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參訪記
記錄/打字:吳宜學同學(社工系)
整 理:彭淑宜助教
¯ 序曲 ¯
在國內眾多的公家機關中,法務部調查局,是一個屬性比較特別,向來為人所好奇的單位。一般民眾對調查局其實是一知半解的,只是常在報章雜誌或電視新聞上有關打擊犯罪的報導中,看得到調查員的身影,但也僅此而已,對一般人而言,調查局仍是莫測高深。
近年來,社會變遷快速,政府大幅開放與民眾的交流管道,提供了人民很多了解「政府在為我們作什麼」的機會,拉近了公家機關與民眾的距離。也因此,東吳大學法學院的二十多名同學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的下午得以參觀位於台北縣新店市中華路的調查局局本部,藉此活動認識調查局,也期待能夠發現法律人的另一片天空!
L 參訪過程 L
接待東吳同學的是調查局聯絡室第二科的李先生,在親切的寒暄之後,按照所排定的行程,我們首先是進入局本部大樓的簡介室,觀看有關調查局之介紹的多媒體幻燈簡報以及錄影帶。將近半個小時的時間,同學們由影片中可以清楚的對調查局的工作性質以及其歷史沿革、組織架構有了概略的認識。而其中最吸引法律人注意的,當然是有關調查人員的招考及其訓練課程(此點容後詳述)。在多元化的社會中,調查人員高度的專業性、工作的特殊性所帶來的使命感、成就感,以及國家所保障、所提供的優厚福利,對法律人而言,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
看完了調查局的簡報,緊接著是局本部各樓層的參觀。在李先生的帶領下,我們由上而下,一樓、一樓的參訪。
四樓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內容是物理檢驗以及文書和電子類的鑑定,其中包括焚毀鈔票鑑定、聲音鑑定、真偽有價証卷鑑定、有價証卷上簽名及蓋章之鑑定等等。許多經濟犯罪活動的手法在此一一被破解。三樓所負責的是化學檢驗和野生動物保育鑑定以及國內任何情治單位所查獲的各種毒品,皆要送到三樓的化學檢驗室來做純度分析。除此之外,一般市面上的違禁藥品,也是由此處來做檢驗。而野生動物產製品鑑定室,則是對與保育類動物相關的產製品(如藥材、裝飾品)做鑑定與管制。而二樓所做的是血親、血緣及DNA的鑑定。只要能夠採集到指紋、毛髮、血液、體液或身體表層組織細胞,透過分析比對,當事人的身份、生理特徵及與其它當事人的關係,都將無所遁形。
由以上對各樓層工作的介紹,我們可以發現:局本部採用科技辦案的方式對各類証物做科學分析和鑑定,大大的提升了做破案的效率。
最後,我們參觀的是一樓的陳列室,此處乃調查局對過去一年度辦案績效之具體成果的展示之處,我們由各項所陳列的案件報告中可看出,查緝毒品、防制經濟犯罪以及貪瀆防制和賄選,顯然是調查局近年來的三大重點工作。而調查局在這些方面,也都有十分優異的表現。
問題解答
在整個參訪過程中,同學們向李先生提出了一連串的問題,而李先生也親切的一一為同學們解答。現在擇要摘錄如下:
Q:調查員工作和警察有何不同?
A:調查員主要工作在偵防方面。調查局局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調查局為「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屬於國家的司法調查機關。而警察可分為消防、交通及社會治安三大勤務,工作內容較繁雜。一般民眾都是向警察局報案,遇有特殊事項才向調查局檢舉。
Q:調查局的工作,有沒有什麼方面是和法律人直接相關的?
A:調查局在招考新進人員的分類上,可分類為七組 (詳後) ,其中又以「法律實務組」最適合法律人,除了英文和國文(論文及公文)二科要額外下工夫外,其它的科目都是學校所教的法律專業科目,準備起來會有駕輕就熟的感覺。每年考試院考選部所舉辦的調查局調查人員特種考試中,能夠在「法律實務組」脫穎而出者,幾乎全為各大專院校的法律人。可以說,除了律師和法院的司法工作者外,調查局的「法律實務組」,絕對是學有專精的法律人在作生涯規劃時,另一項不可忽略的最佳選擇。另外,像「調查工作組」及「財經實務組」,也極重視學員們在刑法和稅法上的素養和專才。
Q:在人員的招考上,對報考人員有無任何資格限制?
A:如下列「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相關資料」。
◎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相關資料◎
壹、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貳、 考試組別與應試科目:
科目組別
應試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調查工作組
中華民國憲法
國文(論文及公文)
經濟學、政治學、中國近代史、刑法總則、社會學、外國語文(英文、西班牙文、法文)
法律實務組
中華民國憲法
國文(論文及公文)
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民法、商事法、英文
財經實務組
中華民國憲法
國文(論文及公文)
經濟學、會計學、財政學、貨幣銀行學、稅務法規、英文
化學鑑識組
中華民國憲法
國文(論文及公文)
生物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儀器分析、食品化學、藥物化學
醫學鑑識組
中華民國憲法
國文(論文及公文)
生物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醫學檢驗學、生物學、遺傳學
電子科學組
中華民國憲法
國文(論文及公文)
電子電路學、資料結構、普通物理學、計算機概論、工程數學、英文
資訊科學組
中華民國憲法
國文(論文及公文)
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處理、計算機網路、系統程式、程式語言
參、 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卅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的應考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正服役中。)
肆、 考試程序:由考選部舉辦筆試及口試,筆試未達錄取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錄取人員委託法務部調查局施予為期一年之訓練,訓練成績及格並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分發法務部調查局任用。
伍、 查詢專線:(02)29113290或(02)22363081轉考選部特考司
陸、 網路查詢:http://www.mjib.gov.tw/
【資料來源:法務部調查局簡介p.27~p.28】
¯尾聲 ¯
下午3:30,結束長達二個小時的訪問過程,在意猶未盡的心情中,踏上了歸程,走出調查局的大門,我們看到了法律人的另一片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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