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選課須知
壹、選課注意事項:
一、本「選課須知」及各「系、所、中心課程時間表」,請直接在學校網頁閱覽,不另行郵寄。
二、有關選課之資格限修等條件請參閱各班課程時間表或各系(所、中心)課程標準表(研究所暨碩士班、通識中心若有其他規定依其規定)。
三、選課包含初選及加退選。初選無誤者即完成選課;未完成或欲更改初選課程者,請於加退選時間完成選課。
四、初選或加退選完成後,請即列印選課資料並妥善保存,以利日後確認之用。
五、選課期間,學校電腦教室開放選課使用,其時間請依電算中心公告。
六、請依下列各時段選課,不得提前或延後辦理。因故逾期辦理者需填寫「學生報告書」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七、選課作業流程如下:
請至「學生管理系統」填寫「教學意見調查表」及更新「學籍資料-通訊地址電話」。
(未完成者將無法選課)
↓
預先上網查詢「課程時間表」及「選課須知」
(請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公告區)
↓
初選:
包含1.大學部1~4年級在學生
2.大學部延修生
3.研究所1~4在學生
初選時間:
選修本班課程
(含校定必修、併班及通識課程):
跨班、跨年級:
1.開放期間可無次數限制上網作業。
2.各班所開之必修課程已灌檔(系所如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勿需點選且不得退選(除非經系所主任同意後依人工作業程序辦理);衝堂(含大學部衝學程)課程之所屬學分數均不採認。97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之校訂必修課程需自行選課。
3.本階段選課於線上僅作本班人數、衝堂及學分上、下限之判斷,不作限修等條件之線上檢查。所選科目於本階段選課結束後再由電腦依選修條件檢查,若有不符選課條件者逕由電腦刪除。
↓
加退選週:除復學生外所有同學皆可自行線上加退選,校際選課請於下列時間辦理。
100年2月21日10:00至2月25日17:00止
人工加退選:僅限大四生、延修生及轉學生辦理。
100年2月24、25日(二日) 1.為使校務系統E化更加順利,自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延修生均可進行線上加退選課。
2.初選、加退選期間選課系統24小時開放。
↓
選課確認:加退選結束後,各系所列印「學生選課加退選確認單」交由學生親自簽收檢視(延修生亦需簽收檢視選課確認單),大學部學生之選課核對單須經由導師簽名確認,研究所學生之選課核對單須由指導教授或所長簽名確認。如發現確認單內所載科目與所選課程有不符等問題時,應於一週內(除公假外)持確認單向課務組辦理更正,逾期未更正者,自行負責。俟確認後,請務必妥善保存「學生選課核對單」至畢業。
貳、選課相關規定:
一、每學期選課學分上下限:
(一) 四年制一、二、三年級:16-25學分。
(二) 四年制四年級:9-25學分。
(三) 研究所暨碩士班:0-13學分。(未修滿畢業應修學分數者,選課時至少應修習一門科目,不含論文;修滿畢業學分者得免修)
二、選課請依相關規定辦理,逾期不得申請補辦。學期成績之登錄悉以學生選課核對單為依據,與選課核對單上不符之課程,其成績均不予計入。
三、低年級欲選高年級課程請依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選課要點第1點第3項辦理規定辦理。
四、學生畢業時應修滿入學學年度課程標準所規定之學分始得畢業。
五、若教育學程課程與本系班課程有衝突時,請學生自行斟酌擇一修課,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學系或老師調課。
六、選課前,請詳閱本校網站學生選課系統之教務處公佈欄內課程有無異動情形。
七、學生選課後於開學第一週即須到堂上課,否則以曠課論。
八、本須知若有不詳盡之處,請遵照各系所規定。
壹、選課注意事項:
一、本「選課須知」及各「系、所、中心課程時間表」,請直接在學校網頁閱覽,不另行郵寄。
二、有關選課之資格限修等條件請參閱各班課程時間表或各系(所、中心)課程標準表(研究所暨碩士班、通識中心若有其他規定依其規定)。
三、選課包含初選及加退選。初選無誤者即完成選課;未完成或欲更改初選課程者,請於加退選時間完成選課。
四、初選或加退選完成後,請即列印選課資料並妥善保存,以利日後確認之用。
五、選課期間,學校電腦教室開放選課使用,其時間請依電算中心公告。
六、請依下列各時段選課,不得提前或延後辦理。因故逾期辦理者需填寫「學生報告書」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七、選課作業流程如下:
請至「學生管理系統」填寫「教學意見調查表」及更新「學籍資料-通訊地址電話」。
(未完成者將無法選課)
↓
預先上網查詢「課程時間表」及「選課須知」
(請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公告區)
↓
初選:
包含1.大學部1~4年級在學生
2.大學部延修生
3.研究所1~4在學生
初選時間:
選修本班課程
(含校定必修、併班及通識課程):
跨班、跨年級:
1.開放期間可無次數限制上網作業。
2.各班所開之必修課程已灌檔(系所如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勿需點選且不得退選(除非經系所主任同意後依人工作業程序辦理);衝堂(含大學部衝學程)課程之所屬學分數均不採認。97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之校訂必修課程需自行選課。
3.本階段選課於線上僅作本班人數、衝堂及學分上、下限之判斷,不作限修等條件之線上檢查。所選科目於本階段選課結束後再由電腦依選修條件檢查,若有不符選課條件者逕由電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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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選週:除復學生外所有同學皆可自行線上加退選,校際選課請於下列時間辦理。
100年2月21日10:00至2月25日17:00止
人工加退選:僅限大四生、延修生及轉學生辦理。
100年2月24、25日(二日) 1.為使校務系統E化更加順利,自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延修生均可進行線上加退選課。
2.初選、加退選期間選課系統24小時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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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確認:加退選結束後,各系所列印「學生選課加退選確認單」交由學生親自簽收檢視(延修生亦需簽收檢視選課確認單),大學部學生之選課核對單須經由導師簽名確認,研究所學生之選課核對單須由指導教授或所長簽名確認。如發現確認單內所載科目與所選課程有不符等問題時,應於一週內(除公假外)持確認單向課務組辦理更正,逾期未更正者,自行負責。俟確認後,請務必妥善保存「學生選課核對單」至畢業。
貳、選課相關規定:
一、每學期選課學分上下限:
(一) 四年制一、二、三年級:16-25學分。
(二) 四年制四年級:9-25學分。
(三) 研究所暨碩士班:0-13學分。(未修滿畢業應修學分數者,選課時至少應修習一門科目,不含論文;修滿畢業學分者得免修)
二、選課請依相關規定辦理,逾期不得申請補辦。學期成績之登錄悉以學生選課核對單為依據,與選課核對單上不符之課程,其成績均不予計入。
三、低年級欲選高年級課程請依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選課要點第1點第3項辦理規定辦理。
四、學生畢業時應修滿入學學年度課程標準所規定之學分始得畢業。
五、若教育學程課程與本系班課程有衝突時,請學生自行斟酌擇一修課,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學系或老師調課。
六、選課前,請詳閱本校網站學生選課系統之教務處公佈欄內課程有無異動情形。
七、學生選課後於開學第一週即須到堂上課,否則以曠課論。
八、本須知若有不詳盡之處,請遵照各系所規定。
壹、選課注意事項:
一、本「選課須知」及各「系、所、中心課程時間表」,請直接在學校網頁閱覽,不另行郵寄。
二、有關選課之資格限修等條件請參閱各班課程時間表或各系(所、中心)課程標準表(研究所暨碩士班、通識中心若有其他規定依其規定)。
三、選課包含初選及加退選。初選無誤者即完成選課;未完成或欲更改初選課程者,請於加退選時間完成選課。
四、初選或加退選完成後,請即列印選課資料並妥善保存,以利日後確認之用。
五、選課期間,學校電腦教室開放選課使用,其時間請依電算中心公告。
六、請依下列各時段選課,不得提前或延後辦理。因故逾期辦理者需填寫「學生報告書」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七、選課作業流程如下:
請至「學生管理系統」填寫「教學意見調查表」及更新「學籍資料-通訊地址電話」。
(未完成者將無法選課)
↓
預先上網查詢「課程時間表」及「選課須知」
(請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公告區)
↓
初選:
包含1.大學部1~4年級在學生
2.大學部延修生
3.研究所1~4在學生
初選時間:
選修本班課程
(含校定必修、併班及通識課程):
跨班、跨年級:
1.開放期間可無次數限制上網作業。
2.各班所開之必修課程已灌檔(系所如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勿需點選且不得退選(除非經系所主任同意後依人工作業程序辦理);衝堂(含大學部衝學程)課程之所屬學分數均不採認。97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之校訂必修課程需自行選課。
3.本階段選課於線上僅作本班人數、衝堂及學分上、下限之判斷,不作限修等條件之線上檢查。所選科目於本階段選課結束後再由電腦依選修條件檢查,若有不符選課條件者逕由電腦刪除。
↓
加退選週:除復學生外所有同學皆可自行線上加退選,校際選課請於下列時間辦理。
100年2月21日10:00至2月25日17:00止
人工加退選:僅限大四生、延修生及轉學生辦理。
100年2月24、25日(二日) 1.為使校務系統E化更加順利,自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延修生均可進行線上加退選課。
2.初選、加退選期間選課系統24小時開放。
↓
選課確認:加退選結束後,各系所列印「學生選課加退選確認單」交由學生親自簽收檢視(延修生亦需簽收檢視選課確認單),大學部學生之選課核對單須經由導師簽名確認,研究所學生之選課核對單須由指導教授或所長簽名確認。如發現確認單內所載科目與所選課程有不符等問題時,應於一週內(除公假外)持確認單向課務組辦理更正,逾期未更正者,自行負責。俟確認後,請務必妥善保存「學生選課核對單」至畢業。
貳、選課相關規定:
一、每學期選課學分上下限:
(一) 四年制一、二、三年級:16-25學分。
(二) 四年制四年級:9-25學分。
(三) 研究所暨碩士班:0-13學分。(未修滿畢業應修學分數者,選課時至少應修習一門科目,不含論文;修滿畢業學分者得免修)
二、選課請依相關規定辦理,逾期不得申請補辦。學期成績之登錄悉以學生選課核對單為依據,與選課核對單上不符之課程,其成績均不予計入。
三、低年級欲選高年級課程請依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選課要點第1點第3項辦理規定辦理。
四、學生畢業時應修滿入學學年度課程標準所規定之學分始得畢業。
五、若教育學程課程與本系班課程有衝突時,請學生自行斟酌擇一修課,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學系或老師調課。
六、選課前,請詳閱本校網站學生選課系統之教務處公佈欄內課程有無異動情形。
七、學生選課後於開學第一週即須到堂上課,否則以曠課論。
八、本須知若有不詳盡之處,請遵照各系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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