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2011年度日本打工度假簽證

2011年度日本打工度假簽證
分類:日本打工渡假簽證的打工機會
2011/01/17 11:20
日台打工度假制度簽證須知(2011年)
2011年簽證發給件數為2000件。分別於5月及11月受理申請,並各核發1000件簽證,但曾經取得打工度假簽證者,即使再度提出申請也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一)所謂「打工度假制度」:基於日、台間的協議,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
   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認可其在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度假期間,
   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
※注意
∙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被認可)。
∙ 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 大學生等要赴日實習,係基於教育課程之一部分,而在日本公私機關從事業務之活動,須辦理其他相關簽證;因與打工度假制度宗旨不同,故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二)簽證之發給對象
   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
   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載有身分証字號)。
   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

(三)打工度假簽證
(1)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日起算)
(2)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被認可
   自當日起,在日停留一年。
(3)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四)申請手續
 (1)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申請地點
   (財)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財)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3) 申請期間
   第一期 : 2011年 5月9日(一) ~ 5月13日(五)
   第二期 : 2011年11月7日(一) ~11月11日(五)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 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受理對象
   第一期 : 1980年 5月 10日 ~ 1993年5月13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1年6月20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第二期 : 1980年11月 8日 ~ 1993年11月11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1年12月19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6) 申請所需文件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 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
∙ 若申請人數過多,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因此,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也有可能無法受理申請,敬請諒解。

(五)審查方式       
 (1)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
   準,來選出合格者。
 (3)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將會安排面談。
(4)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台北∙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六)審查結果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 2011年 6月17日 上午10點
   第二期: 2011年12月16日 上午10點
 (2) 發表方式
   審查結果,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於台北∙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七)領證手續

(1) 領證期間
2010年申請者
第一期: 2010年 6月21日(一) ~ 2011 年 6月 21日(二)
第二期: 2010年12月13日(一) ~ 2011年12月13日(二)
2011年申請者
    第一期: 2011年 6月20日(一) ~ 2012年 6月20日(三)
    第二期: 2011年12月19日(一) ~ 2012年12月19日(三)

詳細內容請參照日本交流協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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