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金剛經中道了義疏

金剛經中道了義疏

慈舟法師講述


自 序

此經三十二分,大概多顯人空、法空、而不 住有。唯第二十七分,顯空空,而不住空。三空空已,翻成空有不礙之中道,而亦不住。如船師: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而亦不離彼此中流,常度眾生。 我佛即體之般若妙用,亦復如是。歷來註解雖多,未暇遍閱。舟覺唯就經文,多讀一遍,多有一番進步;雖不敢言盡得經義,略有管見,願供初學。第十分「應無所 住而生其心」八字,通前徹後,為全經綱領。禪宗六祖,宿有因緣,故聞此頓明心地。宿因緣者,多生熏習成熟,此生一聞即悟。我等初學,當由解文義而入信住行 證。「無住」即真空實相,豎窮橫遍,為法之本;住則局而不橫豎矣。「生心」,即從無住本,發不住空有中道之妙有菩提心;亦名始覺智;亦明觀照般若。以此智 修真空絕相觀者,當觀計五陰我人等四相為實有者,皆如繩上計蛇,曰遍計本空。若知繩本無蛇,即知五陰實無有我,故曰人空;進觀五陰亦非實有,故曰法空;二 空亦空,故曰真空。以此智修理事無礙觀者,當觀十界依正,一一如幻,而與真空不但不相違背,而事事皆能顯理;如繩能顯麻,曰依他如幻,即是圓成。若依此智 修周遍含容觀者,當觀十界依正,一一當體即是真空,故各互遍含容。此經多明理事無礙。自第三分至第十六分,乃信解六度理事無礙,為下手功夫。第十七分以 下,乃修證空有無礙,為究竟目的。若細分之:第一分無言之教。與餘分有言,互顯中道。又第一分有來去等,與第二十九分無來去等,互顯中道。如第三分與第十 分,總以如幻六度嚴土度生,而不住能所及法,即三輪體空,不礙幻有。第四分,別讚離相施度,以顯理事無礙。第五分與第九分,明出世聖果人法,尚應離著,況 九界眾生乎?不著則事不礙理。第六分,顯持此離相般若者,能離我、法、空三執,以顯真空。第七分,雙離五、九兩分著佛法相,以顯真空。第八與十一、十三、 十五分,皆顯無礙般若,能令布施離著。第十三分,又兼顯能離佛法依正等相。第十二分,直顯無礙般若殊勝。第十四分,顯慧、忍、施三度理事無礙,例知餘度。 第十六分,以無礙般若行忍,勝供多佛。第十七分,度即無度,得即無得,嚴即無嚴;又為修證理事無礙之總相。第十八分,別明心即非心,修心空觀。第十九分, 別明修離相施。二十分,別明修相與非相無礙觀。二十一分,修法非法,生非生無礙觀。二十二分,修得非得無礙觀。二十三分,修修非修無礙觀。二十四分,著相 財施不及離相法施。二十五分,修度非度無礙觀。二十六與二十七分,直斥著有空,合之仍修理事無礙觀。二十八分,著相施不及修離相忍。二十九分,來去即無來 去,以顯無礙。三十分,以依報一多非一多,喻佛身一多非一多,以顯理事無礙觀。三十一分,遣四相有無之見,以顯無礙。三十二分,以文字非實相,喻應化非 真,結成般若三輪體空,不礙幻有。豈非全經為空有理事無礙之中道乎?節節讚持經功德者,以能如說行,二邊不住,中道不立之妙行故。若執有德,販賣佛法,以 求名利,則不及著相施等遠矣!故寧以財施求法,勿以法施求財。是為序。

六度三輪體空表:

                ┌第一輪──────我、人空
                │ 能修之我     (能)
                │
                ├第二輪─────┐
                │  ┌施┐   │
                │  ├戒┤   │
 ┌施(財、法、無畏)  ┐  │ 所┼忍┼之境 ├法、法空
終│戒(律儀、攝善、利生)│  │  ├進┤   │ (所)
日│忍(生、法、無生)  │  │  ├定┘   │
修┤進(攝善、披甲、利生)├不計┤  └知之理事 │
六│禪(安住、引發、辦事)│  │        │
度└慧(人空、法空、空空)┘  ├第三輪─────┘
                │  ┌施之物
                │  ├持之戒
                └ 所┼忍之辱
                   ├進之法
                   ├修之定
                   └修之慧

度度輪轉不息曰輪。各各如夢如幻等無實 體,曰體空。執三輪為實有,修時即著我法二執而德小。執三輪為空而不修,即無德。故終日修;而無我、法、空三執,則成稱德之性。直至成佛,而亦不盡,故曰 六波羅蜜。又,前二輪空,多屬人空;第三輪空,唯屬法空;不著二空,曰空空;有空俱不著,即空有不礙之中道而亦不住。雖未如是修證,不可不如是信解。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道了義疏

字字句句,疏歸中道了義,非二邊不了義,故立此疏題。將釋此經,依賢首五教,且分為二:

初、懸敘概要;次、正釋經義。

今初分六:(一)教起因緣。(二)諸藏所攝。(三)教義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所詮宗趣。

今一、教起因緣

又分為二:1、總為一事因緣,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令離苦得樂故。2、別為種種機緣;此又分二:先、概論我佛一代時教;分五:

(1)小教:如來為誘淺機,設權說二乘法;方便也,化城也,羊鹿車也。唯說六識,斷三界見思,出分段生死,證四果。

(2)始教:始教中二,即空始教與相始 教。空始教者:性宗般若、三論演空理,為大乘初門,故名空始教。相始教者:相宗分諸法,立五姓;未說一切皆悉成佛一乘法故;未盡大乘義諦故,故名相始教。 說五位百法,轉八識證四智,立四重二諦,證二智,斷二障。然謂真如無知凝然,不作諸法,唯為諸法所依;雖與諸法不離,而非不二(不即)。但不為諸法,未顯 緣起義,事理未融故。分五姓機類,定姓不能成佛。雖較小乘高,然對真如隨緣悉皆成佛之終、頓、圓教,仍劣。

(3)終教:相性不二,森羅萬象之諸法, 皆為真如隨緣之法相。終教不說真如凝然不作諸法,謂真如隨緣不守自性,如水隨器而成其形,真如隨緣而成諸法之相;然萬法之體,皆具真如性德,故謂不變真 如。故真如有隨緣與不變二義:自隨緣說,目真如即萬法;由不變說,萬法即真如。眾生迷悟,如冰之與水。知真本有,達妄本空。差別之現象界(妄)乃真如本體 所現之相,故依他即圓成,煩惱即涅槃,事理不二,性相相即,演中道第一義空,法性平等,超越三時四相。然雖說事理無礙,未述事事無礙,一即一切,主伴具足 之理;亦未述頓超泯位之頓,故不及圓,頓。

(4)頓教:頓者,無迂迴義。故頓教非言 詮,不設諸位,無名、相、分別、正智、如如五法,及三自性,二無我等名相。一念不生,即為諸佛;亦無佛可成。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直見實相。然過斥法相, 厭離怖畏,不知真如與佛界功德相,即為諸法之相,不及圓教廣大宏深。如禪宗者,即頓教也。

(5)圓教:圓融,圓滿,故謂圓教。事事 無礙,差別相與差別相互相融通,而無差別。芥子可納須彌,須彌可入芥子。主伴無盡,一法不離萬法。一即一切(如一人影響關係舍眾等),一切即一;有主乃顯 伴,有伴遂顯主。凡迷故有佛,佛慈故凡被度。一念該永劫,長劫入剎那。行布有多劫,圓顯妙義,可現生證果。圓融行布無礙。(行布:行列分布,差別門也。三 生,五十二位,上下位次差別。圓融:為平等門也。多位多階,相即相入,一行一切行,不須經三生多劫,現身證果。然諸法不孤立,相依相成,一多不離,主伴互 相重重無盡。於時,九世,一念無別。故差別、圓融,為相關相具之事事無礙法門,圓教義也。)六相,十玄,皆顯萬法相即相入一體之義,相依相成不離之理。一 即一切,一切即一之圓妙,由之得名。

附五教應機因緣表:

表一:

         ┌惡成善┐   ┌戒善┐
   小教┐  ┌┤   │  ┌┤  │
     │  │└凡成聖┤  │└諦緣┤
   始教┤  ├ 小成大┤  ├ 唯識┤
   終教┼為轉┼ 權成實┼故說┼ 唯心┼等教
   頓教┤  ├ 漸成頓┤  ├ 離言┤
     │  │    │  │┌同圓┤
   圓教┘  └─偏成圓┘  └┤  │
                 └別圓┘

表二:

           ┌三途 ┐   ┌善道───┐
   小教┐    ┌┤   │  ┌┤     │
     │    │└我執 ┤  │└入聖   ┤
   始教┤    ├ 法執 ┤  ├ 大乘   ┤
   終教┼使學人空┼ 空執 ┼以為┼ 中道   ┼之緣
   頓教┤    ├ 名言 ┤  ├ 親證   ┤
     │    │    │  │┌同一圓滿 ┤
   圓教┘    └證知前五┘  └┤     │
                   └別別皆圓─┘

後、的指此經因緣,即屬第四頓教也。

二、諸藏所攝:

二藏中,菩薩藏兼聲聞。三藏中,經藏兼律,論也。

三、教義分齊

分三:1、臺賢對顯,茲列表以明:

(編者按)原文是一表,因格式化而過於簡練,較難看懂。現整理成文字。凡﹝﹞中,是加進去的文字,以助理解;而()中,乃是原作者慈舟大師對臺賢之判教的比較。

(1)﹝賢首之﹞小教,即臺宗之藏教。(小乘中三藏果頭佛,為大權示現故。唯大乘中有三乘人;三乘人為能學,三藏法為所學,而通大小。)

(2)﹝賢首之﹞始教,即臺宗之通教。(通教多詮空義;始教義兼空有。)

(3)﹝賢首之﹞終教,即臺宗之別教。(別教不通前後,終教為大乘至極,能通前後,有心皆成佛故。)

(4)﹝賢首之﹞頓教,臺宗未及。(四儀之頓,非忘言頓證故。)

(5)﹝賢首之﹞圓教,臺宗未分。(﹝臺宗之圓教﹞帶別兼圓,乃圓融﹝平等門﹞中未分行布﹝差別門﹞耳。)

2、對釋五教,即小大、始終、漸頓、偏圓四對也。廣如五教義說。

3、釋義分齊,分二:先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前局後通,可知非依時也。後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依起信論,從本起末,亦有五重。於中一心真如本覺非生滅;不覺九相,方為生起次第。如下所列:

(1)以一真法界心為本源,圓教分齊,圓詮一真心故。

(2)依一心開真如,生滅二門,頓教分齊,頓詮真如故。

(3)依生滅明覺不覺二義,終教分齊,漸詮隨染本覺及無明故。空宗,密示空不空真如,而彼不覺,但得一分空義,故非其分。相宗,密示本覺不覺,而彼不覺,但得一分生滅義,故非其分。

(4)五兩重,列表以明:

         ┌業  ┐ ┌十地─┬………一生相┐
(4)依不覺生三細┤轉  │ │九地┐│      │
         └現  │ │八地││      │
             │ │  ├┼………四住相│
         ┌智  │ │七地││      ├此始覺四位
         │相續 ├相┤初地┘├覺     │
         │執取 │ │四果┐│      │
(5)依現相長六粗┤   │ │  ├┼………二異相│
         │計名字│ │初果┘│      │
         │起業 │ │十信─┴………一滅相┘
         └業繫苦┘ └六道──不覺

四、教所被機

三乘,三聚,五姓;無機不被。

五、能詮教體

有四:1、隨相門;此復四種:一、名句文身,二、音聲語言,三、假實俱兼,四、諸法顯義。如餘處廣說。2、唯識門;3、歸性門;4、無礙門。此經則當歸性,無礙門。

六、所詮宗趣

有二:1、總以信解,觀行三空(人空,法空,空空)中道為宗;親證為趣。2、別以教、事、境、信、因,為宗;義、理、行、證、果,為趣。如是教義,事理,境行,信證,因果五對,融歸中道。

次、正釋經義,分三:

一、概論經義

我佛所說三藏十二部一切教典,無非說的一 個心字。其它宗教,少說心處,說亦真妄未分,多是心外取法,心遊道外,名為外道。佛說十法界依正二報,皆為一心所造。約能造眾生說,多為人造。心造,即人 造;人造,即心造。眾生迷真逐妄,造成分段生死,輪迴不已,此生彼死,此死彼生,無非是苦!欲求出苦者,返妄心,順真心,依經修行,乃至成佛,即一真永 真,超出輪迴,了脫生死。此金剛經說一真心耳。此心具體、具相、具用,而非對眼可見之物,在學者非譬喻莫曉。森羅萬象,一切萬物,皆具體相用。如一茶壺, 以微塵為體,經人工造作,陶師燒成壺相,能盛茶水而成壺用。壺之體相用,有相故可壞;心之體相用,無形故不可壞。今以不可壞之金剛為喻。

二、略釋題名

又二:1、正釋經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者:金中之剛,其體堅,勝於鐵中 之剛,而有光明之相,其用能破壞一切物。如世之金剛鑽,能鑽瓷器。以金剛堅固之體,喻心體無相,無能壞者,故曰體堅。其心光明之相,遍於眼耳鼻舌身意,為 見聞覺知,故曰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而亦難見。其心之用利,能壞三障,成三德,能造十界依正。梵語「般若」,此云智慧。揀非肉團,緣影。即真心之相。佛依般 若證心體,眾生依無明迷心體。又梵語「般若」,此云妙智,亦云妙慧,合說為智慧。佛以智慧心說法,教眾生轉愚癡心為智慧心。又、佛之智慧不假思議,不假分 別;若思議分別,即眾生心也。又、般若有三:一相,即文字般若。二用,即觀照般若。三體,即實相般若。

(1)文字般若,最易混亂,須以四句料揀:

A.文字非般若:如世智辯聰所說文字,皆非般若。又依文解義,三世佛冤故。

B.般若非文字:所指之月,非能指之指故。

C.文字即般若:離經一字即同魔說故。又能詮是般若經,所詮是觀照、實相。能所不二故。又約佛能說,是般若用,所說文字,是般若相;亦能所不二故。

D.非文字非般若:如粗鄙俚言。不但不文,並有土語,無文可求,況般若乎。

又、遣境故非文字,遣心故非般若。文字所說般若,非般若;若是般若,豈不證真?如口說火,非真火,若是火,豈不燒口!又因緣和合之文字性空,能顯文字既空,所顯般若豈可計執。

(2)觀照般若,既已信解文字性空,即當 依解參之,念之,觀之。行起解絕,唯觀實相故。遠離一切偏計所執,身心世界乃至世出世一切法;亦不離此一切諸法,作空假中觀。觀性故空,觀相故假,觀性相 不二故即中道。(觀性故空,二而不二;觀相故假,不二而二。不落空假二邊,是為中道。)實相無相,無所不相,曰一實相。行住坐臥,如是觀、念、參、觀成三 昧,故曰觀照般若。

(3)實相般若,如上所觀實相,正觀之時,似有能所,三昧成就,能所雙亡,親證實相,故曰實相般若。

「波羅蜜」者:梵語也,此云彼岸到,迴之到彼岸,一切事成功之通稱。此般若成功,故曰「般若波羅蜜」。眾生迷昧不覺,在生死輪迴為此岸;如來了脫生死,到達涅槃為彼岸。又、文字般若即教法,觀照般若即行法,實相般若即理法,波羅蜜即果法也。

「經」者:徑也,學佛修行成佛之路徑也。 此經非世間一切經可比;世間一切經,皆無了生死成佛之路,依此經修行,可了生死成佛故。其他宗教,有求生天者,而天界並未超輪迴生死;至儒家生天亦不可 得。何以故?孔子曾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是以天非人可企及故,但尊天而不求生天也;如忠臣不求為天子然。又佛經,梵語修多羅,此譯為契經,以其契 理契機也;謂上契諸佛所證之理,下契學佛人之機故。又「經」者,攝持義;攝持一切佛法及一切眾生,能明心見性,直至成佛故。又「經」者,常義;歷古今莫能 增減改變一字故。又「經」者,法義;法即軌持義,軌生物解不謬,任持自性不失故。又、雜阿含、毘曇心論第八有五義:謂出生、湧泉、顯示、繩墨、結鬘。結 鬘,如貫花作鬘,即貫穿義,線義。佛法字字珠璣,須以文字貫穿,如線穿珠也。

又、經字作去聲讀,亦線義,緯之對也。經 如經文,緯如義理,義在文中,如布緯線,織在經線中故。繩墨者,如木匠以繩定曲直邪正故。顯示者,顯示種種法義故。湧泉者,如泉源隨器大小,各各滿盛,而 泉終不竭;如此一經,隨智大小各得領解,而經義不竭。出生者,能出生世出世智慧及一切賢聖因果故。蓋世間善惡出生世間因果,不能了脫生死,如修上品十善生 天,中品十善生人,下品十善生修羅;上品十惡生地獄,中品十惡生餓鬼,下品十惡生畜生;總皆分段生死,循環不已。欲求出離生死者,當受持此經,依經修行能 出生出世善因果故。

2、兼釋譯人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秦,是朝代,姚是姓。姚萇之子姚興,請法師譯此經,正統在晉朝時。三藏法師,通人法:一、以三藏法為師。二、以三藏法教人而為人師也。梵語鳩摩羅什,譯為童壽,謂童年而有老者之德也。譯者,易也;易梵文成華言故。

三、詳譯經文

且依三十二分,勿須另起爐灶。

○法會因由分第一

法會非六種因緣不起,不但此會,三百餘會,會會皆然。此經三十二分,六朝時梁昭明太子所分,讀誦時不可混入經文。按三分說,此分即第一序分,又二:一、通序;通於諸經。故亦名證信序,以六種成就,證明佛法有據堪信故。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衹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先明此六種因緣之來源。因世尊將入涅槃 時,阿難尊者悲泣。無貧尊者語曰:汝持佛法藏,宜以後事請佛。如是尊者以四事問佛:一曰,佛在日以佛為師,佛滅以誰為師?二曰,佛在依佛住,佛滅依何住? 三曰,惡性比丘不守淨戒,佛有威德能調伏之,佛滅如何調伏?四曰,欲結集佛所說法,經首應置何語?佛答第一問曰:我滅後當以戒為師,戒身即佛身故。答第二 問曰:依四念處住:(一)身念處,即觀身不淨。如中陰身似鬼非鬼,一二尺高,因無明業識,不見光明,或有應對討債還債處,男女交媾,而生倒心時,即現一線 光明,見之即起貪欲,無論遠近,霎時即到,自覺是男則愛女,自覺是女則愛男,與之奪淫,一觸父精母血,中陰身沒而成胎,此第一種子不淨也。既投胎已,住在 生臟之下,熟藏之上,此第二住處不淨也。出生時血胞崩潰,由母產門而出,此第三出處不淨也。既出生已,九孔常流不淨,所食香美飲食,盡成臊臭糞溺,死後青 瘀腫脹,此第四究竟不淨也。愚人不修此觀,故愛身不已,為身造業。有觀智者,求生西方極樂世界,蓮華化生,微妙香潔,而無愛心,是真清淨。(二)受念處, 即觀受是苦。如吾人觀生六道是苦,一遇難緣,即苦上加苦,曰苦苦。有時亦樂,樂壞仍苦,曰壞苦。即或不苦不樂,亦是無常轉變,曰行苦。善觀法性者,不隨境 轉,則不苦矣。(三)心念處,即觀心無常。無明妄心,或貪或瞋或癡,念念不已,時刻不停,曰無常。善觀法性者,知妄無常,乃知常住真心矣。(四)法念處, 即觀法無我。色受想行識五蘊諸法,本無主宰,愚人妄作主宰,執以為我,即覆真性。善觀法性者,捨此我法二執,能證法身真我。答第三問曰:惡性比丘以默擯, 默不與語,彼自去矣。答第四問曰:一切經首皆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大眾。佛命安此,智鑑三益:(一)斷疑故,結集時,阿難禮佛昇座已,得 佛加被,相如同佛,眾起三疑:1、疑世尊重起說法;2、疑他方佛來;3、疑阿難成佛。一舉「如是我聞」,則三疑頓斷。(二)息諍故,若不推從佛聞,則諸羅 漢德業道果齊等,未免諍論;今稱佛說,即免諍端。(三)異外故,西域外道經典,首安阿漚二字:安阿者,斷見外道;安漚者,常見外道;佛經非常非斷,故異外 道。如是者,即第一信成就。如是,是指法之詞;約事即指此一卷經,約理即指所詮理事不二之中道。亦可云法成就。又、真如不變曰如,無非曰是。依賢首小始終 頓圓五教,各有如是:小教真如,我空則是。始教真如,我法俱空則是。今經即終教大乘之如是,而兼頓圓。終教真如,即空有不礙則是。頓教真如,離言說相,離 心緣相,親證則是。圓教真如,圓收圓遍一切法故。一毛、一塵,隨拈一法,無非法界。法界之內,無法不具,如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裡轉大法輪,蓋顯事事 如理圓融無礙則是。此經從多分說,皆三諦圓融之中道,如開圓解者,即圓人受法,無法不圓,故通圓頓。

我聞者,即第二聞成就。阿難已無我執,今 隨眾生語,假說為我,即事;亦即無人無我大公無私之我,即理;合之即中道。聞佛說法,即事;自心聞自心中佛,說自心如是之法,即理;亦理事不二,故曰我 聞。又、我執不知人我一體之凡夫如夢,由煩惱障起者有二:(一)是非顛倒者,如執我非為是,他是為非,非己有執為己有等。(二)是非不倒者,又二:1、似 法我執而實人我執者,如各執我所有物非他有,不知所有為五家官有,故有人我執者,必有不善解之法我執,亦人我執也。2、不知諸法本空之二乘,由所知障起 者,執是為是,執非為非,如定執生死染汙罪過等為非,出世修行清淨功德等為是,此不知一切有為法如夢幻等。然法執如藥,能治我執之病,乃除執藥之心,病去 藥除,故曰「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有法我執者,未必有人我執。又者、二空,空執亦空,方成真空不空,即是幻有;幻有非有,即是真空之中道我。一時者,即 第三時成就。佛說法與眾生聽法,感應道交之時也。約事,在五時中即第四般若時;約理,則念劫圓融通一切講說此經時。過現未來,乃至十世古今,不離當念,故 一念舒為無量劫,無量劫促為一念,「山中方七日,世上幾千年」似之。故時亦中道也。

佛者,即第四主成就。約理,即法身佛;約 事,通報化。理事不二,亦中道也。又、佛者,覺也。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謂之佛。自覺對不覺凡夫說,不知真本有,不達妄本空故。真即本具法身、般若、解 脫。妄即起惑,造業、受苦。覺他對自覺小乘說,佛以自覺真妄,教令他覺也。覺行圓滿對菩薩說,等覺以下生相無明未盡,是覺妄未圓,亦即覺真未圓。即自覺未 圓,覺他亦然;惟佛與佛,覺行圓滿。

舍衛下,即第五處成就。約事,舍衛譯為豊 德,國人德豊厚故,波斯匿王所都之國名。祇樹:祇即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於戰勝日生故名;園中樹為祇陀太子所施,故曰祇樹。梵語須達多,此 云給孤獨;以能周給孤獨為名。園為給孤獨長者所施,故名給孤獨園。約理,佛以法為身,法身具無盡功德。法財,曰豊德國。正念戰勝妄念,而得成菩提樹,曰祇 樹。既成佛已,大慈大悲,等以法施,曰給孤獨。亦理事不二也。

下二句,即第六眾成就。約事,梵語比丘, 此云乞士;解見流通分。眾,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一)身和同住,即行住坐臥無參差不齊之過。(二)口和無諍,即互相讚歎而無諍端。(三)意和同悅,即 不各懷意見,同悅佛法。(四)見和同解,即同具正見,同解佛法;即或所學各宗不同,但恨壽命短促,知識有限,未能博覽法海耳。(五)利和同均,即施主所施 飲食衣物,同住一處僧,平等共受。(六)戒和同修,即受戒百歲比丘與初受戒比丘,同持二百五十戒而無增減。以上六和,若戒能和,則餘五易和,否則不和可 知。故具足六和合,方為好僧。又、一二三人不名為僧,四人以上,乃至百千萬人,同一界住,皆為一眾,曰僧。又有聲聞比丘、菩薩比丘;又各有真實及權現二 類。此千二百五十,常隨眾也。此外尚有四眾弟子,及天龍八部,如流通分中說。約理,佛攬三世間以為一身,佛如心王,弟子如心所,王、所不二,唯是一心,不 二中道也。疏題下云:字字句句,疏歸中道。于此六種成就,可見一斑。

二、別序,別於諸經故;亦名發起序,發起當經正宗故。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解此文者,皆知是佛般若妙用,現於日用尋 常穿衣吃飯等,此可謂知其用然,而不知其用之所以然也。且約用釋之:如一人三業,能造十界,三業惡造成三途,善則造成天堂,善惡夾雜造成人及修羅。為己造 出世善,成二乘;自他二利,成菩薩與佛。既成佛已,則五住究竟,二死永亡,親證無為,即無有為三業矣。今不住無為,隨緣示現,去來行坐,無用之妙用,皆用 以度生耳。儒云:「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又云:「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佛弟子不知用在度生,學文不學行者,不得度。善學佛時食者, 即學佛齋戒,非時不食故。佛不持而不犯,曰妙用。食與齋,當料揀之:1、食時非齋,如諸天早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非此時亦得食,故非齋。2、齋非食 時,如儒云:「齋之為言齊也,齊其思慮之不齊也。」故非食。3、亦食亦齋,如佛食時,齋日出已後,日午已前,過早過遲,皆破齋犯戒。4、雙非,不言可知。 出家五眾,當盡形壽持此齋戒。在家二眾,或一日一夜齋,曰八關齋。或持十日齋,六日齋,或持正、五、九、三長齋月;不如是學,則非佛子矣。學佛著衣者,佛 制比丘比丘尼受戒時,不具三衣,即不得戒。具衣受戒已,每日少一衣,或有一衣未披,亦犯,多一衣亦犯。小三眾須具三衣,未受具戒不許披,亦不許多,但披縵 衣。受具戒已,每日須披同前。在家二眾,須多畜三衣,不許披,擬施缺衣僧故,自亦披縵衣。學持缽者,出家五眾,各人畜一如法缽,不許少多。如法者,體須鐵 瓦,色赤而黑,量須應自飯量。在家亦許多畜,擬施。學佛乞食者,不分貧富貴賤家,曰次第乞。不到七家而缽已滿,曰乞已。或缽未滿,已滿七家,亦曰乞已。得 則取回本處食之,否則耐飢,以待來日,決不能犯非時食。施主可施食以求法,乞者可說法;不得為求食而說法,亦不得作一切俗事以求食,妨廢道業,故佛不許。 學飯食者,飯上聲,吃也;食去聲,飯也。未吃飯前,當供佛作觀,及為施主求福慧持咒願等。學收衣缽者,佛制三衣:1、五條衣,亦名作務衣。2、七條衣,亦 名入眾衣。3、大衣,亦名上衣,說法乞食正披此衣。今乞食受齋畢,收此大衣及缽。洗足者,佛行走時,足不落地,而現千輻輪相,本不染塵,何須洗之?以此益 見其以行與事示之而已。敷座而坐者,開坐具於座,而坐以習定。佛無不定時,亦示現度生耳。以上略示七事:前六屬戒,後一屬定,即慧之戒定故,為起慧之正 因。在佛謂之無為之妙用,在學者切實行之,為無漏有為,不為即自棄也。而律又為急務之最,在家二眾,除比丘比丘尼律外,不得不廣學菩薩律。若僧不學戒,不 知開遮持犯,終日犯戒,反說大話,謂解脫人,無戒可持;又不能如佛無戒可犯,悲夫!以無戒故,定慧不成。此一段無字般若經,學人能如法自利利他者,或寡 矣。或曰:已有三十餘字,何云無字?答:若以無字為無字經,即斷見外道!雖有三十餘字,無一字說著般若,實以般若妙用,用以度生故。又問:如何為如法自利 利他者?答:能依六度三輪體空,行解相應,而無我人等四相是也。

○善現啟請分第二

善現,即須菩提之華言;解空、無諍,皆第一之人。已領前無言之教,故請後有言之教,對下正宗,此應亦屬發起序,師徒互相酬唱故。

時, 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 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時者,仍指通別序時。尊者為不能領會無言 般若者,代請佛說。請法儀式,應三業恭敬。從座起至合掌,身業恭敬也。偏袒者,偏露右肩,便於侍佛操作也。又、右表正,左表邪也。恭敬,意業恭敬也。而白 佛言下三句,口業恭敬也。上對下曰告,下對上曰白。希有下三句,歎佛著衣乞食一段妙用也。以妙用護念付囑;護者,佛護現在諸菩薩本具佛慧,令不忘失,以便 修顯。念者,佛念過去已發大心之菩薩,如大富長者子不行菩薩行,無功德法財,竟成窮子,捨父逃逝,長者念念不忘。付者,將大乘般若付於小乘聲聞緣覺,使彼 融通淘汰,以便回小向大。囑者,囑小乘人代說般若,以化初心菩薩。世尊善男子下三句,正是請說般若。善男子、善女人者,即未發堪發菩提心之男子女人也。善 有淺深不同,如發大心與否,受皈戒否,持戒否等;究竟即能破我執身見者,男不自知是男,故不思婚;女不自知是女,故不思嫁。如維摩室天女云:「十二年中求 女人相,了不可得」者,是也。否則各須修持對治。阿耨多羅者,此云無上,揀菩薩之有上心。三藐,此云正等,揀小乘之不平等心。三菩提,此云正覺,覺揀凡夫 心,正揀外道心。發此無上正等正覺心人,略云發菩提心人。應云何住?是問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是問妄心云何降伏。佛言善哉善哉者,雙讚彼能領無 言之教,及能以三句請問之善。又讚所問,亦是佛所欲說,故重言善哉,正與尊者所讚二善相應。如汝下三句,是牒起前來將請先讚妙用護念付囑之文。尊者會得故 讚,餘人不會,須佛開示。汝今二句,許說也。善男下三句,略答三問,對下為略中略下兩「如是」,皆指法之詞,有三義:一、指理,言發始覺心,知真本有,還 住本覺理,無妄可降,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二、指前乞食等,不住空有及但中,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三、指正宗下廣顯發心,還住真理,不住空有及但 中,即降伏住空有及中等妄心也。蓋凡夫住有,二乘住空,菩薩住但中。皆當學佛不住而住,是真安住;不降而降,是真降伏。不如是,不得謂之真菩提心也。唯然 者,尊者又領佛三句言略意廣之教,應之速而無礙之謂也。願聞者,自雖已知,眾生未解,請佛詳說,我等願樂欲聞。

○大乘正宗分第三

大即體相用三大,以車乘為喻,喻一心三大,可以自利利他,任重致遠。序分敘此大乘,流通分流通此大乘。若依三分,此下二十九分皆正宗。今獨標此為正宗者,此分總答三請,以下別答三請,總別皆正宗故。

佛 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 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分略答三問。對上是略中之廣,對下是廣 中之略。廣度眾生,即答發心。令入涅槃,即答云何住。無能度所度,即答云何降心。所有一句為總,總明菩薩所度之眾生。三界為能有,眾生為所有,此所有眾 生,但指六凡眾生。五蘊和合曰眾生;又、諸趣受生,種類受生,曰眾生。又、心意意識轉故,名曰眾生。下十句別有九類:卵生、胎生、濕生,唯欲界有;化生通 三界;有色通欲色二界;無色指空無邊處天,滅色歸空,無身相故;有想指識無邊處天,亦通三界,三界未了生死眾生,通有想故;無想指無所有處天。色界亦有無 想外道天,自說無想,亦並非無想,以著心於無想也。其無想喻如搬石壓草,雖將草壓倒,而其根尚在,移石滋芽發生也。若非有想非無想,指非想非非想處天。開 則為二,如楞嚴云:非有想,即蒲盧等;非無想,即土梟破鏡等。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涅槃有四,皆不生不滅之理:一、性淨,即十界本具之理。二、有 餘,即聲聞所證之我空理。三、無餘,即菩薩所證之二空理。四、無住處,即諸佛常用而常寂之理。菩薩願度眾生同己,曰無餘涅槃。如是滅度二句,此明度即無度 也。何以度即無度呢?下二句反釋,四相依五陰起,如執五陰有我曰我相,執我是人曰人相,執人為五陰共生曰眾生相,執一生壽命短長曰壽者相。不了四相唯識如 夢故有,皆是凡情。依圓覺經義,我證涅槃曰我相,悟知我空之悟心曰人相,了悟不執之能了為眾生相,覺了非智認智為命根是壽者相。此權小如夢,不了迷智四相 而作聖解,故不得理智一如。今佛教實教菩薩,不著凡情聖解,故能降伏一切迷識迷智之能所對待,會歸中道也。

○妙行無住分第四

行,音恨,即事業也。妙,不可思議也。無住而行六度,故曰妙行。

「復 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 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 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菩薩修行六度法,無法執;度眾生,無能 所,即三輪體空。六度,每度各分種種,概括說為萬行。今文中舉一施行,以例餘行。布施有三:一、以財物施。二、以佛法施。三、以無畏施,謂眾生在生死險 道,以無畏精神令離怖畏故。又內施,外施,內外施,皆不住之福,量等虛空。眾生迷昧不覺,生死輪迴,諸苦交集,執有能所,不知如夢。菩薩應知:眾生皆為一 夢心所造,一夢心所現,非夢心外,實有眾生,故以六度,廣度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末一句結上文應無所住,是佛所教。教不住六度三輪,住于無住也。出世 六度法尚不應住,何況世間非法?世法如病,病癒而後捨藥,即捨執藥之心,非捨妙行。三輪不空,亦非無福,但有漏有限量故。然不住相,非大智慧不可。學人行 時,宜作三輪體空觀之,庶幾可矣。

○如理實見分第五

如理見相也。理,即妙有非有之真空;相,即真空不空之妙有。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凡所有相,即有為所成之相。有漏有為所 成,即六凡依正果相。無漏有為所成,即四聖依正果相。首句雙徵離相施與離相佛,以探其意。觀其所答,乃已領佛意。施因,佛果,皆應離相。佛說丈六身,三十 二相,非遍計所執,即妙有非實有,即是真空之相。今舉佛身有為妙相,教人不著,餘九界果相,豈可著乎?如下文所謂:「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若有智人,見 十界所有依正等相,皆幻化不實,即見如來隨緣不變之法身真我。何以故?十界依正等相,無非法身真我隨緣所成之妙有,智者見此妙有非有,即是真空,故曰如理 實見分。

○正信希有分第六

正信,信上二分正法;此法希有,信亦希有。不可當面錯過,切忌妄自承當。

須 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 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 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 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問:或有眾生聞以前四五分章句能信不?莫 作是說,乃教莫輕慢今後眾生也。如來滅後二句,從如來成道至一千年,為正法時;二千年為像法時;此後為末法時。又、第一五百年,學佛法人證果決定,曰解脫 堅固;第二五百年,學人見性決定,曰禪定堅固。俱為正法。第三五百年,學人善說法,曰論議堅固;第四五百年,學人喜造寺,曰塔寺堅固。俱為像法。後五百 年,即末法時,末法一萬年,學人多鬥諍,曰鬥諍堅固;言雖學佛法,而各分門戶派別,互相攻擊故。如上皆各據多分說,故于鬥諍堅固時,猶有善根深厚,諸惡不 作而持戒者,眾善奉行而修福者,于上第四分離相,第五分無相二章,三十七句之教義,信為真實者可讚。

當知是人下七句,正讚希有。見佛多,聞法 興供之福慧亦多。一念,即念劫圓融之念,故一念淨信功德,即豎窮橫遍,同于實相,與佛感應道交,為佛知見。得如是無量福德者,即雙指所信實相,及感佛福 德。何以故下,有三徵釋:第一順徵釋三空;徵云:一念信何以有如是福德?釋云:不著四相我見者,即我空。不著文字相,曰無法相,即法空,皆不偏于有故。不 著斷滅相,曰亦無非法相,不偏于空故。又者,三乘是非不倒,曰法相;凡夫是非顛倒,曰非法相。第二反徵釋二空;徵云:何以上文我說信者無四相,無法、非法 相?釋云:心取我執四相,是人我執;心取法執四相,是法我執。第三反徵釋空空非法相;徵云:何以我說亦無非法相?釋云:執有我法皆空之空,仍為空執之我 也。是故下,結成人法空三,皆不可取。然於法人我執未空者,須依法修行,故曰如筏喻者。經中四非法,前二指空執,後二雙指人空二執。

○無得無說分第七

無得者,自本具故,無佛可成。無說者,他亦本具故,無法可說。又得即無得,說即無說,是究竟無為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恐人疑第四、五分因果俱不可以有無取,佛 云何修因證果?又因何說修因證果之法?試問尊者,亦有此疑否?阿等九字與第二分同,但因果不同耳。答中,一、直答解義云:證果,不可定取有無身相,名果 法。修因,不可定取有無三輪,名因法。二、徵釋解意云:佛所說因果,俱可以有無取,說非法即無,非非法即有。三、重徵釋徵意云:既不可取,佛云何取,修因 證果?又、云何說修因證果呢?釋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無差別之理而有。蓋以六凡,惑業顛倒,取捨差別;又因翻倒取捨差別,而成四聖;取捨至極,方與無為無 取捨無能所之中道相應,故曰無得無說。若佛偏於不取不說,眾生云何能翻倒成正?一切賢聖者,小乘五停心、別想念、總想念,為賢。初二三四果,為聖。大乘十 住、十行、十回向,為賢。十地、等、妙,為聖。此等皆依無差別之無為實相法修行,故隨行定位,而有賢聖差別。同證本有,仍無差別。無為法,即人人本具中道 實相,不可以有無是非說之也。

○依法出生分第八

諸佛之菩提涅槃果法,皆依此文字教法所詮理行而生也。

「須 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 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 法者,即非佛法。

文中先以財法二施較量功德,次釋法勝所 以,後教離相圓融。三千大千世界者,如東半球、西半球,為一南洲。與此相等者,更有西北東三洲,如是四洲,合為一小世界,如是一千小世界為小千世界,合千 小千為一中千,合千中千為一大千,合上三千曰三千大千世界;為一化身佛教化眾生之處。積滿三千大千之七寶財施,猶為有量,故福德亦有量,不如以稱性之法 施,故福德亦稱性無量矣。性即實相,實相無相,如虛空無相,而能包含萬有,至大無外,不可度量,故大千界不如性大。四句偈者,凡四句皆為一偈,每一句或三 四字至七八字不等。又、長行文中,不論句之長短,凡三十二字,亦為一偈。受持讀誦,皆可成佛;為他人說,令他依法行持,亦可成佛。又四句偈,有指經中某某 偈者,皆看得太局!蓋隨拈一四句偈皆可,要在當機與否。如六祖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即大徹悟之類是也。

○一相無相分第九

一相者,即實相無分別相。

「須 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 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 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 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即不說 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須陀洹,譯為入流;初果見道位聖人,入聖 人之流。又名預流,預于聖人之流。又名逆流,眾生久逐塵境,向外奔流,證初果人斷分別惑,心不染塵,與眾生之流相反,故曰逆流。依實相說,根塵識三同一實 相,何有逆順之相可說。斯陀含,譯為一往來,二果修道位聖人,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尚有一回生死,揀非不來故。按實相說,十界依正,同一實相,亦無彼此, 實無往來也。阿那含,譯為不來,亦修道位三果聖人也;不再來欲界受生。按實相說,唯一真空,來與不來之相,皆不可說也。阿羅漢,譯為無生,究竟位四果聖人 也;證無生時,我執十使現行皆空,曰實無有法。按實相說,實無能斷所斷之相。如是四果,同一實相無相,故曰無四果。以上就四果泛論一相無相,故皆答云不 也。以下就當機一人四儀中,嫌坐則立等(行住坐臥),習成無諍三昧,確證一相無相,即無差別之相可諍也。無諍習至極熟曰三昧,譯為正定,又名正受;正定即 動靜一如,正受即唯受法樂,無三受故。阿蘭那,即阿蘭若,譯為寂靜、無喧雜。樂,去聲,為樂也,樂寂靜處也。與人無諍,見思惑斷,無能取所取。古人云: 「若能無心於萬物,何妨萬物常圍繞。」「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等似之。阿羅漢得此無諍三昧,無能所對待,故得佛印;佛為大乘究竟阿羅漢,亦 究竟得此無諍三昧!故受用自在,無不定時。

○莊嚴淨土分第十

上分明正報得果,即能所無能所。此分明依報莊嚴,即能所無能所。初七句,宜屬於第九分。蓋第九分說四果無能證所證之相,此七句明我佛無能得所得之相也。然此經三十二分,為梁昭明太子所分,自後流通無人改移,愚亦不敢妄動!意雖如此,尚希具眼者擇之。

佛 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 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 其心。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燃燈佛者,釋迦佛於因地為善慧菩薩時,買 花供養此佛,事出瑞應經。於法實無所得者,與第七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意略同;但前約果說,此就因說耳。莊嚴通能所,能嚴有二:約人,即一切菩薩; 約法,即福慧。福中有慧,慧中有福,二者不可偏廢。佛土唯所嚴,約佛三身亦有三土:法身所住法性土,亦名常寂光淨土。即如如智住如如理,實無能所,身土皆 無相故,亦不須嚴。報身所住報土,自受用報,即果分不可說義,故莊嚴亦不可說。他受用報,即華藏世界,隨地前地上菩薩所見莊嚴,勝劣不同,半屬機見,半屬 自嚴。化身所住化土,即三千大千世界。隨凡小機見,亦淨穢不同。即為菩薩時,廣修福慧所嚴,以為成佛度生之處。此三身土,在佛則舉一即三,在機則各隨所 見。又但舉一即三,而亦即能嚴所嚴,無能嚴所嚴。何以故?心淨佛土淨,故曰唯心淨土。唯心是理,淨土是事,理事不可偏執偏廢。菩薩以福慧莊嚴佛土,俗諦事 也。即非莊嚴者,不著莊嚴之相,三輪體空,真諦理也。是名莊嚴者,理事雙融也。應如是下四句,從無住實相本,而生清淨智慧心,莊嚴佛土,不住六塵境而生分 別。又、非但不住六塵生死,亦不於六塵外住涅槃。應如是住,曰無所住。譬如下,莊嚴正報,亦應無住。身如須彌猶有限量,不及攬三世間為一身,即一實相,無 彼無此,無能得所得。能嚴所嚴者,亦復如是。

○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無為者,即真空實相。此無為實相,為一切諸法之總相,故特說此無為之福,勝一切寶施之福。

「須 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 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 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此與第八分,皆以無為法不住相布施,勝有為財施。若以離相財施,又何有優劣可校。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大乘正宗之教,應尊重也。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隨說者,約人,不論聖人,凡夫也。約法, 不論全經,四句也。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者,三善道眾生也。惡道眾生,不及供養可知。塔者,梵語塔婆,此云高顯處。廟者,梵語支提,此云靈廟,皆有可尊之 相。何況下,以說四句:況受持讀誦全經;能成就法、報、化三身;法身、般若、解脫三德;體、相、用三大;故為第一希有也。若尊重弟子者,此經能出生諸佛 法,故法寶最尊。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故佛、僧二寶最尊。又、佛滅度已,僧寶最尊。此約別相三寶說,若約一體三寶,尊一寶亦即尊三寶矣。今當一體,故曰若 是云云。又、佛子能尊重經典,一切人亦應尊重,如佛弟子也。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依文字所詮,觀照實相,起三觀,觀照諸法實相。

爾 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 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 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 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得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 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初三句有二問:一問經名,二問奉持之法。 奉持者,能顧名思義,則二問一齊解決矣。名中具三般若:持則依文字般若;若起三觀,觀照般若;觀成,即證實相般若。如是奉持,即顧名思義也。向下有四徵 釋:第一、以奉持法徵釋中道。恐不能如法奉持,故以一句徵起,三句釋成,令受持之。第一句,應修周遍含容觀;觀能說之佛,與一切佛,互攝互融無盡。所說文 字般若,與一切般若,字字句句,互攝互融無盡。第二句,應修真空絕相觀;觀文字性空,佛身亦然。第三句,應修無礙觀;觀佛三諦圓融,舉一即三,全三是一。 又、第一句,人法雙彰,以顯妙有。第二句,人法雙忘,以顯真空。第三句,空有雙照,以顯中道。如是觀照,是名如法受持。又、三句皆觀照般若,亦不離文字、 實相。「有所說法否」,第二以人法徵釋中道。因第七分已顯佛與法皆不可取,此分佛說是經及名,恐人謂前後自相矛盾,故又徵起釋成。先釋法無所說者,說即無 說,能說所說同一實相故。第三「云何」,假依報徵釋中道。微塵世界,無非依報總別等幻有事相,有即非有,亦空有不二中道也。第四「云何」,假佛正報徵釋中 道。三十二妙有之相,即是非相真空,亦空有不二中道也。「若有」下,數句較量,如三觀法受持,自利利他,必證實相,故勝恒沙身命布施。

○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以慧忍例餘度,度度三輪體空,曰離相寂滅。

爾 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 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 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 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 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 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 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 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 非眾生。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 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 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初二行,悲喜交集。前七句,喜今得聞;後 四句,悲前未聞。佛之慧眼了真空,聲聞慧眼了偏空,今亦了真空,故曰深解義趣。「若復」下七句,以己勵今。「是實」下三句,釋實相。「我今」下九句,以己 勵後。得聞,即聞慧。信解,即思慧;于一隅反三隅也。受持,即修慧。三慧舉一即三。向下有六徵釋,前四徵釋希有:第一徵釋,雙明人我執、法我執,兩重四相 皆空,故即轉凡成聖,回小向大,二種希有。第二徵釋,釋中四句作二句,四相作一句,牒起所無;即非兩句作一句,釋成空執。兩重四相空時,即落空執之相,故 曰即是非相;非有二執四相故。第三徵釋,空相亦空;即人、法、空,三相皆離,故曰離一切相,即菩薩中希有,故曰即名諸佛。如是如是者,佛意如是,汝亦如 是,以心印心,同一心也。或聞人空不驚,或聞法空不怖,或聞空空不畏。順俗諦故不驚,順真諦故不怖,順中諦故不畏。第四徵釋,解三諦圓融故希有。佛說第一 波羅蜜者,文字般若,俗諦也。六度,度度第一,今指般若度為第一者,無般若不善修餘五度故。即非第一波羅蜜者,掃相歸性,真諦也。是名第一般若波羅蜜者, 真俗不礙也。第五順,第六反,徵釋忍度離相之事。忍辱波羅蜜者,忍能助慧故,則忍度亦第一可知。三諦同上三諦。亦可知修忍要離一切相,方能不感未來苦果。 著相遇辱,則亦忍亦瞋。瞋心一生,則必圖報。若循環報復,則不能出輪迴,仍感苦果也。眾生來辱我,我能忍,曰生忍,又名耐冤害忍。非忍辱波羅蜜者,即法 忍,又名安受苦忍。忍,就能忍人說,即菩薩。辱,就對方說,即能加侮辱之人。如是能忍之我相,所忍之人相,及辱我之語言器具,以空觀之,三輪皆空無自性, 終日忍而無能忍所忍故。是名忍辱波羅蜜者,即無生法忍,又名諦察法忍。觀能忍、所忍、三輪一切諸法,性本不生,同一實相真理,即空即有,真俗圓融也。以上 所說,可為知者道,難與俗人言。恐眾生但解不行,如說食不飽,數寶不富。故佛將自己因地修行忍智三輪空相,說與眾生作則。梵語歌利,此云極惡,即今之憍陳 如也。佛於彼時不瞋故,所割平復如故,並願成佛時先度於彼,故今成道,先度陳如。不瞋,人空也。三輪空,法空也。身平、願度,空空也。「又念」下八句,為 如來修忍離相之時。「是故」下三句,正明無住生心,通于諸度。「不應」二句,反顯。「應生」下五句,一句正明,次二句又反顯,次二句結成妙行。「菩薩」下 二句,明責有所應。次下四句,總說諸度,三輪應空。一切諸相,總六度諸相,皆是實相,故曰即是非相。略「是名諸相」句。一切眾生即非眾生者,眾生皆具實相 理性。觀相原妄,曰一切眾生;觀性原真,曰即非眾生;略「是名眾生」句。次下以五語勸信佛語。此法無實無虛者,此實相法。無實,真空也;無虛,妙有也;唯 證乃知。此下,雙明住否損益。住於法者,即住於相也。住相有漏,漏於生死輪迴,不見真空妙有。不住法者,即不住相也。無漏,即實相。諸佛皆證實相,而成佛 果依正莊嚴。「當來」下,言此人功德,除佛無人能知。

○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無三執、四相持經,而亦不著持經功德,其德乃大。

「須 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 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 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 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善男子、善女人者,著相善人也。其身命布 施,勝第十三分可知。初中後日分者,西域風俗,分晝夜六時:初日分,中日分,後日分,曰晝三時;初夜分,中夜分,後夜分,曰夜三時。若復有人者,法施不著 相人也。為發大乘者,即發二利菩薩心。發最上乘者,即發成佛之心。二發字,通已發堪發,皆人人可發。「彼既丈夫我亦爾」,學者不可自暴自棄!此又非人人可 以為堯舜可比。荷擔者,荷擔佛法,化度眾生。無盡燈,代代相傳;無盡願,生生無窮。又擔法,即擔眾生也。樂小法者,小心著相,希求自了,不能利生,即不能 如法聽受讀誦,亦不如法為人解說。如法,即不著相也。發大心不著相布施,使自他皆超生死,圓成佛道,依正莊嚴,故其德不可思議。否則以出世大法,倒求異 求,誠為可惜!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以前十五分,皆顯般若有離二我執及空執之妙用,及出生諸佛法之妙用。此分又顯有能淨業障之妙用。

「復 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 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 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 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受持讀誦此經,應為智人恭敬供養,稱揚讚 歎,而反為愚人輕賤,定是宿業深重,應墮惡道。以不但受持此經文,又能受持此經空四相義故。為人輕賤,不與人較,則罪障消滅,當得菩提。「我念」下十三 句,以供佛功德較量持經功德也。此分,我佛自以多生供佛因行較量。第八,第十一分,以七寶布施功德較量。第十三分,第十五分,以身命布施功德較量。以上五 層,及下二十四、三十二分大功德,皆不及有人受持讀誦此經功德。「不能及」下九句,正明不可議,影不可思。末二不可思議,以義深果大,結成經功。縱有倒求 異求,終必能淨業障,真不可思議也。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如小乘之人無我,大乘之法無我,不得謂之究竟無我。必於二空之我亦空,翻成一切法皆是佛法,始得謂之究竟無我。

爾 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 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 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 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 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 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 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分問詞,雖同第二分,然前以不解虛心而 問。今乃已解「無住」「降心」,而疑此為能發心之法,不知無住即菩提心相,降心即菩提心用,故有此疑問。如云:是否以上文所說「無住」「降心」之法,為能 發心之法耶?蓋不知中道實相,本無能所,乃俱生法執,妄執無住降心為能發心之法,菩提心為所發之心,即分別法執。「佛告」下十四句,正明稱實相發心度生, 皆無能所已。次四句乃以得果有能所否,反問當機。就其所答,知彼疑惑已除,故印許之。以下佛恐餘人未解,故又推廣一切能所無能所。分二:先法說,又六:初 二句,明得菩提無能所,次三句徵釋無能所。如來二字,約法身不變曰如,隨緣曰來。不變而隨緣,遍為十界依正之體。諸法為即體之相,體為即相之性,故似有能 遍所遍,而實無能所,故曰即諸法如義。三、若有句,出凡情。四、實無句,破凡情。五、四句結成中道實相。無實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真空故,不可以耳聞, 不可以眼見。無虛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妙有故,眾生聞名不虛聞,見相不虛見,皆得度故。菩提既如是,一切法皆然。又無實故,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無虛 故,一切法皆是佛法。六、三句釋一切法皆中道實相,無能所對待。次喻明,以得大果報身無能所,喻得菩提無能所。首句佛一舉喻,當機即解,如文可知。佛恐仍 有不解法喻皆無能所者,又借當機以度生嚴土不忘能所之菩薩為誡。末二句,結成無能所對待,究竟無我,乃證一真不二之實相真我。

○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一實相體,本無彼此、生佛、依正、色心,皆同一實相,學者應如是觀。又不著能見所見,方能遍見諸法。佛無著故,無所不見。能所無二,如鏡與相,思之可知。五眼如一鏡,十界依正色心如相。不可妄分能所,分則見此不見彼。

「須 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 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 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 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肉眼礙非通,一紙之隔,即不能見,凡夫 也。天眼通非礙,四聖及天人鬼神等有,洞視無礙,而大小不等。慧眼了真空,三乘等有,但了我空、法空、空空不同。法眼但觀俗,唯菩薩用觀俗諦及眾生根機。 佛眼具上四眼,故曰佛眼具一切。諸佛五眼圓明,一即五,五即一,橫遍十方,豎窮三際,無所不知,無所不見,即大圓鏡智。文中所現之相,有五種多:一沙多, 二恒河多,三世界多,四眾生多,五心多。佛於五眼,隨舉一眼皆見此五種多。顯所見所知無窮無盡,無能無所,同一實相故。若干種心者,眾生無量無邊,而每一 眾生,又具若干妄想心,是為心多。諸心者,諸妄想心。如來知非實有,當體全空,故曰皆為非心;非真心故。所謂心生則種種法生,法生則種種心生。心境互相生 起,滅亦如是。故非常住真心。是名為心者,真妄不二也。既知生滅妄想心非心,乃知其體即不生滅之真心矣,亦三諦圓融也。過現未三心,乃真心隨三際六塵之緣 所現之妄心;此心雖妄有生滅,而真心仍不離生滅,讀者應同作一體實相觀。一體,心體也;過現未來,心用也。在智人,用不離體故;十世古今不離於當念,體不 離用故;一念舒為無量劫。三心不可得者,指迷人迷此體故,皆無實體可得,故用亦不能卷舒自在。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法,心法也。此真心無界而言界,一切眾生皆在心中;菩薩自心中眾生,不揀冤親;故曰法界通化。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初八句問答福德。因即真空之心,緣即妙有之施。次三句,明有著不多。後二句明無著,乃稱實相無盡,故多。

○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佛意,教一切人離一切色相。文中舉佛之殊勝相,意謂勝相既離,餘相豈可著乎?第五分及第十三分,離化身相,此離報身相耳。

「須 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 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學者當與第二十七分合看,乃即色相離色相,勿落斷滅相。色身是總,諸相是別,無非他受用報身。

○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上分教人離佛色相,此分教人離佛法相。又、上分離人,此分離法。初四句遮凡情,次四句釋凡情,次四句明正義,末段問答顯信。

「須 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 非眾生,是名眾生。」

若執著所說文字法相,如執指為月,即為謗 佛法也。故曰:依文解義,三世佛冤。慧命須菩提者,續佛慧命,傳佛慧命之嘉號也。彼非眾生非不眾生者,是菩薩故。眾生眾生者,雙牒上文也。如來說非眾生 者,非凡夫也。是名眾生者,雖是菩薩而未成佛故。此菩薩已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必信佛法三諦圓融。

○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得其本有,故曰無法可得。此依四依,不依四不依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尊者於十七分,已領佛無法可得,故知今為他問。眾生佛性與諸佛等,在凡不減,在聖不增。佛作眾生時,不欠絲毫,故成佛時,亦無少法可得。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淨心,即無我、法、空三執;行善,即修六度;亦空有不二之實相中道耳。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是法,指實相般若也。隨迷悟緣,造作不同,故感十法界依正二報,高下不等。剋其本體,實無高下也。圓證無高下者,即成佛矣。如何證?修一切善法,離空有,故得菩提。如何修?以觀照般若,不著空有,修六度善法故。「所言」下,亦三諦圓融可知。

○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亦不著福智,則福智無比。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乘上實相平等法,行法布施故,福德智慧,亦勝無比對也。依無住觀智,受持、讀誦、書寫、解說此經,一一皆福智無比。以一切賢聖因果,皆從此經平等出故。

○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佛與眾生,約相,似有能化所化;約性,實無能所,亦性相不二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恐愚人聞法施福大,而又著能度所度之相, 故兩呼當機云:勿謂有能度之我相,所說之法相,及所度之眾生相。徵釋中,先順釋,次反釋。如來說有我者,俗諦也。即非有我,真諦也。略「是名為我」中諦 句。而凡夫之人,不能真俗融通,以為有我,仍是遍計。凡夫二字,猶言平常無智人也。又凡者,泛也,浮也,漂也;謂漂於六道生死苦海中之人也。末三句,恐愚 人聞佛說凡夫,又成遍計,故又以三諦融通之。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法身無相,無所不相,為一實相。非三慧境,無能所故,唯證乃知,故不可以相觀。觀,思慧也,比量也。

「須 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 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如是如是二句,乃尊者順凡情答,非不知法身無相。轉輪聖王仍是凡夫,亦有三十二相。故下有「如我」、「不應」二句白佛。行邪道者,即常見外道。不能見如來者,以色見聲求,即有能所,不能見法身如來也。此為著色身相者,破著心,使不落常見故;並非破妙相,落斷見也。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此為著空者破著心,使不落斷見,並非破真空。當知報化色身,不離法身,法身不離報化色身,方不落斷常見。二見雖皆是病,而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無見如芥子許!以事有挾理之功,理無獨立之能故。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具足相者,福慧二嚴之報身相也。佛之三身,即三大,皆三一圓融,可合可開,不可偏執法身非報化相。末句言世出世間一切法,皆非斷滅,皆有因果相。若執性撥無因果相,即落斷見外道,又是邪見。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菩薩無我見故,但修福德,而不受不貪。以我見修,非真菩薩。稱實幻修,其福亦稱實相,豎窮橫遍,故佛福德無有限量。蓋愈不貪著,其福德愈大,而愈能福利於人。故曰: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福業如是,罪業亦然。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知法無我,得成於忍者,智慧也。習忍曰忍,忍成曰慧。未習熟時,一遇順逆境,有我見起,即忍。得成於忍,則不但能忍之我空,所忍之法亦空也。安忍我法俱空之福德,即稱真空,不可較矣。

○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亦同第二十六分法身非相之義也。有身相, 即有行住坐臥四威儀也。寂靜,即空寂也。約事說,修行人應於行住坐臥練習威儀:習行如風,不偏不曲,當平視直進。住,即立也;習立如松,不跛立,不倚立。 習坐如鐘,盤膝而坐,上小下大。習臥如弓,不左脅臥,不覆臥,不仰臥,當右脅而臥,右手枕頭,左手搭膝,彎曲如弓,名吉祥臥。如是則有威可畏,人不敢犯; 有儀可仰,人不忍離。如有威無德,不能攝受眾生。有德無威,不能折伏眾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有人,即指執相迷性之人。末三句,雖指法 身,實通報化。譬如月在天上,影現水中,月不下降,水不上升。天上月,喻佛法身不來。水中月,喻佛色身去來。水,喻眾生心。心水淨,即見月來;心水濁,即 見月去。月無來去而現來去,來去即無來去。又、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報身也;乘如實道,來化眾生,化身也;皆通法身。眾生見否,在自心淨否。佛在 世時,見佛者謂佛來,而亦有不見佛者謂佛不來也。佛滅度時,見佛滅者謂佛去,而亦有不見滅者謂佛不去也。又、如實道是體,來去是用,從體起用,曰如來;攝 用歸體,曰無來去。學者當於佛入城乞食,解無來去等,方契中道。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理相,即實相;通十界依正,不分彼此,曰一合相。經文分三:一、問中雙徵界塵而略界;二、答中先塵後界;三、證中釋界略塵。

「須 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 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 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恐愚人聞上法身理一、無相、無去來,報化 事多、有相、有去來、疑三身異而非一,故此分以大千界,喻法身理一,即多之一,是不可思議之一。微塵喻報化事多,即一之多,是不可思議之多。一多相即,實 非一異,豈非三身舉一即三,全三是一耶?微塵、世界,亦復如是;非一非異,不可思議。約喻,塵界文皆三諦圓融,同第十三分,借此以知三身亦非一異,云何疑 佛三身有一異耶?若微塵實有者,即是不可合,故曰即非微塵。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不可分,故曰即是一合相;此反顯也。塵既可合,云何說定多?界既可分,云何 說定一?此正明也。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三諦義亦同前。佛云一合相即是不可說者,蓋以實相理體,十界同具,不可說一,不可說異。如起信論中, 說離言真如: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開口便錯,動念即乖!一理散為萬事,故非一;末復合為一理,故非多。愚人聞一執一,聞多執多,悲夫!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此中分二:先明眾生著相知見,又二:初八句就凡人問答,次三句就圓融徵釋不解。後明佛圓融知見,又二:先示應學,末二句正明一切法相圓融。

「須 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 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 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來依現量智說,故三諦圓融,本無分別。 我等學佛說,是依聖教量,用比量智,分明辨別。此不可妄想分別之法,分明辨別,與妄想分別,大有軒輊。真發菩提心者,不但於我,無我見等四見,於世出世一 切法,亦無我見等四見。故曰如是知見,如是信解,不生法、非法相執,是真菩薩也。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此分科文,似與經文全不相符。蓋以應化非真佛,喻文字非般若也。又持誦奉行等,皆流通義也。

「須 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演 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 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應機所化之佛身,雖非法身真佛,而不離 真,故不可不恭敬供養禮拜讚歎。如應機所說之般若經,雖非實相般若,而能顯實相,故不可不受持讀誦書寫解說奉行。何以故?無事不顯理故;無假不成真故;無 相不顯性故。受之於心,執持不忘。對本而讀,背本而誦,皆屬自利。為人演說,即是利他。若兼書寫,又通二利。若取我法二執及空執等相,是自失其利。而所種 金剛種,亦不可思議。為人演說不取於相者,演說文字、觀照、實相三般若,即文字離文字,即理事無礙之實相中道也。如如不動者:事如如理,不為事所動;理如 如事,不為理所動;一如無二如,故曰如如不動。又、說法人以真空為座,不離真空故,真空豈有動乎?科說應化非真佛,隨緣示現故。文顯文字非真經,因緣所生 故。佛法既非真,餘者可例知。故頌曰;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三乘法為無漏有為,種成菩提涅槃。凡夫法為有漏有為,漏 於生死苦海。佛法有為無為相即,故三業盡未來,于眾生夢心中利生,豈非如夢?學人於有漏惑業,當斷而不為。終成菩提者,當為之使成。末句觀字,去聲,即觀 照般若。非用眼看,乃迴光返照之觀照也。六喻皆假觀,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無不假。今試就一喻觀之,觀成三昧,可證實相。比比作夢人,誰是觀夢者?觀照能 破我執法執空執,漸進觀照,久之即可究竟成佛。比丘譯為「乞士」,通上下;「怖魔」,通內外;「破惡」,通自他。上求法於諸佛,下乞食於眾生,曰乞士。乞 食者,佛制已出家者,不許復作士農工商,應學戒定慧三藏十二部經典,學解還須學行。一生專學,尚且不及,安能作謀衣食事乎?在家欲求福慧者,以衣服飲食臥 具醫藥四事施之,比丘亦藉此以行法施。然法可貪,財不可貪,佛子不可不知。比丘尼,乞士女,義同前。優婆塞、優婆夷,譯為近事男、近事女,謂在家親近事奉 三寶之男女二眾。以上為佛之四眾弟子。天,人,阿修羅,為三善道。三惡道不能聞法故。或天人,修羅,為八部之二。佛每說法,必有天龍八部聽法及護法故。八 部者:即天、龍、夜叉、乾達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侯羅伽是也。然有權有實:權,即大權菩薩示現化度彼類;實,即應受此報者。世間二字,通依正。 世約時,遷流義,過現未來遷流不停也。間約處,間隔義,此國彼國,十方無盡。聞,聞慧也。信受,思慧也。奉行,修慧也。以慧修六度萬行故。行者著相之淺 淺,勝於外道之深深;況序、正、流通三分,皆以不可思議圓融中道,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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