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打工度假 申請 年齡 限制 表格 問答 總整理
Published at 2009, 六月 21日 in 旅遊.
有鑑於許多網友留言問到「日本打工度假」申請相關事宜,我將官方資訊做了一個總整理(2009/Jun/21為止),包含申請表格、規則、費用、限制、問答等,希望可以對各位有所幫助!
官方網站
日台間之打工度假制度相關事宜
2009年 4月 3日作成
1. 4月3日,本協會與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之間,相互發出有關打工度假制度書信通知,今年6月1日起同步實施此項制度。
2. 本協會期待此項制度的實施,將是促進日台青少年交流以及相互理解的一個契機。
3. 本項制度之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30歲以下,以度假(一年時間為限)為主要目的者(一年簽證核發件數為2000件)。
〔參考〕
此項打工度假制度是為了提供台灣的青少年,深入理解在日本及其地域文化或一般生活方式的機會,認可在一定期間的休假活動及其停留期間中從事打工填補所需費用的制度。基於互惠的原則,台灣當局也實施相同措施。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
2009年 5月 6日作成
① 簽證申請書
② 2吋白底證件照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請貼於申請書上。
③ 台灣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請用A4白紙,單面印刷。
④ 履曆書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⑤ 調查表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⑥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
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⑦ 計畫書(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
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⑧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例:在學(休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等
⑨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⑩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並非絕對必要)
例: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
⑪ 護照影本 (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
相片資料頁要影印。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
※關於護照
∙ 進出日本時,護照必須有效。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對於入境日本後,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建議先換新護照。
∙ 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若有考慮換護照者,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
∙ 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請記得要簽名。
※關於提出之文件
∙ 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
∙ 所有相關文件,請務必用白色、無花紋之上等紙,單面印刷 (有顏色之紙張、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
∙ 提出申請時,請依上述【所需文件】之順序排列。
∙ 上述文件①、④、⑤、⑥、⑦之規定用紙,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或請事先前來本所索取。
∙ 上記④、⑤、⑥、⑦的申請資料,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
∙ 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若有抄襲、他人代筆之嫌者,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文件不足、內容填寫不完整、影印不清楚、規格不符、簽名不一致等,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受理申請後,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
∙ 受理申請後,文件概不退還。
日台打工度假制度簽證須知
2009年 5月 6日作成
2009年 5月 27日更新
2009年4月3 日公告,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而啟用「打工度假制度」。
2009年簽證發給件數為2000件。
今年預定於6月及11月,分2次受理申請,並各核發1000件簽證。
(一)所謂「打工度假制度」
此乃基於日、台間的協議,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認可其在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
※注意
∙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被認可)。
∙ 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二)簽證之發給對象
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
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載有身份證字號)。
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或生病之相關保險。
(三)申請手續
(1)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申請地點
(財)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財)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3) 申請期間
第一期 : 2009年 6月1日(一) ~ 6月5日(五)
第二期 : 2009年11月2日(一) ~ 11月6日(五)
(注) 第二期之申請期間可能會有變更。10月中,本所將會再度公告於網站。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 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受理對象
第一期 : 1978年 6月 2日 ~ 1991年6月5日出生
第二期 : 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
(6) 申請所需文件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 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
∙ 若申請人數過多,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因此,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也有可能無法受 理申請,敬請諒解。
(四)審查方式
(1)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者。
(3)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4)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台北∙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五)審查結果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 2009年7月3日 上午10點
第二期: 2009年12月初 (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
(2) 發表方式
審查結果,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於台北∙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注意
∙ 發表時,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恐將無法確認結果,因此,敬請妥善保管。
∙ 關於審查結果,恕不接受電話、窗口之查詢。
(六)領證手續
(1) 領證期間
第一期: 2009年 7月 6日(一) ~ 2010年7月6日(二)
第二期: 2009年12月初起 (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
(2) 領證所需資料等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就不能再領證,請務必注意。
∙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
∙ 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證,請務必妥善保管。
(七)赴日後的生活指南
(1) 關於打工
打工度假制度認可在不超過一年的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之打工活動。
但,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若有違反情事,有可能會被警察逮捕或強制遣返,甚至會限制其日後之入境日本,請務必注意。
(2) 關於再入國許可
在日本停留期間,如想暫時回台灣或前往別國觀光,之後還會返回日本時,請務必事先在日本當地之入國管理局取得[再入國許可]。
關於再入國許可手續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5.html
(3) 關於外國人登錄手續
入境日本後,居留期間超過90日以上之外國人,必須於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辦理外國人登錄。詳情請洽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
關於外國人登錄手續
→http://www.moj.go.jp/ONLINE/ALIENREGISTRATION/17-1.html
(八)援助機關
社團法人日本打工度假協會 (Japan Association for Working Holiday Ma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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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會為支援打工度假制度之公益法人團體(主管機關是厚生勞働省),對於利用此制度赴日之外國青少年,提供諮詢及相關情報等服務。
又,該協會係採登記制,詳情請參閱該協會網站。
http://www.jawhm.or.jp
∙東京本部
東京都中野區中野4-1-1(サンプラザ7F)
TEL 03-3389-0181
FAX 03-3389-1563
∙ 大阪支所
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區北濱東3-14(エル・おおさか4F)
TEL 06-6946-7010
FAX 06-6946-7021
(九)問卷調查
簽證發給時,本所將同時發給一份問卷調查表。敬請使用該簽證者於返回台灣後填寫,並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回覆本所。
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所在地,簽證受理時間等
2005年 4月 1日創建
◎所在地: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電話號碼:(02)2713-8000(代表)
◎申請及領證受理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9時15分 ~11時30分
下午1時45分 ~ 4時00分
(注)
1. 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簽證申請,僅處理發證作業(除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期間中,受理打工度假簽證申請)。
2. 台灣節日及日本部分節日,本所休假暫停業務。(有關本所休假日請確認網站首頁)
打工度假Q&A
2009年 4月 10日作成
2009年 5月 19日更新
【簽證性質】
・增加關於簽證有效期間之起算日等之提問,敬請再次閱覽。
【領證手續】
・關於保險之種類,答案有所更正,敬請再次閱覽。
【簽證性質】
Q:打工度假簽證是什麼樣的簽證呢?
A:打工渡假簽證是一種具有有效期限(一年)的簽證。在有效期限內(不能延期)一定要進入日本,否則簽證即會失效。
抵達日本的機場或港口時,海關審查的結果,可發給「特定活動 : 1年」的上陸許可。
Q:打工渡假簽證的有效期限從哪一天起算?在日停留期間1年又是如何計算?
A:每一期打工渡假簽證的有效期限從領證期間的第一天起算。
在日停留期間是從進入日本那一天起算。
例:2009年第一期 (6月申請 )領證期間的第一天是2009年7月6日,
則必須在2010年7月6日以前赴日,逾期簽證失效。
領證後,假設您在2010年1月1日赴日,
則您可在日停留至2011年1月1日。
Q:以打工度假簽證進入日本後,可以暫時返回自己的國家嗎?
A:以打工度假簽證進入日本,在日停留期間可以自由進出日本,但須事先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取得「再入國許可」(若未取得再入國許可,一旦離境,打工度假的在留資格就會被取消)。
有關再入國許可的申請,請向居住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洽詢。
Q:打工度假簽證可以延長停留期限嗎?
A:持有打工度假簽證,在日本的停留期限為一年,一年期滿後不得延長,或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
【簽證之發給對象】
Q:有關申請的年齡限制,是以實歲計算?還是以虛歲計算?
A:年齡限制以實際年齡計算,須年滿18歲、30歲以下(滿31歲不可)。
每期受理申請期間之申請者的生年月日範圍將於本所網站「日台打工度假制度簽證須知」內公告。
Q:為何要把年齡限制在18歲到30歲之間呢?
A:打工度假制度是以青少年為實施對象,包含台灣在內的與日本簽訂打工度假制度的10個國家(地區),年齡限制皆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部分國家限制為25歲以下)。 此外,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打工度假制度,亦採用相同的年齡限制。
Q:假設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已經年滿30歲,是否仍可以在日本停留一年呢?
A:申請時符合年齡限制範圍,其他條件亦符合的話,一樣可以申請一年期的打工度假簽證。
Q:我現在住在澳洲,是否可以申請日本的打工度假簽證?
A:申請條件之一是申請時必須居住在台灣,因此請在回國後再提出申請。
Q:我目前正在日本留學,課程即將結束,是否可以事先申請打工度假簽證?
A: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居住在台灣,這是打工度假簽證的申請條件之一。
此外,基於一人一張有效簽證的原則,目前持有日本在留資格者,無法再申請其他簽證。請等到現有的在留資格結束,回到台灣後,再提出申請。
【申請手續】
Q:可以請代理人申請打工度假之手續 嗎?
A:不行的,必須由本人親至窗口辦理。
Q:可以網路申請嗎?
A:由於申請時須居住於台灣是申請條件之一,故只接受窗口申請,亦不受理郵寄申請。
Q:申請打工度假簽證需要面試嗎?
A:若審查官認為有面試的需要,將會對申請者進行面試。
Q:若申請人數超出名額限制,將用什麼方式決定人選?
A: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者。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Q:是否須通過日本語能力檢定?
A:打工度假簽證的申請,並不會因為申請者不具備充分的日語能力便加以拒絕。但若申請人數眾多,是否通過日本語能力檢定也可能是相對的考量標準之一。
Q:提出簽證申請前,是否須事先找好打工?
A:打工度假制度是以度假為目的,因此不須在提出申請前找好打工。
Q:提出簽證申請後,若想取消申請,請問該如何處理?
A:受理申請後,尤其是公告合格者,若因故無法成行,而想取消申請者,請盡速前來本所告知您的受理號碼及姓名等。
取消申請後,並不會對下次再提出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有任何影響。
【領證手續】
Q:是否可以請別人代領簽證?
A:本所接受代領簽證,相關規定請務必參閱本所網站「日台打工度假制度簽證須知」。
Q:請問該加入何種海外旅遊保險呢?台灣一般的意外險,醫療險是否適用?
A:只要您在日停留期間,萬一死亡,受傷,或生病時能獲得保障之任何一種保險都可以。
Q:請問何時該加入海外旅遊保險呢?
A:只要在合格後,領取簽證時提出已加入保險的證明文件即可。
【在日本的生活】
Q:日本政府會協助介紹住所及打工機會嗎?
A:日本政府並不會幫忙尋找住處或介紹工作機會。
在日之社團法人「日本打工度假協會」可對於利用此制度赴日之外國青少年提供諮詢(包含尋求打工機會)。
該協會係採登記制, 詳情請參閱該網站。
http://www.jawhm.or.jp
Q:有親戚居住在日本的話,可寄住在親戚的家嗎?
A:本制度對於在日居住地點和居住期間並無特別限制。
Q:工作的時間和內容有什麼限制嗎?
A:持打工度假簽證赴日的主要目的是旅遊,打工只是為了補足旅費而被認可的附屬活動。
有關工作的時間並無特定限制。
工作內容方面,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Q:持打工度假簽證赴日後,可以到語言學校就讀嗎?
A: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參加短期日語學習課程是被認可的,但若就讀長期課程,主要的目的為就學、留學, 則須申請適當的簽證。
【其他】
Q:申請的手續 費用是多少?
A:手續費為台幣900元。(每年4月有可能調整)
Q:我今年33歲,因為年齡限制關係無法申請打工度假簽證。但因為我真的很希望有機會去體驗學習日本的文化及風土民情,請問有何方法嗎?
A:因年齡限制而無法申請打工度假簽證者,如想學習日語的話,可申請「就學」、「留學」的在留資格簽證;如想在日本就職的話,就必須取得「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術」、「企業內轉勤」等的在留資格。
短期間的話,可利用免簽方式(短期停留) 前往學習日本文化及風俗民情,但不得在日本工作(包含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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