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

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決死刑。

中華民國
執行殺害犯罪的殺手,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殺人罪」,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決死刑。而根據第四章第二十九條,僱請殺手的委託人則會被視為「教唆犯」,也會以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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