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檢定考試考前猜題
1.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何種情形可視為不定期契約?
答:
(1)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2)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
2.依勞委會現行規定外勞膳宿費最高可扣多少錢?工資若以部份實物給付應符何那些規定?
答:
(1)5000元
(2)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3. 何謂工資最優先權?
答: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
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4. A受雇於甲公司擔任大夜班(晚間10時至翌晨6時)收銀員三個月,目前已懷有四個月身孕,後來因不慎流產,依勞動基準法規定A有那些假可請,雇主應如何發給工資?雇主有無違法?若有女性夜間工作需要該如何辦理?
答:
(1)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2) 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3) 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得夜間工作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4)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5. 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寫出勞工自請退休條件與雇主強制退休規定?
答:
(1)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 強制退休之情形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6.何謂非自願性離職試說明之?
答:1.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
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
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離職。
2.定期契約期滿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六個月以上準用之
7.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為何?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8. 依勞工保險條例老年年金給付,以那二種方式擇優發給?
答: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 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9. 某公司有計員工15人,甲女生產、乙女二個月流產、丙女剛生產完畢本月初剛到職,請問甲、乙二女可請那些假?丙女可否請育嬰假?
答:
甲女:可請產假八週
乙女:可請流產假產假一星期
丙女: 任職未滿一年資格不符
10.就業保險有那些給付試說明之。
答: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11. 勞工須符合何種條件始能服符合領取勞公退休金條例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何謂結清年資?
答:
(1)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2)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
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稱為結清年資。
13.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時會遭受到何種處份?
答:
一 警告。
二 限期改善。
三 停訓整頓。
四 撤銷許可。
12.甲營造公司現有本國員工210人(含15名泰國外勞),由於營建成本上漲計畫將板模部作業委外,原板模部25名本國籍員工將在1日內全部資遣,請問是否為大量解雇?該解僱屬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何項規定?該如何通報?
答:
1. 同一廠(場) 其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20人到達大量解僱門檻。甲公司單日解僱25人,符合門檻大量解雇(外勞為定期契約工不列入雇用勞工計算)
2.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3 .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時,應於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13.根據就業服務法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應採取那些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為。
答: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業
14. 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指之特定對象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所指特定對象為何?
答:. 一、負擔家計婦女。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5. 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警察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
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何人負擔?
答: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
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負擔順位為:
一、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二、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
三、被遣送之外國人。
16. B仲介公司有21名從業人員請問至少需設置幾位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就業專業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為何?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執行業務原則為何?就業專業人員違反那些規定時中央機關得廢除其就業專業許可?
答:
(1)3人
(2)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
(3)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執行前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4)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17.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主要內容有那些試列舉5種?
答: 一、費用項目及金額。
二、收費及退費方式。
三、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未能向雇主報到之損害賠償事宜。
四、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入國後之交接、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事宜。
五、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之遣返、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
六、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
七、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18. 雇主聘僱何種外國人需繳納就業安定費?幾個月為一期?就業安定費用途為何?
答:
(1)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
(2)三個月
(3) 作為加強辦理有
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19.仲介公司業務員為使不符申請資格的客戶取得外籍看護,以18000元代價購買不實醫師診斷證明為雇主申請外勞,仲介公司有無違反規定?試就地方與中央說明罰則為何.
答:仲介公司
(1)地方: 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
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處30萬~150萬罰鍰
(2)中央:1.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2.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籌設許可、設立許可或重新設立許可,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20. 試闡述職業的定義。
答: 1.須有報酬--係指因工作而獲得現金或實物之報酬。 2.有繼續性--係指非機會性,但從事季節性或週期性之工作亦認為有繼續性。 3.為善良風俗所認可--如從事之工作雖可獲得報酬,但不為善良風俗所認 可,則不認定為其職業。
21.何謂「職業分析」?工作分析內容有那些?
答:
1.職業分析,是分析與職業有關事實真象的一種方 法
2.其內容包括工作分析及工作者分析,所獲 資料可供雇主作為研訂「工作說明書」的依據, 以及人員任用、配置、訓練與改善工作環境等用 途。
22.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得視其情
節,給予合種處分?
答:
一、警告。
二、限期改善。
三、停訓整頓。
四、撤銷許可。
23.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那些就業服務業務?
答:
一、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
二、接受委任招募員工。
三、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
24. A外國人擔任家庭監護工,因不可歸責雇主 之原因發生行蹤不明,A外國人聘雇許可還有1年才期滿,請問雇主要申請遞補應符合哪二個條件?聘雇許可還有1年才期滿可以遞補嗎?雇主給付外勞工資應記錄那些項目試列舉三項?
答:
(1)
一、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
察機關。
二、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六個
月仍未查獲,並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
(2) 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
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
(3) 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
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
方式、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
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
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
存五年。
25.行政院主計處分類標準我國就業者依其從業身分可分為四種
答:
(1)雇主 (2)自營作業者 (3)受雇者 1.受政府雇用2.受私人雇用
(4)無酬家屬工作者
26.何謂就業市場資料?可向那些單位索取參考?(96技能檢定)
答:
(一)就業市場資料,係指就業市場動態及影響因素、勞動力特質,以及人力供需媒合過程紀錄等各種資訊而言,這類資料的蒐集有助鷹用者判斷整個就業市場實際運用狀況。
(二)1.勞委會所屬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及北高兩市訓練就業中心均定期蒐集就業
市場資料,研究分析地區性人力結構及人力運用狀況資料並加以分析報導,供企業界設廠、求才或求職者選擇就業機會
2.行政院主計處每月發布人力資源調查報告亦可上網查詢
27.勞資爭議可分為那二種?勞資爭議法中的爭議行為定義為何?「爭議行為」行使原則為何?
答:
(1)
一、勞資爭議:指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2) 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
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
(3) 爭議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
28.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其效力為何?其內容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應如何處置?
答:
(1)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2)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29.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250人應依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幾人?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
(1)3人
(2)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0.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幾年?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幾年?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展延以幾次為限?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幾年?屬重大工程者,其再展延期間,最長多久為限?
答:
(1)3年
(2)2年
(3)1年
(4)6月
31. 機構監護工是否為勞動基準法所稱另行約定責任工作者?勞僱雙方需另行約定事項有那些?那些人員經勞委會公告後適用八十四條之一?
答:
(1)是
(2) 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3)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32.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因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有那幾種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應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廢止禁止其出國之處分?
答:
一、已清償依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出國時之全部積欠金額。
二、提供依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出國時之全部積欠金額之相當擔保。但以勞
工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者為限。
三、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清償。
四、全部積欠金額已依破產程序分配完結
33. 何謂「定型化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為「全部無效」?
答:
(1) 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2)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34. 試說明「隱藏性失業」與「未充分就業」(低度運用人力)?
答:
(1) 「隱藏性失業」: 由於國家人力資源未能充分開發利用,雖然勞工從事某種工作並且有收入,但因工資差距或所得差距,有強烈改換職業的意願,或者並不願完全轉換職業,以副業、兼職等替代或因教育與社會經濟脫節,以致學非所用。
(2) 「未充分就業」: 低度運用人力-- 係指未適當運用之就業者,包括:
(a)工時不足--因工作時數低於正常工作時數而希望增加者;
(b)所得偏低--依工作時間判斷雖已適當運用,但所得偏低者;
(c)教育與職業不相稱--具有高級技術或教育水準而擔任低職位之低度運用者。
35.何謂常模?一般而言,在建立常模時應考量那些因素?
答:
(1) 「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團體在測驗上實際得到的分數之分佈」,換言之,就是將測驗施予一群人
(2)1.常模樣本的代表性
2.常模樣本的大小
3.常模的新近性
36. Holland的人格類型
12.Holland的六角形興趣模式理論為職業興趣量表提出了基本架構,試說明其特色。
答:1.Holland, J. L.在1985年就理論的依據來探究興趣與人格之間的關係。Holland認為個人選擇職業的行為,是因個人興趣、人格及環境之間交互作用而有所影響。也就是說,職業選擇是個人人格特質的延伸,由個人職業選擇的過程,可以反應出其人格與相關的特質類型。Holland界定出六種主要的人格及興趣類型,並以之代表六大職業類型,其中包括了務實型(Realistic)、研究型(Investigative)、藝術型(Artistic)、社會型(Social)、商業型(Enterprising)、和守規型(Conventional)。每種類型都突顯一類人格特質與其適切的職業環境,也就是六大類型各自涵蓋不同的職業類別。
2.這六種職業類型彼此之間並非相互獨立、互不影響,而是存有若干程度的相關性,六角形就是表示六者之間的理論關係,即任何相鄰的職業類型間的相關應高於與其他非接鄰職業類型間的關係,例如:務實型與研究型、或務實型與守規型之間的關係,應該高於務實型與社會型之間的關係。
3.Holland的模式不但對一般興趣的了解與分類提供了理論的依據,也對職業 量表提出了基本架構與依循的方向許多研究皆以Holland的理論為探究的基礎,驗證六角形職業興趣模型的正確性,或以Holland的理論發展出職業興趣量表。
37.試描述「生涯興趣量表」、「工作價值觀量表」與「賴氏人格測驗」的目的?
答:1.生涯興趣量表瞭解自己的興趣類型,並進一步知道自己所嚮往職業所需的興
趣類型,找尋自己與職業的媒合,以推展自己職業選擇的範圍,或確定職業
選擇的適切性。
2.工作價值觀量表: 助了解自己在選擇工作時所秉持的價值觀,如我們是較重
視工作時擁有自主性與自我肯定,或是工作中有完善的制度和安全感,或是
其他方面。
3.賴氏人格測驗: 了解個人的性格屬內向或外向,社會適應是否良好,情緒是
否穩定等
38.何謂社會資源?試寫出5種你所熟悉且能運用的社會資源。
答:
(1)社會中可用來幫助個人或團體之相關人員、財物或物料總稱
(2)1. 社會福利機構、專業輔導機構如生命線。
2. 各社會福利基金會。
3. 公益團體。
4.慈善會及愛心團體。
5. 工商企業團體
39機構內外的社會資源運用具有那三種功能?
答:
(1) 提供案主全面性服務
(2) 幫助工作人員疏解輔導工作上壓力促進輔導知能交流
(3) 促進輔導知能交流
40.分析下列敘述內容與那一類型的失業有關(摩擦性失業,結構性失業,循環性失業)?或完全與失業無關。
(1)小娟原本是家庭主婦,自覺孩子已長大,所以到外頭找工作,但沒找到。
(2)加入WTO開放國外豬肉進口,本國養豬戶頓失工作。
(3)某公司為了節省生產成本,從國外進口昂貴的機器,並裁減1/2的工人。
(4)小李一直覺得他是公務員的命,所以一直在補習班補習,並未有工作。
(5) 小張只利用早上2小時送報,其餘時間在家閒賦沒有工作。
答:
(1) 摩擦性失業
(2) 結構性失業
(3) 結構性失業
(4) 循環性失業
(5) 低度就業
41.基氏人格測驗量表(The Guilford Martin Personality Inventory)以情緒、社會適應、內外性向、反省等四大類分十三個細項來探討受測者人格特質。再者可由側面圖整個趨向分析得到那五種典型?
答:
(1) A型(平均型):具有這類型的是一平凡的人,其人格特徵是性格中向(既非內向也非外向),社會適應是普通(既非良好也非不良),情緒穩定性是中等,但仍可從其各個量表的等級位置予以解釋。
(2) B型(偏右型):具有這類型的人是情緒不安定,社會不適應,活動的,外向的由於這種不安定,不適應的人格直接表現於外,故容易產生反社會的行為。倘若環境不好或智力低劣,就容易走入犯罪的趨向,故稱這類型為暴力型。據研究結果顯示,犯罪少年或問題行為學生則以這類型者較多。
→B的系統值分數在7或8以上,B型人格的傾向及特質較具參考意義,所以您或許可以觀察一下這位學生是否在跟同學的互動或者在事情的處理上,較容易因感到挫折而有比一般同學大的情緒反應(如易怒)或衝動行為(惡言相向或使用上手腳功夫表達憤怒),或是較容易受到外面的誘因而缺乏自制能力(如沈溺網咖或電玩,或是喜歡從事冒險、認識陌生朋友的習慣),如果是這樣,在平常生活中,便需要指導他們較正確而健康的情緒表達、問題解決及自我保護的方法,或者請您立刻轉介此學生給輔導處的老師們協助輔導。
(3) C型(偏左型):具有這類型的人是情緒穩定,社會適應良好,不活動,內向的所以比較遵守規紀,聽人指揮、被動、穩定、冷靜的個性,故稱為鎮靜型。這類型的人可擔任室內工作如在銀行做出納、會計工作,在工廠做機械操作的工作,不宜任公司的推銷員或外務員。
(4) D型(左下型):這類型是情緒安定,社會適應良好,活動的,積極的,外向的性格,可作團體的指導或領導人物,故稱為指導型﹒這種性格的人在學校內不會是問題學生,而是班級由約領導人物;在工廠是中級以上的優良職員;在銷售方面是勤勞,成績優良的推銷員。
(5) E型(右下型):這種類型剛好與D型相反,情緒不安定,社會不適應,不活動的,消極的,內向的性格﹒情緒上偏向怪癖的趨向,故稱為怪癖型。這種人的意志薄弱 ,自我軟弱 (Ego-weakness)﹒因為不安定,不適應的情緒不向外發洩,而有自責,自罰的傾向﹒故很容易產生非社會行為或精神官能症徵候,這類型的人需要予以輔導,否則會造成
祝金榜題名!
42.請簡要說明克魯巴茲(Krumboltz)用在生涯決定上的系統性七步驟法。
答:
1. 定義問題所在:明確地為目標下定義,並設定確切的時間表。
2. 確立行動計畫:行動計畫包括每個步驟所要採取的行動及其完成期限。
3. 釐清價值觀:幫助案主釐清從過去的工作經驗中所學到的價值觀,也可將測驗所得的價值觀和工作中的實際經驗拿來比較。
4. 確認選擇方案:先就興趣和能力方面的自我觀察進行討論,然後再探視週遭世界的觀點評斷,案主可能要確認許多的職業選擇方案,而輔導員要確定案主是否正要學習有關各種職業選擇方案的相關內容。
5. 找出可能結果:針對教育選擇方案和生涯抉擇方案進行評估。使用建教合作的套裝計畫,和某些從業人員談談他們的工作,以及拜訪其工作環境。
6. 有系統低刪除選擇方案:刪除職業選擇方案清單中適合度較低的職業,或將有相同特徵的選擇集中,然後再將比較不想從事的職業選擇刪除。
7. 展開行動:開始進行各種不同的行動,以便達成某個職業目標。
43.就業服務中心所提供的「個案管理就業服務」內容為何?諮商對象有哪些?
答:
1. 個案就業服務員,提供一對一專業化、深度化就業服務,並針對求職者的個別要求,提供就業諮詢、職業心理測驗、就業促進研習活動、職業訓練諮詢或其他服務方案,使求職者具備職場上所需之競爭力,進而得以適性就業。
2. (1)失業給付認定達三次以上,無就業意願、尋職能力薄弱或對未來職涯發展方向不明確等情形。
(2)就業弱勢之一般求職者民眾,經評估宜提供個案管理服務者。
(3)經綜合服務台轉介認宜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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