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台灣家庭收入 貧富相差11倍

007/08/26 工商時報
台灣家庭收入 貧富相差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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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人/專題報導、于國欽/台北報導

根據財政部甫出爐的九十三年綜合所得申報資料加以換算,把全國五百一十三萬個申報戶依所得高低排序,前二○%家庭平均申報所得為二一五.五萬元,後二○%平均僅一八.九萬元,高低家庭所得差距升至一一.四倍,創下歷年最高,顯示貧富差距有惡化的趨勢。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每年將納稅人的綜合所得申報資料統計列冊,雖然財政部不負責總體家庭所得分配的調查,但由於這一份所得資料為「真實」所得,對於瞭解台灣所得分配的情況,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依據財稅資料中心所公布的原始統計,經記者換算後得出,台灣自民國九十年以來,五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倍數逐年攀升,九十一年突破十倍,九十三年更達一一.四倍,創下歷年新高。

以全國納稅義務人實際申報所得資料觀察,全國約五百多萬戶的五等分位高低家庭平均所得差距,在九十一年為一○.五倍、九十二年為一○.九倍,到了九十三年再擴大為一一.四倍,顯示出近三年並沒有改善,反而有惡化的趨勢,和主計處調查推估有改善的情況不太一致。

乍看之下,九十三年財政部的綜合所得中高低所得家庭差距達一一.四倍,遠比主計處的六.○三倍高很多,財政部這個所得差距的倍數是否高估了?客觀的說,真實的倍數恐怕更高於此,因為財政部統計是根據所得稅法而來,在所得稅法中有很多不計入稅基的所得,如海外所得、買賣土地的資本利得、買賣有價證券的證券交易所得、軍人中小學教師的所得,都不用申報;股票股利和員工分紅配股都只用面額十元計算,所以高所得家庭的申報的所得比其實際收入偏低很多。此外,全國約有二百五十萬戶到三百萬戶家庭收入太低,低於扣除額和免稅額合計,沒有達到起徵點也不必報稅,所以真正的低所得家庭也沒有放進來,低所得部分有偏高的情形。這也就是說,國內真實的高低所得差距,遠較一一.四倍為高。

在薪資所得方面,五分位最高家庭平均薪資所得為一○七.七萬元,最低家庭平均薪資所得一三.九萬元,高低家庭薪資所得差距為七.七二倍。

在股利所得方面,最高家庭平均股利所得五一.二萬元,最低家庭一.三萬元,二者差距高達三七.八倍,可見股利所得是拉大二者家庭所得倍數的重要原因。但是也可以看出,薪資是很基本的收入,如果薪資所得很低,就會註定落在低所得的階級中。 146萬低收入戶

去年存不到二百元

行政院主計處甫完成的調查顯示,去年台灣五等分位最低所得組家庭,平均一年僅儲蓄一百八十三元,最高所得組儲蓄六十五萬元,兩者的儲蓄差距日趨擴大,國內七百多萬家庭的儲蓄所呈現的M型日趨嚴重。

經建會官員分析,隨著全球化強者益強,弱者益弱的態勢日趨明顯,我國七百三十萬戶家庭依五等分位,每等分位約一百四十六萬戶,最低所得組這一百四十六萬戶家庭去年儲蓄不到兩百元,這確實是一個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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