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倫理之白色巨塔
本報告以亞瑟安德森之情境分析七步驟
探討當專業人員之個人道德與專業倫理起衝突時,應如何面對
事實如何
道德問題何在
有哪些主要關係人
方案評估
評估各方案的倫理道德性
評估各方案的實際限制
該做哪些最後決定
事實如何
第一幕
小潔是陳家的掌上明珠,從小就被父母呵護的無微不至。有一天小潔突然暈倒。陳父和陳母都很慌張,急忙把小潔送往著名的大醫院。
陳母: 「醫生,我女兒怎麼樣了,為什麼會昏迷不醒?」
陳父: 「老婆,先不要急,慢慢聽醫生說。」
陳醫生: 「從檢查報告看來,你們女兒得了急性腎衰竭,現在必須在四天內幫你女兒換腎,超過四天就會引發其它器官的感染,到時就迴天乏術了。」
陳母: 「那就趕快幫我女兒換腎啊!我有錢,花再多錢也沒有關係,我只要她健康,醫生趕快幫我女兒動手術啊!」
陳醫生: 「這不是錢的問題,我查過全台灣捐贈器官的名單了,可是全台灣都沒有庫存了,我也沒辦法。」
此時陳母陷入了絕望的深淵,開始歇斯底理的叫著: 「這不可能!我的女兒明明就健健康康的,怎麼可能一下子就沒救了,不可能…」
陳父極力的安撫著陳母的情緒。
陳醫生: 「你們要有作最壞的打算。」
第二幕
陳父和陳母守候在加護病房外,祈禱著奇蹟會出現,而親戚朋友得知消息後,不斷地前來探望和打氣,並提供意見。然而天無絕人之路,小潔的姑姑,也就是陳父的姐姐想到了一個救命的一線生機。
姑姑: 「弟啊!我有一個朋友聽說是在作器官買賣的,要不要去碰碰
運氣啊!」
陳父: 「可是那種黑市賣的器官會不會來路不明或是不健康啊?」
姑姑: 「到現在你還考慮那麼多,人命關天耶!你還有閒工夫去管那
麼多!況且這是唯一的一線生機耶!放心啦~ 我跟這個朋友
交情很好,他一定會給我最健康的腎。」
陳母: 「對啊!大姐都這麼說了,你還考慮那麼多幹嘛!快點跟大姐
去,要是你再猶豫我就跟你拼了!」
第三幕
陳父和姑姑便馬上打電話去給姑姑的朋友-小藍,約定見面的時間。
姑姑: 「小藍,你這裡有沒有腎可以賣我啊? 我外甥女急需換腎。」
小藍: 「你等一下,我看看喔……………(翻查資料)
有是有啦!不過價格很貴喔!」
姑姑: 「啥!你講啥,很貴哦!是有多貴啊?!我們都是老朋友~」
一旁的陳父聽了趕緊插話說: 「錢不是問題啦!最重要的是我要健康
完整的腎。」
小藍: 「你放心!憑我和你姐姐的交情,我一定會拿最好的腎給
妳。」
隔天,姑姑、陳父便和小藍一手交錢,一手交腎。
姑姑: 「這是五十萬,你點看看!」
小藍: 「嗯~ 沒錯,謝謝。」
第四幕
於是陳父和姑姑直奔醫院找陳醫生,懇求陳醫生能幫忙動手術…
陳母: 「醫生,我們已經找到腎了,請你立刻幫我女兒動手術。」
陳醫生驚訝問道: 「你們怎麼會有呢?怎麼可能!」
陳母: 「你不要問那麼多,人命關天耶!拜託你~~ 我女兒現在只剩下48小時了,
再不動刀就來不急了。」
陳醫生: 「可是這顆腎健康、安全嗎?你們放心嗎?」
陳父: 「你放心!我們已經送去檢驗過了,我保證這顆腎健康安全!求求你救救我女兒!」
陳醫生: 「這…你們等一下,我考慮一下。」
陳醫生轉身走出看診室外,在一旁的護士小姐-Miss李連忙跟著過去。
李護士: 「醫生,怎麼辦啊?」
陳醫生: 「我也很為難啊!」
李護士: 「看樣子他們是在黑市買來的腎!」
陳醫生: 「我也知道啊!可是他們女兒只剩二天可活了,我總不能見死不救吧!」
李護士: 「可是在黑市買來的器官可是犯法的耶!你幫他們做手術,萬一被上層或
是衛生署知道了,你可是要被吊銷醫生執照耶!」
陳醫生: 「醫者父母心,總不能要我拒絕他們吧!我覺得我沒有勇氣去面對再
度失望的父母。」
李護士: 「可是你總不能拿你的前途做賭注啊…,你是內科的權威,有著大好的前途,一旦
你幫了他們,後果是不堪設想……」
李護士陷入沈思中…到底李護士該如何面對呢?
道德問題何在
個人道德方面
陳醫生:
基於個人道德,為病人治病實為醫生的職責,但是站在專業倫理的立場,不應該在違法的情況下去幫助這位病人動這樣的手術,因器官來源係由非法管道取得,若醫生幫病人動手術即會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醫院、醫師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其資格及器官之類目,始得施行器官之摘取、移植手術。」將依該法第十七條規定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醫師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可是反觀醫生的內心深處,總是懷著醫者父母心,在醫生有能力救病人的前提下,會很想幫病人動手術,但卻基於專業之倫理的立場,使醫生要面臨到法律的責任,這讓醫生無法作出冷靜的判斷…。
李護士:
站在護士的立場,應勸告醫生不得動手術,移植由非法管道取得的器官,並且說明動手術的後果為何。可是相對的,基於救人的個人道德因素,護士也面臨個人道德與專業倫理衝突的困境。
父母:
為人父母要救回小孩的生命,顧不得違反法律而進行器官之買賣,在人倫方面與法律之間,面臨只能拋棄法律,選擇救小孩的抉擇,將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至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或第十二條規定者,「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將依該法第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黑市商人:
買賣人體器官實為不道德且違法之行為,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之明文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者將依該法第十六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姑姑:
在救姪心切的情況下,聳恿小孩的父母購買器官,在個人倫理道德與法律之間亦起了衝突性;而對於黑市商人在買賣器官一事早已知情,但卻無勸告其友人不得從事違法交易行為,亦無告發有關單位此事,也違反了個人道德應有的責任。
醫院組織方面
一般來說,醫院的行政應會兼顧形象與正義之原則,但在兩者起衝突之時,院方應該會秉持職業道德不得觸法,而拒絕讓醫生在醫院裡為此病人動手術。如此一來,勢必會降低社會大眾對醫院的信任感,進而破壞了醫院辛苦建立起來的形象,更會被社會大眾批評院方草菅人命,違反人本精神。
社會制度方面
在法律尚未規範的很完善之下,許多人權與法律的衝突未被完善處理,故社會團體會致力於推動立法機關建立出更完善的法律規範。而在醫界討論已久的器官買賣問題,器官買賣是否不道德、應不應該被容許是醫學倫理學探討的課題,贊成者主張基於個人對自己身體的所有權與自主權,應該容許個人在不危害生命及健康之前提下、可以出售器官以換取其意欲之利益;反對者則指出,現實的情況是器官提供者往往都是社會上最貧窮、弱勢或失去自主能力的一群人,處於不幸、不利的境遇中而受到威脅或利誘;例如印度的年輕女性、監獄的死刑犯、急需用錢者、急診昏迷的病患而由家屬代決者…,對於這些人而言,其自主意志及身體自主權根本不存在,基本人權業已遭剝奪,就算他願意成為器官提供者,絕大多數也是出於無奈、受到脅迫或操控。這也是為什麼富裕國家中可供購買器官的來源總是稀少,因為生活過得去的人,誰願意犧牲生命與健康而拿自己身體的一部份出來販賣呢?購買別人身體的仲介魔手便伸向貧窮而人權保障低落的國家。
有哪一些主要關係人
陳醫生
李護士
父母
姑姑
黑市商人
醫院
方案評估
方案評估
方案評估
方案評估
方案評估
方案評估
各解決方案之分佈圖
最佳解決方案流程
選擇方案一:
Step1:李護士對陳醫生進行專業倫理之道德勸說,說明此行係
違反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之規範。
Step2:若陳醫生接受,則事件結束。
若陳醫生不接受,則進行Step3。
Step3:向院方告知此事,請院方出面處理此案。
若院長不阻止手術進行,則進行Step4。
Step4:向衛生署告發此事。
優點:李護士不僅盡到勸說陳醫生之責任,也維護到專業人員誠信正義原則,
亦做到告知院方的責任。
缺點:若勸說失敗,陳醫生則會對李護士不諒解,而在工作上有所刁難.
而家屬對醫生無法救回病人不諒解,可能會引起家屬的報復。
最佳解決方案流程圖
演員及工作分配表
演員
陳醫生: 陳政營
黑市商人: 藍建弘
陳父: 張育銘
陳母: 林宜嫻
姑姑: 蘇純儀
護士: 陳欣怡
工作分配
編劇: 吳俊佑、陳政營、藍建弘
打字: 陳韻如、藍建弘
方案分析: 藍建弘、吳俊佑、陳政營、陳韻如、葉芝榮、蘇純儀、林芳韻
旁白: 林家蘋
解說: 喻采茵
投影片製作:王郁雯、張雅惠、蘇純儀
攝影: 陳雅雯
器材: 林芳韻、藍建弘
美工: 蘇純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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