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 妙法蓮華觀世音 - Yahoo!奇摩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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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分類:方便法門
2007/01/28 10:11



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南無寶光月殿妙尊音王如來
南無樹根花王如來
南無造王神通[火*僉]花如來
南無月殿清淨如來
南無善寂月音王如來
南無無數精進願首如來

摘錄自(佛說寶網經)


持六尊佛號名。可以在人間享受最極第一妙樂福。現世消災解難。同時也能成就佛法。真可謂兩全其美啊。下面是此六尊佛號。各自在經書中所記載的持佛號的功德。

寶光月殿妙尊音王如來 

族姓子及族姓女學菩薩乘。聞彼佛名不懷猶豫。信佛道眼斯可聞名。所生之處作轉輪王。若佛興世常與相見。睹無央數諸佛至真鹹供養之。淨修梵行獲致神通。進退獨步總持自在。得觀如來睹江河沙等平等正覺。棄捨生死超若干億。劫亦如江河沙。心常安靜未曾忽忘。恆志無上正真之道。無有塵埃不近眾塵。由得自在身如鉤鎖。住在一處具足四事。體如紫金以三十二大人相莊嚴其身。逮八部音聲喻梵天。棄捐八難常得閑靜。

若有篤信於佛道者。和合離別未曾述惕。正使往世犯諸罪釁。應在惡趣燒炙劫數。小遇頭痛眾殃消除。火不能災風不能中。國主王者不能加害。聞如來名未曾生盲。目不痛瞎不聾不啞。聞佛名故不僂不跛。諸龍鬼神及阿須倫餓鬼人與非人不能犯觸。諸魅暴鬼神龍地祇莫不愛樂。假使執持諸佛名者。功德如是不可稱計。

若能誦懷於人中尊所演經典。修淨致尊備諸佛行。臨壽終時其心不亂。尋能睹見億垓諸佛。聞所說法皆能受持。

樹根花王如來

若族姓子及族姓女。聞彼佛名不懷疑結信吾道眼。則於現世至德具足逮受五法。何謂為五。一曰盡除吾我所生之處常值佛世。二曰獲極尊勢轉輪聖王。三曰逮總持法執御經典誠信百千。四曰成三十二大人之相。至得佛道眾行備悉。五曰逮得五通無所蔽礙。是為五。復有五事逮得神通。何謂為五。一曰徹視見於十方粗細大小。學無學聲聞緣覺。上至世尊與眾超越。二曰耳能徹聽。聞萬億地獄餓鬼燒炙飢渴畜生之惱。天上世間安隱苦樂。或惡或好。十方諸佛所說經典。皆悉聞之。三曰身能飛行遍諸佛國。如日現水。雖現往來而無周旋。四曰能知一切眾生心念善惡好醜。有志無志有漏無漏。有心無心慕俗樂道。而悉知之。五曰自知宿命。並見眾生無數劫事古世所生。過去當來今現在事。靡所不通悉識念之。

造王神通[火*僉]花如來     (火*僉)字讀xian,意思是火貌

若族姓子及族姓女學菩薩乘。聞彼佛名不懷狐疑。篤信於道自所宣說。所生之處致演光明三昧正定。尋復隨逮十阿僧祇億百千垓諸三昧門入於六十不可計會億百千垓諸總持門。如海總持寶藏總持。然後不失諸定意法。臨壽終時目見十方各十億垓諸佛正覺。十方諸佛所說法者。皆能啟受不失道教。至成佛道越五百劫生死之難。住於斯學如是不久。尋即成無上正真之道為最正覺

月殿清淨如來
若族姓子及族姓女學菩薩乘。聞彼佛名信樂不疑。敬喜道眼之所頒宣。所生之處常當逮致寶幢三昧。觀見十方各十江沙諸佛國土。亦越若干百千億垓生死之難。立在初學疾逮無上正真之道為最正覺。若有女人聞彼佛名。不懷狐疑有信吾言。所生之處轉女人身得男子形。勸化無數百千眾生。令致無上正真之道。解其音響得不退轉疾成正覺。當為一切講說經典。令致三乘聲聞緣覺菩薩大道
 
善寂月音王如來

若族姓子及族姓女學菩薩乘。聞彼佛名心不懷疑。信我道眼之所解說。所生之處得普光三昧。臨壽終時。具足逮見億百千垓佛現住其前。十方各然。十方諸佛為說經典。聞則受持抱在心懷未曾忽忘。至成佛道。不可計會十倍功勳億百千垓。致不可計無崖底載諸三昧定。不中失定。至成佛道無所蔽礙。十方諸佛皆共建立。在於新學。越九十九億百千劫生死之難。菩薩疾近無上正真之道。不以劫數生死為礙。如自晃出天下大明。(九十九億百千劫是九百九十萬億劫,垓是數目字。古代以百兆數為垓)

無數精進願首如來

若善男子及善女人學菩薩乘。聞彼佛名不懷結網信吾道眼。世世所生未曾懈怠。不習貪慾不戀父母。不著妻子兄弟姊妹。不慕親屬中外種姓。不貪親友交識所知。世世所在身未曾離。三十二相莊嚴其體。少淫怒癡身無疾病。不多憂慮安隱無量。至成佛已。常逮得不可稱計億百千垓功勳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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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ELE╭☆╯2009/01/28 23:52 引用

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詳全文

jimmy2009/01/28 23:50 引用

...《詳全文

過去式2007/03/26 15:45 引用

轉貼自網站:妙法蓮華觀世音 頂禮此六佛可得極特殊極殊勝的功德   網址: ...《詳全文

企美諾布2007/01/31 13:0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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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地藏王菩薩

分類:佛教樂曲
2010/09/11 23:01
 
 

南無地藏王菩薩



地藏讚

地藏菩薩妙難倫 化現金容處處分
三途六道聞妙法 四生十類蒙慈恩
明珠照徹天堂路 金錫振開地獄門
累劫親姻蒙接引 九蓮台畔禮慈尊
南無九華山幽冥世界
大慈大悲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心定和尚唱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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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爸爸 嘉灣娟業工業社2010/12/10 04:4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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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兒2010/10/11 23:38 引用

南無地藏王菩薩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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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严经》资料站 - 《大佛顶首楞严经》经文、注解、开示、读诵mp3、视频rmvb



首楞严经资料站(slyj.org) 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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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二.在原经原典已具备的条件下,教观并进、深入学修便是行者终生事业。频繁触网对于进阶学人也许不是好事,故对本站资料打包为单独的chm/rar。打包文件可随时携带于电脑、mp3等电子媒体,便于资料保存和长时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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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yjOrg重点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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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您觉得本站资料有保存的必要,请下载打包文件、保存到个人电脑!若需《楞严经咒》读诵MP3/RMVB/WMV、《大藏经》pdf等大文件,也可直接浏览压缩包,按照相关的提示下载保存。  


 

首楞严经资料站(slyj.org) 宗旨

宗旨综述

  《首楞严经》资料站(www.dfdsly.org 或 www.slyj.org),致力于收集有关《大佛顶首楞严经》(简称《首楞严经》、或《楞严经》)的经文、注音、注解、开示、读诵等相关资料,为广大道友读诵、研学、修习、弘扬《楞严经》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

  网站以提倡深入佛经原典、学修古来大德高僧之原本著作为建立网站和收录资料的重要原则。同时,本站以汇集来源可靠的相关资料为主要目标。

栏目设置(以下内容已包含在上述打包文件中)

  1、经文原文:

  以html版、Word版、Pdf版三种方式提供楞严经之经文原文。

  html版(网络浏览):目前站长提供的Html原文,已经初步与《乾隆大藏经》和《新修大正大藏经》校对过。并提供一个更细致精校后的《楞严经》原文电子版。

  Word版:Doc格式文件的提供,主要是为了方便电脑打印和离线阅读。

  Pdf版:Pdf版提供11部大藏经中收录的《楞严经》之原文扫描。其文字相对来说准确可靠。提供大家校对确认经文之用。(Pdf版需要安装AcroBat Reader阅读器)

  2、难字疏通:

  文字关,是读诵经典的第一步。很多人听说过《楞严经》的殊胜功德之后,发愿要专心受持读诵,可惜很多人却遇到了这种尴尬:一翻开经文,立即感到一种巨大困难,根本读不下去。很多人在这个时候往往不知所措,最终导致信心受挫,或者放弃读诵。这是非常可惜的。

  初学者读诵《楞严经》感到困难的原因,最基本的一条是文字关难以通过。站长多年前也曾有如此经历。后来决心坚持读诵、并查阅各种古汉语词典,慢慢感受到了读经之殊胜利益,越来越喜欢读《楞严经》,乃至发愿终生受持。本站提供的《难字注音释义》,正是站长本人多年慢慢疏通本经难字的记录整理稿,愿提供给初学道友,帮助他们契入读经之法喜中。

  “难字疏通”栏目同时包括《楞严咒》的全文注音。

  3、《楞严经咒》读诵:

  《楞严经》读诵,目前提供2个MP3版本,1个MP3+视频版本。每版皆包括全经十卷。

  《楞严咒》读诵,目前提供4个声音教念版,4个flash版,3个唱诵版下载。

  "单章节"读诵:提供《四种清净明诲》、《念佛圆通章》、《耳根圆通章》等章节的念诵。 

  "妙湛总持"唱赞:提供卷三末、也即是寺庙晨钟唱赞之录音。

   4、古高僧注解:

  主要收录《乾隆藏》、《大正藏》所包括的有关《楞严经》的注解。重点收集在佛法实修上得到古今一致公认的古代高僧的注解(诸如:长水大师、憨山大师、惟则禅师、莲池大师、蕅益大师等)。
  同时提供《卍字续藏》收录之52种注疏(txt格式)的下载地址。

  5、近现代注解:

  收录近现代有关本经的注解。以收录现代大力倡导和弘扬的宣公上人之《浅释》为重点。也收录诸如太虚大师、圆瑛法师、海仁法师等几部近代注解。同时收录当代在提倡实修方面颇有影响力的元音老人、南怀瑾老师这两位大德居士之注解。

  6、单章精义:

  主要收录汇集《四种清净明诲》、《耳根圆通章》、《念佛圆通章》、《五十阴魔》的单章节注解。 为大家就重点章节深入学修提供方便。

  7、相关经论:

  提供与《楞严经》密切相关、亦同样精妙异常、能帮助行者契入无上佛法实修的几部经典,收录其原文与相关古今重要注解。目前已经收录了《圆觉经》、《法华经》 、《大乘起信论》三部经论。同时,收录了其修证境界在数百年来皆堪为后世仰止的高僧憨山大师之精要开示。

  在此特别推荐大家:若精力许可,不妨认真学修《大乘起信论》,以配合《楞严经》之深入!憨山大师在其《楞严通议》中曾说到:“论文昭然,以论堪经则一毛不爽,非是谬谈,智者请深观之!”;而且基本上可以说,古代大德高僧之任何楞严经注解,几乎没有不引用《大乘起信论》的。(若不信者,可点击这里,打开"《卍字续藏》52种注疏"之任何一部注解,按Ctrl+F,输入“起信”查看,便知!)

  8、持诵修习:

  主要收集单篇文章,包括:宣公上人"楞严"开示、楞严经咒雪谤、持诵学修体会、楞严综合文摘、倡议建议/本站消息、三宝图像精选等区。


  声明:

  1."首楞严经资料站"的网址为 www.slyj.orgwww.dfdsl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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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尘居士
 2011-1-25


  愿以此功德 普及于一切 我等与众生 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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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贯 释成觀法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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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次第略論 講記 濟群法師 ( 3/3 )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35:32 | 經論釋
勸發菩提心的好文,  共約10M的文字檔, 只能分三部份刊出,  勘誤未完成 trial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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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次第略論 講記 濟群法師 (2/3)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10:35 | 經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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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次第略論 講記 濟群法師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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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往生西方的關鍵問題 元音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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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賢行願品講記 益西彭措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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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宗修學法要 淨界法師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41:11 | 淨界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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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32:09 | 淨界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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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講記 淨空老法師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8:00:14 | 淨空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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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講記 淨空法師講
benj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37:16 | 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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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光者,乃取「普遍光明清淨熾盛如意寶印心無能勝大明王大隨求陀羅尼」之簡稱。經軌言:但聞持陀羅尼題名若一字二字乃至十字者得大利益。

帝珠網者,帝釋天以網張空而為莊嚴,網孔有摩尼寶珠。孔多珠亦多,珠珠各攝森羅萬象,而互攝互融。以帝珠比喻系列網站連結互融互攝重重無盡之意。

如何隨喜作大功德

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index1.htm

 

★普光居士出版之著作一覽

(1)七俱胝佛母准提王法要集(西元2006年10月由「中和法明寺」出版)--已無存書

(2)末法明燈:殊勝的準提陀羅尼(2007年4月由「彰化清明寺」出版)

(3)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集要(2008年2月由「彰化清明寺」出版)

(4)利樂人生的藥師佛(2011年「佛陀教育基金會」出版)

(5)准提神咒持驗集(2011年6自費出版)

(6)東方淨光——藥師法門集要、藥師佛靈感錄(2011年7藥師佛本願推廣中心」出版)

(7)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集要-2011年修訂版由薩迦法王賜序。2011年8月「彰化清明寺」出版)

 

★普光居士製作之網站一覽

如來部

站名:藥師琉璃光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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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2009/05/04

網址:http://www.bgvpr.org/

站名:安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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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pure_land/

站名:諸佛名號功德海

成立時間:2007/05/19

網址: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buddha

站名:不動如來妙喜願海:Aksobhya-buddha

成立時間:2008/03/01

網址: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Aksobhya

佛母部

站名:七俱胝佛母準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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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願

四生九有

同登華藏玄門

八難三途

共入毘盧性海

南無華嚴海會佛菩薩

普回向偈

願以此功德 消除宿現業
增長諸福慧 圓成勝善根

所有刀兵劫 及與饑饉等
悉皆盡滅除 國泰民康寧

出資贊助者 誦持流通者
現眷咸安樂 先亡獲超升

所求皆果遂 隨願生淨土
法界諸含識 同證無上道

願所有弘法功德,回向贊助、流通、見聞、隨喜者,及皆悉回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依佛菩薩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願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樂,無諸病苦。欲行惡法,皆悉不成。所修善業,皆速成就。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門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歷劫怨親,俱蒙佛慈,獲本妙心。兵戈永息,禮讓興行,人民安樂,天下太平。四恩總報,三有齊資,今生來世脫離一切外道天魔之纏縛,生生世世永離惡道,離一切苦得究竟樂,得遇佛菩薩、正法、清淨善知識,臨終無一切障礙而往生有緣之佛淨土,同證究竟圓滿之佛果。

訪客 Counter 人次

 

涅槃經曰:若有善男子善女人。

一聞大乘經。億百千劫不墮三塗八難。

於一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得暫聞大乘經。

於二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得聞大乘經。不生誹謗。

於三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能歡喜禮拜。

於四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能書寫流通。

於五恒河沙諸佛前種善根。能受持讀誦。

明知大乘經甚難得。


如何隨喜作大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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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相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天上天下無如佛
十方世界亦無比
世間所有我盡見
一切無有如佛者

請參看「釋迦佛小傳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身金色
相好光明無等倫
白毫宛轉五須彌
紺目澄清四大海
光中化佛無數億
化菩薩眾亦無邊
四十八願度眾生
九品咸令登彼岸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

及佛說阿彌陀經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觀世音菩薩身高八十萬億那由他由旬(一由旬有四十里),身紫金色,頂有肉髻,頂上天冠有一立化佛,眉間毫相具七寶之色,流出八萬四千種光明。臂如紅蓮華色,有八十億微妙光明為瓔珞。手掌作五百億雜蓮花色,手十指端指紋莊嚴美觀,有八萬四千畫,猶如印文,一一畫有八萬四千色,一一色有八萬四千光,其光柔軟,普照一切。以此寶手,接引眾生。

舉足時,足下有千輻輪相,自然化成五百億光明台;下足時,有金剛摩尼華,布散一切,莫不彌滿。

如此菩薩,但聞其名,獲福無量。若有眾生,受諸苦惱,一心稱念南無觀世音菩薩,觀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尋聲救苦,故號為觀世音菩薩。
頌曰:
觀音菩薩妙難酬,
清淨莊嚴累劫修,
浩浩紅蓮安足下,
灣灣秋月鎖眉頭,
瓶中甘露常遍洒,
手內楊枝不計秋,
千處祈求千處應,
苦海常作度人舟。

浙江普陀山乃觀音菩薩道場,與九華、五台、峨眉,合稱四大名山。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觀世音菩薩言:我有大悲心陀羅尼咒,今當欲說,為諸眾生得安樂故,除一切病故,得壽命故,得富饒故,滅除一切惡業重罪故,離障難故,增長一切白法諸功德故,成就一切諸善根故,遠離一切諸怖畏故,速能滿足一切諸希求故。

過去無量億劫,有佛出世,名千光王靜住如來,彼佛世尊憐念我故,及為一切諸眾生故,說此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陀羅尼,以金色手,摩我頂上,作如是言:善男子,汝當持此心咒,普為未來惡世一切眾生作大利樂。

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咒故,超第八地,我時心歡喜故,即發誓言:若我當來堪能利益安樂一切眾生者,令我即時身生千手千眼具足。發是願已,應時身上千手千眼悉皆具足。(節錄自大悲心陀羅尼經)

悲華經中,觀世音菩薩言:願我行菩薩道時,若有眾生,受諸苦惱恐怖等事,無有救護,若能稱念我名字,是眾生等,若不得免斯苦惱者,我終不成正覺。

觀世音菩薩過去已成佛,名正法明如來,現在以菩薩身,在極樂世界,輔助阿彌陀佛教化眾生,將來阿彌陀佛涅槃後,正法滅盡已,觀世音即補上成佛,名普光功德山王如來。

 


南無大勢至菩薩

南無大勢至菩薩

大勢至菩薩身量大小,與觀世音菩薩無異。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途,得無上力,是故名大勢至。勢者勢力,至是至極。

又菩薩投足處,震動大千及魔宮殿,故名大勢至,又名得大勢,以能成辦一切事故。今在極樂世界,與觀世音菩薩一同輔助阿彌陀佛弘化。觀世音菩薩在阿彌陀佛左面,大勢至菩薩在右面。未來普光功德山王如來涅槃後,正法滅已,大勢至菩薩成佛,名善住功德寶王如來。

此菩薩天冠有五百寶華,頂上肉髻有一寶瓶,盛諸光明,普現佛事。

大勢至菩薩言: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方世界湧香雲,
香雨花雲及花雨,
寶雨寶雲無數種,
為祥為瑞遍莊嚴,
天人問佛是何因,
佛言地藏菩薩至,
三世如來同讚嘆,
      十方菩薩共歸依,
南無地藏王菩薩我今宿植善因緣,
稱揚地藏真功德。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地藏菩薩」。

 


南無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文殊師利菩薩

 

 

 

 

 

文殊師利又稱妙德或妙吉祥。掌智慧,世稱大智文殊師利菩薩。文殊師利菩薩教一切過去、現在、未來諸菩薩發菩提心。菩提即覺,故又稱為三世覺母,是菩薩眾中上首,故又稱為法王子。

文殊左手持青蓮花,表心無所住之清淨般若智,右手持利劍,表能斷一切眾生煩惱,乘青獅,表以威猛之般若智,能降伏一切天魔外道,頭上五髻,表五智五佛,有時現童子相,表本源自性天真佛。稱念文殊師利菩薩名號,能滅四重罪。

山西省五台山(又名清涼山)乃文殊菩薩道場。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文殊師利法王子」。

山西省五台山
殊像寺文殊菩薩像

 

 

南無普賢王菩薩

南無普賢王菩薩

普賢又稱遍吉,掌理德,與文殊之智德相對。文殊乘青獅侍釋迦佛之左,普賢乘六牙白象王侍於右。白象表清白梵行之相,六牙表六波羅蜜。乘此六波羅蜜為因,而到如來果地。若有人修法華三昧,普賢菩薩即現其前而守護之。

四川峨嵋山乃普賢菩薩之道場。古之寒山、拾得,即文殊,普賢也。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普賢行願品」。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彌勒譯曰慈,是姓氏,因修慈心三昧而得此姓。名字阿逸多,譯曰無能勝,指彌勒菩薩以大慈度眾生,無人能超勝於他。

釋迦牟尼佛是賢劫第四尊佛,彌勒則是賢劫第五尊佛,現在兜率內院說法。在距今五十六億七千萬年後下生人間成佛,故稱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彌勒菩薩從兜率下生人間後,觀世無常,立志出家學道,即於出家當日於龍華樹下成佛。成佛後有三會說法:第一會有九十六億人得阿羅漢果;第二會有九十四億人得阿羅漢果;第三會有九十二億人得阿羅漢果所度的都是曾於釋迦佛法中種善根者,是故彌勒佛常稱讚釋迦佛的功德。

請參看「佛學講座撮要」之「阿逸多菩薩」。

 

如閣下須要列印,務請在列印後小心保存,以表對佛菩薩像的尊重。

下載圖片須時,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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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寶篋印&楞嚴法

2011/06/24 03:10

唐天竺沙門般剌密帝譯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正議大夫同中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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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4 03:09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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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2 00:32

終南山觀音古洞105歲普光老和尚誦楞嚴神咒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I5OTQ4MT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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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9 14:37

此手印圖為網路上法友分享 僅供參考 倘若能尋得專修此法門法師或正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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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9 00:14

楞嚴咒的功德 附咒圖請自印.楞嚴經~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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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2 10:11

《一切如來心秘密全身舍利寶篋印陀羅尼經》簡易懺悔法本此文章內容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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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2:49

虛雲老和尚楞嚴經開示 (轉貼) ★ 楞嚴一經,由阿難發起,作我們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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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21:42

從《楞嚴經》中談持咒修行的次第及要訣 -古梵音暨楞嚴學推廣講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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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19:38

弟子是位女士,在深圳工作,在深圳這樣一個物質至尚,慾望橫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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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2 02:52

    首楞嚴經講義簡要科判兼目錄表圓瑛法師 233 KB 43 KB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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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青寺:慈誠羅珠堪布開示集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尊貴的 貝諾法王 開示 ----發心護法的重要
      佛法快要滅亡的時候,誰能夠護持,這樣的功德是不可思議的。
      積聚資糧有很多很多種的方法,但是其中護持佛法,能夠使佛法宏揚,能夠增廣,能夠讓佛法長久駐世,這樣的護持是最大的意義,也是最大的功德。
      一個燈裡面的油快要沒有,快要消失的時候,那一個人來加一點油,這個燈,這個光明可以維持下去,具有殊勝的功德,佛法還沒有滅亡,還在持續中。大家能夠努力護持,這是非常非常殊勝的功德,也非常非常的重要。

    歡迎請至藏密網  http://www.edupro.org/

  • 晉美彭措法王的遺教
  • 即使有一天我已不在人世,我期望我的弟子們能夠堅定不移地修持並弘揚佛法,力爭將佛法的智慧之炬一代代地傳下去,這就是對我最好的紀念與報恩。
  • 溫馨提示如下:
  • 扎西德勒! 歡迎您的到來! 因此網頁無法正確顯示藏文---藏文成亂碼, 此處藏文部分略去, 且在簡繁字體轉換中可能會有錯誤發生,請原諒! 所以請諸位菩薩最好參看法本, 以原法本為準, 法本多有流通處可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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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首頁 / 文章分類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記

    前面分析了五蘊當中的色蘊,接下來觀察受、想、行、識四蘊,從而抉擇出它們也是無有自性的空性。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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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光帝珠網
    普光帝珠網

    普光者,乃取「普遍光明清淨熾盛如意寶印心無能勝大明王大隨求陀羅尼」之簡稱。經軌言:但聞持陀羅尼題名若一字二字乃至十字者得大利益。

    帝珠網者,帝釋天以網張空而為莊嚴,網孔有摩尼寶珠。孔多珠亦多,珠珠各攝森羅萬象,而互攝互融。以帝珠比喻系列網站連結互融互攝重重無盡之意。

    如何隨喜作大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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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光居士出版之著作一覽

    (1)七俱胝佛母准提王法要集(西元2006年10月由「中和法明寺」出版)--已無存書

    (2)末法明燈:殊勝的準提陀羅尼(2007年4月由「彰化清明寺」出版)

    (3)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集要(2008年2月由「彰化清明寺」出版)

    (4)利樂人生的藥師佛(2011年「佛陀教育基金會」出版)

    (5)准提神咒持驗集(2011年6自費出版)

    (6)東方淨光——藥師法門集要、藥師佛靈感錄(2011年7藥師佛本願推廣中心」出版)

    (7)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集要-2011年修訂版由薩迦法王賜序。2011年8月「彰化清明寺」出版)

     

    ★普光居士製作之網站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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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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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字体:大 中 小】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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