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特考考試介紹
《前言》
法務部調查局(簡稱調查局、MJIB),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除此之外,也處理一些民間服務工作,例如親緣與DNA的比對,或是焚毀鈔票的鑑定等。因此調查局的工作主要在於危害防止,並且和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息息相關。
調查局的總部位於台北縣新店市,另設有台北市、高雄市調查處,各縣市調查站,航業海員調查處,及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四個地區機動工作組,由各縣市調查官負責國家重大犯罪調查工作,並協助檢察官追訴國家重大犯罪。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因應法務部調查局之特殊業務需要,視其用人需求配合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調查員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定位為司法警察官,所以可能會從事消耗體能及國家情報調查之任務,屬於挑戰性較高的工作。另外,調查員所領薪資比起一般行政人員來得高,除了支給本俸外,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調查局人員的專業加給,月薪平均為60,000元以上。
法務部調查局以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並為遂行各項工作任務,錄取人員應具有團隊精神、服從性、抗壓性等人格特質,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有效的執行力」等核心工作能力。此外,身為調查人員更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其中心肺功能更為良好體能的基礎。因此,應考人員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必須通過1,200公尺跑走之基本體能測驗,在錄取訓練期間,更必須接受約250小時的體能訓練,包括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引體向上、4×25公尺折返跑、3,000公尺徒手跑步及游泳等項目,且必須達到各階段不同的標準。另外還有射擊、搏擊、防身術等訓練,使錄取訓練人員體能狀況達到足以使用槍械、進行應變制變、運用防衛技術及從事其他各項調查工作基本能力,以提升體能,方能應付日後工作要求。
調查局特考各類組錄取人員,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完整的養成教育,訓練及格者,一律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瀆、防制重大經濟與洗錢犯罪、緝毒等工作。調查人員的任務無分性別,必須服從命令,24小時全天候待命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拘提及逮捕等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之任務。若喜愛具有挑戰性工作的考生,可全力準備調查局特考,此項考試,因有30歲以下之年齡限制,因此考生人數受到限制,因此有志於調查局工作者必須掌握時機。另外,調查局特考應試科目與司法特考準備科目相近,考生更可在同年度內先參加八月份的司法特考,之後再參加調查局特考,創造一魚多吃的機會。
《掌理事項》
依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調查局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具體工作項目如下:
一、內亂防制事項。
二、外患防制事項。
三、洩漏國家機密防制事項。
四、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五、重大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六、毒品防制事項。
七、洗錢防制事項。
八、電腦犯罪防制、資安鑑識及資通安全處理事項。
九、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十、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十一、機關保防業務及全國保防、國民保防教育之協調、執行事項。
十二、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協調聯繫、國際合作、涉外國家安全調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事項。
十三、兩岸情勢及犯罪活動資料之蒐集、建檔、研析事項。
十四、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規劃、管理事項。
十五、化學、文書、物理、法醫鑑識及科技支援事項。
十六、通訊監察及蒐證器材管理支援事項。
十七、本局財產、文書、檔案、出納、庶務管理事項。
十八、本局工作宣導、受理陳情檢舉、接待參觀、新聞聯繫處理、為民服務及其他公共事務事項。
十九、調查人員風紀考核、業務監督與查察事項。
二十、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
《工作重點》
工作重點
工作細項
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
辦理國內安全調查
保護維護機密安全
防制敵諜滲透
洗錢防制
洗錢防制服務專區
犯罪調查
貪瀆防制及賄選查案
防制經濟犯罪
查緝毒品犯罪
追緝要犯
國際合作
鼓勵檢舉賄選
防制電腦犯罪及資安鑑識實驗室
數據統計
年度犯罪案件
年度肅貪案件
年度偵破毒品統計
獲案毒品銷燬統計
辦理特殊查核
公務人員特殊查核
研究-訓練-科技
大陸問題研究
人才培養訓練
科技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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