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簡介】   本項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簡介】
  本項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錄取人員經過一年之訓練及格後,一律派赴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員之工作,故無分男女性別,必須服從命令,24小時全天候待命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拘提及逮捕等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之任務。以「緝毒工作」為例,必須依據調查蒐證的時空環境等需要,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及堅忍的毅力,始能順利通過嚴格的訓練階段課程與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為應法務部調查局之業務需求,錄取人員必須具備相當之基礎體能,始足以擔任調查工作,故除列考筆試及口試外,另增列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如下: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之男性應考人為6分3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7分鐘以內;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之男性應考人為6分3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7分10秒以內。本項考試筆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口試。
  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法務部分發任用。另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法務部調查局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予以退訓,並函送保訓會核備。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考試日期:96.12.22-24
/ 工 / 作 / 內 / 容 /
調查局辦理國內安全調查,以確保國家安全,
擁護國家利益及保障民眾福祇為目的,
進行有關國家安全狀況情資之蒐集、鑑研、整編與運用。
◎考試日期:依考選部公佈為主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18~30歲,大學畢 。 男性役畢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應試過程:第一試為肇試,第二試口試 。
◎成績計算: (1)第一試占80%,第二試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3)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未滿50分或第二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
■ 考試科目:
第一試
職組
組別
筆試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法務行政
調查工作組
1.中華民國憲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經濟學/社會學 4.政治學 5.刑法總則 
6.外國文(英文 、 日文 、 德文 、 西班牙文 、 阿拉伯文 、 法文 、 俄文)
法律實務組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
5.行政法  6.商事法
財經實務組
3.經濟學   4.財務會計
5.貨幣銀行學  6.稅務法規
第二試
各組別
口試(個別口試)
◎調查工作組第一試專業科目、外國文,視任用需要選擇舉行,並依不同語文分定錄取名額,於考試時公告之。
◎月薪60000以上,享公務人員超高福利

哇...這個也讓人有點心動
但是不知道任職後不適應的話可不可以離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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