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調查局特考首頁 調查局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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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調查工作組
1.各組別錄取人員,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完整相同的養成教育。
2.訓練及格者,一律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
1.內亂防制事項。
2.外患防制事項。
3.洩漏國家機密防制事項。
4.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5.重大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6.毒品防制事項。
7.洗錢防制事項。
8.電腦犯罪防制、資安鑑識及資通安全處理事項。
9.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10.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11.機關保防業務及全國保防、國民保防教育之協調、執行事項。
12.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協調聯繫、國際合作、涉外國家安全調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事項。
13.兩岸情勢及犯罪活動資料之蒐集、建檔、研析事項。
14.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規劃、管理事項。
15.化學、文書、物理、法醫鑑識及科技支援事項。
16.通訊監察及蒐證器材管理支援事項。
17.本局財產、文書、檔案、出納、庶務管理事項。
18.本局工作宣導、受理陳情檢舉、接待參觀、新聞聯繫處理、為民服務及其他公共事務事項。
19.調查人員風紀考核、業務監督與查察事項。
20.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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