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型肝炎治療準則 賴明陽
台大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 台大醫院內科部
C 型肝炎病毒感染是全世界肝病的重要成因之一,全球約 3%的人口受到感染。急
性 C 型肝炎病毒感染的病人約 60-85%會變慢性,慢性感染的病人約 10-15%在 20 年內 會發生肝硬化,而這些肝硬化的病人則有發生肝細胞癌的危險。台灣眾多慢性肝炎、肝 硬化與肝癌的病人約 20-30%乃因慢性 C 型肝炎所引起。因此成功的治療 C 型肝炎十分 重要。
近年來在如何治療 C 型肝炎已有重大進展,治療已由干擾素單方療法(interferon
mono therapy)進展到干擾素與 ribavirin 的合併療法,且長效型干擾素(pegylated interferon)的出現更進一步增加約 10%的成功療效;C 型肝炎病毒基因對治療成功與否 具有重大的影響,基因型第一型治療反應較差,第二、三型則治療成功率非常高。國際 上在 2002 年對如何治療慢性 C 型肝炎已漸趨共識,部分問題則尚待進一步研究。
由於慢性 C 型肝炎的治療需半年至一年,副作用大、費用昂貴,且有的病人不一定
治療成功,因此治療前務必詳予解釋,取得病人的瞭解與家人的支持,讓其能忍耐療程 中的不適,遵照治療的 protocal,並治療後定期追蹤。以下就當前 C 型肝炎的治療建議 精簡闡述之:
(一)治療目標:根除 C 型肝炎病毒,達到持續性病毒反應(sustained viral response,
SVR)應為首要目標。未能達成此目標對病人也有好處。SVR 意指病人停止治療 後半年,血中 HCV RNA 能持續陰性。
(二)何種 C 型肝炎病人需要治療?
急性 C 型肝炎病人因 15-40%會自癒,因此有人主張應等 3 個月,伺病人血中 HCV RNA 仍陽性才考慮治療,但是否如此及如何治療因研究不足尚無共識。要治療 慢性 C 型肝炎,首要確立診斷。Anti-HCV 抗體陽性病人祇 70-80%血中 HCV RNA 陽性,其中 ACT 異常也可能是脂肪肝或其他原因引起。此外,慢性 C 型肝炎病 毒感染病人中約 30%ALT 正常,40%ALT 值小於正常值二倍,這些病人祇少數人 肝組織有明顯變化,變成肝硬化的危險性低,是否治療這些輕微變化病人目前並 無共識。較有必須治療共識的是,Anti-HCV 陽性,血清 HCV RNA 陽性的慢性 肝炎病人,且 ACT 值超過正常值上限 2 倍以上,肝組織切片顯示 F2 以上(肝小 葉內有纖維化),無肝功能代償不全者。若肝纖維化較輕(F1,祇門脈區纖維化), 但有至少中等程度以上的肝細胞壞死及發炎,似亦可考慮治療。肝硬化病人若無 肝代償不全也可考慮治療,但要讓病人知道成功率較低。大於 65 歲以上的老年 人尤其要讓其瞭解 C 型肝炎的進展一般很慢,且治療有很大的副作用,此外要注 意病人有無治療藥物使用的禁忌情況。
(三)什麼是最有效的治療?
對第一次接受治療的慢性 C 型肝炎病人,標準型干擾素單方療法的 SVR 約
10-15%,標準型干擾素加 ribavirin 合併療法的 SVR 為 40-50%,長效型干擾素加 ribavirin 合併療法的 SVR 為 50-60%。影響治療成功與否的因素包括病毒的基因型,血中病毒濃 度,肝硬化、體重、年齡等,其中以基因型的影響最重要。以長效型干擾素加 ribavirin 治療,基因型第一型病人之 SVR 為 42-46%,第二、三型則高達 76-82%,後者基因型不 論使用標準型干擾素或長效型干擾素效果並無差別。基因型第一型病人在治療後 12 週, 若血中 HCV RNA 量可降低 2 log 以上可預測,僅 3%的人在治療 1 年會成功,因此如在
12 週時未達此標準應可考慮停止治療。此外,在一個尚未出版的大型臨床試驗顯示, ribavirin 的劑量對治療效果有顯著影響,第二、三型基因型病人祇須 800mg/d,但第一 型則須 1,000-1,200mg/d。對以往用干擾素治療失敗的病人,以干擾素加 ribavirin 合併療 法亦可達到不錯的效果。
(四)治療監測方式
為正確治療與預防藥物的副作用,在治療前及治療中應監測方式如下:
1. 治療前:
1)仔細詢問病史及做身體檢查。
2)HCV RNA(定性,基因型)及定量(最好可以做)。
3)基本實驗室檢查(包括肝、腎、飯前血糖 CBC (complete cell count)及血小板、白
血球分類、甲狀腺功能檢查。
4)心臟檢查(若有症狀或危險因子)。
5)注意精神方面評估(尤其憂鬱)。
6)眼底檢查。
7)懷孕測驗。
2. 治療中
1)CBC 檢查及血清 ALT 值,在 week2、4 及每 4wks。
2)甲狀腺功能,每 3 至 6 個月。
3)注意憂鬱自殺傾向。貧血、糖尿病、眼、耳科問題及干擾素其他副作用。
4)血紅素<9g/dL,Ribavirin 減半量; 中性白血球<750/ml,干擾素減半量; 血小板<50,000/ml 干擾素減半量; 但若血紅素<8g/dL,中性白血球<500/ml,
血小板<30,000/ml,則所有藥物皆應停止
5)注意節育措施。
6)治療終止及停藥後 6 個月,最好能再測 HCV RNA,以判定治療效果。
總之,C 型肝炎治療的進展已可治癒超過一半的病人。治療病人時除了一般的治療 準則外,尚宜考慮病人的個別的因素作適當調整,如注意其有無飲酒習慣,心理情況等。 由於長效型干擾素的臨床試驗大多以西方病人為對象,東方人是否需 1 年期的治療應在 未來宜有確切的證據。新型治療 C 型肝炎的藥物目前仍繼續開發中。期望台灣慢性 C
型肝炎病人未來能全面得到適當的治療,減少末期肝病與肝癌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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