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本語學校申請事宜
長期生申請手續
長期生申請手續
短期生申請手續
短期生申請手續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
經濟人擔保資料
經濟人擔保資料
費用
費用
日本長期生進修(日本留學)手續說明
1.有關申請事宜報名資格
接受過12年以上學校正規課程者。
2.出願期間
入學時間 報名期限 備註
4月 入學前一年的10月10日 課程期間為1年或2年
7月 入學當年的1月10日 課程期間為1年或1年9個月
10月 入學當年的4月20日 課程期間為1年或1年6個月
1月 入學前一年的8月20日 課程期間為1年或1年3個月
3.從報名到來日本的手續·流程
入學申請人
寄送報名資料一份至本校同時繳納入學審查報名費21,000日圓(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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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學校
根據報名文件審查並通知是否通過入學申請通過
入學申請者提出「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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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省入國管理局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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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學校
通過「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者
寄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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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人
將入學所需費用全額匯款入指定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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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學校
在確認匯款以後,本校將寄送入學許可書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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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人
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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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館・領事館・日本交流協会
簽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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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人
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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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日本/來學校》
4.簽證取得選考方法以及選考結果通知
以報名書面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通過以後,再對親屬以及經費支付者進行審查核實。
針對審查結果符合選考標準的申請者頒發入學許可書。
對於入學符合者逕行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將申請資料交付日本國法務省入國管理局進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入國管理局的審查時間約為2個月)
日本學校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接到入國管理局“交付以後,將合格者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影印本寄送给代理人,請儘快把入學所需相關費用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戶頭。
學校在確認匯款後,寄送簽證取得所需材料。
再由本人向日本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在臺灣為日本交流協會)申請日本入國簽證。跟學校聯係取得前往日本的簽證以後,應儘快跟學校聯係告知來日本的日程。
日本短期生進修手續說明(三個月以內者)
包含項目
來回機票(東京來回以國泰航空為主) 。
於日本學習日語課程的費用。
住宿費用。
學生海外旅遊200萬保險(含20萬海外醫療急難救助) 。
行程 (詳細情形可洽本機構各教室)
可隨即出發配合辦理。
各日本學語學校之測驗方式及依程度各有不同。安排上課學習日語課程時間亦有不同。唯皆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
若當次出發人數達10人以上時,本機構將派員帶領。
有關機場接送,若為東京成田機場或羽田機場,將有人員至機場接待。但其他日本機場則需本人搭乘交通工具至學校附近的車站後方有人員來接待。
申請時間及報名手續
請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於報名確定同時,請填寫報名表及護照影本,並繳交(或匯款)參加活動訂金一萬元整。
於取得機票同時繳交餘額款項。
但若為外國人(非台灣籍)申請時,因日本對各國所簽發的停留期限有所不同。需事先洽尋日本交流協會。
匯款
匯款自以下帳號
渣打銀行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板橋分行
帳號:6953-0003895
帳戶名稱:私立東和日語短期補習班
報名相關文件報名相關文件
入學申請者相關資料
資料 說明 數量
入學申請書 將照片1張貼到規定的位置上。
履歷書 (在學校規定表格上,由申請者本人親筆填寫) 1份 學校規定表格
照片 縱4.0cm横3.0cm,正面,上半身無帽,無背景,申請之日前3個月以內拍攝。在照片背面填寫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以及國籍。 6張
畢業証書或者畢業証明書 最終學歷學校的畢業證書或者畢業證明書正本。如果是大學在校生,提交在學證明書。預定高中畢業者提交即將畢業的證明書。 1份
健康診斷証明書 由醫療機關出具証明。(學校所規定的格式) 1份 學校規定表格
日本語學習經歷証明書 學習過日語或者現在正在學習日語者,提交其證明,證明書要求記載有學習期期間、學習總時間數和使用教材。取得日本語能力測驗4級以上者,提交合格結果通知書和日語能力認定書正本。 1份
護照的影印本 僅限持有者(身分事項和出入國記錄部分的複印件) 1份
有關工作履歷的資料 如果申請者本人有工作經歷的時候,提出在職證明書。 1份
注意事項
1. 所有申請文件均須附上日文翻譯本。
2. 申請人提出的文件,除了畢業證書等部分正本文件外,其他相關文件將不予退回。
經濟擔保人相關資料
入學申請者本人支付學費和生活費
名稱 說明 數量
經費支付書 使用學校規定的表格,由支付者填寫 1份 學校規定表格
存款余額證明 以本人名義的銀行等存款證明,金額在300万日圓或者US$25,000美金以上 1份
在職證明 記載有在職期間和工作内容以及年收入。另外也需記載工作單位的地址、電話號碼、發行者姓名及印章或簽名 1份
納稅證明 本人的納稅證明 (上一年度) 1份
申請人親屬(父母)從本國匯款支付學費和生活費
名稱 說明 數量
經費支付書 使用學校規定的表格,由支付者填寫 1份 學校規定表格
接受經費支付原由說明書 由支付者撰寫 1份 在經費支付書表格內
親屬關係證明 證明申請人與支付者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 1份
存款余額證明 以支付者名義的銀行等存款證明。金額在300万日圓或者US$25,000美圓以上 1份
支付者的在職證明 記載有在職親期間和工作内容以及年收入。另外也需記載有工作單位的地址、電話號碼、發行者姓名以及印章或簽名 1份
納稅證明 支付者如果是個人經營者等原因,不能提交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的時候,需提交說明書並附上相關文件 1份
由日本國居住者支付學費和生活費
名稱 說明 數量
經費支付書 使用學校規定的表格,由支付者填寫 1份 學校規定表格
接受經費支付原由說明書 由支付者撰寫在經費支付書表格內 1份
親屬關係證明 可證明申請人與支付者親屬關係的文件 1份
住民票 記載有同一家庭全体成員,親屬關係欄的記載不能省略。如是外國人,則為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 1份
存款余額證明 以本人名義的銀行等存款證明。金額在300万日圓或者US$25,000美圓以上 1份
在職證明 支付者的在職證明或者法人登記簿副本(個人經營),需記載有在職期間和工作内容以及年收入。另外也需記載有工作單位的地址、電話號碼、發行者姓名及印章或其簽名。 1份
納稅證明 支付者的納稅證明(上一年度) 1份
源泉征收票 支付者的源泉征收票或者所得證明書(上一年度) 1份
戶籍謄本 1份
印鑒證明 1份
身元保證書 使用學校規定的表格,由身元保證人填寫 1份 學校規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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