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勞團:長庚假合夥 真僱傭

檢舉 無所不要 分類:生活小札記2010/04/30 20:46醫師控長庚 超收15億健保費
更新日期:2010/04/30 07:01


長庚醫院被院內醫師指控,多收健保費,因為醫院將醫師認定為合夥人,醫師每個月都得全額負擔近6000元的健保費,但拿到保費收據時,才發現醫院是以雇員的名義,每個月只代繳1700多元,質疑長庚醫院每年多收1.3億的醫師健保費,15年來至少A了15億。


面對敏感問題,長庚的醫師左閃右閃,低調再低調,但有醫師爆料,醫院大A他們的健保費,爆料醫師拿出單據指控,明明每個月都繳了近6千的健保費,一年多達7萬2,但收到保費證明時,卻只有2萬1,一問之下,才發現原來長庚長期以來,都把醫師認定為院方的合夥人,不是並非雇主和員工關係,所以要求醫師必須自行負擔全額的健保費,但長庚卻只以雇員身分代繳了30%,等於一年多收2000多名員工,高達1.3億的健保費,15年來最少A了15億。


長庚第一時間發出聲明稿,表示合夥人關係,是一種拆帳制度,不但實施33年之久,也符合財政部規定,但由於健保局只承認30%可以拿來抵稅,醫院才開兩張代收收據,絕對沒有A錢問題,衛生署和健保局要查到底,根據5年追溯期,2倍罰責之下,如果長庚真的有違法,醫院最重將被開罰13億。

勞團:長庚假合夥 真僱傭
更新日期:2010/04/30 04:11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長庚醫院昨日再度發表聲明,指該院與主治醫師間三十三年來都是「駐診拆帳」關係,對健保費只是代收轉付、絕無違法。不過,勞團卻認為,長庚醫院疑似以駐診合約、規避實質上的僱傭關係,以此來規避每年億餘的勞、健保負擔,勞委會應儘速介入,以保障長庚醫師相關權益。


醫改會研發組研究員李怡嫺也指出,長期以來,雇主醫院常以相互拆帳,誘使醫師跟醫院成立夥伴關係,逃避雇主應有的照顧責任,忽視醫師的職業環境安全及勞動條件的公平合理性。


受僱醫師權益嚴重損害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長庚醫院醫師平日工作,受到長庚醫院院方指揮監督管理,並接受院方人事考核;形式上看起來是合夥關係,實質上卻是僱用關係,該院藉此逃避雇主應負擔的責任,對於受僱醫師的勞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他強調,勞委會不能坐視長庚醫院遊走法律邊緣,應該對於所謂「駐診合約」進行實質認定,確認醫師與院方的關係。


另外,醫師長期被排除在勞基法的適用,造成很多在大醫院受僱醫師的勞動權益受到損害,工作條件嚴重惡化,連帶影響民眾就醫品質,造成醫病關係的惡化。勞委會應該趁此事件,宣告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讓受僱醫師享應有的權益。


受僱醫師一定要保勞保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自行開業的醫師要不要投保勞保,可以自己決定,但是財團法人醫院的受僱醫師,則一定要投保勞保,勞保局會進一步了解,長庚醫院與這些醫師投保的狀況;雖然依據勞保相關法令,並無保費轉嫁給員工的罰則,但是勞工仍可依雇主固的工資不完全給付,向地方勞工單位檢舉反映。




僱傭還是合夥?長庚一本怪帳 唬倒衛生署長
更新日期:2010/04/30 04:11
〔記者魏怡嘉、王昶閔、洪素卿/台北報導〕長庚醫院遭舉發以「駐診合夥」名義向醫師收取百分之百健保費並藉以節稅,卻以「僱傭員工」名義只上繳三十%健保費,引發各界譁然;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健保局認定長庚醫院與醫師為聘僱關係,沒有少收一毛保費,但將請長庚說明內部拆帳情形;如果長庚還堅持醫師是合夥人,長庚醫院還要還十%給健保局。


長庚醫院的健保費計算方式,不但外界看得一頭霧水,甚至連主管健保的衛生署長楊志良也昏了頭。


若為合夥人 健保局反需退錢


因為,長庚若以僱傭關係來算醫師健保費,醫師「員工」自負三十%,長庚雇主雖然得交六十%,加乘平均眷口數○.七後,實際上負擔數額為一○二%,亦即長庚醫院跟醫師員工共繳了一百三十二%給健保局,但是長庚卻用醫生的錢來繳付自己應出的健保費,最後實際只從自己口袋出了三十二%的錢,等於是長庚A了醫生的錢來繳健保。


一旦長庚醫院堅持跟醫師為合夥關係,醫生只需百分之百自負,長庚多交出的三十二%健保費,健保局反而要退給長庚,楊志良完全搞錯重點了。


立委昨日在立院紛紛嚴詞譴責長庚涉嫌超收院內醫師健保費一事,要求衛生署及國稅局必須徹查;立委侯彩鳳指出,健保局在民國八十九年就已經告訴長庚醫院,醫院跟醫師之間是僱傭關係,健保局足足等了十年卻都還沒有處理這個問題。她主張對長庚醫院要從重處罰,同時對涉及利用「駐診」與「僱傭」身分逃漏稅的醫師及醫院,追查多年逃漏稅。


健保局局長鄭守夏表示,健保局向長庚開立健保費繳費單時,一直都是依院方與醫師的僱傭關係來「開單」,政府收的健保費沒有問題,現在看起來是長庚院方與醫師之間拆帳的問題。健保局已著手進行調查,如果發現醫院利用向員工收來的健保費代替雇主繳健保費,不僅超收的健保費要退還,依健保法還可處以兩倍的罰款,約十三億。


健保局將清查私立醫院作法


至於昨天外傳,新光、振興、馬偕等其他私立醫院,也有讓醫生以僱傭員工身分納保、卻以合夥駐診身分報稅的投機作法,健保局表示將全面進行了解。新光昨表示,讓醫師以駐診身分報稅早已向國稅局報備獲得認可,健保費部分只向醫師收取三十%的員工保費代收代繳,絕無超收。振興表示,細節須再了解才能對外說明。


長庚醫院昨日發表聲明表示,相關拆帳制度已施行三十三年,不僅符合財政部認定的駐診拆帳關係,也於民國七十一年向財政部核備。雖然長庚駐診醫師需自負所有的健保費,但因健保局只承認其中三十%的健保費可做為所得稅報繳時的個人列舉扣除使用,醫院才會開出三十%的收據供列舉扣除,另外會再開七十%健保代收費用收據,交給醫師自行報稅。


一位長庚醫師透露,長庚醫院前天已緊急跟醫師開會說明健保費收取規定,院方表示,院內醫師的平均年薪為三百六十萬,讓醫師們用執行業務所得的方式報稅,可以少繳的綜合所得稅,絕對遠大於多付的五萬塊健保費,希望大家不要再有意見。院方的「節稅」說明,對於高薪醫師應有說服力,但是他們原本只是單純想省一點健保費,不料現在的焦點卻在於他們是否逃漏稅了?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孫友聯指出,衛生署及健保局不能「阿Q」,認定是長庚內部問題就沒事了,長庚是健保特約醫院,一旦管理出了問題,健保局可以不要跟這樣的醫院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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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15)
Matador於2010/08/31 07:50 回應 檢舉
蠢到上報 的 長庚醫院醫生

全台醫生查稅潮全面啟動






‧財訊 2010/08/04
長庚醫院一名醫生檢舉長庚醫院超收員工健保費,沒有料到這項檢舉,竟引爆財政部全面對醫院及醫生查稅行動,全台醫院、醫生人人自危,影響層面將有多大?


【文/林文義、蔡靚萱】
長庚醫院超收醫生健保費
連累數千醫生被補稅




一封醫生不平則鳴的檢舉函,結果竟使得自己與同僚面臨補繳所得稅,所屬醫院遭罰款並補繳健保費,這可能是當初檢舉人始料未及的。受到「長庚事件」影響,財政部高層證實,將發函給各國稅局,全面查核轄區內醫院,看看醫生領的到底是「薪資」還是「執行業務所得」,屆時數以千計的醫生恐將面臨上百萬元的補稅要求,十餘億元的補稅收入,對國庫等於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這次事件的起因,是一位林口長庚醫院醫生向健保局爆料,指出長庚醫院與醫生是雇傭制,身為雇主的醫院應該要負擔員工的六成健保費,但醫院卻將醫生視為合夥關係,讓醫生支付全額健保費,使每位醫生每月要多繳四千多元的健保費。事件的主要爭議在於,長庚醫院和醫生的關係到底是「合夥」還是「雇傭」關係?

長庚承認與醫生為雇傭
醫院須罰款,醫生須補稅

若是合夥,按財政部規定,醫生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在報稅時可先扣除二○%收入作為必要費用,再以餘額申報繳稅,健保局收取的健保費則由醫生全額支付;若是雇傭關係,則醫生所領的是薪資,報稅時只能扣除固定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去年為一○.四萬元),醫院則以雇主的身分替醫生支付六成健保費。

所謂「駐診拆帳」,是指醫院與醫生之間沒有雇傭關係,醫生提供醫療專業技術,而醫院提供護理人員、醫療器材與場所,雙方再按醫生看診收入依合約所定比例拆帳。一直以來,長庚自認與院內醫生是採用「駐診拆帳」方式,雙方為類似合夥的關係。然而,按照衛生署的醫院評鑑標準,為保障醫療品質,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與醫生之間必須採雇佣制,不能是合夥關係。早已升格為醫學中心的長庚,若堅持自家是合夥制,恐將「升格無效」。

這次衛生署長楊志良採強硬態度,多次指出長庚醫院若堅持與醫生是合夥關係,就不符合醫學中心的要件,將考慮把長庚醫院從醫學中心降級為地區醫院。逼得長庚改口與醫生是雇傭制,解除降級危機。

「不同等級醫院所能獲得的健保給付差額相當大!」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指出。

事實上,長庚醫院之所以願意妥協,關鍵就在於醫院若被降等,健保給付將大幅縮水,對醫院收入造成巨大衝擊。然而,長庚醫院一改口,醫院和醫生就都有了麻煩。

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指出,財政部已行文衛生署要求確認長庚醫院與醫師之間的關係,若是雇傭關係,表示以往長庚醫生報稅方式錯誤,將依法追討他們過去五年短繳的稅款。據健保局透露,在長庚醫院事件中,受牽連的醫生約上千位,而會計師則估計,以一個月薪四十萬元的醫生來試算,五年追補稅款約一七○萬元;長庚醫院則須把超收的健保費退還給醫生,還得面臨超收健保費的兩倍罰款,往前追溯三年,罰款粗估達四億元!


【本文為節錄,完整精采內容詳見《財訊》352期;訂閱財訊雙週刊電子版】


Matador於2010/05/14 05:54 回應 檢舉

我跟你是比品味 沒跟你比其他的

問題是你是非黑白 也未必分得清

Ragebull於2010/05/14 04:10 回應 檢舉

我不會要跟你比的啦 ~ 勝之不武
這兒說的是是非黑白 不過 你晃心 我國學也不會跟你比的啦!

雷諾瓦的畫 我也挺喜歡的


Matador於2010/05/11 17:48 回應 檢舉

世界是彩色的 不是黑白的

欣賞畫作 我可能比你有品味 我喜歡印象派的 我買了好幾本印象派畫書來看 Claude Monet, Pierre-Auguste Renoir.......是色彩處理的大師

Ragebull於2010/05/11 06:53 回應 檢舉

黑就是黑 白自然白
哪能這樣變色龍般的換來換去? 
合理節稅我可以理解 而錯把變通當權術 
就是ABUSING THE SYSTEM
會受傷的! 也大約是米奇兄貼文的本意

Matador於2010/05/08 18:20 回應 檢舉
既然你還有點教養 我就再多解釋些 台塑集團會賺錢 一定有其道理 用僱傭關係,繳健保費 用合夥關係 報所得稅 這種兩面做法 當然是為了所得稅和健保費的總和的最小值,這種兩面做法並沒犯法 這是認定的問題 取對己有利的認定 有錯嗎? 如果全用僱傭關係 這些醫師領的 就是薪資 所得累進稅率到40% 繳死這些笨醫師們..... 把這問題 認定是一個醫院與醫師間健保費拆帳的問題 才高明 鬧出來未必聰明
Ragebull於2010/05/08 04:13 回應 檢舉

之前沒有空細想 後來又看看 發現你說的還有個幾分理
只是語焉不詳 並不能算邏輯錯誤 
至於你待價而沽的部分 ...
算了啦 我對男的比較興趣闕如 但還是謝謝你嘿!

回到函數問題:
假設醫生所得為x

B(x) = 健保費 = 72,000
A(x) = 合夥關係下的所得稅
E(x) = 僱傭關係下執行業務所得稅
總付出 SUM(X) 

Case 1: 雇傭關係
Sum1(x) = B(x) * 30/100 + E(x)

Case 2: 合夥關係
 Sum2(x) = B(x) + A(x)

已知 Sum1(x) - Sum2(x) > 50,000
所以選擇CASE1
(但是還是沒說明多收的健保費去哪兒了? )

熊熊想起 以前有個大流氓 A了小流氓的錢 還跟他說
"我們一同犯案 難道都不用收一點保護費喔?
何況 我們"探"的 一定比保護費要多至少五萬耶
希望你不要再有意見" ~ 

這就是取最小值的故事 
媽媽的 什麼跟什麼? 黑道都沒有規矩了
難道大流氓都沒有給小流氓W2?

之前阿玲好像也是類似拆帳認定有問題
那就是大美女團跟大美女(還有廣大非美女群眾)間的誤會
各位千萬不要混為一談 .... 哈哈! 

Matador於2010/05/06 16:01 回應 檢舉

所得稅是一個函數 健保費是另一個函數 兩個函數 A+B 求最小值 這你都不會?

你大一微積分是怎麼修的 作弊嗎 叫蔡桑教你 我的鐘點費是500美元

Ragebull於2010/05/06 14:50 回應 檢舉

那你幫忙解釋一下 什麼叫做求所得稅和健保費的總和的最小值?
拜託拜託 偶很笨! 不懂A+B後 怎麼還有最小值? 肛溫蛤

Matador於2010/05/05 11:03 回應 檢舉
我看見一隻牛在吹牛 有牛會懂數學和邏輯嗎?
Ragebull於2010/05/05 08:28 回應 檢舉

" 求兩者總和的最小值" ???
你數學很好 可是邏輯不行 

Matador於2010/05/05 03:19 回應 檢舉

這種 所得稅和健保費 的相互考量 就是測數學能力 求兩者總和的最小值

我認為只要是數學不好的人 理解力就有問題 有些醫生也是數學不好....

Ragebull於2010/05/04 01:31 回應 檢舉

"院方表示,院內醫師的平均年薪為三百六十萬,讓醫師們用執行業務所得的方式報稅,可以少繳的綜合所得稅,絕對遠大於多付的五萬塊健保費,希望大家不要再有意見"

這段報導太有趣了 ~ 也太荒誕了 無言!

高中同學搞了個FACEBOOK
算一算已經有十五個醫界同學在當主任不然就是自己開診所
壓力真是大呀 還好我逃的遠 ^^


  

Matador於2010/05/01 06:32 回應 檢舉
不過再細讀一次 這種帳還真不好算....
Matador於2010/05/01 06:27 回應 檢舉

長庚醫院怎地如此羞辱 王長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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