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商船船員訓練中心
100年2-12月船員專業訓練公費開班日期預定表100.1.13修
項
次 訓練名稱(天數) 第一期
(100.02.01-03.31) 第二期(100.04.01-05.31) 第三期(100.06.01-07.31) 第四期(100.08.01-09.30) 第五期(100.10.01-12.31)
1 基本四項 (8天)
甲、乙級船員
9,600元 (15-30人) 總計40人 4月11日>4月18日
星期一 >星期一
第1期公費20人 8月8日>8月15日
星期一 >星期一
第2期公費20人
2 人員安全及社會責任 (2天)
甲、 乙級及持有78證書之船員
1,500元 (15-30人) 總計15人 6月2日>6月3日
星期四 >星期五
第1 期公費15人
3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4天)甲、乙級船員)需有半年之海勤年資(三個月以上扣證) 7,600元 (15-30人) 總計60人 4月19日>4月22日
星期二 >星期五
第1期公費20人 7月19日>7月22日
星期二 >星期五
第2期公費20人 10月18日>10月21日
星期二 >星期五
第3期公費20人
4 進階滅火(甲式) (5天)
甲級船員、持新四項證書或年久未上船者
8,700元 (15-30人) 總計40人 3月16日>3月20日
星期三>星期日
第1期公費20人 8月17日>8月21日
星期三 >星期日
第2期公費20人
5 醫療急救 (2天)
機艙部門、甲板部門之甲級船員
3,900元 (15-30人) 總計60人 3月10日>3月11日
星期四 >星期五
第1期公費20人 6月16日>6月17日
星期四 >星期五
第2期公費20人 10月13日>10月14日
星期四 >星期五
第3期公費20人
6 船上醫護 (5天)
一、二等大副、船長(船副一年扣證)船員10,100元 (10-20人) 總計10人 9月26日>9月30日
星期一 >星期五
第1期公費10人
7 操作級雷達及ARPA (5天)
一、二等甲板部門甲級船員
15,400元 (6-12人) 總計20人 4月25日>4月29日
星期一 >星期五
第1期公費10人 8月22日>8月26日
星期一 >星期五
第2期公費10人
8 管理級雷達及ARPA (5天)
一、二等大副、船長(船副一年扣證)船員19,900元 (6-12人) 總計10人 7月25日>7月29日
星期一 >星期五
第1期公費10人
9 通用級GMDSS值機員 (10天)
一、 二等甲板部門甲級船員
15,200元 (8-15人) 總計20人 5月17日>5月26日
星期二 >星期四
第1期公費10人 9月13日>9月22日
星期二 >星期四
第2期公費10人
10 限用級GMDSS值機員 (4天)
三等船副、船長甲級船員
6,600元 (8-15人) 總計20人 3月28日>3月31日
星期一 >星期四
第1期公費10人 6月27日>6月30日
星期一 >星期四
第2期公費10人
11 熟悉液體貨船 (4天)
甲、 乙(不含廚工)級船員
4,200元 (15-30人) 總計50人 5月10日>5月13日
星期二 >星期五
第1期公費25人 9月6日>9月9日
星期二 >星期五
第2期公費25人
12 油輪特別訓練 (4天)
一、二等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泵匠(船副、管輪一年扣證)船員
9,800元 (6-12人) 總計8人 7月11日>7月14日
星期一 >星期四
第1期公費8人
13 助理級航行當值(含三等船長)(3天)
具國內航線1年或國際航線半年之甲板部門海勤資歷(國內航線半年、國際航線3個月扣證)4,000元 (15-30人) 總計30人 5月2日>5月4日
星期一 >星期三
第1期公費15人 9月28日>9月30日
星期三 >星期五
第2期公費15人
14 助理級輪機當值(含三等輪機長)(3天)
具國內航線1年或國際航線半年之輪機
部門海勤資歷(國內航線半年、國際航線3個月扣證)4,000元 (15-30人) 總計15人 7月20日>7月22日
星期三>星期五
第1期公費15人
15 船舶保全人員(船長或大副)(3天)
一等、二等甲級船員(船副及管輪須具1年以上證載海勤資歷)
6,000元 (15-30人) 總計15人 5月25日>5月27日
星期三 >星期五
第1期公費15人
1. 船員公費班專業訓練,係依據交通部所核准壹佰年船員訓練實施計畫,所擬訂開班預定日期。訓練對象凡持有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中華民國甲級船員執業證書者;開班參訓員額係按登記簿先後通知,該梯次未能通知參訓者,將順延安排至下一梯次或下年度之梯次訓練;如尚未登記參加訓練者,請速向本中心登記,以利向交通部爭取開班人數之依據。報名登記連絡電話(07)361-7141轉5913或5903、傳真(07)571-3225,登記時請告知姓名、參加項目、連絡電話以便連絡。
2. 當電話通知上課時,請先傳真海員手冊影印本『含基本資料、海勤資歷(視參加訓練項目繳交)』,供本中心作為參訓資格審查用(如不符合參訓資格會以電話通知);其餘資料請於上課報到時,自行攜帶繳交(相片一吋三張、身分證影印本『正、反兩面』一份、舊78證書『視參加訓練項目繳交』)。
3. 開班日期預定表,如因開班人數不足或其他校務因素,本中心將做適當調整開班日期,順延開班。
4. 倘若遇交通部100年度公務預算不足支應該等期別訓練經費時,本訓練機構得依交通部94年4月1日修正實施之「船員訓練檢覆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33條第2項「專業訓練除由交通部編列之年度預算支應外,得由船員或雇用人基於自身或業務需要,自費參加訓練。」及本中心與交通部訂定合約書第七點「合約期限內,若交通部年度預算不足支應乙方訓練經費,交通部得刪減訓練機構部份訓練項目之人數。」規定,以自費方式辦理,所繳訓練費用不得要求退費或補償;否則需俟交通部開辦100年度船員專業訓練公費班招生,再報名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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