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申請所需文件
2009年 5月 6日作成
2010年 6月 25日更新
① 簽證申請書 ※申請書填寫範例 → 請連結此處
② 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請貼於申請書上。
③ 台灣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請用A4白紙,單面印刷。
④ 履歷書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⑤ 調查表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⑥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
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⑦ 計畫書(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
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⑧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例:在學(休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休學證明書(影本)等。
※ 沒有註明「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之學生證不予認可。
※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⑨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
※ 存摺影本者,不予認可。
※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⑩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並非絕對必要)
例: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
⑪ 護照影本 (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
相片資料頁(含簽名欄頁)要影印。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
※關於護照
∙ 進出日本時,護照必須有效。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對於入境日本後,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建議先換新護照。
∙ 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若有考慮換護照者,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
∙ 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請記得要簽名。
※關於提出之文件
∙ 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
∙ 所有相關文件,請務必用白色、無 花紋之上等紙,單面印刷 (有顏色之紙張、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
∙ 提出申請時,請依上述【所需文件】之順序排列。
∙ 上述文件①、④、⑤、⑥、⑦之規定用紙,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或請事先前來本所索取。
∙ 上記④、⑤、⑥、⑦的申請資料,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
∙ 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若有抄襲、他人代筆之嫌者,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文件不足、內容填寫不完整、影印不清楚、規格不符、簽名不一致等,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受理申請後,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
∙ 受理申請後,文件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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