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2012 年 度 財 團 法 人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獎 學 金 留 學 生 考 試 簡 章

2012 年 度 財 團 法 人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獎 學 金 留 學 生 考 試 簡 章

2011年2月(財)日本交流協會
1.獎學金名額:檢討中(參考:2011年度之實際錄取人數為56名)。

2.獎學金支領期限:從2012年4月開始,提供研究生期間(限一年)和碩士、博士或專門職課程等學位取得必要年限(標準修業年限)內之獎學金。其中,將博士課程分為前期2年、後期3年的5年一貫制研究所,其前期2年視為碩士課程,後期3年視為博士課程。
(註1)本獎學金留學生修畢碩士課程後,希望繼續領取獎學金進入博士課程者,必須再通過本協會獎學金之
日本國內採用甄試。
(註2) 各課程之支領期限等,請參考『「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留學生制度」將大幅度變革!』)

3.預定提供之獎學金內容:(以下為2011年度預定金額)
(1)生活費:
○每月基本生活費:
非正規課程之研究生等-150,000日幣。 碩士課程學生-152,000日幣。博士課程學生-153,000日幣
○每月之指定區域加給:
依據「日本國費外國人留學生制度」之標準,經本協會認定屬「加給指定區域」者,得再加發2000或3000日幣。
(2)赴日機票:松山或桃園→東京(或高雄→松山或桃園→東京)之經濟艙機票一張。(只限於本協會指定時間赴日者)
回國機票:日本各國際機場→松山、桃園或高雄之經濟艙機票一張。(只限於本項獎學金支領期滿後,在規定時間內回臺灣之直飛班機,不包含留學期間之臨時返臺行程。)
(3)學 費 等:依據本人提出之繳納收據,支付下列範圍內金額。但在本項獎學金留學期間,僅支付一次的入學金和檢定料。
a.學   費:一年535,800日幣之內(預定)
b.入 學 金:282,000日幣之內(預定)
c.入學檢定料:30,000日幣之內

4.報名資格:
(1)具臺灣籍(持有外國國籍者不得報考),並且從2011年4月1日起至本項考試之複試為止,以臺灣為主要生活居住地者為限(因海外旅行而一時出國者不受此限)。
(2)擬赴日本各大學研究所攻讀大學時期之相關專修領域(或目前專攻領域)者。但是,基於日本法律,在日攻讀醫學系、牙醫系和福祉學系者,必須取得厚生省許可之後,才可從事診療或手術等臨床研修。此外,也不包含歌舞伎、日本舞踊等傳統藝能,或工廠內的特定技術、技能之實務研修。
(3)於2012年4月1日止,未滿35歲者(1977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4)國內外綜合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後,希望進入日本各國、公、私立大學研究所正規(碩士、博士或專門職學位)課程,並於2012年4月1日起領取本獎學金者。※
(5)赴日之際,務必取得「留學」簽證。持有其他長期簽證者,必須事先放棄該簽證才可取得本協會獎學金留學生資格。
(6)身心健康不妨礙大學研究所之課程者。
(7)男生須具備後備軍人資格或無兵役義務,或是正在服役可於2011年12月底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者。
※ 原則規定規定留學生於本協會指定之4月初赴日。但提早於2012年4月1日之前赴日入學者,本協會不會取消該獎學金資格,只是獎學金仍然從2012年4月起發放,所以提早入學者的獎學金支領期間將會縮短。
(註1) 在規定期間內無法赴日者,將取消其獎學金資格。
(註2) 正領取其他機關或團體之獎學金者,不予錄取。
(註3)正在日本各大學就讀、具學籍(包含休學)者,不予錄取。

5.考試方法:
(1)本項獎學金留學生考試分為初試及複試。
(2)初試將利用2011年6月19日在臺灣舉行的「2011年度日本留學試驗(第1回)」(由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主辦。臺灣(財)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協辦)的考試成績作為評選依據。
(3)在初試的「日本留學試驗」中,考生必須從「日本語、理科、綜合科目、數學」之中選擇兩個科目(或以上)應考。但是,擬赴日本各大學研究所攻讀日本語學、日本文學、日本語教育、日本文化等學系者,則一定要選考日本語科目。其中,選擇理科、綜合科目、數學三科者,可自由選擇日語或英語之出題語言。在「日本留學試驗」結束後,請考生將選定的兩個科目填寫於「2012年度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留學生考試申請書」(參考6-(2))上,並郵寄本協會報名。
(4)初試報名截止後,本協會將為考生重編新准考證號碼,不再沿用「日本留學試驗」准考證號碼(請參考7-(7))。並計算出考生各科之偏差值和兩科之偏差值總分,再依據總分擇優錄取合格者,初試合格者得以參加複試。
(5)初試將於2011年8月上旬放榜,公布合格者之新准考證號碼於本協會臺北事務所3樓閱覽室入口和網站。關於預定於9月中旬進行的複試(面試)詳細日期和考前必須繳交資料(例如:申請書、研究計劃書等)的注意事項,本協會臺北事務所將郵寄通知各初試合格者。
(6)複試將以考生事先提出之研究計劃書和複試當日在本協會臺北事務所舉行的面試等來綜合評量考生成績,以決定複試合格者。
(7)複試將於2011年10月上旬放榜,公布複試合格者之新准考証號碼於本協會臺北事務所3樓閱覽室入口和網站。
(8)在成為本項獎學金正式錄取者之前所應注意的各事項、手續等,本協會臺北事務所將郵寄通知各複試合格者。
(9)原則上,面試以日語進行。但是即將進入可用英語取得學位之學校的考生,可用英語面試。唯面試前必須提出英語能力證明(例如:新托福TOEFL IBT,成績在79分以上)和日本指導教授同意以英語授課之同意書等。

6.申請方法:(可參考「考試流程」及「申請書」)
(1)參加本項獎學金留學生考試者,請務必事先參加2011年6月19日在臺灣舉行之「2011年度日本留學試驗(第1回)」
・ 報名地點:(財)語言訓練測驗中心(http://www.lttc.ntu.edu.tw)。一律以通信報名。
. 報名時間:2011年2月14日~2011年3月11日
(2)詳細填寫「2012年度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留學生考試申請書」後,剪下申請書虛線以下地址部分貼於信封上,除了申請書之外請再附上一張回郵用”標準明信片”,明信片上務必事先填妥收件人(考生)姓名、地址等,以供本協會通知新准考証號碼。之後於本項獎學金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6月20日~7月1日之內,將申請書和明信片用掛號郵寄本協會臺北事務所報名(郵戳為憑)。
上述申請書可由下列方式取得:
・ 由本協會臺北事務所網站下載申請書(http://www.koryu.or.jp/taipei-tw/)
・ 在「2011年度日本留學試驗(第1回)」6月份考試之臺北考場索取。
(3)初試合格後之各項手續請參考5-(5)。

7.注意事項:
(1)複試合格者必須自行向日本各大學研究所提出入學申請,且儘快於2012年1月底前取得入學許可書並繳交本協會臺北事務所,才能成為本項獎學金正式錄取者。因此請考生務必趁早自行與校方或指導教授聯絡。
(2)不得重覆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3)從2011年4月1日起,仍在臺灣以外之各國教育機關(包含語言學校、大學、研究所等)長期就學,而且不居住臺灣者,不得報名參加本項獎學金考試。其中,正在日本各大學或研究所留學,且於2012年4月1日起,將進入或已進入日本各研究所正規課程者,可參加由本協會東京本部所舉行的「日本國內採用考試」(預定於2011年8月開始報名),以取得獎學金。
(4)報名或申請書中有填寫不實、或未依從本協會有關本項獎學金考試之規定辦理者,不予錄取。
(5)從2008年度開始,本協會將為報名本項獎學金考試之考生重編新准考證號碼,不再沿用「日本留學試驗」准考證號碼,並利用此一新號碼來公布初試、複試合格者名單。初試報名後,我們將陸續寄出回郵用”標準明信片”通知考生新准考證號碼,7月20日前沒有收到通知者,請於7月20日至22日之間與我們連絡,以便確認新號碼。

8.連絡單位: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臺北事務所 文化室
台北市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 TEL:(02)2713-8000 E-mail:info@mail.japan-taipe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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