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金剛經意記

然真宗虛寂。妙絕言像言。像既絕。豈容名
數於其間者。但眾生居見聞之境。處視聽之
域。自非垂影像之跡。布聲言之教。無以引之
以歸宗。延之以入軼。是以大聖如來。將欲
曜真儀於淨土。垂應形於娑婆。故能降神兜
率。誕應王宮。降魔成道。處世垂化。形言之
跡。自茲而興。但群生根有利鈍不同。心有廣
狹之異致。使一味聖典無量軀分。教雖軀分。
大判唯二。一曰大乘滿字法門。二曰小乘半
字法門。大乘滿字法者。如來始從得道。終
至[泥/土]曰。大行之徒。諸菩薩等。說華嚴。十地。
大雲。法鼓。摩訶般若。大集。涅槃。如是無量
諸修多羅海。是等諸經。皆辨生法二空。無作
四諦。說應大機。進成大行。運物中極故曰大
乘滿字。言周義足。稱曰滿字。小乘半字教者。
如來始欲鹿苑終至娑婆羅。為聲聞緣覺。小
行之徒。說戒律毘曇。阿含雜藏。如是無量小
乘契經。是等諸經。但明生空。及有作四諦說
應小機。進成小行。運物未極。稱曰小乘。言局
義隱。名為半字。故經云。如是苦等。我於彼
經。竟不說之。今此經乃是大乘滿字所攝。就
大乘滿字教中。如來一代。凡說八部般若。
利益當時。何者為八。初部十萬偈。第二部
二萬五千偈。此之二部。猶在西國。此土所
無。第三部一萬八千偈。此中名為大品般若。
第四部八千偈。此中名為小品般若。第五部
四千偈。第六部二千五百偈。此之二部。由
在胡本。未曾幡譯。第七部六百偈。此中名
為文殊般若。第八部三百偈。而此名金剛般
若。然數雖有八。得名唯二。前之七部。同名
摩訶般若。第八一部名金剛般若。然名既唯
二。所以有八部者。此乃時會不同。廣略有
以。故有八部之數。前七摩訶。對小彰大。以
法為名。非無金剛之義。第八金剛。此乃寄
喻明法。顯其治或之功。非無摩訶之義。且
倚互彰名。又人王。光讚。大空。道行等。流
支三藏云。此皆十萬偈般若中一品。非是別
部。八部大宗。莫不皆名窮眾典之要義。盡
萬法之剛。顯明常佛果。至極圓報。佛性正
因。十地了因。二種智慧。顯性之解。解滿性
顯。則證於常果。於菩薩所行。其德具足。若
談其體。則古今清淨。離有離無。言語道斷。
心行處滅。若辯其用。則無相未常不相。大
用無方。曠周法界。此是八部大宗。今言金
剛者。此借喻之名。然世間金剛。有其多義。
金略明三種。一寶中最精。希有難得。若人得
者。則除貧得福。二體性堅實。能壞萬物。不
為萬物所俎。三隨寶住處。能辟毒氣。喻般
若亦爾。明般若妙慧。萬行中主。若人得者。則
離生死貧窮。證涅槃福樂之果。二明般若智
慧。以此法性為體。能彌或盡原。不為煩或所
俎。三明般若住處不為邪魔所繞有此相似。
借之為況。故云金剛。般若者。是中國語音。
此方云智慧。能照盡空原。窮監萬有。故云智
慧。仍彼語音。稱曰般若。波羅蜜者。亦是西
音。此方名度。亦言到彼岸。明大涅槃。清昇累
表。名為彼岸。若人修學般若。則能超度生死。
到大涅槃。存彼語音。名波羅蜜。經者。中國
名修多羅。此方名為本。明聖人言語。能與眾
生。生善滅惡。修道之本又理教相望。互為本
義。明理不自顯。由教故彰。若不得言。無以
得證。故論云。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此明
教為理本。然教不自發。由理故生。故論云。
若不證者。則不能說。此明理為教本。具此二
義。故名為本。今言經者。乃是此方五經之名。
鬚其字當修多羅。非正相幡。所以得用經字。
相鬚者。凡有三義。一說人相似。二常義是同。
三所隨人情所貴。具此義故。以經代之。經者
常也。雖復先賢後聖。代謝不同。而君子風
禮始終常定。故名為常。明佛法亦爾。然三
世諸佛。雖復隨滅去留。而教軌常定。故名
為經。論者佛去世後。像連之中。北天笠有
大乘開士。名和修槃陀。亦名婆藪豆。此方
云天方菩薩。亦名天親菩薩。付法藏中。是
第二十人。實是高行大士。妙辯超群。遍見
如來大小教意。常以此經文約義隱。理教玄
密。恐末代眾生。尋此略文。取悟莫由。故能
仰依聖典。圓制茲論。廣釋實相。敷宣玄要。
欲今顯剛中舉大道再興。然無盡法燈。庚暉
長夜。問答解釋。目之名論。故名此經。云金
剛般若波羅蜜經 然聖人出世。正為利益
眾生。但利道多途。化門非一。化意業冥加。
與念增道。然能化有三為化眾生。亦有三種。
一邪歸依。二未知法。三禪默眾生。邪歸依
者。此人有心求出。但所憑非正。故曰邪歸
依。如來為此眾生。故以身業神通。顯佛法
勝事。轉彼邪心。迴令入正。此是身業。益
利邪歸眾生。未知者。此人敬信佛法。但於
法未解。故以口業辨才。廣說三乘教門。修
道方軌。令使得知。此是口業。教化未知法眾
生。禪默者。此人唯樂獨靜。厭於憒鬧。宜以
意業冥加。使增道位。此是業。利益禪默眾
生。此汎舉三人。彰三業不同。若就一人始
終。亦須三業。何者此人。雖有心求道。而
不歸得方。故先示身業神通。令生正信。雖
得正信。猶未知法。次以口業就法。令使得
解。雖復生信得解。猶未得證。故以意業與
念。令使得證。今此經乃是三業中。口業利
益。為未知法眾生。轉法輪令使得知 如
是已下。終盡奉行。是經之大體。若依此方
舊解。不問廣略。皆為三分。謂序正流通。依
外國法師。就此經中。分開為十二分。第一
序分。第二護念付囑分。第三住分。第四如
實修行分。第五如來非有為相分。第六信者
分。第七校量分。第八顯性分。第九利益分。
第十斷疑分。第十一不住道分。第十二流通
分。若以三分相收。初明加其序。復帖流通。
中間十分。還是正說。然十二分。釋名生起。
具作疑情。至時當解。今略以義次。令文勢
相連。所以十二分中。先明序者。但如來曠
劫。積德證法在己。欲以己之所得。說示眾
生。而眾生未知如來。得是不思議法。是故
先假時託處。發起群機。藉此由致 下正說
得起。是故第一。別明其序。序義已彰。宜應
即說 但法須人請。若不請而說。則聞法之
徒。不生難遭之相。是故須菩提將請先歎。
歎如來善能護念付囑。二種菩薩即以歎為
名。是故第二。次明護念付囑分。讚歎於前。
即便請問住地方軌 如來依請而答。廣明住
地法用。是故第三。次明住分。然住德雖滿。
勝進宜行。若不更修萬行。則佛果路遙。無
以速證。是故第四。次明如實修行分。然勝
行既成。則因道圓備。但因不妄施。理招勝
報。無相因成。無為果就。是故第五。次明
如來非有為相分。然因深果妙。聖不虛辨。第
六信者分。既當機而說。必有信受深經。其
福彌多。自非假近相比。無以顯持經福大。是
故第七。次明校量勝分。然持經獲福。則能
資發妙解。顯本真無證為已用。是故第八。次
明顯性分。然性理既顯。則慧觀轉明。能令
行人。近除罪障。當獲妙果。未成佛已來。人
天勝報。莫不備受。故第九明利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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