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因果報應與因果律
[日期:2006-04-05] 來源:有緣人 作者:佚名 [字體:大 中 小]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個因果理論,內容不盡相同,對某些事情的觀點,甚至存在著相當的歧異,由於佛教於因果報應有一套圓滿而透徹的看法,將依照它的理論,作為探討的根據。
佛法中的因果理論內容很廣,本文所要討論因果報應,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
簡單的說.「因果報應」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律」就是因果報應的一套規則與定律。
詳細說,屬於惡的行為主要的有「十惡」、「五逆」。每種惡行,各有它受的惡報,而且依照惡行的輕重而有差別;做「十惡」最重的,死後入地獄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後轉生為畜生受苦,較輕程度的,死後生為餓鬼受苦,當受完上面苦報後,再出為人時,則分別受下面的果報:
(一)殺生:會得多病、殘疾、短命、多禍殃、骨肉分離等果報,(將人或動物直接或間接加以殺害,屬於殺生惡行;若加以刑打、虐待、傷害,則屬類似言於殺生的惡行,得類似果報)。
(二)偷盜:貧窮,或財產與他人共有,無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財物,未經同意擅自取用或侵佔即是偷盜)。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貞,或妻子受人拐騙姦淫,得不到滿意的眷屬。(亂搞男女關係以及從事與色情有關的行業都屬邪淫惡行)。
(四)妄語:得到受人誹謗、欺騙之果報。(說謊、作偽證、不守信都犯妄語罪)。
(五)綺語:說的話別人不信任、不接受、說話不清。(說黃色邪淫的話,使人想入非非,謂之綺語)。
(六)兩舌: 眷屬背離、親族弊惡。(搬弄事非、挑撥離間即是兩舌)。
(七)惡口:常受人惡聲相向、多訴訟紛諍,(用凶暴或惡毒的話語罵人,即惡口)。
(八)貪慾:心不知足、多欲無厭,(貪求財色、名利、各種享受,迷惑不捨,謂之貪)。
(九)瞋恚:常受人說長論短,常受人擾而煩惱,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氣怨恨,即是瞋恚)。
(十)癡:生在充滿邪見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與文明的地方,心餡曲,好奉承巴結,使詭計(癡是指邪見,不信因果)。
十惡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惡行,其一項是「不孝父母或至殺害」,它的因果報應入最苦的無間地獄受無量久遠的大苦報,其他各種惡行各有其應受的惡報,名目繁多,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屬於善的行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貪慾(九)不瞋恚(十)不癡。
能實行十善,得到的果報正好與行十惡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後生於天上享天福,程度輕的死後再出生為人,以前能行不殺者,再出生為人時,可得到健康,少病長壽的善報,修其餘善行,各享應得的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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