對內投資事業交易之中小企業,可接受信用保證協會之貸款債務保證。
(三)FAZ之優惠措施
FAZ區域內從事進口相關業務者,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及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為促進進口,放寬低利融資之限制;另為促使進口業務能於FAZ區域內集結,對進口及外資企業提供稅制及融資上之優惠措施;1、稅制優惠措施:符合於特定集結地區從事新創進口業務之特定條件者,享有不動產取得稅暨固定資產稅之減稅、特別折舊及特別土地持有稅之免稅等優惠措施。2、貸款優惠措施:特定集結地區之進口企業,由產業基盤整備基金提供設備資金及營運資金之債務保證制度。另從事進口相關業務之中小企業可適用中小企業信用保險之特例制度。
(四)安琪兒稅制
經產省為能吸引個人資金投入風險性新興特定事業,俾能改善產業結構,繼續提升日本國際競爭力。特別訂定實施本項個人投資獎勵措施。凡個人投資於符合獎勵條件之企業,於取得該事業股權後,享有下列租稅優惠:1、出售該事業股票所獲利潤之75%免稅,2、投資該事業之虧損,可於3年內自其個人所得扣除。為繼續貫徹擴大吸引投資,遂自2007年4月1日起實施新修正本項投資優惠稅制,增列「服務業」為租稅優惠適用對象(條件為:設立未滿兩年,且聘用商品與服務研究開發人員達員工人數比率之10%,至少2人以上)。同時在網路上公佈該省核准之風險性事業清表(特定新興中小企業名單),供個人投資者從事投資評估之參考。有關安琪兒稅制相關詳細資訊可逕上以下網址查詢:www.meti.go.jp/policy/newbusiness/angel/index.html。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基本上,日本的租稅是由「國稅」及「地方稅」所構成。國稅包括:個人所得稅、法人稅、一般消費稅、印花稅及許可登記稅等。地方稅包括:都道府縣民稅、事業稅、市村町民稅、固定資產稅、地方消費稅、不動產交易稅等。不論個人或企業(即法人),只要在日本有居所(含住所)並且有所得,即成為國稅與地方稅之課徵對象。
屬於國稅課徵之所得稅,有個人所得稅及法人稅;地方課徵之所得稅,有都道府縣民稅、市町村民稅。個人及法人之所得均須課稅,法人無論是日本法人或外國法人,均須負擔法人所得稅、道府縣民稅、事業稅、市町民稅。法人之存款利息、持有有價證券支配息、工業專利權之專利金均課徵源泉所得稅。源泉所得稅於法人稅前課徵,沖抵法人稅額之確定徵繳部份。資本利得(有價證券、土地等資產之轉讓收益)除部分例外以外,日本法人與外國法人均須與其他所得合併後課徵所得稅。另,簽訂有免除雙重課稅條約者,配息可以減輕稅率負擔。
至於以財產為標的之地方稅,個人及法人持有財產均由市町村課徵固定資產稅。
消費稅之國稅,個人及法人均課徵,消費稅除部份金融交易外,對國內交易及進口交易均課徵附加價值稅。消費稅無論是否有所得,或是虧損之法人均須課徵,其中國稅消費稅率4%、地方消費稅率1%。交易發生之國稅另有印花稅、許可登記稅;地方稅則有不動產取得稅。個人及法人交易時均須負擔印花稅、許可登記稅、不動產取得稅。納稅者簽訂契約時以購買並貼上收入印花方式繳付印花稅。
日本國稅之中央主管單位為財務省國稅廳,其下設有12個國稅局,國稅局下復有520個稅務署。國稅之賦課及稽徵,係由各地稅務署負責。而地方稅之主管機關為各地方自治體,在都(東京都)、道(北海道)、府(大阪府及京都府)、縣(神奈川縣等43個縣)均設有各自之「都道府縣」稅事務所。而地方自治體下所屬之市、町、村等「役場(即我國之市公所、鎮公所、鄉公所)」,亦有其稅收稽徵單位。
有關法人稅部分,在日本設置公司行號(即法人)所應繳交之稅金名目不少,但若無財產交易時,僅需注意法人稅、法人住民稅、法人事業稅等三項。
法人稅乃日本中央政府對法人企業活動所得課徵之國稅,外商依日本法令所設立之子公司、現地法人或合資企業,必須和當地公司一樣,繳交法人稅。法人住民稅為地方自治體對設籍於該地方之企業所課徵之稅金,不論資本額多少,凡有盈餘者皆須繳納,且稅率依稅前所得之不同而異。法人住民稅分為「道府縣民稅」及「市町村民稅」等兩種。「道府縣民稅」係繳交該企業所在之北海道、大阪府等地方自治體。「市町村民稅」則繳交道、府、縣轄下之市、村、町。
二、金融
(一)金融制度及概況:依據外匯法,日本資本交易、外匯買賣以及匯款已經完全自由化,惟發生911恐怖活動後,為凍結恐怖組織國際資金,日本修訂外匯法,匯款、外幣存款、匯兌時均需提供足資證明本人之資料。
(二)利率水準:短期基本放款利率為1.475%(2009年1月13日以後迄今)
(三)國際收支(2009年):經常帳收支為15兆6,545億日圓,資本帳收支為負12兆3,386億日圓
(四)貨幣制度:日圓
(五)貸款管道:除一般銀行可貸款外,為促進外商對日本投資,凡外商在日本為取得土地、建築物、設備等所需之資金,研發資金,購併資金均可利用日本政策投資銀行之融資資度(項目名:對日Access促進)。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因日本各地標準不一,茲舉沖繩與橫濱兩地資料供參考。
(2009年平均、按1美元:89.08日圓計算)
比較
項目 沖 繩 橫 濱
美元 日圓 美元 日圓
一般勞工 3,061/月 329,988/月 3,542/月 381,941/月
工程師 3,678~4,553/月 396,551~488,726/月 4,466~4,941/月 481,482~532,783/月
中堅管理
幹部 4,820~4,899/月 519,673~528,248/月 5,459~6,850/月 588,560~709,474月
最低工資 5.7/時 618/時 6.83/時 736/時
年終獎金 本俸x4. 26月 本俸x4. 26月 本俸x4.52月 本俸x4.52月
社會保險
負擔比率 ˙厚生年金:雇主負擔標準月薪之13.113%。受雇者負擔:12.813%。
˙健康保險:標準月薪之8.2%由雇主與受雇者各負擔一半。
˙看護保險:標準月薪之1.25%由雇主與受雇者各負擔一半。
˙雇用保險:雇主負擔0.9%,受雇者負擔0.6%。
˙厚生年金:雇主負擔標準月薪之13.113%。受雇者負擔:12.813%。
˙健康保險:標準月薪之8.2%由雇主與受雇者各負擔一半。
˙看護保險:標準月薪之1.25%由雇主與受雇者各負擔一半。
˙雇用保險:雇主負擔0.9%,受僱者負擔0.6%。
˙
名目薪資上升率(%) 2007年:-1.4
2008年: 2.7
2009年:-2.2 2007年:-1.1
2008年: 2.4
2009年: 7.1
工業區購地價格 247.6
/平方公尺 26.700
/平方公尺 1,400~3,469
/平方公尺 151,000~374,000
/平方公尺
工業區
租金/月 1.46
/平方公尺 157
/平方公尺 4.27~7.05
/平方公尺 460~760
/平方公尺
辦公室
租金/月 22.0~39.6
/平方公尺 2,377~4,273
/平方公尺 34.64
/平方公尺 3,735
/平方公尺
住家
租金/月 742/那霸市3LDK
1,669 /獨戶 80,000/那霸市3LDK
180,000/獨戶 2,782~4,637/公寓
4,637~9,275/獨戶
300,000~500,000/公寓
500,000~1,000,000/獨戶
電話
安裝費 350.58 37,800 350.58 37,800
電話
基本費 16.56/月、住宅
24.35/月、辦公室0.028/分鐘、市內 1.785/月、住宅
2,625/月、辦公室
2.975/分鐘、市內 16.56/月、住宅
24.35/月、辦公室
0.028/分鐘、市內 1.785/月、住宅
2,625/月、辦公室
2.975/分鐘、市內
國際電話 5.1/打日本3分鐘 550/打日本3分鐘 5.1/打日本3分鐘 550/打日本3分鐘
行動電話
申請費 無 無 無 無
行動電話
基本費 35.06/基本費
0.39/1分鐘 3,780/基本費
42/1分鐘 35.06/基本費
0.39/1分鐘 3,780/基本費
42/1分鐘
寬頻網路
接續費 契約金37.49
月租金41.97 契約金4,042
月租金4,525 契約金37.49
月租金41.97 契約金4,042
月租金4,525
業務用電
千瓦小時 17.9/月基本費
0.109(夏天)
0.099(夏天除外) 1,926.75/月基本費
11.70(夏天)
10.64(夏天除外) 14.22/月基本費
0.09(夏天)
0.082(夏天除外) 1,533/月基本費
9.74(夏天)
8.86(夏天除外)
一般用電
千瓦小時 3.4/月萬瓦內基本費
0.19~0.25(超出萬瓦依使用量) 365/月萬瓦內基本費
20.01~27.25(超出萬瓦依使用量) 2.53~15.19/月基本費(10~60A,依合約電量而異)
0.15~0.21(依使用量而異) 273~1,638/月基本費(10~60A,依合約電量而異)
16.05~22.31(依使用量而異)
業務用水
立方公尺 39.9/月基本費(40mm水錶口徑)
2.4~3.1(每m3依使用量) 4,300/月基本費(40mm水錶口徑)
256~330(每m3依使用量) 14.65/2月(16m3以內)
0.40~3.79(超出16m3時依使用量) 1,580/2月(16m3以內)
43~409(超出16m3時依使用量)
一般用水
立方公尺 8.3~18.5/月基本費(13~25mm依水錶口徑)
0.97~3.1(每m3超出5m3) 900~2,000/月基本費(13~25mm依水錶口徑)
105~330(每m3超出5m3) 14.65/2月(16m3以內)
0.40~2.97(超出16m3時依使用量) 1,580/2月(16m3以內)
43~320(超出16m3時依使用量)
業務用瓦斯
立方公尺 12.7/月基本費
1.4/m3 1,365/月基本費
146.64/m3 175.29/月定額基本費
3.90/m2流量基本費
0.52/m2白天0.54/m3 18,900/月定額基本費
420.71/m2流量基本費
56.2/m2白天58.4/m3
一般用瓦斯
立方公尺 7.4/月基本費
3.2/m3 796.95/月基本費
346/m3 (0~20m3)
6.72/月基本費
10.05/20~80m3
(1m3)
1.30/月基本費
1.13/20~80m3 (0~20m3)
724.5/月基本費
1083.60/20~80m3
(1m3)
139.74/月基本費
122.19/20~80m3
40呎貨櫃運輸 5,069/對美出口
那霸港至LA 546,536/對美出口
那霸港至LA 4,000/對美出口
橫濱港至LA 431,280/對美出口 橫濱港至LA
每公升汽油 1.40 150 1.41 152
每公升輕油 1.20 131 1.21 131
匯率/美元 107.82 107.82 107.82 107.82
法人所得稅 30% 30% 30% 30%
個人所得稅 40%
(最高稅率) 40%
(最高稅率) 40%
(最高稅率) 40%
(最高稅率)
附加價值稅(消費稅) 5% 5% 5% 5%
第柒章 勞工
日本主要勞工法規包括「勞働基準法」及「勞働關係調整法」。「勞働基準法」係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內容包括勞工範圍定義、工資計算、休假及請假等;「勞働關係調整法」則規定工會籌組及勞資協商等事項。
原則上,日本勞工的工作時數每天以8小時,每週以40小時為限。連續工作時數達6小時者,應給予45分鐘以上,達8小時者,則應給予1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勞工每週應至少有1日之休假日,或連續4週內應有4日以上之休假日。依據修正後之勞働基準法第37條規定,加班費之計算,除依規定按正常時薪,就加班時段之不同,加給25%~50%以上不等之加班費外,自2010年4月1日起,每月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者,其加給50%以上之加班費。在有薪休假方面,連續服務半年出勤總日數達80%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10天,其後繼續工作超過1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天。工作年資超過3年6個月以上者,每年加給2天,至最高20天為止,其後不強制僱主繼續加給有薪休假日數。在退休金給付方面,係依個別公司制度而異,勞働基準法並無特殊規定。有關獎金及紅利方面,依勞働基準法第89條規定,僱用員工10人以上之雇主,須訂定「員工就業服務規則」,明訂獎金與福利 (年終獎金、紅利分配、膳宿及交通補助等)實施辦法,並向主管機關(厚生勞働省)報備。此外,不論工作屬於正式或臨時性質,日本禁止企業僱用童工。有關基本工作條件等請參閱附表。
日本企業經營特點之一,為多採「終身僱用制」及「年功序列制」,惟依法雇主仍可視狀況解僱員工,並無義務保障員工終身受雇權。一般而言,體制健全的公司不會輕易解僱員工,而其員工亦不會動輒跳槽。
年功序列制係依員工年資敘薪,年資越久者薪資越高。由於日本企業人事成本不斷加重,故於泡沫經濟崩潰後,不少公司積極推動經營重整計畫,並改採年俸制,依能力及業績敘薪。近年來日本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及依據淡旺季調整生產人力,亦開始大量使用派遺員工。2009年日本全國依行業別勞工月薪如下(單位均為日圓):礦業34.6萬;建設業37.4萬;製造業35.2萬;電力瓦斯業58.5萬;資訊通訊業46.1萬;運輸郵遞業33.1萬;經銷零售業25.9萬;金融保險業46.7萬;教育與學習支援業40.1萬;醫療福祉業30.5萬;綜合服務業42.8萬。詳細統計資料請參閱厚生勞働省網頁:http://www.mhlw.go.jp/
■日本勞工基本工作條件
項 目 基 本 條 件
適用範圍 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外,原則上適用全部產業。
法定最低工資 中央政府未訂定全國一體適用之基本工資,委由各地方政府自訂「最低時薪」,如2009年東京都之基本時薪為791日圓,大阪為762日圓,京都為729日圓等。
加班工資計算 按正常時薪(=月薪÷月工作時數),依據加班時段之不同(例如夜間、假日、假日+夜間…等),加給25%~50%以上不等之加班費。惟每月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者,加給50%以上之加班費(自2010年4月1日起實施)。
特別休假日數 連續服務半年出勤總日數達80%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10天,其後繼續工作超過1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天。工作年資超過3年6個月以上者,每年加給2天,至最高20天為止,其後不強制僱主繼續加給有薪休假日數。
請假規定 無特別規定,惟僱用員工10人以上之業主,須訂定就業服務規則,明訂請假等實施辦法,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女性分娩假 懷孕待產及生產後之女性得申請「休業」,勞働基準法對「休業」規定如下:
預產日前6週(多胎孕婦為14週)內,員工得申請休業,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強迫員工於產後8週內工作。
該法並未明文規定上述期間之薪資給付額度,係依據各自之勞動契約而定。對參加健康保險制度的勞動者而言,如無法獲得僱主之薪資給付,則由健康保險以相當於標準日薪3分之2之額度給付。
退休給付規定 法律無特別規定,依個別公司制度而異。
獎金及紅利 無特別規定,惟僱用員工10人以上之業主,須訂定就業服務規則,明訂福利等實施辦法,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第捌章 居留及移民
日本過去很少接受外來移民,惟由於日本出生率逐年降低,製造業與服務業大量僱用低薪外藉派遣員工以補充勞動力等緣故,目前在日本長期居留之外籍人士明顯有所增加。
依據日本「進出國境管理暨難民認定法」,我國國民於來日期間90日以內,從事觀光、研修或商務考察等活動,可免申請簽證;惟計劃在日成立據點(日本法人或日本支店)者,則須申請工作簽證,其手續流程如下:
日本國內
以免簽證方式赴日
↓
調查在日設置據點之可行性,著手籌設
↓
向當地法務局申請法人登記,正式成立據點
↓
向入國管理局(入管)申請「居留日本資格認定證明書」
↓
我國國內
憑「居留日本資格認定證明書」向交流協會申請工作簽證
↓
交流協會核發工作簽證
↓
日本國內
憑工作簽證赴日,機場入管當局決定在日之居留資格
↓
90天內向所屬各地區(區町村)公所登記外國人身分
↓
若臨時離開日本,向入管申請「再入國許可證」。
詳請參閱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網頁:http://www.jetro.go.jp/invest/
雇主如擬於據點成立後聘僱員工,可經由日本全國各地之公共職業介紹所Hallo Work獲得免費諮詢服務,亦可向大專院校、民間之攬才公司等洽詢,或透過報紙、雜誌及網際網路等自行招募。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雇主可自由決定員工人選,惟須注意依日本「男女僱用機會均等法」規定,雇主以廣告等方式公開求才時,除部份特殊業種外,不准限定應徵者性別。
有關子女在日就學部分,中、小學生可就讀日本之國民中、小學、私立之中華學校或國際學校等。由於日本實施9年制義務教育,故就讀國民中、小學者免學費,惟若選擇就讀私立學校,則學雜費等相當昂貴,1年大約180-200萬日圓。以下,謹將具代表性者簡介如下:
一、東京中華學校
地址:102-0076 東京都千代田區五番町14番地
網址:http://www.tcs.or.jp
學生人數:300人左右
授課範圍:包含小學、中學及高中部,授課科目與日本一般學校類似,惟另外教授中文。
二、International School of the Sacred Heart(女校)
地址:150-0012 東京都澀谷區廣尾4-3-1
網址:www.issh.ac.jp
學生人數:400人左右
授課範圍:包含小學、中學及高中部,以英文教學。
三、St. Mary’s International School(男校)
地址:158-8668 東京都世田谷區瀨田1-6-19
網址:www.smis.ac.jp/
學生人數:1,000人左右
授課範圍:包含幼稚園(5歲)、小學、中學及高中部,以英文教學。
第玖章 結論
一、因應日本經貿環境之對日投資新趨勢
以往日本市場之特殊商業行為、封閉性及重重行政規定,外商進入日本市場之門檻相當高。1991年泡沫經濟瓦解後,日本經濟歷經「失落的10年」,2000年後更面臨中國、印度等新興國家之追趕,日本經貿環境已大幅變化。近來,國家財政鉅額赤字、日圓升值、老齡少子等因素,對日商永續經營造成極大挑戰,引進外資與外商合作,有助於公司增進體質,並關係公司之存續。譬如,擁有特殊技術但缺乏資金或無繼承人之中小企業,擁有品牌及通路但資金調度困難之著名大廠,均積極尋求與外商之M&A,此亦為我商進入日本市場之重要契機。
二、對日投資強化台日經貿關係
同時,日本經濟產業省2006年經濟戰略大綱指出,日本正在加強引進外資,而我國亦採分散海外投資策略,如能增加赴日本投資,對於提升我國產業水準及強化我與先進國間之產業分工,預料將會有相當助益。
三、廠商來日投資應請注意事項
(一)廠商如有來日投資之可能,歡迎逕洽駐日代表處經濟組(聯繫資料如後)。
(二)如有投資之決策,請與投資審議委員會聯繫,俾讓主管機關掌握投資動向。
(三)來日投資廠商為順利在日建立據點橋頭堡,可考慮利用外貿協會在大阪地區設立之進駐中心。
附錄一 重要機構聯絡資料
一、我國在日駐外單位
(一)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東京都港區白金台5-20-2
TEL:(03)3280-7811
FAX:(03)3280-7928
(二)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
大阪市西區土佐堀1-4-8日榮ビル4F
TEL:(06)6443-8481
FAX:(06)6443-8577
(三)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 福岡分處
福岡市中央區櫻坂 3-12-42
TEL:(092)734-2810
FAX:(092)734-2819
(四)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 那霸分處
沖繩縣那霸市久茂地3-15-9 アルテBLDG那霸6樓
TEL:(098)862-7008
FAX:(098)862-7016
(五)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 橫濱分處
橫濱市中區日本大通 60番地 朝日生命橫濱ビル2階
TEL:045-641-7736
FAX:045-641-6870
(六)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 札幌分處
北海道札幌市中央區北四條西4-1 伊藤ビル5階
TEL:011-222-2930
FAX:011-222-9908
(七)台灣貿易中心東京事務所
東京都千代田區麴町1-10泉麴町BLDG. 3F
TEL:(03)3514-4700
FAX:(03)3514-4707
E-mail:tokyo@taitra.org.tw
(八)台灣貿易中心大阪事務所
大阪市住之江區南港北2-1-10 ATC OS 520
TEL:(06)6614-9700
FAX:(06)6614-9705
E-mail:osaka@taitra.org.tw
(九)台灣貿易中心福岡事務所
福岡市博多區博多驛前2-9-28, 7F
TEL:(092)472-7461
FAX:(092)472-7463
E-mail:fukuoka@taitra.org.tw
(十)台灣觀光協會東京事務所
東京都港區西新橋1-5-8 川手大樓3樓
TEL:03-3501-3591
FAX:03-3501-3586
網站:http://jp.taiwan.net.tw
(十一)台灣觀光協會大阪事務所
大阪府大阪市北區西天滿4-14-3
住友生命御堂筋大樓6樓
TEL:06-6316-7491
FAX:06-6316-7398
網站:http://jp.taiwan.net.tw
附錄二 其他重要資料
一、2007~2009年日本貿易金額統計明細表
單位:百萬美元
項 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進 口 621,084 756,086 552,252
出 口 712,735 775,918 580,787
總 計 1,333,819 1,532,004 1,133,039
貿易順差金額 91,651 19,831 28535
資料來源:日本關稅協會「外國貿易概況」、JETRO貿易統計資料
編製日期:2010年6月
二、2009年日本貿易市場別明細表
單位:百萬美元,%
項目別
市場別 進 口 出 口 合 計 貿易收支
金 額 構成比 金 額 構成比 金 額 構成比
亞 洲 246,431 44.6 314,406 54.1 560,837 49.5 67,975
北美洲 68,313 12.4 101,400 17.5 169,713 15.0 33,087
歐 洲 67,732 12.3 81,460 14.0 149,192 13.2 13,728
拉丁美洲 20,160 3.7 33,116 5.7 53,276 4.7 12,956
中 東 92,850 16.8 21,650 3.7 114,500 10.1 -71,200
非 洲 9,107 1.7 9,498 1.6 18,605 1.6 391
太平洋洲 37,989 6.9 15,126 2.6 53,115 4.7 -22,863
總 計 552,252 100.0 580,787 100.0 1,133,039 100.0 28,535
資料來源:日本關稅協會「外國貿易概況」、JETRO貿易統計資料 編製日期:2010年6月
三、2007年~2009年日本主要進口國排行榜(單位:百萬美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國名 金額 占有率 増減率 國名 金額 占有率 増減率 國名 金額 占有率 増減率
1 中國
大陸 127,644 20.6 7.7 中國
大陸 142,337 18.8 11.5 中國
大陸 122,545 22.2 -13.9
2 美國 70,836 11.4 4.1 美國 77,018 10.2 8.7 美國 59,044 10.7 -23.3
3 沙烏地阿拉伯 35,350 5.7 -5.0 沙烏地阿拉伯 50,470 6.7 42.8 澳大
利亞 34,780 6.3 -26.4
4 阿聯合大公國 32,298 5.2 2.2 澳大
利亞 47,280 6.3 51.7 沙烏地阿拉伯 29,203 5.3 -42.1
5 澳大
利亞 31,161 5.0 11.5 阿聯合大公國 46,415 6.1 43.7 阿聯合大公國 22,727 4.1 -39.8
6 韓國 27,252 4.4 -0.3 印尼 32,293 4.3 22.1 韓國 21,997 4.0 -24.8
7 印尼 26,445 4.3 9.5 韓國 29,248 3.9 7.3 印尼 21,824 4.0 -32.4
8 台灣 19,809 3.2 -2.6 卡達 26,233 3.5 54.8 台灣 18,339 3.3 -15.2
9 德國 19,388 3.1 5.0 馬來
西亞 23,027 3.1 32.6 德國
西亞 16,775 3.0 -19.0
10 泰國 18,275 2.9 8.2 台灣 21,637 2.9 9.2 馬來
西亞 16,755 3.0 -27.2
總進
口額 621,084 100 7.2 總進
口額 756,086 100 21.7 總進
口額 552,252 100 -27.0
資料來源:JETRO 編製日期:2010年6月
四、2007年~2009年日本主要出口國排行榜(單位:百萬美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國名 金額 占有率 増減率 國名 金額 占有率 増減率 國名 金額 占有率 増減率
1 美國 143,383 20.1 -1.6 美國 136,200 17.6 -5.0 中國
大陸 109,630 18.9 -11.6
2 中國
大陸 109,060 15.3 17.5 中國
大陸 124,035 16.0 13.7 美國 93,653 16.1 -31.2
3 韓國 54,199 7.6 7.7 韓國 58,985 7.6 8.8 韓國 47,248 8.1 -19.9
4 台灣 44,780 6.3 1.4 台灣 45,708 5.9 2.1 台灣 36,426 6.3 -20.3
5 香港 38,818 5.5 6.4 香港 39,988 5.2 3.0 香港 31,868 5.5 -20.3
6 泰國 25,553 3.6 11.5 泰國 29,253 3.8 14.5 泰國 22,254 3.8 -23.9
7 德國 22,581 3.2 10.5 新加坡 26,425 3.4 21.3 新加坡 20,696 3.6 -30.3
8 新加坡 21,784 3.1 12.5 德國 23,800 3.1 5.4 德國 16,658 2.9 -21.7
9 荷蘭 18,512 2.6 25.6 荷蘭 20,923 2.7 13.0 荷蘭 13,518 2.3 -35.4
10 英國 16,268 2.3 6.8 澳洲 17,162 2.2 20.9 馬來
西亞 12,862 2.2 -21.2
總出
口額 712,735 100 10.1 總出
口額 775,918 100 10.1 總出
口額 580,787 100 -25.2
資料來源:JETRO 編製日期:2010年6月
五、2007年~2009年日本對我國出口主要產品項目
單位:美元
順位 品目別 中文名稱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增減比
1 854232 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 2,409,367,889 2,696,464,541 3,508,167,482 30.1
2 000000 再出口品 2,397,294,109 2,516,925,440 2,260,941,438 -10.17
3 848620 生產半導體器具 3,555,125,260 1,787,374,107 1,313,328,247 -26.52
4 854239 其他單石數位積體電路晶粒 1,284,957,468 1,153,763,345 976,341,980 -15.38
5 848630 生產平板顯示器用之微影設備 470,620,648 1,836,180,637 827,166,016 -54.95
6 720712 其他鐵或非合金鋼半製品 702,244,662 1,081,004,795 759,579,005 -29.73
7 290243 對一二甲苯 711,879,455 708,102,825 728,645,424 2.9
8 381800 矽晶圓 1,325,588,388 1,214,132,216 655,107,707 -46.04
9 700490 其他拉製或吹製之片狀玻璃 191,238,600 713,055,472 651,357,223 -8.65
10 900120 偏光性材料所製之片及板 912,663,808 735,606,277 624,289,356 -15.13
11 740311 陰極或陰極型精煉銅 853,915,054 666,453,741 594,036,103 -10.87
12 382490 氧化鎂或鹼及鹼土金屬之鹵化物之培養晶體 774,635,854 653,095,983 528,918,471 -19.01
13 392099 聚四氟乙烯樹脂板、片 506,127,591 494,143,166 497,003,053 0.58
14 854231 處理器及控制器 333,728,175 450,445,483 475,143,975 5.48
15 848690 生產半導體用化學蒸著沉積器具之零件 524,905,047 650,191,880 410,772,399 -36.82
16 710813 金箔 446,715,837 424,031,709 391,655,179 -7.64
17 391990 感壓塑膠帶 259,168,865 322,198,923 331,890,472 3.01
18 847989 空氣增濕機、除濕機 595,450,878 648,383,760 312,286,539 -51.84
19 392062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製板、片 216,891,635 248,670,398 300,450,421 20.82
20 870323 轎式小客車及旅行車 129,838,938 164,461,082 297,920,334 81.15
21 370790 供照相用顯影劑 432,778,408 312,283,456 268,633,657 -13.98
22 854290 積體電路用引線架 320,430,720 1,029,754,848 260,277,188 -74.72
23 853400 硬質單面印刷電路板 318,516,217 270,892,669 252,922,344 -6.63
24 854140 光電二極體及光電晶體之晶粒及晶圓 203,204,660 241,183,343 224,634,063 -6.86
25 848610 半導體晶圓加工用機具 246,678,253 160,895,662 221,255,064 37.51
26 392073 醋酸纖維素製板、片 107,392,166 207,463,625 206,685,057 -0.38
27 870324 其他小客車 313,001,716 176,616,664 201,313,732 13.98
28 280461 矽多晶體 97,603,810 227,491,971 198,087,015 -12.93
29 870840 自動變速箱 202,217,055 142,410,699 192,655,945 35.28
30 293371 己內硫胺 325,749,439 288,809,943 188,683,196 -34.67
資料來源: JETRO貿易統計資料 編製日期:2010年6月
六、2007年~2009年日本自我國進口主要產品項目
單位:美元
順位 品目別 中文名稱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增減比
1 854232 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 3,347,748,342 3,346,015,068 3,123,885,405 -6.64
2 000000 再進口品、航空機用品 1,863,266,182 2,314,950,336 2,307,403,836 -0.33
3 854239 其他單石數位積體電路晶粒 1,770,410,288 1,801,579,730 1,527,652,223 -15.2
4 852351 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 452,925,444 540,629,138 799,943,887 47.97
5 847330 磁碟機讀寫頭及第8471節機器零件 609,676,026 683,798,794 674,382,551 -1.38
6 854231 處理器及控制器 873,063,213 816,615,165 588,426,170 -27.94
7 030344 冷凍大目鮪 224,783,102 262,749,078 255,853,681 -2.62
8 852340 自動資料處理機、已錄製聲音及影像之LD、VCD、DVD 253,057,544 244,474,630 232,466,080 -4.91
9 854140 光電二極體及光電晶體之晶粒及晶圓 197,970,555 215,918,972 205,212,145 -4.96
10 700490 其他拉製或吹製之片狀玻璃 33,694,030 41,127,399 194,773,414 373.59
11 852990 彩色電視機基座或基板組合件 290,359,242 253,363,050 186,262,496 -26.48
12 390760 瓶用級聚對苯二甲酸乙稀酯 202,185,588 271,084,435 182,306,671 -32.75
13 853400 硬質單面印刷電路板 316,691,429 275,127,238 169,276,483 -38.47
14 900211 照相機物鏡 66,609,631 110,950,429 155,904,193 40.52
15 720839 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 170,468,784 235,941,318 138,573,903 -41.27
16 851712 蜂巢式網路或其他無線網路電話 140,391,750 117,653,719 132,352,835 12.49
17 381800 矽晶圓 219,851,490 205,441,135 129,071,742 -37.17
18 851762 轉換及傳輸或再生聲音、圖像之機器 245,669,619 206,938,637 128,805,956 -37.76
19 854370 電器金屬探測器、紅外線遙控器 150,314,739 202,798,308 117,790,241 -41.92
20 280461 矽多晶體 129,008,235 168,560,801 113,338,537 -32.76
21 320730 金屬導電漿、金屬電阻漿 105,154,542 139,814,269 111,191,361 -20.47
22 871200 摺疊二輪腳踏車 58,413,481 86,260,964 103,535,060 20.03
23 901380 光學元件、液晶顯示裝置 179,797,650 362,526,388 91,158,733 -74.85
24 871110 專供肢體障礙用特製機器腳踏車 93,328,621 91,645,940 88,520,461 -3.41
25 871120 其他機器腳踏車 69,668,128 95,471,121 82,865,646 -13.2
26 271019 噴射機用煤油型燃油 61,122,045 116,557,260 78,043,771 -33.04
27 030192 活鳗 134,733,098 103,943,254 76,945,424 -25.97
28 392690 電氣絕緣用塑膠製品 68,631,340 76,561,834 75,220,111 -1.75
29 401110 輻射層輪胎,小客車用 43,754,262 55,498,253 72,024,584 29.78
30 711292 屬鉑族金屬者 53,739,001 85,510,496 65,506,899 -23.39
資料來源: JETRO貿易統計資料 編製日期:2010年6月
GPN: 1009903923
ISBN: 978986025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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