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乃指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聽力損失在25分貝以上者。
◎聽力缺損的測定係以聽覺銳敏度為依據。利用聽力測量方法,評定個人聽力損失的程度,而以音量單位「分貝」表示之。凡是優耳之聽力損失高達90分貝以上或是完全失去音覺而對於語言之聽取,即使用助聽器也無效用者,稱為全聾。聽覺機能缺損而其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下稱為重聽。(優耳即是聽力較佳的一耳。)
有聽覺障礙的可能時,應即時到耳鼻喉科檢查,及到各地師範學院特教中心詢問有關教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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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一、何謂輕度聽覺障礙?
(一)聽力損失在25分貝以上未達40分貝。
(二)在沒有助聽器的情況下,聲音較小或是在較吵雜的環境中,聽取能力較差或沒有反應,但只要靠近音源或擴大音源即可清楚聽取。
(三)聽力障礙學生的教學處理:上課時安置在前排座位,運用助聽器實施口語教學,每年接受談話及聽力評量。
二、何謂中度聽覺障礙?
(一)聽力損失在40分貝以上未達60分貝。
(二)其聽取能力較輕度聽障學生更差,說話時也出現了口齒不清的現象。戴上助聽器情況會較好好,但還需要接受聽能訓練及說話訓練,聽力及說話能力才會改善。
三、何謂重度聽貿障礙?
(一)聽力損失在60分貝以上未達90分貝。
(二)除非聲音很大,否則對日常生活中之聲音,反應相當遲鈍,亦須輔助工具與聽能訓練、說話訓練等協助。
四、聽覺障礙學生之身心特質為何?
(一)溝通能力:聽覺障礙對一個人最直接的影響是在語言能力的發展。若沒有特殊的訓練,教導失聰學生戴助聽器,充分利用殘存聽力,視覺、觸覺、學習聽與說、失聰者多由"看"接受外界訊息,以手勢、肢體動作表達自己。
(二)心智能力:研究指出聽障學生之心智能力與其聽障程度、失聰時間、失聰原因並無明顯相關。不過溝通能力卻是影響心智能力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人格特質:溝適能力及他人(父母、家人、教師)對聽障的接納態度是影響聽障學生人格發展之重要因素。而聽障並不一定會造成失聰學生特異之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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