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公務人員終生學習(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公務人員終生學習(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一)進修意義:
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或研究,以增進學識及汲取經驗之過程。
(二)進修種類及方式:
1.進修種類:
(1)入學進修。
(2)選修學分。
(3)專題研究。
2.實施方式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2)國內外機關學校專題研究。
(3)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3.進修方法
(1)公餘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
(2)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一部分之上班時間進修。
(3)全時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全部之上班時間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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