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介紹1935年出生於桃園縣龍潭鄉,高中時期曾因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而被校方開除學籍,後仍靠著自己半工半讀完成台大法學系學士學位。畢業後曾擔任過中學教師、國防部情報次長室聘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等職。魏廷朝與大學同學謝聰敏,以及台大政治系系主任彭明敏三人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主張國會全面改選、台灣前途由人民自行決定,隨即以叛亂罪嫌被起訴,後被判刑8年有期徒刑。出獄後幾年又因花旗銀行爆炸案、台獨暴力事件及美麗島事件多次出入監獄,共服刑了17年之久的政治牢。晚年完成《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6年》,1999年因心肌梗塞病故,享年65歲。他的故事不屈的靈魂人權運動的獨行俠─
魏廷朝是台灣人抵抗精神的體現者。魏父是日據時代的「台北師範學校」畢業生,在日本的統治之下,認為日本朝廷是壓迫人民的統治象徵,為了顛覆此不正的朝廷,將其長子命名為魏「廷朝」。台灣的人權工作者與政治人物,被稱為「人格者」。魏廷朝在就讀國中的時候,?因為不願在台上演講歌頌蔣中正,而被列為問題學生。在高中三年級時拒絕參加「青年反共救國團」的團體宣誓典禮,認為這是蔣介石的法西斯青年團。在被學校開除學籍之前,自行休學然後退學,以同等學歷資格考上台灣大學法律學系。這種思想和行為,體現台灣人真正的「傲骨精神」。
魏廷朝與經常和大學同學謝聰敏、以及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共同討論國際情勢與台灣前途。1964年三人決定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主張國會全面改選、台灣前途由人民自決,這份歷史文件出自魏廷朝手筆。1964年9月20日三人因此被捕並以叛亂罪嫌起訴。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
1970年出獄之後又因花旗銀行爆炸案、被誣為台獨暴力事件,與李敖等一同被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出獄後又於1979年美麗島事件遭逮捕。在台灣解嚴之前,魏廷朝一共坐了十七年三個月又七日的政治牢。
1987年魏廷朝出任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會長。1988年4月魏廷朝前往日本擔任大阪經濟法科大學中文講師;1990年回台,1991年出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1994年出任民進黨中常委,1995年為「抗議許信良在桃園企圖建立許氏王朝」退出民進黨,以無黨籍身份參選第三屆立法委員,以近四萬票的高票落選。
1997年魏廷朝完成《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6年》,1999年12月28日因心肌梗塞病故,享年六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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