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湛山倓虛大師著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序

解經有解經之規矩者。正軌也。解經難於澈底。澈底矣而又能盡合正軌。此難之尤難者也。金剛經乃出世法中最徹了之經。從來解是經者。奚啻數百家。求其徹了毫無疑義。已甚難矣。今者湛山倓公晚年有最後講義。其於金剛的旨不惟徹了無餘。而又最合解是經之規矩何者。如來說經體例不一。金剛經有金剛經之體例。其規矩與他經不同也。夫出世大法。究其奧義。揭其真旨。備具於方等部中。從此真旨大明。奧義盡顯。學者依其中各類門徑。皆能深入。此固最大一階級也。此一級之後。欲使人直達彼岸。必須不待推尋。不假思索。當前直了。亳無留滯之累。則般若是也。而金剛經又乃般若之髓。故解是經者。亦宜不待推尋。不假思索。當前即達。了無遺餘。乃為解此經之正軌也。要之眾生。以有諸根。則頓起妄見。有妄見則有相。有相則有名有法。心著於相。心著於法。是謂之住知。其為心之自造。則相本非相。法本無法。無相無法。著無可著。從何有住。無相無住。則一切言說。皆空名耳。故自三千大千世界。以至無盡虛空。與夫小乘四果。大乘菩薩。以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既云無相無住。則豈復有得失之累哉。故雖遍度一切眾生。亦空名而已。故是經篇末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也。倓公之解是經。亦逐層演講耳。而不待推索。自達彼岸。余慨今世之人。務求自見。解經惟恐不新。存此一念。而經旨已句句隔閡。遂成聖教之大累。今此講義。不惟不求自見。且不欲多引一說。且不欲自生一解。且不欲自作一語。世方求新。而我只用古德恒言。不擇淺深。信手拈來。皆無相。如來大法。澈底圓現。此既為解是經之正軌。而挽救末世頹流。亦足為洪波砥柱也。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中秋任邱劉培極序於北平故都

自序

佛說般若經時。純是發明世界物質、與世人知見、本具之原理。知見者、人心也。物質者、環境也。此心與境。不即不離、究竟不可思議。本來無始終、無內外、無先後、無生滅、無一異之別、無空有之分。乃心外無境、一心一切心故。境外無心、一境一切境故。大而無外、一大一切大故。小而無內、一小一切小故。大能容小、小亦能容大、隨眾生心、循業發現。此種心境。豎窮三際、橫遍十方、充滿一切處、而一切處、無非心境、此之謂圓理也。而世人不察不信、此大之造化、乃人人本具之事業。舍此用之無禁、取之不竭、之原理。而拘泥於現前、六根、六塵、六識之陋習。造諸惡業、受苦無休、淪在業海之中、不知出離、反求其值、哀哉、或問、云何無始終。答曰、終始相成、如環無端。任何智人、不能說清、從何為始、從何為終。若能指出、固定之始終、則始終即非圓理。云何無內外。內外乃對待名詞、如內城在院外、外屋屬宅內。若有定處、即非圓理。云何無先後。先後乃比較名詞。如後後可作前前。若有定名、則非圓理。云何無生滅。生滅乃世人偏計。一切法本來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不滅者、亦復如是。云何無一異之別。以一即是異、異即是一、如一人有四肢百骸之異、而四肢百骸、只一人故。一樹有千枝萬葉、而千枝萬葉、只一樹故。豈可分別孰一孰異。云何無空有之分。以真空即是妙有、妙有即是真空故。真空即是妙有者。且如人心之知見、視之不得見、聽之不得聞、嗅之非香、嘗之無味、非物可觸、非想可知、故曰真空。然真空非同斷滅、以其有能力故。對於物質、則能見能聞、能嗅能嘗、能覺能知。既非斷滅、故曰妙有。妙有即是真空者。且如植物菊花、有若干種類。其形色妍美、有千奇百異。而奇異之巧妙、從何而有。世人多推之於造物主宰、是誰見共造、又造物主宰、由何而有、則皆無實據。究竟考其實據、皆歸不可思議、故曰妙有。然妙有不能久住、以其性無常故。是由緣生無性、當體即空、如是性空、故曰真空。以佛法所說、世法為據、乃謂無空有之分也。以此數端作例、推及世界一切法、莫不如是。如來說法、破世人之迷情者、曰般若也。所謂般若者、即心地明白圓理之謂、果能明白、即無無明、無明者、乃執始終。內外等、以為實有一定、故做諸業。若無無明、即不造業、不造業即不受苦、此如來出世之本懷也。此經大旨、唯在離相、無住、無法、乃消滅惑業苦故。所謂離相者、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以離相故、成就解脫德、消諸業也。所謂無住者、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生無所住心、以無住故、成就般若德、破諸惑也。所謂無法者、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又得果無法、得記無法、度生無法、嚴土無法、達我無法、色相言說無法、生佛無法、空有無法、去來無法、一多無法、諸見無法、以無法故、成就法身德、脫諸苦也。佛說般若波羅密、即非般若波羅密、是名般若波羅密。凡經中類是之文、皆是顯此圓理。求解者、應善會之、庶不負如來出世之本懷耳。倓虛二十年來、為學人解說是經、凡十餘次。茲舉歷次講稿、約為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先之以總說、欲覽者、得此經之大旨。次之以本文、欲覽者循序而漸進。中間孰為稱引舊說、孰為獨抒己見、不暇一一標明。要之期於求是而已。雖然自以為是、未必是也。尚望海內善知識、有以教之。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倓虛自序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總說

此經、以法相譬喻為名稱。以法即無法為實體。以無著住為宗旨。以離名相為力用。以熟酥喻為教相。凡講一切經、必先出名稱、以假名能詮實體故。體後必先明宗旨、以宗旨能趣實體故。宗後必須辨力用、以力用能修因剋果、果上行因故。用後又須判教相、以教有權實之分故。此五重玄義、不可不知也。所謂玄義者、由玄門入妙理之謂也。云何名玄、謂了不可得。故經云、我於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者、是謂之玄也。云何名妙、謂不可思議。故經云、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者、是謂之妙也。佛說一大藏教、無非談玄論妙而已。蓋人之心、有五重之分、一粗心、二細心、三微心、四玄心、五妙心。粗細二心、為六道輪迴之種子。微玄二心、為三賢菩薩、四果聖人之真因。唯一妙心、乃為成佛之本因。佛說此般若經。以微玄二心為方便、引入妙心為本懷。故掃三心、非四相、為菩提心之要務。所謂三心者、過去心已去、現在心不住、未來心未到、三者皆非實有、純是偏計妄執、故須掃之。所謂四相者、我相、人相、由相待假而立、眾生相、由因成假而立、壽者相、由相續假而立、四者純由三假而立、本非真實、故應非之。三心代表一切妄心、故掃之即成了不可得之玄心。四相內攝諸相、及俱生我法二執、非之即成不可思議之妙心。所謂破處即是顯處。若不掃此妄心、何處覓得真心。若不非此四相、何處尋求實相。思之思之。而一卷般若經之正義得矣。茲將五重玄義、述之於左。

一釋經題。此經以法喻為名。金剛者、譬喻也。其體堅固、譬實相般若、喻永無變壞之義。其用鋒利、譬觀照般若、喻能看破我法二執之義。其相光明、譬文字般若、喻由文字、能明諸法性空之義。若明文字性空、則我法二執無住腳之處、若破我法二執、則法怯皆成實相。此堅利名三者之義、唯一般若耳。般若、梵語之法相、譯言妙智慧。妙者、不可思議之略稱、為十法界之圓理。能觀此理者、即是開佛知見之真修、超九法界中鉅細眾苦之海、到彼佛界中安樂之岸。梵語波羅密、屬法相兼喻、華言到彼岸也。此七字為此經之別名。別名者、專用之名也。經之一字、為通名、凡佛所說皆名為經。梵語謂之修多羅、含義甚多、今但譯之曰經。經者常也、謂經常之道。又經者徑也、為修行成佛之路徑也。

二顯經體。此經以法即無法為實體。所謂法者、乃十法界之一切心法、色法、及詮解般若所立之名相也。所謂法即無法者、以諸法性空故。云何諸法性空、以諸法皆屬因緣所生、緣生者、無自體性、故曰性空。或問、既曰性空、云何為此經之實體。答曰、善哉是問。須知一落言詮、即成偏見。何以故、以執一、而必捨一故。若執其法、為實體者、則必捨無法之非體。若執無法、為實體者、則必捨其法之非體。豈知但執其一者、皆非實體也、故強言之、以法即無法、為實體也。再強以往返俱言、法則無法、無法即法、亦似近於實體耳。或曰、云何強言之、又似近於實體耶。答曰、但有言說、都無實義。凡言實體者、皆是曲引旁徵、言外思義、以顯實體、而言語思想、所不能及。故曰、不可思議。又曰、開口便錯、舉念即乖、必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得實體現前。是以必須淨心、方識淨心、一落言思、即成過謗。故曰、離四句之過。絕百非之謗、方能會到實體。何以故、若說有法、即是增益之過。若說無法、即是減損之過。若說亦有亦無法、即是相違之過。若說非有非無法、即是戲論之過。雖將四句之過、改辯百句、亦認為非、亦屬謗法。故經云、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何以故、法以因緣說故。若有四種成就利益之因綠、(亦名四悉檀)、說有亦可、說無亦可、說亦有亦無、乃至非有非無、皆無不可。所謂成就四種利益因緣者。一者世界、為成就歡喜益。二者為人、為成就生善益。三者能治。為成就破惡益。四者第一義、為成就入理益。若非成就、此四種因緣、便無可說之餘地。在不可說處、討得個消息、方是般若經之實體也。
三明經宗。此經以無著住為宗旨。宗旨者、趣向之義、趣向之含義有二、有能趣之智、與所趣之境。此經既然以法即無法為體、此體即所趣之境。至若能趣之智、當然以不住一切法為宗。略言之、故曰、無著住為宗也。故經中略釋無住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又廣釋歷明無住云、不入聲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云云。所謂不入者、即不住之義、非避之之謂。乃在明了諸法性空、不起沾染、為能觀智、自能達到般若實體。故以無住之智、為能宗之旨。四辨經用。此經以離相為力用。力用有二。一者、由因剋果之力用。二者、果上行因之力用。所謂力用者、乃能力、威力、作用、受用也。能力作用、多屬於因。威力受用、多屬於果。所謂離相者、非泯滅一切法之謂、乃即一切法、離一切相也。故經中略釋離相云。所有一切眾生之類、乃至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若菩薩由因剋果、唯憑化度眾生、以眾生為體性、能去分別之相。用四攝法行法忍力、而得解脫。合於無住、共趣般若實體。成就三德秘藏也。

五判經之教相。如來所說一代時教、結集為經、共有五時八教之分。五時者。所謂一華嚴時、二阿含時、三方等時、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八教者。分二種四教。一化儀四教、二化法四教。化儀四教者、謂教化之儀軌、如醫病之藥方。一頓教、示以頓超直入之方、二漸教、由淺入深、三秘密教、一會聞法、互不相知、四不定教、說大乘法、領會小乘、說小乘法、領會大乘、以領會不定故、故名不定教。化法四教者。謂教化之實法、如醫病之藥味。一三藏教、以小乘鈍根、我執堅固、及執我所、謂為實有。乃就經律論三藏而立教、故說生滅四諦。二通教、通前藏教、為小乘之利根、通後別圓二教、為大乘之初門、乃說無生四諦。三別教、與前藏通二教不同。與後圓教亦不同。乃分別種種次第、發明十法界之因果、故說無量四諦。四圓教、將藏通別三種權教、融成一實教、無欠無餘、圓融無、故說無作四諦。所謂判教者。乃判別一經之教義、屬於何時何教者也。此金剛般若經、乃佛第四時所說、屬於化儀、漸教中之漸後。漸後之說、帶二權說一實、比第二時漸初、阿含經之藏教、純權無實者、固為高出其上。比第三時漸中、方等經內之藏通別圓、三權一實教較深。以去藏教之權、留通別二教之權、作般若中、入圓教實理之前方便。故曰帶二權說一實也。此經之教義高深、唯次於華嚴、法華、涅槃。以華嚴唯帶別教一權、謂之一權一實。而法華、涅槃、無權巧方便、乃純實無權。故曰、次於此三經也。以五味判教、為第四時之熟酥味也。

此經、有九種譯本。今用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所譯。姚秦為五胡十六國之一、亦稱後秦。標其姓者、所以別符氏之前秦、乞伏氏之西秦也。三藏者、法師之尊稱、因深明經律論三藏之義理、譯成華文、以利益此方人民、故稱三藏、彰其智得也。法師者、為世人之法則模範、能導世人、脫離苦海、同登彼岸、故名法師也。鳩摩羅什、乃法師之姓名。譯華言曰童壽、謂童年有耆德也。其父、名鳩摩羅炎。原印度人、遊龜茲國、國王慕其道高學博、因以妹妻之、生法師。詳見本傳不贅。

本經講義中所指若干分者。以昭明太子三十二分為標準。稱序正流通三大分者。乃依道安大師之說。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此第一分、為序分。而第一節、為序分中之通序。乃集經人、承佛遺囑、凡佛所說之經、通照此儀式序起。故曰通序。蓋謂如是金剛般若波羅密經、是我阿難、親從佛口所聞。一時間師資道合、機教相扣。釋迦牟尼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中(祇陀太子捨樹給孤長者施園)共與大比丘僧常隨眾、一千二百五十人、俱都在座。古德解此、稱為六種成就。如是謂信成就。我聞謂聞成就。一時謂時成就。佛者謂說法主成就。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謂處成就。與大比丘眾等、謂眾成就。如是為信成就者。以佛如是說、阿難如是述、教人如是信、即信此如是而已。何以故。佛說法四十九年、唯令眾生如是信、如是解、如是修、如是證、如是為究竟耳。如是二字、雖屬偏計之言、而能使人顧名思義、有必信之可能。何以故、有事理可憑故。蓋如者、乃事理性相之都稱。故法華經、方便品中。說如中本具之一切事理名相、其大綱有十。所謂十者、曰、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也。雖有此十法分別、皆從無分別之如中而來。故曰、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此十大綱領、乃世俗所承認之名實、無一不從如中來者、故如來為佛號之通稱。如是信解修證、一法即是十法、十法即趣一法。若缺一法、而十法皆不成就。何以故、以離相無性故、離性無體故、乃至離因緣無果報故。縱經屑微事理名相、而必成天然之本末。此十法顯然非一、而俾人悟之、竟成非異、終歸於不即不離、故謂之究竟平等、不可思議、皆如是也。以如無異相故。如是推窮、必能斷疑生信、俾人人種成佛之因、是其本旨、故曰信成就也。此一卷經、展轉審問詳說、無非發揮如是而已。我聞、為聞成就者。聞有能聞所聞之義。所聞者、乃佛親證現量境、親見而說如實之法。不同世界哲學之研究、格致之化驗、文學之編輯也。能聞者、乃尊者、以修多生之聞慧、接受無遺。如法如說、令現在未來一切眾生、皆聞佛法、利益均沾。故曰聞成就也。一時、為時成就者。印度彼時、列國不能統一、無曆可遵、又天龍八部鬼神、各界時間不同、無所適從。此一時、乃師資道合、機教相扣、不失其時。故曰時成就也。佛為說法主成就者。乃指釋迦牟尼佛而言。佛者、覺義、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也。法界眾生、因聞佛所說之法覺悟、依教奉行者、皆已離苦得樂。共尊為天人之師。故曰說法主成就也。又釋迦牟尼者、梵音也。譯華言曰、能仁寂默。能仁者、謂感而遂通。寂默者、謂寂然不動。在舍衛國等、為處成就者、謂一成就、永遠成就。佛說法之處、大有因緣所在、豈偶然哉。雖佛不說法時、而天龍八部、亦時時護持、如佛塔廟。若天台智者大師、證初旋陀羅尼時、見靈山法會、儼然未散、足證非虛。凡見凡境、聖見聖境、妙境難量、故曰處成就也。與大比丘眾等、為眾成就者、乃如來示現之正因緣。以前之五種成就、皆為成就此一種也。佛有四眾弟子、一發起當機眾、如此經須菩提等。二常隨眾、如迦葉波等。三影響眾、如法身大士、及天龍八部等。四結緣眾、如薄福眾生、今無證悟之益、而結見佛聞法之因緣、作未來得道之因緣者。又千二百五十人俱者、專表常隨眾之人數。迦葉波弟兄三人、師資共一千人。舍利弗、及目犍連、師資共二百人。耶舍長者子、師資共五十人。略去鹿園五比丘、諒都在座。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洗足已。敷座而坐。

此一節文、為序分中之別序。別序者、述此經之特別因緣、與他經不同之故也。凡佛說法、必以因緣成熱方說。此經法會所起、因佛食時、著衣持乞食還等。方引起須菩提尊者、發明心地。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時者、謂佛敷座而坐之時。長老、謂德臘俱高、為僧眾之長老者也。須菩提、華言空生、為佛弟子。於常隨眾中、隨佛二十餘年。今在大眾之中、一眼覷透、佛之本懷。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具請法之儀式。乃對佛言道、希有世尊。此一句讚言、是一經發起之本。如來之本懷、唯欲眾生共成佛道。自成道說華嚴經、度脫大成善根成熟者雖廣。唯小乘根性、於此法會、不見不聞、若聾若啞。佛本同體悲心、不棄小根、至鹿苑、度憍陳如、五比丘等、說阿含經、生滅四諦法門、俯就眾生、純權無實。諸弟子等、以出世禪定、多證阿羅漢道。經十二年之久、始說方等經、俾其小向大、對三權教、說一實教、四教並談。八年之久、方說般若經、付囑諸弟子、轉教菩薩、發菩提心、度化眾生。諸弟子等、不知利人、即是自利。故時有退習者、而如來隨時俯就之婆心、無人領會。突有須菩提、機綠成熟、在佛穿衣吃飯、出入往還之間、一眼覷破、佛家大怯、原來如是、豈有些許外事、眾生自擾擾耳。遂讚曰希有世尊、謂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不過轉轉教化發菩提心、度化眾生、淨信如是而已。若善男子善女人、體佛本懷、發菩提心者、應用何法、常住不退。一旦退習、應用何法、降伏退心。佛俯就眾生、三十餘年之
久、未得暢其本懷。今得須菩提、一言道出、欣慰之至。故讚許之、曰、善哉善哉、意謂善知我心、善於請問、乃善之尤善者也。遂呼之曰、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此聞其知心之言、故重述而深許之曰、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此正許其問端、就端開示之際、被須菩提應聲、唯然世尊、願樂欲聞、一言隔斷。故佛又重告須菩提云云。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溼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若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數無量。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先略答、第二問題、降伏退心、須要脫離分別諸相。諸相雖多、總不出十二類眾生、賅括已盡。故告須菩提、與發心諸菩薩、及大道心多勝行菩薩、曰、應如是降伏其退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由妄想而成。按楞嚴經、若卵生者、卵惟想生、如魚鳥龜蛇之類、因飛沈亂想、和合氣成。若胎生者、胎因情有、如人畜龍仙之類、因橫豎亂想、愛情滋染而有。若溼生者、溼因合感、如含蠢蠕動之類、乃翻覆亂想所成。若化生者、化以離應、如轉蛻飛行之類、此屬新故亂想所成。若有色者、休咎精明、有色之可見者、乃精耀亂想所成。若無色者、空散消沉、無色之可見者、乃陰隱妄想所成。若有想者、神鬼精靈、乃罔象虛無妄想所成。若無想者、精神化為土木、為枯槁妄想所成。若非有想者、如蒲蘆等、異質相成、因合妄而有。若非無想者、如土梟等、負塊為兒、子成父母俱遭其食、此因怨害妄想而有。略去非有色非無色二類、類推可知。總屬妄想非實、故須離此諸相、度化一切眾生、無非令其明了如是而已。涅槃者、譯滅度、義謂滅盡妄想、度脫諸相。無餘者、乃為滅度妄想諸相、無餘也。總而言之、我既發菩提心、我應使一切眾生、入無餘之滅度中。雖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乃分內之事。以真諦審之、緣生無性、當體即空、故曰、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若有所度之眾生、即屬人相。能度之菩薩、即屬我相。人我之別、即屬眾生相。以此我人眾生成常見、即屬壽者相。若有四相、不能解脫、根本上即非發菩提心之菩薩、則不足論其退矣。是故欲降退心、先須解脫一切眾生、種種分別之相。此第三分、乃如來略答降心竟。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此答第一問、應以何法、能常住菩提心。復次者、又次答之義。佛呼須菩提、而告之曰、既發菩提心、應行菩提道。菩提者、佛果也、菩薩道者、佛因也、以因方能果。菩薩者、具自覺、覺他之義。所行菩薩道者、乃六道萬行是。法者、乃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是。自覺者、乃覺悟非六度不能度脫六蔽。度六蔽者、一布施、度慳貪之蔽。二持戒、度汙染之蔽。三忍辱、度瞋患之蔽。四精進、度懈怠之蔽。五禪定、度散亂之蔽。六智慧、度愚癡之蔽。此六蔽由六塵所生、若住一塵、則六蔽叢生。故曰、菩薩於六塵之相、應無所住、行於六度布施。若欲度六蔽、復住六塵之相、則反助六蔽之因、如水灌漏雨永無平滿之時。故曰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乃耳提面命、不住於相。又徵起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繼恐聽者、等諸泛言、不知注意。遂乎尊者而告之曰、其不可思量之福德、於汝心意之中、以為如何。汝觀東方虛空可思量不、答言本不可思量、故曰、不也世尊。又曰、豈只東方一邊之虛空、不可思量而已哉、乃如十方之虛空、亦皆不可思量、菩薩無住相布施之福德、亦復如是十方虛空之不可思量也。既知無住布施、有如是之福德。則菩薩欲菩提心常住、無有別法。但應如是所教、無住之法、而住之爾。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前文佛已略言、降心須離相、不降而自降。住心須無住、不住而自住。但不知當機與大眾、能否究竟領會、故測驗之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意謂可以現在之丈六身、三十二相、為見究竟之如來不。須菩提、雖領離相之義、而未究竟、故答曰、不也世尊。意謂不可以現在之丈六身、三十二相、為見究竟之如來。又自解釋曰、何以故、如來所說之身相、乃指究竟之清淨法身、諸法實相而言。非謂此應化之丈六身、比丘相也。如來聞其所答、雖非究竟、已有入處、欲導其深入、故先縱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固也。但無此身相、及亦有亦無、乃至非有非無、種種諸相、亦須非之、離之、即是親見清淨法身、諸法實相之如來也。佛有三身、以法身為究竟。法身乃一切眾生本具之性理、名毗盧遮那佛者是。若眾生發菩提心、由因剋果、謂之圓滿報身、乃華嚴會上、名盧舍那佛者是。再以果上行因、全體起用、應機化導者、謂之百千萬億應化身、乃中印度、大權示現之釋迦牟尼佛者是。毗盧遮那、譯華言、曰遍照一切處。義謂豎窮三際、橫遍十方。盧舍那、譯華言、曰淨滿。義謂清淨圓滿、無復染汙。釋迦牟尼、譯華言、曰能仁寂默。義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佛既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致須菩提疑問。遂啟世尊、曰、信如是也、頗有眾生、得聞如是現在之言說、及將來流通之章句、能生起實在之信心不。佛曉之曰、莫作是說、無論如來現在、即如來滅後、後五百歲、如有持淨戒、修福德者、於此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善根殊勝、不只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之、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若見諸相非相之章句、由聞而知、由思而修、由修乃至一念相應、而生淨信者。須菩提、應知是人、即登六根清淨位。雖未達分證佛果、已去之不遠。而證相似佛位、則如來之清淨法身、現前一念悉知。如來之諸法實相。現前一念悉見。是諸一念淨信之眾生、得如是與佛相似之位、可謂無量福德矣。何以故、是諸一念淨信之眾生、既知諸相非相、當然無復再起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之俱生我執、與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之俱生法執矣。何以故、一相若起、諸相皆彰。若取一相、則四相皆起。以有能取之心、必有所取之相、能所對待、即屬人我之相。人我緣起、即屬眾生之相。我人眾生相續不息、即壽者之相。故曰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故以心外執取法相、有所取之相、必有能取之心、故曰、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乃徵起專在執取之非、莫說執法、縱其若取非法相、亦為四相之本、亦著我人眾生壽者。於是結成諸相非相之義、曰、是故不應取法相、亦不應取非法相也。以是義故、豈只今日言之、如來常說此離相之法、謂汝等比丘、須知我所說之法、譬如舟筏、渡人過河、到岸即應捨筏。說法亦復如是、本為明心見性、若得見性、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則更應捨之。所謂無有一法當情也。噫、但能捨離諸法相、離相即曰見如來。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佛恐當機者、反法會大眾、聞此諸相非相之義、誤認諸相非相即成如來之佛相。遂執所說之法、以為佛法者。欲示諸相非相之所以然、免其誤會。遂呼須菩提、而雙問之曰、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已領佛意、遂雙答曰、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由須菩提之答意、足以發明佛證之果、佛說之法、皆要離相。若離世間諸相即成佛相、若執佛相、必成世間相矣。佛所證果要離相、佛所說法亦要離相。故雙答佛果、及所說之法、皆無定法。何以故三字、乃徵起之詞、佛果不可執取、佛說之法亦不可執說。以法即非法、而非法亦即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三賢四聖、皆以無為大法、而有離相精粗之別。如凡夫、執有法相。二乘聖人、執非法相。三賢菩薩、執非非法相。佛乃一法不執。名無為法。此之謂離相精粗之差別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愒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知眾生著相已久、今聞廣說降心離相之法、難免起斷滅之想、及無希望之心。豈知離相、即是顯性、離相者、乃背塵也、顯性者、合覺也、諸佛證果、唯是覺道圓成、而覺道圓成之法、唯離一切相而已。佛將此離相法要、引事況勝、此法要、乃成佛之福德性、不可忽也。於是引世間之事實、問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為多不。須菩提、已領佛意、故答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之相、即非福德性也、是故如來以福德相為問、而說甯為多不。佛聞須菩提、已領本意、遂以之比況、離相福德性之殊勝。乃曰、若復有人、於此經中接受行持、雖少至四句偈、或三句、二句、一句、為他人解說、離相之要旨、以合覺性。其福德性、勝彼福德相多多矣。何以故、知一切諸佛之果、及諸佛所修菩提之法、別無他法、皆從此離相經中產出。須菩提、更要知離相之法。不分尊卑、不論親疏、不擇時間、不問處所、任何環境、任何玄妙、隨見隨離、隨說隨掃。雖現在所謂佛果佛法者、亦須離之、謂之即非佛果佛法可也。由第五分、至此第八分、乃佛廣示離相、以答降伏其心。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佛答降心離相已、又廣示無住、以答菩提心常住不退之法。大凡不執住之理、小乘不異。但小乘僅知心理一面、故證偏真小果、而不知事實、同時心理本具、皆要不住、方是大乘。須菩提等、本是小乘、已證四果聖位。受佛引導、於方等時、已經小向大。今在般若時、又機緣成熟、覷破現量實際、體佛本懷、欲偕同大眾、轉教菩薩、故發此請。佛恐其不徹究竟、畏難不前、故於小乘四果、逐位審問。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果、謂入聖人之法流、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為證。設起已得勝果之念、即住法塵、便非聖果。就此一問一答、可知須陀洹果、雖證初果、不著初果之念、無論大乘小乘、所證之果、唯以斷惑淺深多寡而分。深微迷惑、曰無明惑、有四十二品、唯大乘登地菩薩能破之。多廣迷惑、曰塵沙惑、以如塵沙之多而得名、唯三賢化導菩薩能破之。麤淺迷惑曰見惑、有八十八使、小乘初果聖人、即須陀洹、能頓破之。自初果至四果、佛一一審、藉以發明差別、能知本無難行之事。菩提心自然常在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最少之迷惑、曰思惑。有三界九地之分。每地九品、共八十一品。第二果聖人、僅破欲界六品思惑。梵語名為斯陀含、華言一往來果、謂一往天上、一來人間、此一番生死未了、故來欲界受生死。合前破之、三界八十八使見惑、及今破之、欲界六品思惑、而證此位。就此一問一答、可知斯陀含、雖證二果、不著二果之念。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又三果聖人、再破欲界後三品思惑。梵語名為阿那含、華言不來果、謂不來欲界受生死也。乃合前初二果、共破三界八十八使見惑、及欲界九品見惑、所證之位、就此一問一答、可知阿那含、雖證三果、不著三果之念。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味。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第四果聖人、梵稱阿羅漢、華言不生、謂不在六道輪迴、受生死也。完全破盡、三界八十八使見惑、九地八十一品思惑、方證此位。就此一問一答、可知阿羅漢雖證四果、亦不著四果之念。大凡小乘聖人、通以破除迷惑、不起著住之念、而證果位。再發菩提心、行菩提道、教導眾生、亦能不作著住、便證大乘。故層層質問、以得須菩提、無住之確證。遂曰、佛說我得無諍三味、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雖佛如是證明、我亦不作是念。我若作是念、自以為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稱許我、是樂阿蘭那行者。(譯寂靜無諍)。以我實無、無諍之念、始許我是樂阿蘭那行者。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由九分至此、乃佛廣示無住、以答菩提心之常住、所謂菩提心者、乃覺道虛通、在塵而不染塵。故雖度眾生、而不著住度眾生之念、若有著住、即屬染汙、覺度何山而成。小乘偏於見分心理、以世事為實有之塵、能染淨心、故遠棄之。此乃事理不融、心外有所執之法。若菩提攬全事為自心、無染無不染、一道清淨、事理雙融、方成大乘佛道、小乘不足以知此。佛故問其所證之果、任運引入大乘。告須菩提曰、我問汝答、皆言不作是念、法塵無住、於汝意以為如何解說。如我往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夫有得必有住、須菩提、既領住心無住之意、故答云、如來於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是知以無得為得、當然無住、無住即是佛法。遂又問曰、菩薩以此無住佛法、度化眾生、以為莊嚴佛土不。須菩提、已深解佛所說義、故答曰、不也世尊。意謂菩薩絕不住於莊嚴、徵起解釋曰、何以故、莊嚴佛土者、以因緣而言之、緣生無性、因緣性空、故說即非莊嚴、不可住於有莊嚴也。無性緣生、因緣即是假借名相、故說是名莊嚴、不可住於無莊嚴也。是以菩薩、度化眾生、決不住於莊嚴、及不莊嚴佛土之念。佛聞須菩提所答不謬、遂縱其意釋之、如是莊嚴佛土、心地自然清淨、即是菩提心現前、故曰應如是生清淨心。蓋心之所以不清淨者、無非為六塵所擾、故不應住色生心、乃至不應住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清淨心也。又舉喻以釋無住之所以然。(即經文自須菩提以下四十一字是也)。蓋眾生依賴性成、不能獨立。故有營求奔逸之苦、佛法超倫絕待、必須獨立為究竟。凡不可依賴者、皆是假名假相、幻妄不真之事。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此身可謂長大矣。然所謂長大、比現在人身短小而言、借小而名大、依名而成相、若名若相、皆由假借而成、木來實無大身之性質、是緣生無性。故曰、大身即非大身。然雖非大身、又是無性緣生、而假借有此名相、故曰、是名大身。於是因緣之非大身、可依住乎、因緣之假借大身、可依住乎。噫、皆不可靠也。於是法法不住、即是菩提心常住、更從何處、覓常住之菩提心乎。此雖無為無作、而功德無量、正是萬德莊嚴、乃佛之心印大法、不可梢忽。故下文舉世事、以況功德也。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此節、較量無住福德之勝。恒河、印度雪山下之大河也。河長一千六百餘哩、其沙當然甚多。又以如是沙數、等多之恒河、在汝心意中、以為是諸恒河之沙、甯為多不。須菩提答言、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當然更多無數。佛呼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謂沙數、三千大千世界、如是之多、盡以用作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答言、不但多、而且多之已甚。佛乃曰、實言告汝、無住之福、勝此甚多。若再有善男子善女人、難未布施如此之多。但能於此經中、由多分乃至最少分、受持四句偈、再少至於三二一句偈言、為他人說、此無住之法。雖捨一文錢、或作一點善事、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但向法界怨親、同發菩提心、同證菩提果。而此福德、勝前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之福德也。又不但此少分受持、為人解說之人、得如是福德。即其說法之處、尚有天龍八部、保護尊重、何況廣為人說者乎。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分較量無住之福德、由能持之人、推及所說之處。復次者、繼上所說、謂須菩提言。若有不擇處所、隨說是大乘經典、無住之法。雖少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講經之處、一切世間、天龍八部、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之尊重。少分如此、何況有人、盡能如法受持誦讀、為人演說者乎。當知是受持演說之人、成就最上大乘第一義諦、希有之法。若是滿分受持演說之處、更加尊重、如具足三寶在者。為有佛、佛寶也。若尊重弟子、僧寶也。此經、法寶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密。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密。即非般若波羅密是名般若波羅密。

須菩提、聞佛廣示、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之福德如是之勝。故請問如來。今所說之法。當何以名此經、我等云何奉行受持。佛告之曰、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密、以是名字、顧名思義、汝當奉持。徵起解之所以者何、佛說般若波羅密、是因人執迷、造業受苦、如海闊無邊。故說以破迷之金剛智慧(梵語般若)使之脫此無邊苦海、登彼安樂之岸。(梵音波羅密)。何嘗有實法與人、但破其執而已。執迷既破、即不造業、則離苦海、到彼岸矣、但此破迷之法、不可執著、故曰即非般若波羅密。不但破執迷之法不可執、即非執迷之法、亦不可執。若執非法、則成斷滅。故法之假名假相、皆不可廢、但求不執而已。既知是假、當無可執、故曰是名般若波羅密。一不執因緣即有。二不執因緣即空。三不執因緣即假。三執既盡、法法皆如。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座。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佛見當機、及法會大眾、頗領降心須離相、住心要無住之意。機緣已熟、遂欲引入化境、俾知離相無住之妙用、現前皆是、不止降心住心而已。故舉現前妙用、問須菩提言、如來有所說法不、以覘其能否領解。及答言無所說、又恐其誤墮於斷滅。遂又審之、以極巨最廣之依報、以顯無住之妙用。故問、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當機答言甚多。遂告之曰、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汝莫執微塵之多、以為多、亦莫執世界之大、以為大、說多、說大、皆是世人偏計之符號、何嘗有實。如來順其因緣、而破其偏計符號、俾人破執離相、識得妙用現前、頓開佛之知見。必如世人之所執微塵、定是微塵、世界定是世界、則迷之實矣。蓋微塵世界、原無定法。聚微塵成世界、散世界成微塵、試問、以何定為世界、以何定為微塵。若言大地不是微塵、離微塵不成大地、若言微塵、不是虛空、離虛空則無微塵、由是可知、法法皆不可思議、不可分別、離分別相、故謂之妙。循其妙而用之、故曰妙用。然妙用有二、一者離相妙用、二者無住妙用。無住妙用、十四分說明之。今專說離相妙用。由如來有所說法不、乃顯說法離相妙用。此微塵世界等、乃依報離相妙用。所謂依報者、乃世人所依住之世界地址、各有苦樂之不同、用是以酬前因善惡之果報。故曰依報。或問、云何離相即成妙用現前。答曰、善哉是問。夫佛法者、非另有一種事業、出一種局式、乃固有現成之事、只在人心性中耳。今設譬以喻之、如大海中、有波、有水、有溼。此三者、一而三、三而一、波喻有相、水喻無相、溼喻非有相非無相。何以故、以波水皆有溼性故、純波則水相變壞、純水則波相變壞。而溼性者、波則波、水則水、永無變壞。人之性相、亦復如是、相有變壞、性無變壞。世界凡能分出有名有相者、如海之波也。無名無相者、如海之水也。其有無名相不可分別者、如海中波水之溼性也。如世人迷情執相、有我我所、以成五住煩惱、及二種生死。譬如溼性、自起執迷、以水之波相、為我我所、則溼性隨波相、而有生滅也。又二乘聖人、不執有相、為我、我所、專依無相、破四住煩惱、了一層分段生死、尚有一住煩惱、(即塵沙惑、無明惑等)、而變易生死猶在。譬如溼性、淺悟以波相無常、棄波就水、故不隨波相生滅、而隨水性、受無形中之變易生死也。若大乘菩薩、不迷有相、不執無相、乃知諸相非相、自能達到、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之地位。譬如溼性自悟、水相本我之溼性所成、波相亦我之溼性所成、不用變其波相水相、而溼性宛然在也。如是詳審、則離相妙用、無作無為、瞭如指掌矣。只在人心、知見一轉、即成佛之知見。故曰立地成佛、豈非妙用現前乎。雖然如是、乃有六即之分、有理即佛妙用、名字即佛妙用、乃至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分證即佛、究竟即佛之妙用。不致以凡濫聖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前文、說明依報、離相妙用、此又發明正報、離相妙用。所謂正報者、乃指人之正身、相貌美惡、貴賤、強弱、壽夭、各有苦樂不同。是因前世所造、善惡之業不等、此生以本身、受此酬報、故曰正報。佛之正報、萬德莊嚴。眾生但知世界上、有轉輪聖王、具三十二相、至為尊貴。佛雖應機示現、具足三十二相、其實不能以此三十二相、完全代表如來。故審問當機、可以現在如來正報身、之三十二相、即為見如來不。當機已領佛意、當然答曰、不也、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徵曰、何以故、如來現說之三十二相、是因眾生機緣而說。因緣本無自性、即是非相。非相亦是假名、是名三十二相。此三者、因緣乎、非相乎、假名相乎、皆不可執。離之即是妙用福德、其妙用福德、全賴經功。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作為布施。夫身命、乃人生之至寶、用作布施、福德固然不少、若再加以恒河沙數之多、則福德當然無量。若不能離相、雖多亦有窮盡之時。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以離相妙用之文義、雖至最少之受持四句偈、或三二一句、為他人解說、其福德甚多於恒河沙數之身命、作布施者。以離相妙用之福、不可思議故也。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聞義述解、當機聞離相妙用、深解義趣。感今日之悟、悲昔日之迷、故鼻涕眼淚俱下、而白佛言、世上希有者、唯我世尊、說如是諸相非相、甚深經典。我從往昔、隨佛修行以來、證無學位、所得慧眼、能觀諸法畢竟空相。未曾得聞、空而不空、不空而空、空非空相、有非有相、相即離相、如是希有之法。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其次贊歎他人、信是希有、離相妙用之經。謂世尊曰、若復有人、得聞是經、離一切相、信心清淨、則諸法自然生成實相。當知得聞是經之人、成就第一義諦、佛之希有功德。又稱世尊、而言曰、是實相之相、亦須離之、即是一切法、非一切相。是故如來說假借之名為實相、而名亦須離之、即是一切法、非一切名。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此當機者、悟第一希有之義、求佛印證。謂世尊言、我今得聞如是經典、由信而解、由解而受、由受而得修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之世、後五百歲時、其時眾生、有能得聞、是諸相非相之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以離四相故。所以者何、四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此應前文、如來所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意。如來聞之、符合本懷、乃欣然印證。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上句如是者、意謂汝呈所悟、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正是如我前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意。下句如是者、我說、正是如汝所悟。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密。即非第一波羅密。是名第一波羅密。

須菩堤、前聞者諸相非相、以為後人難信。今聞經名、又聞說般若波羅密。即非般若波羅密、既自領解、若謂後人亦能信解修證、未免看之太易。佛復分別證明。何可如是求全責備。若復有人、得聞是離相妙用之經、若能不驚疑、不恐怖、不畏怕、當知是人、不易遇之、甚為希有。徵起解曰、可驚者何、當知如來前說經名般若波羅密者、乃因緣所起之法相。即非般若波羅密者、謂即一切法離一切相。至若即非般若波羅密是名般若波羅密者、謂離一切相、即一切法、是義深微、若非宿慧深淵、豈不驚疑。

須菩提。忍辱波羅密。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是名忍辱波羅密。

忍辱乃眾生所難。勸行忍辱、易生恐怖。況且忍辱有三。一忍辱波羅密者、乃以眾生之因緣所起。若能忍其非理所加、謂之生忍也。二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者、乃謂忍離忍相、是無生忍也。三是名忍辱波羅密者、乃謂法離法相、是無法忍也。合而名之、曰、無生法忍。若在未破俱生我執之時、聞之焉能無恐怖。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者。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以忍辱事實、說明可畏之故。若人聞之不畏、甚為希有。歌利王、譯極惡王、佛往劫行菩薩道時、住山遇歌利王畋獵、王倦憩眠、所隨嬪妃散步、遇菩薩為之說法。歌利王醒後、尋其妃嬪、見一男子、為之演說、王怒、謂誘看女色。菩薩答曰持戒。惡王以劍割其身體、問曰、既能持戒、生瞋恨否。菩薩答言、若有瞋恨、身體不能復元。言訖身體復元。惡王復欲割之、天龍八部大怒、飛沙走石、擊惡王垂死、遂求懺悔、菩薩慈悲、安慰之曰、我成佛時、必先度汝。後應鹿苑五比丘、先度憍陳如開悟。佛自證明、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不離、應生瞋恨。以我早離四相、不生瞋恨、行所無事、方得身體復原。可見忍辱、離相之妙用矣。抑此妙用、非一朝一夕之功。從被割時、過去五百世、曾修忍辱行、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即無我人眾生壽者之四相、始有如是之妙用。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此結成離相妙用。是故須菩提者、乃承上離相之旨、教當機及大眾注意、既行菩薩道、必修六度萬行。既修六度萬行、必須離一切相。不然不足為發菩提心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

前說般若離相妙用已竟。今說般若無住妙用。離相為用用、以化他之用勝。無住為宗用、以自行之用勝。今以菩薩自行、不住六塵、而六塵皆成妙用。故曰、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所以者何、菩薩所修六度、生心觀境、不外六塵、雖在塵、而不應染塵、故曰、應生無所住心。所謂無所住心者、乃大乘修觀之要旨也。大凡人之生心動念、必有所住、有住即染、染則成縛、不能解脫。此吾人、不能脫離世間諸苦、之原由也。今欲脫離世間諸苦、之由來也、必須無住。以無所住、則心自常住。雖以十法界之廣大。唯是一心。既是一心、本無始終邊際倫次對待、焉有所能之分、其有所能者、乃自心妄作分別之故耳。楞嚴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六塵之最繁廣者、莫過法界芸芸眾生。度盡眾生方成佛道、惟憑無所住心。欲得無住、先泯其能。蓋心之最顯者、有六種勝義根之見分、乃見聞嗅嘗覺知也。如眼之能見、必有所見之色、耳之能聞、必有所聞之聲。若色聲變滅、而能見能聞之性、既妄自住於所見所聞之塵。塵既變滅、見聞之性、自然殉之變滅、而自妄認、實為生死。故生死唯由此起始也。故曰、若心有住、不外六塵、六塵無常、即為非常住矣。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色者、略言六塵、施者、略言六度。意謂菩薩之心、不住六塵、而行六度也。因眾生心、時時住於六塵、念念迷於六蔽、而受無窮之苦。菩薩欲拔其苦、必須以身作則。故曰、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不住於六塵之相。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云何不住一切六塵諸相。此諸相者、本屬緣生、並無自性、緣散則滅、不能常住。凡夫以為實有、故隨塵相枉受生死。菩薩明諸相非相、即成真諦。非相、即非非相、即成中諦實相。諸相既然、眾生亦然。此正顯般若無住之妙用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承上一切諸相、即是非相、結顯無住真實。所謂真實者、乃說六塵相、即非六塵相。如來是真語者、說色相即非色相也。實語者、非色相亦非也。如語者、如世人所說是色、如來亦說是色。豈是另有異說、但說色、而不住於色也。不誑語者、以結成真實二語。不異語者、結成如語也。雖係五語、前三語是解、後二是結。呼當機注意承聽、俾知如來所得法者、即此十法界、一切諸法、即空、即假、即中。即空者、諸相非相、緣生無性、此法無實也。即假者、假名召實、無性緣生、此法無虛也。如來所得法、既無虛實、當然超倫絕待、中道第一義諦。足徵無住真宗妙用。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舉喻、以顯無住妙用。蓋住則不妙、如人入於黑暗、即無所見、隨處皆成障礙。不住則妙、如人有目、復有日光明照、見種種色、一目了然、不受諸惑。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依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此顯無住、有生福之妙用、能自他兩利。今先說自利之福、若善男女、能於此經、接受行持無住之法、若對讀、若背誦之時、其知見與佛正等無異。蓋佛之知見、超異眾生者、惟在不住而已。若眾生受持不住、與佛有何差別。故曰、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此經、即是其人、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見此經、即是其人、何處更覓如來也。既同佛之見、則福德可知。故不分男女、唯以無住、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前文說無住、所生自利之福、今又說利他之福。謂以身力作布施者、每日三分。每分、以恆河沙數等身力之多。如是無數百千萬億劫、行之不怠、其身力布施之功德、可謂無量無邊矣。若復有人、聞此經典無住之理、信心不起背逆、其福德勝彼無量劫。以身力作布施者、彼則行有著住、不成妙用、故不如此信心不逆者、無住之功德。何況書寫受持誦讀、為人解說、則福德更為無量無邊。以要言之、是經之妙用、有不可心思口議、及比較稱量、乃無邊際功德。此經之妙用、若福薄根小者聞之、難起信心。今如來為發大乘心、之別教菩薩說。為發最上乘心、之圓教菩薩說。方能依教奉行。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文略說利他福、此文廣說利他福。廣為人說者、乃施教人、見被教人、堪為載道之器、觀機逗教、機教相扣、具明眼深見。故能見面知心、非同泛泛。所謂悉知悉見者、謂施教之人、即同如來、悉知悉見被教之人也。師資道合、各具如來正法眼藏。故皆成就不可量、其數不可思議。不可稱、其分量不可思議。無有邊、其界限不可思議。以是三種不可思議、以顯其師資之因功果德也。如是人等、能自利利他、即為承受佛之家業、荷擔如來無上正覺之大法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眾生之迷有二。一相分、二見分。凡夫迷於相分。二乘迷於見分。諸佛菩薩證於自證分。佛說法、破除相分、即是破除見分、以見依相起故。此三分、乃一而三、三而一。相分、屬偏計執性。見分、屬依他起性。自證分、屬圓成實性。小乘以相分為實用、聞佛說法要離相、故遠離一切事相、獨善其身。雖不入色聲香味觸法、然以心外、有可離之六塵相分。遂起我、人、眾生、壽者、之四種見分。既落知見、必有取捨。即於此三空洞照之經、絕不能承聽領取、研讀背誦。豈能為人解說。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指示此經之妙用功德、為救世之寶筏。任在何處、一切世間之人、及天龍八部鬼神、所應供養。當知有此經之處、即是佛之寶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如是供養、則福德無邊。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文言此經、無住妙用、自利利他之福德、無量無邊。此復申明、無住妙用、不但能生自他兩利福德、且滅罪功德、亦不可思議。若善男信女、受持讀誦此經、本屬善事、應為人所恭敬、若反被人輕賤。則事出非常、當有非常之利益、縱使是人,先世罪業成熟、來生應墮、三惡道中受苦。以今世在誦持經時、受人輕賤故。而先世將熟之罪業、遂即消滅。將來復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果。然則無住功德、可輕乎哉。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雙顯離相無住之妙用。佛以自行經過之功德、比較此經離相無住之妙用。以況其在未遇然燈佛前、即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若復有人、於後末世、雖未能供養如是諸佛。但能受持讀誦此經、其所得功德、比較我所供養諸佛功德。雖百分、不及此人之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此人之一。以況此經功德、殊勝不可思議。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經功、況其離相無住妙用、以補前文所未備。意謂後世善男信女、有能受持讀誦此經、依教奉行、所得功德、我若具說。或有人聞、不但不信、而反生狐疑心、發狂亂之想、故我未敢充足說之。於是又呼當機、以警大眾曰、當知是經義理幽深、不可思議。若能如法修行、則果報亦不可思議。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須菩提尊者、由第二分乞請後。如來於第三分、略答降心離相。於第四分、略答住心無住。第五分至第八分、廣答降心離相。第九分至第十二分、廣答住心無住。究之降心住心、皆隨情而說、其實、只是離相無住而已。故於第十三分至第十六分、備示離相妙用、無住真宗。須菩提、頓增領悟、情知發菩提心、乃成佛之真因、原未動搖、何須降住。思向者所問、魯莽物率。今既領會真宗妙用、故重白佛言、曰、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換言之、既發菩提心、說甚麼應住心、說甚麼降心。當機唯重在菩提心、本不動搖、故有此言。佛聞是言、已墮菩提心之知見、遂當時糾正之。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以前由第二分、至第十六分、皆是明宗論用、以趣本體。至此第十七分、至三十一分、皆是發明菩提無法、顯般若之本體、以符前文之所趣、以成全體全用之道。當機自聞離相無住之旨、深知佛法無為、豈用造作。乃自悔其前請之謬、故曰、云何應住、云何降服其心。意謂菩提心常住不動耳、說甚麼住心、說甚麼降心、佛聞之、雖不著於降心住心、而又執起菩提之心。此是眾生之通病、既捨其一、必執其一、完全放下者、唯佛一人、故隨時糾正、仍引起前言、告之曰、善男信女、發菩提心者、我曾說過、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以離一切相故。若菩薩、有一相起、四相皆彰、則非菩薩矣。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明菩提心、本是假名、何嘗有一法、名菩提心哉。菩提、譯華言曰覺道。覺者、即吾人現前之知覺。吾人之知覺、個個具足、但有覺而無道、故不名菩提。所謂道者、乃通達之義。吾人之知覺、皆為名相緣影所塞、不能通達、故曰有覺而無道也。若發心執有菩提之法、以是名相遂成緣影、塞其覺道、即非菩薩。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以自身作證、不但發菩提心無法、即證菩提果亦無法。遂問須菩提曰、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菩提果不。尊者雖知菩提無法、有時難免轉境之迷。今聞如來所問、即時警醒、遂答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果。佛印證之曰、如是如是。繼恐法會大眾忽略、又懇切證明曰、實無有法得菩提。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又以受記無法、而證明之、意謂莫說得果時無法、即未得果先、受記時、亦不應存得法之心。若心中以為如來、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決不與我授記、謂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我心中、實在無有一法當情、清清淨淨、確信無法得菩提果、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曰、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或問、發菩提心無法、授記亦無法、得果更無法、然則學佛者、如何入手、如何修行、如何為證。答曰、無入為入、無修為修、無證為證、故曰無為大法。凡佛所說一切法門、皆屬前方便。為俯就眾生、故用聲聞法、緣覺法、菩薩法、此諸法、皆非佛法。雖非現量佛法、及至證現量時、則聲聞、緣覺、菩薩、乃至一切眾生、皆是究竟佛法。何以故、以諸法非法故、此時方為度盡眾生、方成佛道。所謂諸法、皆非佛法者、以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差別故。唯此佛法、乃以現量、而證成現量、最簡單之事。而九法界之眾生、執迷不悟、故別教菩薩、無數時劫證到佛時、所經時劫修行、亦不過一場大夢而已。其所證者、只是現前一念耳、本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森羅萬象、無不互融互具、豈因修而始有。涅槃云、發心不竟二不別。又無機子云、但復本時性、更無一法新。此經云、乃至一念生淨信者。而一般聲聞眾生、不由此著眼。是以鈍利二根修證、有日劫相倍之別。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解釋無法之所以然。大凡證佛果者、必有十種通號、但以第一名號解之、即可以知無法矣。第一名號、謂之如來、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意謂諸法、各如本位、既無受名之處、亦無有相之法。以無名無相、故曰無法。如者、不變之體、來者、隨緣之用、在不變時即隨緣、在隨緣時即不變、變與不變、本無固定之性相、而一切諸法、豈有實法。此隨緣與不變、不落先後、同處同時。蓋所謂隨者、乃隨因緣變化、所謂不變者、乃不隨因緣變化。意謂變化時、即不變化、不變化時、即成變化、十法界一切法、不過如此而已。世人誰能知之、誰能信之、誰能證之、唯佛一人、知到作到、故曰如來。所以者何、佛法即是世間法、脫離世間法、踏破鐵鞋亦無覓處。只要識得變即不變、不變即變。變者、諸法也、不變者、即如也。所謂如來者、即諸法如義、顯然可知、法即非法也、故曰、無法。且如世間二字、亦是諸法如義。何以故、世者、時間之名、間者、空間之名。時間者、過去現在未來也、空間者、前後左右也。其根本上、即未有過去現在未來等名、是謂之如義。乃以未受名故、是不變義。既假訂名、謂之過去現在未來、是謂之來義。乃以受其名故、即是變義。以二義合之、故曰如來。若問其實、過去已去、現在不住、未來未到、本無實在、故曰諸法如義。法即無法、變即不變、換言之、即隨緣不變、不變隨緣之謂也。空間、亦復如是、以前後左右、亦無實在故也。譬如今日磁瓶、五百年後、即變成古磁、而誰見其變耶、可謂變即不變。又如水隨曲直而變相、其體未變。金隨範鎔而變相、其質不變。世間一切法、無一不然、故曰諸法如義。此非思想所能及、議論所能到、故謂之妙法、不可思議也。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故曰觀照般若。觀至能所雙亡、謂之實相般若。由是方證般若德、解脫德、法身德、三德秘藏、之諸法如義、自然無得之得、得即非得。故曰、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是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此釋一切法、即非一切法、即是佛法。佛呼尊者、而告之曰、我所得菩提果、只是了解十法界之諸法如義、自性本具、無欠無餘而已、何嘗復有實得。在未得菩提果時、未了十法界之如義、未明十法界之本具、未起十法界之觀念。未得十法界之受用、今則已明、了、觀、得、說得又何嘗是虛。故曰、無實無虛。若作此法界觀者、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何以故、一切法即非一切法、乃無實法也。是故名一切法、乃無虛法也。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又設喻以解釋無法、曰、譬如人身長大、乃對待短小而言、何嘗有大小之實在。須菩提、曾聞身如須彌山之喻、遂答曰、如來說人身長大、以之譬喻因緣也。即為非大身、以喻因緣即空。是名大身、以喻因緣即假。以此因緣即空、即假、建立不可思議、諸法如義之中道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此以法喻、謂菩薩、(譯覺有情)亦如是、因有情眾生不覺、故立名曰覺有情、本係對待立名、何嘗有實在之法相。若自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我相一起、四相皆彰、即不足名為菩薩。何以故、以眾生之名對待、而名菩薩、何以故、眾生為迷情、菩薩曰覺有情、是故佛說、一切法、本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之假名。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前示正報無法、即是般若本體。今示依報無法、亦顯般若本體。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亦以因緣而說。即非莊嚴、亦是即空。是名莊嚴、亦是即假。通示菩提無法、顯般若本體。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前言菩薩度眾生無法、今又通達、我亦無法。如是本體現前、更待何求何證。故名之曰、真是菩薩。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此如來審示當機、以明佛之五眼圓見、直顯般若本體。蓋下界凡夫。只是肉眼、僅觀現前環境。若如來只具此肉眼、則與下界凡夫眾生同、豈能證菩提。上界共有三界、二十八層天、各具天眼、遍觀地球世界、多寡不同、由果報所居、之階級不等。若如來只具此天眼、則與天上眾生同。小乘聖人、阿羅漢、具慧眼、觀諸法皆空。若佛只具此慧眼、則與聖果之眾生同。菩薩具法眼、善觀眾生、宿世之根性如何、度化不失其機。若如來只具此法眼、則與大道心之眾生相同。若一切諸佛、只具佛眼、如來亦只具此佛眼、則與諸佛同、而不與前四眼同、何足為般若本體。豈知一切眾生之心性也。世人只具一肉眼、天人具二眼、阿羅漢具三眼、菩薩具四眼、唯佛眼如千日、無所不見、圓具五眼、佛佛道同、本與眾生無二無別、何嘗特別有法。證菩提果耶。眾生不能圓見者、是不信圓知也。若能確信圓知、自有圓見現前。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中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甯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此審示佛知圓知、直顯般若本體。俾眾生確知無法之菩提果也。意謂恒河中之沙、佛亦說是沙、所知與眾生本同。唯恒河沙數、之恒河沙數、之佛世界、所有無量國土、每國土所有之眾生、每眾生所有之若干種心想、佛悉知之、與眾生不同之點在此而已。何以故、以眾生妄執緣影諸心、以為自心。如來說此諸心、皆是因緣所生、而緣生無性、故曰非心、是名為心。假此所以發明、無有一法當情之菩提心也。所以者何、徵起無法可表、俾人自悟共圓知、若無圓知、豈有圓見、故指眾生緣影諸心、以解之。遂呼尊者之名、以警大眾諦聽、曰、此緣影之心、過去者已去、如何能得。現在之心、剎那剎那不住、如何能得。未來之心、尚且未到、如何能得。此三種緣影之心、皆了不可得、何可固執為心。於此了不可得處、即是無法之菩提心現前。若再轉念、此心到底是個甚麼、則又去之遠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前文說明三心、了不可得、以顯佛知圓知。其要旨在心即非心、法即非法。不可以一切世聞法為實、方能得福德多。故謂須菩提曰、三千大千世界七寶、此世間之實法也。若有人用作布施、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尊者答言、得福甚多。佛又呼而告之曰、不但布施不為實有、即布施所種之福德、亦不可以為實有。若以為實有、乃成世間之福、甚為有限、如來則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方合菩提之果、如來說得福德多者、乃證菩提果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以即色非色、發明一切法、皆不可以為實有。蓋佛示現之色身、雖具足丈六金身、不可以為實有。而說具足色身、要知此乃隨情而說。若隨智說、即非具足色身、以色即非色故。若隨情智說、是名具足色身、以假名詮實體故、雖當體即空、而名相不可偏廢。以此三句、顯出菩提無法、雖如來亦無法可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佛是一片婆心、不敢多說、特別名相。唯以現前聽眾、皆能了解為本懷、故只以現前若身若境、而發明之。今以三十二種具足之貴相、隨說隨掃、發明無法、以顯本懷、俾當機等、領會相即非相之旨。蓋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掃去有相也。是名諸相具足、是掃去無相也。有無俱掃、方證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本體也。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前以無色相等法、直顯般若本體、此以無法可說、以顯般若本體。如來示顯於世、原無實法與人。故說此無說之法、無法之體、俾眾生自復本性。蓋眾生本來是佛、佛譯覺義、眾生本來、皆有知覺、故曰本來是佛。既是佛矣、唯以顛倒錯認、背覺合塵、撮地水火風之四大假合、為自身相、故曰眾生。又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故曰顛倒。須知地水火風、木是變化無常之物、以之為身、當然隨從變滅。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之境、對根成識、吸相為影、以之為心、本覺陷於影中、妄成變易生死、當然隨之顛倒。如來切囑當機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勿者、禁止之辭。夫說法之念、尚且無有、若謂有所說法、豈非謗佛乎。此嚴格顯示無法、所以者何、有所說之法、則聲塵聞於耳根、吸成意識、反與眾生增迷、即成法塵緣影。佛說法、旨在破諸迷惑、故曰、無可說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此約眾生法、非眾生法、非不眾生法、以顯菩提無法。慧命須菩提者、表示已經續佛慧命、凡佛說法、當無疑義。今代眾生發問、謂未來之世、眾生染業愈深、聞是無法之法、能生信心不。佛言、此問錯矣、彼若決定是眾生、當然不信、彼若決定不是眾生、當然不必再信。何以故、若決定是眾生、則不能信佛、學佛、雖信亦是勉強、雖學亦不能成。如狐決不信虎、學虎亦不能成。若決定不是眾生、當然是佛、已竟是佛、何須再信佛、學佛。以彼非眾生、非不眾生、是故決定信佛學佛、當來成佛。且夫眾生者、不過假訂符號而已。彼非眾生非不眾生者、如來說非彼非眾生非不眾生、是名彼非眾生非不眾生、隨說隨掃。一掃非有、二掃非空、以顯不可思議。無法之菩提、至此境界、無有一法可憎可愛、可取可捨、只在當人識得、若心若境、無非現量、全體現前、豈有別法可得耶。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重重發明無法、尊者已經領悟。為警聽眾、乃白於佛曰、佛所得菩提之果、為無所得耶、意謂得即無得、無不得耶。佛遂印證、如是如是、乃謂汝已如是悟、我實如是證。又呼尊者曰、我於菩提、不但未曾有得、乃至無有少許之法可得、是名菩提果也。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前說無欠無餘、自性平等、即是般若本體。此說無高無下、直示平等、即是般若本體。所謂是法平等者、換言之、即世間所有、無一不平等、是名著提果也。又轉釋之曰、以無我人眾生壽者之觀念、再修事實上、濟人利物、一切善法、即得菩提也。於是呼尊者、而告以濟人利物之善法、亦不可執著。莫忘因緣即空、即假、即中、事理圓融之止觀。所謂善法者、因緣也。即非善法者、即空也。是名善法者、即假也。此因緣即空、即假、即中、之三法、一不可執者、即般若本體也、即菩提無法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密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引事、以顯菩提無法之勝。所謂須彌山王者、以此山為諸山之王、出地皮上、有八萬四千由旬、一小由旬、尚有四十里之高、則其高大無比可知。譯華言曰、妙高山王、即地球之北極也。每一地球、即有一須彌山。以一地球、名一小世界。以千小世界、名小千世界、以千小千世界、名中千世界。以千中千世界、名大千世界。以小千中千大千、三次言之。故名三千大千世界。若使須彌山如此之多、皆為七寶所聚、有人持用布施、其所修之福德、可謂無量矣。若再有人、以此般若經、雖少至四句偈、或再少至三句二句一句等。果能如法接受修持、對讀背誦、或為他人演說、與前述之施寶福德較之。彼施寶百分、不及此持說一分。即使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皆所不能及。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由些二十五分、至三十一分、皆發明諸相平等。今約舉眾生與諸佛平等、以示菩提無法、直顯般若本體。所謂平等者、無分別義、既無分別、豈有樣式、故曰無法、所謂無法者、並非推倒一切世間所有。乃謂有即非有、法即非法、故曰諸法性空。天台教立空觀、乃不執有法也。然空亦屬法、借有而名、故又立假觀、乃不執空法也。以此空有二法、開出無量諸法、故立中觀、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則修觀之法、盡於此矣。如來雖度眾生、皆是不思議之境界。若有思議、即屬我人眾生壽者、四相分別之法。故諄切誡之曰、如來說有我者、乃是如語如說、豈同凡夫、以為有我之實相。又凡夫者、如來以平等視之、謂即非凡夫、是名凡夫、亦即空即假即中、不可思議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以前所問、皆外境實事、令者問、以內境心理。可以身相、觀如來不、此觀者乃心內觀念之義。因外景已知、相即非相。若自境內言之、復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為有相耶、為無相耶、此是另換一方式、以測驗之。尊者、已聞說諸法平等之義、以為一切法、皆是佛法、況佛本具之貴相乎。故答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見其仍未融通、復執於有邊、遂曉之曰、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亦具三十二相、亦是如來耶。尊者、恍然自知其誤、遂答、謂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豈知執有執空、皆是錯謬。爾時世尊、而說偈言、先破有見、後破空見。如來本有聲有色、然聲即非聲、色即非色、若妄以色即是色、聲即是聲、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此是破有見、謂不應以具相見如來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有見既破、復破空見、以歸中道。遂立二種問題、一者、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此破空見也。二者、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乃歸中道、以顯正理也。於是問尊者曰、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可證菩提果、則汝在因地之中、發菩提心時、若度化眾生、決定必說諸法斷滅、反成外道邪說。莫作是念何以故、於因地之中、發菩提心時、度化眾生、當然於法、不說斷滅相、方合如來心印。自然以如是因、召如是果、此息兩邊、獨顯中道也。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辱。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此分較量。離空有二見之福勝。先以事實言之、若菩薩以恒河沙等七寶、持用布施、固然功德不少、假若再有一人、未捨布施、只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是則已破俱生我法二執、證無生法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所以者何、以其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故、已同佛之知見、當然超過世福。何以故、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是菩薩、即破俱生我法二執、已無能受所受之心、則受無受相也、須菩提、恐眾生疑、故問云何、不受福德、佛答、巳破二執、諸惑巳盡、福德自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佛謂如是看來、法即非法。故證菩提果、有十號、第一即名如來、俾眾生顧名思義、當知如來者、來無來法、去無去法、豈有實法。若有人不明是義、專執我之報身、以為如來、而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完全不解我說之義。何以故、如來者、來無來相、本無所從來、去無去相、本無所去、故名曰如來也。若心來、若境來、乃是心境一如、皆名如來。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此約一非一相、多非多相、以一多平等、顯般若本體。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固屬甚多、然多即是一、以一世界故。當機深領佛意、意謂說一說多、皆非真實義理、凡一切真實義理、皆不可說。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決定是微塵眾、所以者何、原是一世界故。佛說微塵眾、乃隨人情而說。即非微塵眾、乃隨真智說。是名微塵眾、乃隨情智說。借一世界、說眾多微塵、雖有其名、本無實多之體。不但多無多相、抑且一無一相。故我如來、所說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世界亦無實體、從何而有。若使世界實有者、不過一切微塵等和合、之一合相而已。且極而言之、一合相亦不究竟、故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佛聞當機所說不謬、遂呼其名、而告之曰、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一卷般若經、一言一蔽之、亦如是而已。凡求佛法者、須在此處注意。若了諸法皆不可說、則諸法皆成實相。何以故、古德云、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真何待。佛頂經云、但有言說、都無實義。佛云、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故佛十種通號之中。一號曰、善逝(去也)世間解、乃以世間之解說、皆屬戲論、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以為真實、佛破其迷、善為隨情辯論、以掃去世間一切戲論解說、故號曰、善逝世間解也。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佛說法至通結之時、恐留餘竇、又發明相分與見分、平等之義、以期圓滿、而無餘。蓋以前所說對於相分、既一一破除、唯恐世人轉計、以為破除相分、必留見分、如是謬之甚矣。故特舉此義、對須菩提說、若有人言、佛所破者、皆是相分、佛所顯者、應是我人眾生壽者之見分、若是人者、解我說義不。尊者已領佛意、早知見分與相分無異。乃答言、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人眾生壽者見、是名我人眾生壽者見、俾當局等聞之、塞將來之疑竇。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通結一經之要旨、佛謂當機曰、凡發菩提心者、不但於見相二分應作如是之知見。對於一切法、皆應如是知之、如是見之、如是發信心、如是解真義。皆不可生起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屬因緣。如來說即非法相者、屬因緣即空。是名法相者、屬因緣即假。究竟些三法者、可謂屬因緣耶、屬空耶、屬假耶、皆不可說。故此三法、即顯不可思議之中道也。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比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共福勝彼。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第三十二分、為流通分、示流通此經、觀念之益、較量通經之功德。若人持用、無量阿僧祇數世界七寶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雖少至四句偈、或三句二句一句等、或自利、受持讀誦、或利人、為人演說。共福勝彼布施無量世界七寶。云何為人演說、以下示以通經之法要也。大凡為人演說、要在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如如者、乃無為法、謂一切法、各如其自如、不假他相、自無異相。蓋一切有為法、以權教觀之、如夢幻等之虛妄無常。以實教觀之、夢幻泡影露電、皆是實相、夢則夢如、電則電如、皆是如如不動、應作此如是觀也。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正式結束流通、佛說此經已畢。當機人長老須菩提、乃法會四眾弟子、比丘(譯乞士)是大僧。比丘尼(譯乞士女)是亞僧。優婆塞(譯近事男)是皈依三寶、已受五戒之在家男子。優婆夷(譯近事女)是皈依三寶、已受五戒之在家女人。天人阿修羅、乃略說天龍八部。(詳見教乘法數)聞佛所說、得未曾有、心地清淨、皆大歡喜、誠信接受、如法奉行。

第二稿後序

去年冬
倓公老法師出其金剛經講義稿本謂騫源曰。義理非子所習。姑為我校訂其文字可乎。騫源受而讀之。凡文字之間有可更易者管窺所及輒標浮籤以備。采擇時閱半載。讀凡再周。獻替雖未必有當。而去取悉出自師裁。庶不至規方漆斷妄談般若。引為深幸矣近者。師又將出其稿本。與海內方家相商摧而後付梓。則是義理之際又不自滿。假如此豈止喜人譏彈其文字而已哉。記曰甘受和白受采其法師之謂乎。爰記數語以志仰佩。

丙戌仲夏黃縣後學趙騫源仙搓謹識

夫金剛經者,為諸佛母,眾聖所依,於大部般若中,為骨為髓,絕相超宗了義譚也。湛山老人,台宗耆德,雖普宏諸經,而尤樂說斯典。曩者群弟子隨聞記錄,刊行牖世,已有數種,第於顯理淺深之處,行文繁簡之間,尚未能盡愜老人之意旨焉。三十四年夏,老人患瀉疾,殊危篤,然猶不捨大悲,為諸眾生作不請友,手撰此註,筆導末學,可謂吐平生之心得,供養法界,闢佛門之大廈,歸宿來賢者矣。培生也幸,叨列門牆者念有六載,茲以巡禮普陀,途次青島,恰值此註付梓,忝供斷句之役,法緣之巧豈偶然哉,爰敬贅數言,用誌隨喜云爾。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十五日受業弟子澎培謹跋。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
湛山倓虛大師述


天台智者大師。承南嶽之心印。續北齊之真脈。衍龍樹之正宗。故能擔荷如來大法。悟三諦理。立三觀門。以便入三德位也。緣三德幽遠。三道崎嶇。行者易入歧途。故將如來一代微言。分成五時。判為八教。作縱橫之準繩。辨八荒之中道。南緘既定。直趨寶所。不待問津。而歸故里。何其便也。乃一般盲闢台教者。未閱山家教義。逞其世智辯聰。自誤誤人。謗法之咎。如來謂為可憐憫者。案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乃佛第四時所說。已在諸弟予恥小慕大之後。據法華喻義。正是付財轉教之時。為化儀四教之漸後。化法四教之帶二權說一實。二權者。通別二教是。一實者。圓教是。唯捨藏教不談。以已出草庵故。乃一般解般若者。多以藏教滅有之空。甚至或有以凡外頑虛斷滅二空。而解般若之妙有真空者。謬之甚矣。然非深達台教之正義。不能辨空理之高深。蓋空義大端。分偏邪中正有五。而應簡者有三。一簡凡夫所執之頑虛空。二簡外道所執之斷滅空。此二空皆屬邪執。三簡藏教所執之析法空。屬於偏見。四者權用通教所會之體法空。雖偏屬但空。而能近正理。故就之以為般若之前方便也。五者即此般若之妙有真空。因鈍根不解。必假通教之體法真空為初門。再經別教之次第從空出假之正理。方入圓教中道妙有真空第一義諦。佛說此般若經。帶通教體法空之權理。並別教次第空假之權理。引入圓教之真實義理。故曰般若經。帶二權說一實也。此五種空義。在凡夫聞之。悉誤為眼前頑空。故曰邪執。外道聞之。皆誤為斷滅一無所有。故亦曰邪執。此二邪執之頑空斷空置之不論。略辨析。體。妙。三種空義。以免顢頇儱侗之誤。夫藏教之析空觀者。聞佛說三界內依正二報之因緣無常。遂觀苦空無我。久之厭離身境。得成於忍。心法清淨。不為身境色法所纏。觀此清淨自心。無有一法當情。於此一塵不染。萬法皆空。認為證到無生滅地。若較圓教所證之萬法皆空。僅名之見偏真理耳。所謂偏真者。乃分析心外根塵器界之色法。因緣所生無常故棄之。而偏認自覺請淨本無生滅。謂之真空。唯重自覺心法。厭離色法。故曰析法空觀。證偏真理。此在般若會上之所不談者也。通教之體法空者。聞佛說因緣之法。不待滅有方空。而會得當體即空。以知緣生無性故。若心。若身。若境。無非因緣所成。一一皆了不可得。法法當體皆空。故曰體法空。亦屬偏真。與藏教所別者。觀心色二法皆是當體即空。然此但空而已。又名證但空理也。與藏教同了分段生死。唯根有利鈍不同。根利者。由悟諸法緣生無性。復悟諸法無性緣生。受別教接。故名從空出假。再息空假兩邊。入別教但中理。至證道同圓。始為圓教妙有真空也。方是般若之本旨。若用其他空理。解般若經者。豈不相去甚遠乎。考註解金剛般若者。古今不下百餘家。儀所閱無多。參究亦少。管見所及。唯靈峰之破空論。憨山之決疑。溥畹之心印疏。皆是般若之正軌。茲多遵斯義。以敷演之。然亦時有出入。不背古德之言。亦不泥古人之說。今講此經。指三十二分為段落。依心印疏科目為脈絡。以決疑為主幹。破空為救弊。揭五時之結構。明八教之指歸。藉略明如來之本懷而已。原夫金剛般若之緣起。無異如來拈花之示眾。靈山會上。如來拈花不語。正演教外別傳。金色頭陀心領微笑。即表示親承也。今祇園會上。如來食訖。敷座而坐。未發一言。忽有空生。起坐如儀。即道希有世尊。言何突兀。若非窺見如來本懷非關言說者。豈敢冒然稱讚耶。可知其亦領教外別傳。殆至拈花微笑之旨。無二致矣。但迦葉所領如來有意。空生所領如來無心。故空生善發如來之本懷。而曰善護念善付囑諸菩薩也。是知如來之本懷。唯願諸弟子皆發菩提心。行菩提道。對未發菩提心者。善護念俾住草庵。以養成菩薩之地位。對能發菩提心者。善為付囑轉教菩薩。度化眾生。淨佛國土。佛雖如是大悲。奈眾生菩提心難發而易退。遂問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應何法常住不退。若已退者。又應何法以降伏之。再重行菩提道耶。所問住降其心。最為要務。蓋付財轉教之時。豈無退者。故先答降心。以挽退者再進。而答住心以免退習之虞。如來由是廣略抑揚。展轉發明離相無住之義。乃至第十三分。指明離相無住。何嘗是降心住心之法。儼然般若妙用也。以是妙用方露般若本體。而空生僅會到。若能離相心不降而自降。若能無住心不住而自住。足見此離相無住。決非降心住心之法。復聞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轉計離相無住。實是發菩提心之法也。空生自覺如是。故於第十七分中。毅然呈見。遂曰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換言之。即說甚麼應住菩提心。說甚麼降伏其退心耶。只要以此離相無住之法。發菩提心。自然常住。又何須降住。佛聞須菩提之言。不執離相無住為降心住心之法固是。又轉執為發心之法則非。故遂正之曰。前言滅度一切眾生已。實無一眾生得滅度者。蓋離盡一切眾生相。何嘗有法。既知住降無法。而發心又何嘗有法乎。嗚呼。可見破除法執。非易事矣。故下文直指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由是闡明因果無法。乃至通結始終心要。而結歸法相即非法相。及至最後流通。為人演說。一切有為法。雖如夢幻泡影露電觀之。亦是破法之法。何則。如夢幻者。體空觀之法也。如影者。假觀之法也。如泡露電者。無常觀之法也。應作如是觀者。謂夢則夢如。幻則幻如。乃至電則電如。方是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也。此一卷經。展轉丁甯。重在破除俱生我法二執。二執破盡。復有何法當情。說有說無皆成戲論。既無其有。亦無其無。愛從何生。取於何所。既無可愛可取。復有何念何說。故曰如來無所說。學者會到這裡。方透般若消息。方能隨時解脫。方得隨處自在。即是三德祕藏。更於何處再尋三德祕藏。而如來一代時教之本意斯可見矣。
中華民國歲次庚辰孟冬  倓虛識於青島湛山寺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

將釋此經。必用五重玄義。依玄義能入妙理故。所謂五重玄義者。名體宗用教也。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以法喻為名。無法為體。無住為宗。離相為用。熟酥味為教相。以名詮所宗之體。能趣體者為宗。宗之功能為用。判名體宗用之高深者。為教相。故釋一切經論。五重玄義之需要。不可少也。且如般若之體。云何無法。諸法之元。以動為基。動必有聲。諸聲之源。以阿為始。此般若二字。諧音為阿。阿譯無義。不立一法。故曰無法為體。體既無法。如何能會。必須以無住為宗。既抱無著住之宗趣。即會無法之體。故曰。無住為宗。然無住之功能。云何作到。又須對一切法。離一切相。故曰。離相為用。玄義者。了不可得之義。乃謂明明了了之心境。若內若外。若聲若色。實不可得。故曰名。名不可得。曰體。體不可得。乃至曰教。教不可得。以此五法代表一切法。皆不可得。若行者僅會於此。名證偏真。唯了分段生死。只脫六道輪迴。若斷變易生死。尚在遙遠。於百尺竿頭。再進一步。於此般若妙理。庶可商量。所謂玄之又玄。方為眾妙之門。故曰。依玄義入妙理故。

一釋經名。以法喻為名。名有通別。金剛般若波羅密者。為別名。以不同其他諸經之名故。經者。為通名。以佛所說之言教。皆是經常之道。通名經故。金剛者。喻也。般若者。法也。以金剛之喻。喻般若之法。法喻之義。其各有三。以金剛之明。喻文字般若。金剛之利。喻觀照般若。金剛之堅。喻實相般若。夫實相般若者。即不思議之心境也。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即觀照般若也。以所觀六塵之境。若聲若色等。莫不明顯般若之全體大用。故名文字般若也。雖文字而離文字相。故以離相為用。觀照離相。即不住相。故以無住為宗。無住亦離。離亦不住。故以無法為體。以如是了解觀照之功能。則法法皆實體。即是實相般若也。波羅密者。華言到彼岸。對此苦海而言也。以娑婆世界。三苦充塞。八苦交煎。深闊無際。曰苦海。欲離此苦海。須到彼岸。欲到彼岸。須明般若。欲明般若。須從文字。由文會義。義在言外。方悟般若真空實相。立名曰般若波羅密經。經者。梵語曰修多羅。譯華言曰。契經。謂契機契理故。略言曰經。略釋經名竟。

二顯經體。以無法為體。夫法者乃色心二法也。世間所有森羅萬象。一切諸法。總不出心色二法。兩大成分而有。溯心色之源。更不出互相依他而起。於是偏計心外有種種色。色外有種種心。心妄逐色。隨色生滅。故成生死輪迴之苦。此經之體。即是般若之體。以經名般若故。般若之體。具足無量法。而唯不依不計。不逐不隨。不依。則無心色二法。不計。則無一切諸法。不逐。則無世間輪迴。不隨。則無生死憂悲苦惱等法。如是故名無法為體也。略顯體竟。

三明經宗。以無住為宗。夫宗者。以能趣體故。若趣此無法之體。當如之何。則應不住一切法。所謂一切法者。總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故經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略明宗竟。

四辨經用。以離相為用。夫用者。乃宗趣之功能也。云何達到不住一切法。故必須離一切相。所謂相者。即偏計執也。偏計不起。法即不生。法既不生。當於何住。住即無住。法亦無法。憑此功能。而達般若之體。故起信論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言說相。故以離相而無住。以無住而無法也。略辨用竟。

五判經教相。以熟酥味為教相。佛一代說法。分五時八教。此般若經。乃第四時漸教之後。帶二權教。說一實教。細相詳於教觀。略判教竟。(釋經題竟)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紀譯經時也。姚是國主之姓。秦是國號。十六國時。姚萇取苻氏之國仍名曰秦。故曰姚秦。以別於嬴秦苻秦。經律論為三藏。經解定學。律說戒學。論詮慧學。通此三藏。自利利他。稱曰三藏法師。梵語鳩摩羅。此翻童壽。譯主名也。師為七佛譯經師。所譯經。深得佛旨。寂後舌根不爛。事蹟見高僧神僧傳。什者善識此方文字之稱。譯者易也。翻印度語成華言。故曰譯。此經師於姚秦弘始四年。居草堂寺時所譯。(釋譯人竟)

按是經有六譯。一什師(是今名)。二菩提留支。三真諦(咸與什同名)。四岌多。名金剛能斷般若。五玄奘。名能斷金剛般若。六義淨(名亦同什師)。

古時譯經無分科。隨文譯義而已。至晉道安法師。始分經為敘分。正分。流通分。首尾關照。古今傳焉。所謂彌天高判是也。梁昭明太子。將此經分為三十二分。今仍其舊略為分判。

(一)序分。即第一分。是由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為通序(亦名證信序)。同諸經故。自爾時世尊。至敷座而坐。為別序(亦名發起序)。異他經故。(二)正宗分。自第二分。至三十二分前半是。(三)流通分。第三十二分。後半是。

後釋正文分三 (甲)初序分 二正宗分 三流通分
序分又分二 (乙)初通序 二別序 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此通序。含有四義。一遵佛囑故。當佛臨入涅槃(梵語涅槃。此翻圓寂。圓含萬德。寂諸煩惱)。阿難悲不自勝。時阿律陀(此翻無貧)。尊者。勉以抑哀問後事。俾有遵循。阿難遵教。問佛四事。一、佛滅度後。依何而住。二、佛滅度後。依誰為師。三、佛滅度後。惡性比丘。如何調伏。四、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佛答。一、依四念處住。一、身念處。觀身不淨。(觀自身不淨有九相。死。脹。青瘀。膿爛。壞。血塗。蟲噉。骨鎖。分散。等想。觀他身不淨有五。種子。住處。自相。自體。終竟不淨。是也)。二、受念處。觀受是苦(受以領納為義。一有領納。則煩擾身心)。三、心念處。觀心無常。(心對境起。剎那變滅。故曰無常)。四、法念處。觀法無我(陰入處界。不見有我。眾生顛倒。妄執有我。起惑造業。受苦無量)。二、依波羅提木叉為師(戒為渡海之浮囊。持戒者保得解脫)。三、惡性比丘。默而嬪之(不與計較。彼自愧離)。四、一切經首。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弟子若干人俱(遵法息諍)。二、斷眾疑。阿難結集經藏。當陞座時。感相好如佛。時眾起三疑。一疑世尊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迨阿難宣如是我聞。三疑頓息。方知阿難乃承佛力加被而說也。三、息諍論。如是我聞。表從佛所聞之法。非出己意。故息爭論。四、異外教。西域外道經首。咸置阿歐二字。阿言無。歐言有。彼謂萬法不出有無。置經首。所以總綱也。今經不爾。故異外教。而含義無量也。

又云證信序者。因有六種成就。證是法可信故。如是。即信成就(如其所是。入佛法海)我聞。即聞成就(聞法宣法。流通無窮)。一時即時成就(彰理由時。師資道合)。佛。即說法主成就(佛智鑒機。究宣實相)。舍衛國。即處成就(不有勝處。難成法會)。與大比丘眾。即眾成就(當機影響。眾皆得益)。是為六種成就也。

如是二字。乃指法之詞。直指全經而言也。理(實相般若)智(觀照般若)不二。體用一如。故名為如。是者無非之義。無非則得妙用。於文字不即不離。而顯文字般若。是為是也。又如是二字。直須於未開口時薦取。無如不是。無是不如。法法皆如。法法皆是。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則隨地皆般若之妙用矣(法華經十如。諸法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之妙義。於此經已露端倪。而亦不外乎是理也)。

我聞。我者。阿難自謂也。非凡夫之偏計我外道之神我。乃二乘之假我也。阿難已達我空。隨順世諦而假立賓主也。耳根發識曰聞。阿難多聞第一。憶持如來一代時教。永不忘失。繼祖傳燈。後世賴之。

一時。乃說此經之時也。此經無時不說。無時而不放光動地。所以無年無月無日。而惟曰一時也(若準紀其時。乃四處。十六會。第二處。第三會之時也)。

佛。梵語佛陀。此譯覺者。自覺(異凡夫不覺)。覺他(揀二乘獨覺)。覺滿(揀菩薩之未滿)。二嚴克備。萬德周圓。故曰佛。乃說法主釋迦牟尼也。

在。在即住也。佛隨機示現。住於佛住。眾生有可度之機。佛即住世說法。無住而非自在也。舍衛國。梵語舍衛。此翻豐德。國滿五欲。豐饒財寶。人具多聞。及與解脫。故曰豐德。嬌薩羅國之都城名。在中印土波斯匿王所治處也。

祇樹。波斯匿王太子。號祇陀。此譯戰勝。當其誕日。王與外邦戰鬥而勝。喜賜是名。樹乃太子所植。須達多長者。布金買園。感太子亦捨樹木供佛。故曰祇樹。亦示推崇之意也。

給孤獨園。波斯匿王大臣。須達多長者。樂善好施。常以財物周給老幼。故得美名。曰。給孤獨。因欲請佛說法。詣王舍城。竹林精舍。竭誠禮佛。佛為說法。即證初果。乃請佛臨舍衛受供。佛可之。惟須有容眾之精舍。須達多乃以黃金布地。而買祇陀太子之園。供佛說法。太子捨樹。故曰祇樹給孤獨園。

共垂美名。傳諸千古。與大比丘眾。與者共義。大比丘道高德重。揀非劣小。比丘名含三義。即五不翻中多合不翻。一、乞士。外乞食於檀越。以養色身。內乞法於如來。以資慧命。二、怖魔。登壇受具。地空夜叉。輾轉讚善。波旬恐怖。滅魔眷故。三破惡。修三學(戒定慧)。破三毒(貪瞋癡)。究竟無生。弘範三界。此歎德也。

眾。眾者梵語僧伽耶。此云和合眾。如法共住。如水乳合。而不猜忌也。有理和。事和。理則同證擇滅無為。息心達本。事和有六。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口和無諍。五、意和同悅。六、利和同均。如法無違。盡未來際。

千二百五十人俱。此標常隨眾之數也。佛成道後。初度憍陳如五比丘。次度優樓頻羅迦葉師徒五百人。其弟伽耶迦葉。師徒各二百五十人。復度舍利弗。目犍連。師徒各一百人。併耶舍長者子。同學五十人。合計一千二百五十五人。今略零數。是諸眾等感佛深恩。一一法會。常隨不捨。故曰常隨眾也。初通序竟。

(乙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洗足已敷座而坐。

此別序也。為正宗之前導。發起全經。正是著眼之處。著衣持。洗足敷座。於日用中。活潑潑地。無一毫造作。降心住心。默示已竟。能者得之。便可與如來把臂共行。無勞世尊多費脣舌矣。

爾時。即六種成就。機感相應之時。得時則駕。正當機啟請之時也。

世尊者。惟佛十號俱足。堪當此稱。過未現三世。情與無情。所共尊崇。故曰世尊。

食時。佛制過午不食。今食者。即日初分。不早不遲。如法可乞食之時也。此時與上之爾時。法食二輪。如時常轉。時之為義大矣哉。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名作務衣。二鬱多羅僧。名入眾衣。三僧伽黎。名福田衣。乞食應著大衣(即僧迦黎)。柔和忍辱。入聚能寂。所以能為眾生作福田也。。具足應云多羅。此云應量器。乃四天王所獻者。體色量三。咸皆應法。既能應己之食量。復能應眾生所施之量。滿不多。空不少也。佛出行化。須著衣持者。為離苦樂二邊。處中而行故。言苦樂者。在家衣華服。持寶器(著樂)。出家外道。裸形而手捧食(著苦)是也。

入舍衛大城。園(住處)。國(化處)。出祇園。而入舍衛也。處廣人多。故曰大城。乞食者。佛制比丘。循方乞食。離四邪命。拆伏貪慢故。世尊尚自乞食。足使後人慚悚。而不敢懈怠也。又佛自乞食。準瓔珞經說。有十意。詞繁不錄。須者往檢。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於者。在也。其指舍衛城中。次第乞者。均平行乞。不分貧富。貴賤。淨穢。之家。息凡夫之憎愛。破二乘之分別(迦葉捨富從貧乞)。已者。乞七家。或乞足則已也。世尊內證平等。悲智雙運。無我無人。是真自在。

還至本處。飯食訖。還者自城還園。本處者。本所住處。食所乞飯訖。收洗足。敷展座位。宴然而坐。

佛非真食。示現而食。佛身無垢。洗足者。為順俗。兼顯行人應洗去煩惱垢染之意也。敷座者。表敬般若。(般若佛母。出生諸佛)。並儆後世之高自位置者耳。此世尊於日用中。處處默示般若之全體大用。其奈眾人終日昏昏。著衣只知是衣。喫飯只知是飯。曾不知於中討箇真消息。而究此能著能喫者為誰而勞碌畢生。良堪哀愍。當時須菩提慧眼中。覷出一段真實風光。了知萬法無礙。實相般若。本自日日現前。並知我佛念念以度生為懷。故於著衣喫飯中。無時不護念於向大之眾生。亦無時不付囑於向大之眾生。恨不眾生一時成佛之意。故下文極力讚歎如來之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發起請問。由此得名為發起序。初序分竟。

甲二。正宗分分二。(乙)初。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明菩提無法。正示般若本體。初中二。(丙)初。空生啟請。二。如來許示。令初。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此下為正宗分。正宗分者。正是一經宗要之理。直顯人人自心所具實相般若本體。以及觀照妙用。依如如智。會如如理。理智不二。體用一如。如來早已密示委曲。誰能直下承當。

時者。即如來密示降心住心。以無言言之時也。須菩提。德臘俱高。故稱長老。梵語須菩提。此翻空生。又名善吉。舍衛國鳩留長者子。初生時。其家寶藏皆空。故名空生。七日後。家珍復現。故又名善現。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在般若會為發起眾。本是過去青龍陀佛。輔化權示者也。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請問必具常儀。故從座起而致敬。兼表捨二乘之非實。趣一乘之究竟也。即之一字。即表理徹心開。毫無疑滯之況。此即字。乃究竟之即。究竟能證如實空不空故。西域儀制。偏袒為敬。右膝著地。合掌。身業。恭敬。意業。而白佛言。口業。三業虔誠。一心懇切。願同大眾共餐法味也。無著論云。有六因緣故。須菩提問。今略取之。一斷疑。二起信。三為入甚深義故。四為不退轉故。五為生喜故。六為正法久住故。

希有世尊。此句雖是讚佛之詞。亦足表空生牙縫關不住。躍然而出。極現心悅之意也。且道世尊尚未開口。為何尊者便讚希有。若讚佛成等正覺。說法度眾生。護財念子。替付相承為希有。則弟予眼見已熟。何足為希有。所謂希有者。惟此有為世尊所獨有。所以為希。獨有者何。即善護念善付囑諸菩薩之心耳。是心也。世尊於日常著衣吃飯出入坐臥之時。無時而不護付。雖起護付之心。而不為此一片婆心所繫縛。如如不動。空生豁開頂門正眼。以心印心。故極力讚揚耳(梅花數點。天下皆春)。如來者。世尊十號之一。謂乘如實道。來度眾生。如其所如而來。如其所如而去。來去如如。而無來去。故曰如來。善護念諸菩薩。約未能發菩提心者說。菩提心不住有邊無邊。聲聞根性雖離有邊復遍無邊。故不能發菩提心。行菩提道擔荷大法。如來心心愛念俯就以成其佛子。不起一念捨棄之心。密密將護。於火宅之中。務令出離。再等與大車。於乞食去來中。密示菩提心要。是真善於護念者矣。

善付囑諸菩薩。約能發菩提心者說。以其回小向大。從空出假。方便隨緣度化眾生。故善為丁寧付囑轉教菩薩也。如來時時默付菩提心法。於出入往還食訖宴坐。皆示回光返照。一段真實消息。端在當人體會。是之謂善中之善者矣。上來雖已略釋善護念善付囑。而菩薩二字未釋。今簡言之曰。菩薩聲聞。在發心之大小耳。令既護念付囑發菩提心。捨小歸大。是為新發意之菩薩。何可以聲聞目之哉。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是正請。前則讚歎如來能就日用中。默示諸法實相般若本體。甚為希有。然惟上根能體會得到。當證三不退矣。而中下之根。莫沾法益。縱能發心亦難常住。當有退習之虞。故復啟請如來。更以方便接物。而曲垂開導也。男子以剛健為德。女子以柔順成美。此雖稱善。猶通外教。此謂鄔波索迦等也。若不受別解脫戒。不名為善。善男子。善女人下。即請問之詞。

發阿耨三藐三菩提心。發者許發。謂許心於佛趣向於般若。而期證無上果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梵語。此翻無上正等正覺。五不翻中。順古不翻。簡凡夫不覺。外道邪覺。二乘偏覺。菩薩分證覺。即發求成佛道之心也。心字是因。以上九字是果。因該果徹。畢竟圓滿。云何應住。據(蘇東坡書本)為應云何住。似校云何應住為順理。因能與下文應如是住相應也。亦不與十七分相重。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良以勝心初發。似雛鳥之試飛。不能隨緣而住。故問應云何住。謂以何法能常住其菩提心。而永行菩薩道也。且因力未充故。退心數起。如水之時起波瀾。不能同佛之究竟常住。設若退習。云何降伏其退心耶。二問實互相資耳。此經前半卷答不降而降。無住而住。後半卷答無法發心。初空生啟請竟。

丙二如來許示分二(丁)初印讚許說(一)正為開示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當機善讚善問。故佛重言善哉。以讚美之。佛為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所謂大事者。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已。然佛之知見難入。必須先發菩提心。佛既指示如何降退習心。而住菩提心。但一向冷落。莫領玄旨。今被空生觸著心思。更而問所欲言。故極口讚善。並呼其名而告之曰。如來對於未發心已發心諸菩薩。從來本善護念而付囑之。如今應諦實而聽。吾之為汝說者。一心入於語義之中。自能從聞思修而得證也。

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前數句牒空生請詞。以伸下文答復。應住平聲。當也。既是應當。無論如何難行難忍。咸是分所應為。又是喚醒昏迷之意。此應字有承前約後二解。承前者。既發菩提之心。則應當如我尋常日用動作施為。一段本地風光。如其所是。則是了。以此無住之住。何菩提心之不得安住。以此不降之降。何退心之不得降伏。約後者。即指後文降心應離相。住心應無住。故曰。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唯者諦信無疑應諾之詞也。空生已了如是降住之義。故曰唯然。有一撥便轉勢。再曰轉樂欲聞者。是更請如來以言而言無言之道。方便開示。令眾生得飲甘露。而普沾法益也。言願樂欲聞者。知不惟聞之已也。將必至得意忘義。而契合實相耳。

丁正為開示分二(戊)一明降住其心 二彰般若妙用 初中四(已)一略示降心離相 二略示住心無住 三廣詳降心離相 四廣詳住心無住今初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此經正在付財轉教之時。難免位退行退之菩薩。故以降退心為急務。而先答離相。心不降而自降矣。故佛須單答降心。而住心自在其中。諸者其意有二。機有男女之眾多。位有權實之不定。皆可云諸也。菩薩具足應云菩提薩埵。譯曰覺有情。此方好略。但稱菩薩。謂覺幾分證。識情未盡故。摩訶言大。其義有七。一具大根。二有大智。三信大法。四解大理。五修大行。六經大時。七證大果。具斯七大。故名摩訶薩也。又權教菩薩。著相修行。不足稱大。實教菩薩。所修離相。乃足稱大也。應如是降伏其心。應字亦平聲。乃指下文度生離相之事。此先標示。下則別詳。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溼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眾生類數不一。以一切二字包括無餘。眾生者。眾法和合而生。身是地水火風之假合。心乃受想行識之遷流。內外八法。和合而生。故曰眾生。三界之內。有十二類。除空散消沉之無色。及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無想。無有可度之機外。其餘乃有十類。今約橫豎而論。準楞嚴經。卵惟想生。略如魚鳥龜蛇。胎因情有。略如人畜龍仙。溼因合感。略如蜎飛蠕動。化以離應。略如轉蛻飛行。若有色者。休咎精明而有色可見也。若無色者。空散消沉而無色可見也。若有想者。在神鬼精靈者是。若無想者。精神化為木石者是。若非有想者。如蒲盧是。若此類者。皆以妄想建立。然此十種。不出色心二法。約色。即有色無色。心色都無。湛澄覺海。此則眾生不盡而盡。更有何生之可度。退心不降而降。更有何心之不常住哉。次豎論三界。胎卵溼生。唯居欲界。化生三界通具。有色只欲界四禪。無色屬空無邊處。有想即識無邊處。無想乃無所有處。若非有想非無想。乃非非想處是也。我者。佛代菩薩而稱也。皆者。總前十類也。皆令入無餘涅槃平等而普度之也。菩薩度生之廣。為何如哉。

梵語涅槃。此翻圓寂。又言滅度。亦云無為。又云安隱。約聖與凡。而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自性本來清淨。湛若虛空。唯依聖者自內所證。故曰涅槃。二、有餘依涅槃。斷煩惱所顯之真如。尚餘最後身智。為分段生死苦之所依。故曰有餘依涅槃。三、無餘依涅槃。生死苦果。都已斷盡。眾苦永寂無餘。故曰無餘依涅槃。四、無住處涅槃。乃斷所知障所顯之真如。於生死涅槃。離厭欣之情。二俱不住。雖常起利樂之用。而亦常寂。故曰無住處涅槃。今說無餘。正指無餘依涅槃也。義謂不但度十類眾生之眾多。而且引入無餘涅槃之深遠也。非菩薩之大悲大願。而誰能之。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如是指上無餘言。無量無邊指上十種言。菩薩雖度如是之眾。而不著度生之相。故實無度者。實無二字大須著眼。菩薩了知無心外眾生。亦無生死實法。般若實相之體。本來平等。既知平等。則空四相。而無一法當情。自證平等法界。非道觀雙流功深。曷克臻此。且眾生自性涅槃。度而無度。故曰實無。了知如實之無。是以既不著有。又不落空。本自如如。何等清淨。

何以故。是徵起解釋之詞。若菩薩度生。執著有能度所度。即是四相未空。完全與般若之理性相背。我相未離。菩提心焉能不退。自尚未度。焉能度人哉。故曰。即非菩薩。所以深明其非也。略示降心離相竟。

已二略示住心無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上章已示降心之法。其要在於離相。空生已有悟入處。此章乃示住心之法。正為開導。要與般若相應而已。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應以六度四攝。而利樂有情。六度四攝。咸以布施為首。布施以不住相為究竟。復者重復。次即次第。重呼空生而告之也。前示離相。但於理諦上離相。此下修行六度。乃教以事實上無住。理事相融。福慧雙圓。則彼岸不期到而自到矣。於法法字。當作兩解。一法指眾生心。菩薩行施。於心應無所住。如有所住。則覺心便晦。是有所為而為也。烏乎可。應者當也。誡勉之詞。勉其不可有所住也。二法者。即指六塵諸法。菩薩行施。於六塵諸法。應無所住著。故下文云。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也。施有三種。義該六度。一資生施。二無畏施。三法施。資生有二種。謂內財外財施。無畏謂離苦得樂。不令怖畏故。法施。謂如理如事。隨機應病為說法故。於中資生攝一。謂檀度。無畏攝二。謂戒忍。法施攝三。謂進定慧也。此三種施中。一一皆攝於六。由是義故。唯舉檀施。即已含攝其餘矣。所謂不住六塵者。不希求諸境而行布施也。一、謂愛著自身(恐損自故)。而不行施。二、謂報他過去之恩而行施。三、謂希求未來福報而行施也。此令一切皆遣。起心動念。即乖法體。直須三輪體空(內無所能施。外無所施。中無施物)。方成一法無住也。上科是度生離相。破我執。此科是布施無住。破法執。破二執。乃能斷二死(分段變易生死)。而證菩提果也。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所謂二字。指釋之詞。承上菩薩於法(六塵諸法)。行施。一一不住法相也。不住相云者。非獨不住有相。并不住無相。有無雙遣。一道清淨。是則方與般若相應也。又不住相布施。乃不住於六度萬行之相也。故不住相即是常住。布施清淨即是菩提心。空生啟請降住之法。已明明指示矣。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何以故徵起之詞。恐或有難云。既於施等無住。如何獲福。為答此故。說生福甚多。云何(何以故)甚多。以不住相施。契合實相。故借十方虛空為喻。虛空廣闊無邊。高大殊勝。究竟不窮。菩薩修因清淨。無相可得。其福之多。亦猶虛空之高廣難思也。不字上聲。即否字。當機因言領旨。絃外知音。直答之曰。不也。即不可思量。佛乃以法合喻云。無住相布施。福德之廣。亦不可思量。無限無盡。末結云。菩薩當如我所教。以無所住而住。乃為常住菩提心也。正不立玄。偏不附物。二邊不立。中道不安。是乃般若真血脈路耳。二略示住心無住竟。

已三廣釋降心離相分二(庚)一約佛法廣釋 二約聖果廣釋 初中三(辛)一佛身離相 二果法離相 三引事況勝 初又三(壬)一正明離相 二問答除疑 三結成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眾生恆執如來之相為有。恆住於有以為修因。二乘執如來之相為無。恆住於無。以為修因。菩薩已知報化非有。離凡夫見。已知法身非無。離二乘見。但趣向佛乘。猶存法愛。皆所謂以身相而見如來也。此蓋未達相即非相之旨耳。蓋法身之相。非即非離。不即不離。三諦圓融。因果一契。方為清淨法身耳。佛因未審當機對於離相之旨。曾否徹悟。故用語探驗。空生之見解為若何。因恐當機說時似悟。對境還迷耳。於者在也。佛問空生。在汝意中。作何見解。還可以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見如來乎。空生已有悟入。捺著便轉。一無所疑。直答之曰。不也。世尊。此正領前開示離相之旨。故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謂不可見應化等相。而以為如來法身。蓋法身清淨。猶若虛空。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遷。不可破滅。詎可以身相相見耶。

何以故下。自行徵釋。謂如來所現之身相。乃隨機應現。有為生滅。非無為不生滅者。所以言不可以身相見。此當機妙悟之處。不枉世尊以無言言之苦心矣。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此佛見當機見解不謬。即就其意而廣之也。須菩提雖已知法身無相。猶未明法身不離乎相也。蓋一切有為之相。皆從妄念而生。妄念無有自性。念性尚無。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不止是也。舉凡世出世間。一切聖凡等相。皆非實也。相既非實。非相即實。又恐空生墮於斷見。捨一執一。別求無相之佛。故又遮之曰。若見諸相非相(真空真相)。即見如來(即能見如來之真實法身)。所謂法身無相。非離諸相外別有法身也。但亡分別。相自不生。相既不生。惟一真實。寓真於妄。即妄即真。當體即是如來之清淨法身矣。又奚可離相而別覓法身哉。一正明離相竟。

壬二問答除疑分四(癸)一空生疑問 二如來誡答 三顯示根深 四釋其所以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上文無住行施。非相見佛。因果俱深。自非利根上智。安能於因取無漏。於果取無為。而生實信。須菩提雖已領悟。其奈末世眾生。對此超情離見之理。安能深信無疑。故空生問可有眾生聞即生信不。如不信受。將無空說耶。一空生疑問竟。

癸二如來誡答。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止空生勿起狐疑。故曰。莫作是說。此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之旨。不但現在有深信無疑之人。即於如來滅渡之後。亦更不無其人。後五百歲者。法輪預記云。如來滅後。正法像法。住世各一千年。末法萬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修行多得解脫)。二五百歲。禪定堅固。三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五五百歲。諍堅固。今言後者。第五五百歲也。雖諍之堅固。而能持淨戒。則於此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之章句。定能深信無疑。以為真實不虛之理。而汝何得獨疑為無人信解哉。戒者止惡防非為義。內既止三毒之惡。外乃去七支之非。又戒有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是也。持戒屬無畏施修福屬財法二施。亦能攝三學。該六度也。有此發大心之眾生。於此文字般若。固不難於契入而證實相也。二如來誡答竟。

癸三顯示根深。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是人即指能生信心之人。斯人也。善根深厚。此善根早已深種於無量千萬佛所。事佛既多。植諸德本。智慧明徹。故得聞如是言說章句。善根二字。乃指發菩提心而言。以菩提心為眾善之根也。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乃至超略之詞。言即極短至一念之間也。言淨信者。一信永信。毫無疑惑。不著有為無為之謂。如是之人。則已為如來三達洞明。五眼圓見。此人所得福德之多。實如虛空之無量也。猶不止此也。其人之知見。固已同佛之知見矣。三顯示根深竟。

癸四釋其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何以故是反問上文之義。云何能得無量之福也。是諸眾生。指能生淨信之人言。既生淨信。實由已得三空。無四相。則已達我空。無我執也。無法相。則已達法空。無法執也。無非法相。則已達空空。併空之執。而亦無之矣。是知一念淨信。三空俱足。此所以為道之源。功德之母也。有此不可思議之淨信為因。豈不得無量福德之勝果哉。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轉釋上文。何以知其無諸相也。是諸眾生。若心有所取之相。則有一相。即有諸相。既有諸相。定障自心。即著於迷識四相。是則我執尚未空。安能空法執乎。若取法相者。取無我等四相也。無我之相。亦即是相。即著於迷智四相。是法執尚未空。安能並此空亦空之耶。何以故。空相亦空。方為究竟。因若取非法相。即坐在俱空境上。雖為得法。未算為真。百尺竿頭。有汝轉身在。故須空空方得無礙也。二問答除疑竟。

壬三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結前證勸。是故二字是取法相非法相皆墮四相之故。取則成障。不能見如來。生淨信。兩不應皆結責勉誡之意。不應取法。是不應取言說章句為法也。不應取非法。是不應離言說章句為菩提之法也。不即不離。是為得之。蓋佛之說法。非說而說。說即無說。自阿含方等。以至今日。焉有實法與人。不過為眾生解粘去縛而已。未渡者定要取法。既濟者。則應捨法。譬渡河者則須用筏。到岸則不須船也。以是義故者。以是執藥成病之義故也。空本是藥。病既已。則應捨藥。是以若著於空。藥亦成病。反成空病難醫。是以細執不除。終為聖道之障。法尚應捨。況非法哉。丹霞頌曰。雲自高飛水自流。海天空闊漾虛舟。夜深不向蘆灣宿。迥出中間與兩頭。可謂括盡般若妙義。讀經於此試離心意識一參之。一佛身離相竟。

辛二果法離相分三(壬)一如來雙審 二空生相答 三承上雙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前云一切不取。何以如來三祇修行。百劫修因。成佛度生耶。為斷此疑。故以果法勘驗。探問當機。於此甚深理路。作何見解。一如來雙審竟。

壬二空生雙答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當機靈機超拔。已悟實相般若。不落從前偏執之見。一經如來雙審。故直捷流利而答之曰。如我解佛所說筏喻之義。未渡須取。已渡則捨。以是而推論之。取捨固無一定。以是無有定法。名無上菩提。即如來亦無有一定之法可說。所言無定者。不定於取捨空有也。既無此情。則超情離見。方能直趣於甚深般若之本體耳。是以佛之說得果。猶空拳之誘子。佛之說法。似黃葉之止啼。實無一法與人。已示衣裡明珠。本來無有得與不得。說與不說。一定之法也。二空生雙答竟。

壬三承上雙釋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此空生承釋。何以故無定之旨也。若定有菩提之法。定有法如來可說。則為取法。而落於有邊。若謂無菩提之法可得。無法可說。則為取非法相。又墮於空邊。既墮空有二邊。則障一實之相。何能明空有不羈全歸中道之妙旨哉。所以者何下。乃重復徵釋。俾深明無有定法之意耳。一切賢聖。即三乘賢聖。無為法即相宗六種無為中之真如無為。真如不妄。不動。無作無為。是以無有差別。然賢聖依真如而修而證。自有所得淺深之不同。故於無差別中。而現有差別耳。譬如三獸渡河。三鳥飛空。其涉與翔。各有淺深遠近之不同。而河與虛空。原無淺深遠近之可言也。二果法離相竟。

辛三引事況勝。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上來所述。無非發揮佛與眾生平等共有法身空理。離相無為。說即無說。並非落空。恐眾生扶東倒西。又著空見。故引大千寶施。較量功德也。三千大千世界一佛所化之土也。如一欲界。有一須彌山。山之四面。為四大部洲。山腰有日月圍繞。有四天王天。山頂有忉利天。自頂而上。有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天。是為欲界六天。為初禪天所統。積一千個初禪。為二禪天所統。名小千世界。又積一千二禪。為三禪天所統。名中千世界。又積一千三禪。為四禪天所統。名大千世界。凡萬億日月。萬億四天下。以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世界。七寶者。金。銀。琉璃。硨磲。瑪瑙。赤珠。玻璃。是也。世所貴重。故名為寶。以如是滿大千之寶。持用布施。得福自多。

何以故下乃空生徵釋福德甚多之故。言我所答者。乃就世間福德之相而論。故言甚多。若就性而言。何多少之有。故曰。即非福德性。意已含福德之相。不足以較佛所說法施。為出世間之淨福也。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上為引事。此乃況勝。舉法施以較勝也。受持是自行。為他人說。是化他。能詮之文字。略至四句一偈。自能受持。又能化他。此心已與菩提道合。固已勝彼大千寶施之福多多矣。何以故。空生徵釋勝彼之故也。一切諸佛。該十方三世言。兼及諸佛所得無上菩提之法。皆從般若而生。此正勝於福施之所以然也。須菩提。所謂佛法者。謂世俗諦。有應化身佛。及菩提之法也。即非佛法者。謂勝義諦。佛與法咸遣。所謂金剛能斷也。佛法即非佛法。正申明無作無為之法也。住而無住。無住而住。斯其為至妙者也。受持四句偈。諸家所說不定。其實亦原無所定。若有定論。是執一邊矣。此經字字句句。皆般若全體妙用。不論前後中間。但能於一句中。明無得四相者。即得出生諸佛諸法。所謂析栴擅片片皆香也。諸家所取四句。今不多贅。金剛三昧經四句偈。一切佛法咸攝於中。偈曰。因緣所生義(有句)。是義滅非生(無句)。滅諸生滅義(亦有亦無)。是義生非滅(非有非無)。此為佛答舍利弗問。俾鈍根眾生受持。易入實諦者。爾時大眾聞偈歡喜。皆得般若性空智海。(出南藏賢字函)。準此四句。何經不具。一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竟

已二約聖果廣釋住心無住四(庚)一歷明無住 二正明無住 三喻明無住 四較量顯勝 初中三(辛) 一小乘聖果 二佛所得法 三菩薩莊嚴 初又二(壬)一泛論 二確證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佛欲當機解悟如來所證菩提之法。元是無作無為。無得無說。恐當機未能深明斯義。故即以當機自所證之四果為問。俾知賢聖雖有差別之名。而阿耨實相。在佛果固不增。在四果亦不減。所謂平等空性也。作念即取著。不作念即無住。既一一不自作證。於是益明佛之說法。即非佛法。是真無住之妙法耳。何以故下。釋明初果之義。入流者。逆凡夫流。入聖人流也。而無所入者。雖名入流。只是以十六心。斷三界八十八使。見真諦理。六塵境空耳。非實有所入也。即此無所入。乃無住之住。名曰須陀洹。云何十六心。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成八心。合上二界為一四諦。亦各一忍一智。又成八心。共十六心也。忍即無閒道。正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斷了惑時。所謂苦法智。苦法忍。苦類智。苦類忍。乃至道法智忍。道類智忍。斷至十五心。道法智忍。名須陀洹向。斷至十六心。道類智忍。名須陀洹果。入於見道。分別粗疑。一時頓斷。能逆生死欲流。不為六塵所染。乍見空理。名見道位。當機直答不作得須陀洹果之念。故曰不也。非深明不取無住之旨。安能了無疑滯。應聲直答。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此二果已斷三果見惑。進斷思惑。思惑約三界九地。每地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八十一品。此位但斷欲界前六品思惑。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要一來人間。受生斷惑。故名一往來。而實無住來者。即不著往來之相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此三果。已斷欲界六品思惑。進斷下三品殘惑。至九品思惑斷盡時。從此寄居四禪淨居天中。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來。而實無不來者。心境俱寂。三界見盡。下地思空。幻化之相既滅。本有之境現前。是以不著於往來之相。此明三果亦無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梵語阿羅漢。此云應供。又云殺賊。及無生。小乘四果無學位也。此位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七十二品者。上二界無瞋。惟有貪癡慢三。約八地分之。每地九品。成七十二品也。斷至七十一品。名四果向。斷盡名阿羅漢。見思之惑俱盡。所作皆辦。不受後有。生死煩惱。根株永斷。了無一法可得。故云實無有法。名阿羅漢。夫羅漢三界既出。物情自空。何由更有別念。設起得果之念。即為取著。心有所證。是尚未離情執。又墮迷智四相矣。以此證之。知必不作是念也。云道者。已證無學道故。一泛論竟。

壬二確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此空生復述自行為證。以明四果之人。無得果之念也。無諍者。惟離欲乃能無諍。一切境空。是真寂靜。華嚴經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諍由我見而起。羅漢已能無我。故能無諍。而須菩提之無住三昧。如來獎許於人中最為第一。而空生實不萌此榮寵之念。謂我是離欲阿羅漢。若作是念。即是有著。世尊即不說我是阿蘭那行。梵語阿蘭那。此云寂靜行。靜不妄動。心不逐境是為故問。令當機觸類旁通。而深明無住之旨也。一小乘聖果竟。

辛二佛所得法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上來既言小乘聖果不可得。恐疑如來受然燈記。豈非有所得耶。是以興起此問。然燈佛乃釋迦記莂之師。因緣具如瑞應經所紀。繁不具引。須菩提下。謂汝雖知證四果不作念我心無住汝豈知我為如來者。昔日在然燈佛所。於阿耨菩提之法。可有所得與不。不也世尊。當機深明佛在然燈佛所。悟無生忍故。得受記。雖得受記。豈反有法可得耶。故曰實無所得。乃至圓滿菩提。亦復歸無所得。二佛所得法竟。

辛三菩薩莊嚴。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上來言四聖之果位。如來之因地。俱無所得。恐疑菩薩萬行佛土。豈非有所得耶。是以舉問驗有疑與否。空生已知菩薩修行嚴土。實不住於相。故答不也。何以故下。徵釋其義。言莊嚴者。福慧二嚴也。言佛土者。心地也。非嚴而嚴。俗諦也。嚴而非嚴。真諦也。不捨一法。不受一塵。雙融二諦。全歸中道。故曰是名莊嚴。破空論云。土有四種。一常寂光。二實報土。三方便土。四同居土。而皆不離自心。淨名經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離心曷有依報可莊嚴哉。是以淨心即是淨土。雖莊嚴而無相可得。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如是是曰真實莊嚴。一歷明無住竟。

庚二正明無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二字。乃承上結歸之詞。從空生啟請應云何住。直至菩薩嚴土。即非莊嚴。乃如來善導聲聞回自向他。轉教菩薩回事向理。所謂回自向他者。回自證果之無住心理。向他嚴土之菩薩事實無住。以理融事。轉聲聞果依菩提心。回事向理者。謂菩薩回嚴土之事實。向無住之心理。以事會理。成菩薩常住菩提心。正明無住之妙旨。

故結曰。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如是二字。即指上來廣略所示無住諸法。清淨者無取著也。既清淨。又曰生心者。雖行萬行。而實不染一塵也。不應住色生心二句。乃佛自釋生清淨心之文。生清淨心者。生不住六塵心也。清者不濁。淨者不染。不濁於雜念。不染於外境也。不應是誡絕之詞。所誡者何。即不住色不住聲等事也。初至四果。咸無所住。佛不住於得記。菩薩嚴土不住於莊嚴。是以菩薩行布施。自應誡住於六塵也。應無所住者。真空也。有無俱遣。人法皆空。而生其心之生字。非生滅之生。此心從本以來原無生滅去來。生實不生。此生乃不生之生也。無住不妨生心。生心依然無住。理事無礙。真俗圓融。是為中道第一義諦之行。眾生。二乘。權教菩薩。所以不能直到彼岸者。其病全在一住字。眾生住於六塵。二乘住於涅槃。權教菩薩雖行六度萬行。而住著事相。是皆不明應無所住之旨也。當知應無所住二句。乃金剛全經之心印。學人受持是經。於此二句尤須時時體會。果能明此無住之旨。則觀照既純。自明實相。何處而非本地風光哉。曹溪之言下大悟。會歸自性。亦不外會此無住妙旨而已。二正明無住竟。

庚三喻明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上來已示聖人之法。無取無為。恐疑所得報身豈非有取耶。故以喻顯法。而設此問。須彌山。梵語須彌盧。此云妙高山。四寶所成。獨出群峰。出水入水。各八萬四千由旬。統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稱山王。譬如乃假設之語。如有其人。正報之身量同須彌之高大。是身為大不。尊者就事而答曰。甚大。然當機冥鑒佛心。自徵釋曰。此身雖大。以非絕待無為之身。但屬對待有為之身。是名大身而已。而無為之身。則法身也。法身無所不在。豈可以形相論其大小哉。故菩薩當不住色身報恩果報行施。則當證於無相法身。證法身後。須彌山之身於法身又不啻一微塵矣。是知菩薩當如佛所教。以無住為住者也。世尊於顯無住心後。更加此譬。直是頂門針砭。要人斷絕命根。其重要處即在非身二字。能明非身之旨。始超名相語言之外。讀經者其善思念之。又山王雖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無分別無住著故。佛身如之。亦不取我是法王。三喻明無住竟。

庚四較量顯勝分二 一較量 二顯勝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恆河所有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此舉喻較量以顯持說之功也。上來疊彰無住之埋。恐有執理廢修之弊。故亟救之。恆河亦云殑伽河。華言天堂來河。又云福河。傳言眾生入內。能生福也。從阿耨池(此云無熱惱)。東面流出。周四十里。沙細如麵。佛居近此。故論數量。每舉為喻。以況其多。如一恆河沙數。已是無量之多。如是沙數之恆河沙。豈可計其數耶。空生是以答云。甚多。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大千寶施。其福甚多。空生就事直答曰。甚多。此先較量審定。下再顯勝一較量竟。

辛二顯勝分二(壬)一略持人處勝 二廣持人處勝 今初

佛告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前說寶施是有為。此說法施是無漏。受者明理。持者行持。佛言若但布施。而不持經者。不趣菩提。其福德未為勝也。若善男子。善女人。既自能受持此經。復能為他人說。是則既能自利。復能利他。定能進趣菩提。其福德豈大千寶施之可為喻哉。何以見有如是之優勝也。蓋至理一言可以超凡入聖故。所謂摩尼一珠。勝於千般海寶也。故云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隨說者不揀聖凡。但於此經中不定多寡之文。不論前後之義。隨便說四句義也。當知此處者。不揀靜鬧。其處即是道場也。一切世間。該三界之地。天人修羅包六趣之人。以天人通三界。修羅雜四生。故謂三界四生之有情。於此說經之處。皆應供養。如敬佛塔佛廟無異。塔。具足應云塔婆。或名窣堵波。譯為方墳。亦名圓塚。又名高顯處。廟者貌也。供佛形貌之處。曰佛廟。塔有多種。曰生處塔。曰成道塔。曰轉法輪塔。曰般涅槃塔。今說經之處。即無異於轉法輪塔。故應尊重供養也。一略持人處勝竟。

壬二廣持人處勝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何況乃假前牒後之義。言持四句偈。尚當如佛塔廟尊重供養。何況有人。受持而讀誦全文哉。此經為諸佛之母。能生諸佛。是持說之人必能三身(法報應)圓具。成第一法。既有如是之成就。大矣哉持經之功乎。觀此而人勝可知。若是經典下。三寶全彰。經典法寶。有佛佛寶。弟子僧寶。一切世間尊重此經。皆當若弟子尊重於佛無二。觀此處勝可知。至此上文明降住其心一大科已竟。

丁二彰般若妙用分二(戊)一請名教持 二即是顯用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大道本來無名。無名難以體道。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不可取不可說。無住而生心。吾不知名其所得之法。又不知當如何奉行持守。此當機之所以殷勤請問。冀佛垂示。利益今後也。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密。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空生問名。佛即答名。名有其義。義須合體。金剛具有堅利明三義。堅利則能破惑。降伏一切障。所謂我法二執全消。空空之空不立。離一切相也。以光明故能洞照一理。真空妙有。全歸中道。所謂即一切法也。是以名曰金剛般若。

波羅密此云彼岸到。出煩惱之深淵。到於清涼之彼岸也。般若為波羅密之用。波羅密為般若之體。體用全彰。十虛含裹。且請當人好自薦取。即一切相是如是法。所謂奉持者。亦別無有法。但因名會義。了達吾人本有離相無住之金剛心而已。全身放下。大用現前。涅槃彼岸不期到而自到矣。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密。即非般若波羅密。是名般若波羅密。

此徵釋命名之所以也。經名為金剛般若者。何也。以此金剛般若之心。能融三觀。斷三惑。證三諦故。融三觀等者。佛說般若波羅密假觀也。俗諦也。文字般若言說章句也。能斷世間凡外執我等四相之惑。即非般若波羅密空觀也。真諦也。觀照般若也。能斷出世間聲聞緣覺。執文字般若成法等四相者之惑。是名般若波羅密中觀也。第一義諦也。實相般若也。能斷出世間權位菩薩撥無文字般若。成非法等四相之惑也。此三句乃本經之綱領。而亦大藏之精要。凡研究佛學者尤須於次加之意焉。一請名教持竟。

戊二即是顯利分二(已)一彰般若離相用 二彰般若無住用 初中五(庚)一說法離相 二依正離相 三顯示經功 四聞義述解 五結成離相 今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此乃蕩執情而顯般若妙用也。佛說般若。本無所說。般若離文字相。今復立名教持。未免相違。故問空生如來有所說法不。空生已領玄旨。故直答曰。無所說。一說法離相竟。

庚二依正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依報離相也。眾生共業所感之果報土。曰依報。眾生妄認世界為實有。不達塵性本空。一有執著。便生罣礙。受無量苦。其實微塵聚而成世界。世界散而為微塵。悉假因緣。因緣本空。假名而有。故空生於如來問微塵多不。即答為多。然是名微塵。是名世界而已。豈有實體可得哉。般若真空。非相外取空。故曰若人識心。地無寸土。離差別相即見實相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正報離相也。各人別所感之果報身。曰正報。眾生多執正報為實身。佛未審當機已否會得離相之用。故舉己身為勘驗。當機已領玄旨。故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文中二如來指法身如來。第三指本師釋迦牟尼)。何以故下徵釋。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法身無為。不可以色而見。修行所有福業。能成佛之身相。然但是應身而已。是以三十二相。本是假名。然應身所依之體。本是法身實體。但能離相。則世間一切諸法。無非清淨之法身矣。二依正離相竟。庚三顯示經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報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顯示持經之功德離相也。前之寶施。屬外財。此以身命施。為內財。捨身若恆河沙數。不為不多。慳貪之破。亦不為不盡。福報之獲。比財施自當更勝。然不趣菩提。終為有漏之果。若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是為法施。自利利他。能獲勝果。故其福德。勝彼無量阿僧祇。是謂超內施福德也。三顯示經功竟。

庚四聞義述解分二(辛)一當機伸解 二世尊印述 今初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解自聞希有也。般若妙法。難遭難遇。上來當機蒙佛種種開示。聞所未聞。譬如撥雲見天。開窗見月。既欣且感。深生信解。因悟傷迷。故涕淚悲泣。深歎希有。讚佛能以本無言說之般若。令生觀照。而深契於實相也。經典曰甚深者。我法雙空。是深般若。併空亦空。是為甚深般若。昔日阿含會上。雖證我空。未達法空。何況空空之妙理哉。未曾得聞者。非不得聞也。是聞而弗解。又何異於不聞。今則方知般若真心。人人本具。一向竮。捨父逃走。枉受勞瘁。此際撇下草菴。直入長者堂舍。凡有血氣孰不感激涕零。而圖報佛恩哉。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歎他聞希有也。空生深解般若義趣。並領解末法之中。尚有生信之人之旨。是以曰。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能生實相也。聞經是文字般若。生淨心。是觀照般若。我法既空。併空亦空。當下即證實相般若矣。既生實相。則三身功德自此周備。所以云第一希有也。世尊下四句。解實相之義。實相者即是非相。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離過絕非。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名實相也。且也非撥諸相而見實相。乃即諸法而見實相耳。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此明後聞希有也。當機謂已既具慧眼。又親炙佛之教誨。故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佛滅度後。後五百歲之人。於己則慧眼未必開明。於佛則既不值佛。焉得親炙。但由文字而冀悟入。要其如我今日之信解受持。即生實相。是則功德踰我不啻天淵。且即為不斷佛種。故曰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也。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何以故下徵釋。謂其人信解受持。何以故即為第一希有。以此人無我等四相。證入人空智故。不止此也。所以下又徵釋。謂此人不唯但解我空。又解我等四相即是非相。證人法空智故。故云。我相即是非相。何以故下再行徵釋。謂此人又不唯但解法空。離其法等四相也。又解得非我法之空亦空。離其一切俱空之非相。此則奚止菩薩所證地位。直與三世諸佛之同證法身無二無別矣。是以云即名諸佛也。一當機伸解竟。

辛二世尊印述分二(壬)一印證 二述成 今初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者。心心相印之意也。佛之所印者何。以當機深解真如實相。善體佛心。故曰如是。此為印證如云也。又佛示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當機一呼即應。呈解曰。離一切諸相。即見諸佛。二即字。有相映之妙。正是續佛慧命之根機。故云如是。此為相契而云也。聞經不驚不怖不畏。是則善根純熟。理路通明。所以為希有。問。是經何理可驚疑怖畏。答。即所說三空之理。初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甚可驚怖。以其執我不能證我空故。二非無我等四相。聲聞。辟支佛。聞之。甚可驚怖。以二乘人。雖無我。已證我空。然不能即無我等四相為非相而證法空故。三以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我法俱空亦空。菩薩聞之。甚可驚怖。以新發意菩薩。皆修於法空。不得空法之空亦空故。以有如是義故。乃有驚疑怖畏也。若有人能安住不動。豈非希有。一印證竟。

壬二述成分二(癸)一約法述成 二約人述成 今初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密。即非第一波羅密。是名第一波羅密。

此徵釋上文聞經不生驚疑怖畏。即為第一希有之所以然。而解釋如來說此離相第一般若波羅密故。經中一往但明般若能斷。喻金剛之銛利。未明波羅密所證。亦喻金剛之堅固。般若既有空假中之三觀。波羅密亦具真俗中之三諦。宗泐法師曰。法本無說。慮其於法取著。故曰即非第一波羅密。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故曰是名第一波羅密。一約法述成竟。

癸二約人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密。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是名忍辱波羅密。

上云。捨身布施。猶是有漏苦因。不及持是經之福。此之行忍捨身。云何不成苦因耶。佛為斷此疑。告以行忍須離相。方能到彼岸。而證菩提也。是以忍辱之法。須觀我空。我相既空。人相斯泯。乃能不見有受辱之境。胥能免惑業苦報耳。此仍非究竟離相也。必須將忍辱之法亦忘。方為不著於法執也。與未離四相而捨身布施者。孰為究竟哉。是以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然雖不著相。而亦不壞於相。須知即忍辱非忍辱。遠離分別念。方與般若相應。是以般若波羅密。能攝餘波羅密也。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如來引己身忍辱因緣。證明離相之行。使當機解悟究竟離相之旨也。何以故。即徵釋上文忍辱非忍辱之義。須菩提下。即引已為證。篡要云。歌利此云極惡。陳朝真諦譯本。作迦陵伽王。唐朝玄奘譯本。作羯利王。割截下。正見極惡。以證忍辱為難。準涅槃經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國。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花敷。與其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慾。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我言。未得。復言。汝得不還果耶。我言。未得。王言。汝既年少。未得聖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言。大王當知。我雖未斷貪欲。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不貪。我言。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當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我無瞋。云何云謗。王言。云何名戒。答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為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我時被截。容顏不變。王臣見耳。諫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言。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答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言。我當更試。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我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忍。憫苦眾生。心無瞋恨。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沙礫石。王見大怖。復至我所。長跪白言。惟願哀憫。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更願我成道後。先度大王。是以佛先度憍陳如。滿昔願也。此非深達般若無我等四相。焉能成就真實忍辱波羅密哉。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眼。

何以故下。乃乘上徵釋。惟能空四相。方克於節節支解時。不生瞋恨。若瞋。則不唯身不平復如故。而歌利王。亦不能回心向化矣。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明修忍辱行。非止一世。又非可勉強而行。必須有真實之工夫。方能行所無事。無辱可忍。是皆離相行忍之效耳。於爾所世。即指在五百世。時間如是之長遠。非離相行忍。安能自在無礙哉。如是之忍。乃成第一波羅密。四聞義述解竟。

庚五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之詞。夫離相行忍之故。乃能成就菩提。是以為菩薩者。既名佛子。則學佛之行。離一切相。而發阿耨菩提之心。則因地既真。果必堅實。庶不負如來如是敦促勸囑之本旨也。一彰般若離相用竟。

已三彰般若無住用分二(庚)一正明無住 二舉喻顯用 初中三(辛)一不住六塵 二不住人法 三結顯真實 今初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眾生故。應如是布施。

此彰般若無住之用也。經初當機請問應云何住時。佛說無住為住。歷明正明。使無住之旨。了無疑滯。當機至此可謂飽飫玄音矣。到此要結成無住之本旨。應字平聲。寓有誡勸之意。不應住。是誡其不應住於六塵而生心也。應生無所住心。是勸其當生清淨心也。心住六塵。便為污染。安能清淨。般若無住為住。乃為真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下。乃明學般若者。要發廣大之菩提心。方能與般若相應。以此心而修行布施(舉一布施攝其餘五)。則能三輪體空(施者受者。並所施之物。三咸不住)。是則名無住相之施也。末三句。反復丁寧。如是無住。方合行菩薩道之菩薩。而證於無漏也。一不住六塵竟。

辛二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諸法之相。性自空寂。故曰即是非相。此非字不可作無字會。乃是實字之意。又即是二字。乃不可思議境界。勿草草放過。言諸相即是實相也。眾生乃五蘊聚集。所謂緣生無性也。故曰即非眾生。此即釋前不住相布施之義。所謂不住相者。不住有空人法諸相也。相即無相。不必撥相而求無住。且也眾生自性涅槃。故曰終日度生。無生可度也。二不住人法竟。

辛三結顯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上言菩薩當無住行施。諸相非相。眾生即非眾生。此理幽玄。甚難深信。恐後人有疑佛語為虛妄者。故舉五語以明不虛。此中真語則依真諦空理而說。實語則依中諦實相而說。如語則如俗諦之理而說不誑則無欺詐。不異則無矯亂。此二語解決上三語而說。而亦決定之說。惟決定則真實。所謂諸佛如是說。我亦如是說。是為妙說利益說也。明是說。則自當斷疑而生信矣。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復轉釋真實也。唯恐著於非相非生。起斷滅想又恐以非相非生為真實。墮常見想。若不作是念。則不墮斷常。而若相若生。無非真實。夫如來依自所證之法。而說無量之法。法雖無量。而不外乎雙離雙照。空有二邊而已。故曰。無實無虛。般若妙法。本來不同平常。可以說實說虛。如來依此修證而成佛度生。今以無上甚深之妙法。而示人。吾人對此至真至實之法。烏可不深生皈仰之心哉。一正明無住竟。

庚二舉喻顯用分二(辛)一舉喻 二顯用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

前言菩薩以行施而利益眾生。云何而言不住耶。故佛舉二喻反正以明之。深明菩薩行施。須達三輪體空。方不至為六塵是虛是實所染。不然則如有目之人。入於暗室。一無所見。譬如無智則不見般若之理也。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正喻無住之功也。若菩薩不住六塵諸法為實為虛而行布施。則已契無實無虛之理。與般若相應。如人有目。逍遙於光風麗日之下。何等自在哉。六祖曰。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恒沙功德。用之不匱。諦思是語。無住行施之功。真無言可喻矣。初舉喻竟。

辛二顯用(壬)一生福用 二滅罪用 初中三(癸)一自利之福 二利他之福 三經處當供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之世。去佛是遙。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如法受持讀誦。會歸無住者。既與如來知見相同。雖其自知自見。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悉見。其是受持之本人也。凡如是受持者。皆得如是成就無量無邊功德。一自利之福竟。

癸二利他之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此顯般若無住之功。超勝多劫以身布施也。一日有三分。初日辰已。中日午未。後日申酉。分謂時分。一日六時。各施恆河沙等身命。且自一日而衍至多劫。此何等心腸。可謂難之至。而精進之極。得福之多。固亦自不可量矣。般若無住之功。無可為比。故設此較量。以顯信心福勝也。何況二字。是反顯之詞。信心尚且得福無量。何況解行乎。何況自行化他乎。書寫受持讀誦為自行。為人解說。為利他。前一聞信順。已自得福無邊。何況二利俱備。自他兼證菩提。則其福之大。孰可為喻哉。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上既深明般若妙用無住之勝。此復明說此法所被之機也。如來為發大乘者說。以此般若之經。乃大乘之教。非大機不可荷擔。施教須契機。是以為大乘之人說。此大乘教。具有體相用三大之義。乘以運載為義。能載行人到彼岸故。問大乘最上乘有何差別。答大乘者對小乘說。發廣大之心。而自利利人也。故名大乘。最上乘者。即大乘之終極處。大乘者即最上乘之始終處。無二途也。若以教分別。別教菩薩為大乘。圓教菩薩為最上乘。為令直趨寶所。不落階級。此二類機。具大根大智。方解大理大行。如來乃為深宣此經。期荷擔而流布之焉。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明略說福勝。此顯廣說功德。若有人能如法受持讀誦。當然同佛知見。既能廣為人說。當然盡知盡見是被教之人。而此能廣為人說。盡知見其被教之人者。即同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被教之人者也。而此施教者。如佛施教。而此被教者。如受佛之教。故皆得成就不可量(不落箇數)。不可稱(不落名言)。無有邊。(不落邊際)。不可心思口議。之因功果德。如是人等。不待時劫。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最上乘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首句徵釋前所明功德多之故也。好樂小乘者。偏空知見。墮無為坑。只能自利。不能利人。常執人我等四見。而塞般若之門。故曰。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讀誦尚且不能。況能為人解說乎。此文雖說小乘。實讚大乘。乃側擊旁敲之法也。二利他之福竟。

癸三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花香。而散其處。

在在指經言。處處指境言。不論伽藍莊宅。以及城市山林。凡此經之所在處。則天人阿修羅所應虔誠供養。當知下。言其應供所以也。夫經典所在。皆是諸佛全身舍利寶塔。見此經者。即同見佛。前文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乃是預言。正為比處作伏線。今方屬實義。此經字字含藏。諸佛之法身理體。故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花香而散其處。作禮圍繞。供敬之事也。以諸花香。供敬之物也。一明生福用竟。

壬二明滅罪用分三(癸)一正明滅罪妙用 二兼顯經功妙用 三總結經功妙用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文持經者。成深功德。然無知不信者。不但不恭敬。反加輕慢賤辱於受持之人者。或亦有之。以此而觀。經功何在。然此持經之人。切莫疑謗此經無功。反當生大慶幸作難遭想。何以故。當知此持經之人。先世重業。惡業。定業。不可逃避。應墮三途。受極重苦。因今持經。遭人輕賤之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不但不受惡道之苦。而且當得無上菩提。有如是之功德。豈非難遭之事乎。此文具二種不可思議。一重罪輕報轉定業不可思議。二因緣會遇。定當作佛。果報不可思議。一正明滅罪竟。

癸二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佛舉自身。過去事佛之福。較量持經之慧。以顯經功之妙用也。我者。佛自稱。佛得三明。憶及過去因中之事。故曰念。阿僧祇。此云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之一也。我佛由廣熾陶師。逢古釋迦如來。發心修道。至第一阿僧祇。遇寶髻如來。二阿僧祇。遇然燈如來。三阿僧祇。遇勝觀如來。今於然燈佛前者。蓋二阿僧祇以前事也。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那由他。是第九大數。數當萬萬。此言逢佛之多也。悉皆供養承事者。供養。約衣服飲食等。承事。則欽承奉事。如執侍巾瓶。服勞任務等。此言奉佛之勤也。其所得之福。自可知矣。然此咸屬有漏之福。不足尚也。此為後文之陪襯。隨申正義云。設若有人。能於此經信解受持。所得功德。乃屬無為之慧。比較吾因中供事諸佛之功德。百分不及持經一分。乃至千萬億分。亦不能及持經功德德一分。蓋奉持般若無為之功。盡未來際。無有已時。所得功德。非可以心思。非可以口議者也。於我於字。作與字解。二兼顯經功妙用竟。

癸三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子。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般若妙用。經功數數比較。在人必以為煩瑣。而佛意云。我前不過略說而已。若稱量而說。則此經功周沙界。無有邊際。淺根無識之人。聞之將心狂意亂。由疑而生謗矣。狐性多疑。行止法弱。喻多疑之人。於我佛大法。未易勝進也。當知下。令斷疑生信。斷疑則心不狂亂。生信則能入正道。是經義即般若離相無住妙義。非言語分別之所能達。故不可思議。果報指持經之人。當得無上菩提。故亦不可思議。會將告終。故總結經功。經文至此。正宗第一大科。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竟。

丙二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分三(丁)一正明菩提無法 二直顯般若本體 三通結始終心要 初中二(戍) 一當機呈見 二世尊指正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當機自聞佛略示離相無住。又廣示離相無住。復通示離相無住。顯般若妙用。又聞佛說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而當機自覺確知此離相無住之義。即是發菩提心之大法也。故呈自見。順口脫出。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若知離相無住之法。而發心必恆。何須再說常住其心。降伏其心耶。然佛聞當機之口吻。以離相無住為發菩提心之法。乃是起細相俱生法執。而俱生我執亦起。故世尊乃亟破執而指正焉。

戍二世尊指正(己三分)一示前住降無法 二正明發心無法 三分示因果無法 今初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佛之本意。對相說離。即相離相。對住說無。住即無住。既然說離說無。何嘗有法。又恐當機沾滯不淨。竟以離相無住為法。則大誤矣。遂亟指正之。若發菩提心。當然度眾生。度盡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渡者。即是離盡一切眾生相。何可以此離相為法。若執此離相為住。而細相法執俱生。則俱生我執遂起。即非念不退之菩薩。而違背菩提心矣。一示前住降無法竟。

已二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發菩提心者。以離相為用。無住為宗。故彰般若妙用。以妙用全顯般若本體。即是本具大菩提果。所謂發心畢竟二不別者是也。凡言發菩提心者。換言之。即是發成佛之心。故發何心。即滿何願。所以發菩提心。必證菩提果也。夫菩提果非造作可成。亦非別有。乃吾人現前本具之自他身心內外遠近大小事理性相是。於事無住。而不厭事。則全事即理。即相離相。而不泯相。則全相皆性。故曰事外無理。乃事理不二。相外無性。乃性相不二。若了不二法門。何有事理性相等之分別。若無分別。有何可憎可愛。若無憎愛。有何可取可捨。若無取捨。有何求不得怨憎會等八苦交煎。若向上僅會個人心無分別。只除一人之苦。但破我執。唯證偏真。若再破非我等執。則自證本具之菩提果矣。故菩薩度生。乃破非我之法執也。度盡眾生。不見度盡眾生相。乃破俱生我法二執也。故發菩提心。以離相為用。乃趨般若之體。無住為宗。乃向般若之體。若離若無。皆屬無法。即是無法發菩提心。方顯般若之體。即本具之菩提果也。故發菩提心。必由般若禪。由修般若禪。方證菩提果。般若為三德之一。菩提為三德具體。故曰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以有法則有為。無法則無為。夫本具菩提。於發心因地。無法無為。而果地圓滿。當然無得無失。二正明發心無法竟。

已三分示因果無法分六(庚)一果記無法 二轉釋無法 三喻釋無法 四度生無法 五嚴土無法 六達我無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文云。發阿耨菩提。此文得阿耨菩提。發以因地言。得以果地言也。前既云無法發心。云何如來有法得果。為斷此疑。故世尊試問當機曰。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菩提不。以驗當機見解。此與前所問然燈受記之事。似同而實異。前曰於法有所得不。是無所得之意。乃在求法一邊。是向外說。此文答不也。是無含蓄之意。乃在捨離一邊。是向內說。一內一外。一求一捨。善讀經者須以此著眼。不可儱侗放過。不也世尊。當機略無疑滯。應聲答曰。不也。意謂既無有法發心。豈有法得果。故知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然尚有未敢決定之意。佛見當機所解正合。故重言如是如是。而印證之。夫因既無法。果必依因。故曰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菩提。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者也。此實無有法一句。與實無法發心相照應。讀者須善思惟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重申前意。以確證實無有法。無法即法。之深旨也。若有法得菩提。則此心為法雜染。四相宛然。則然燈佛焉能與我授記耶。釋迦此云能仁。姓也。牟尼此云寂默。名也。此為德號之一。含有智悲二義。因我昔在然燈佛時。心地空無一法。安住無為。佛眼鑒機。因而為我授記。於賢劫中。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此因深達無法無非法之旨。故獲此嘉號耳。一果既無法竟。

庚二轉釋無法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云。發心果記。二俱無法。恐有疑云。無法可得。無佛可成。一切皆無。豈不落空。故佛徵釋如來之義。以斷疑網也。夫所謂菩提者。即如來之別名。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維摩經云。一切如也。眾賢聖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正報依報。有情無情。凡所有相。咸是一如。一如無二如。自他本不二。至此何可言乎有法無法哉。眾生因一念之迷。而起分別。於本自如如之中。而來其異。如來則會萬象為一體。則異去如來。而亦不著去來之相。此所謂諸法如義也。降住之法。本自無法。因實無如外之法耳。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無得而得。是曰得菩提。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上來轉釋無法。此則結歸中道。中道之性。法法皆如。佛證無上正等正覺。本來不同世間因無得有之得。乃得其本得之得也。於是中。即於所得菩提之中。無實無虛者。在一切法上。本來無虛實之對待法。離卻對待。有無雙遣。正顯中道之義。諸法本如。故當下便要無實無虛。不容稍生情見。然亦不可落於斷滅見。而墮於魔道也。

是故下。重申前義。言一切法者。不出十界依正色心因果諸法也。以無實無虛故。是以隨拈一法。咸是真如。所謂相妄性真。會相歸性。則全相即性。則無法而非清淨之佛法也。須菩提下。所言一切法者。(假名為法)是為俗諦。即非一切法。(不著於幻)是為真諦。是名一切法。(即相顯性)是為中道第一義諦。離即離非。不著一法。方明無實無虛之義。又一切法皆是佛法者。則佛法外無非佛法也。既無非佛法對待佛法。而佛法之名相了不可得。何以故。以佛法假借非佛法而立名故。若無非佛法。而佛法之名相。當然不能成立。譬如世間名言大小者。然大自無名。必假小而名大。以此一法。推及世間一切法。無一法之名相而非假借者。若不假借。諸法各住本位。名相頓泯。法法皆如。而如來矣。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謂之一切法皆是佛法也。二轉釋無法竟。

庚三喻釋無法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以上所言無法之義。智者當可無疑。此復加以譬喻。使在會者因喻得悟也。上言一切皆是佛法。是偏一切處。其大無外矣。此以人身長大譬之。須菩提已領妙旨。故言非大身。所謂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也。復言是名大身者。以法界為身故大也。三喻釋無法竟。

庚四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上云無法發心。恐有疑發心既無法。則無菩薩。大地眾生。教誰度去。十方國土。教誰莊嚴去。為遣疑故。乃有此文。亦如是者。言菩薩當以佛為則。無法而得菩提。若菩薩有度生之言與念。則有能度所度。我相未捐。即與凡夫無異。何得名為菩薩哉。何以故者。言不名菩薩之故也。須菩提下。正明所以。夫菩薩須明實無有法之義。方了畢竟無性。於無性中。了真實性。方能如所有性。可名為菩薩矣。是故下。明無我乃能泯一切相。而度生無法也。四度生無法竟。

庚五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菩薩不惟不應起度生之念也。莊嚴佛土之念。而亦當去之。夫法性土本自莊嚴。如有能莊嚴所莊嚴之念。則以功自居。必生貪著。是不名菩薩矣。何以故下。徵明莊嚴之義。夫所謂莊嚴者。不過令眾生滌染穢之心。而復本有之光明耳。是以如來說莊嚴佛土者。乃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而又須不著能所之相。所謂真如界內。不染一塵者也。故曰。即非莊嚴。以清淨心。定慧寶。莊嚴自性佛土。不著一法。是名莊嚴。五嚴土無法竟。

庚六達我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結上實無有法也。無我者離一切相也。無法者不住一切法也。自當機發問至此。展轉推窮。無法之理。已甚明了。故結告當機曰。菩薩須通達此無我之法。問菩薩為成佛之因。佛為菩薩之果。因如果必如。若實無我法者。將何以修因。若無我時。將誰以證果。答非斷滅我法也。乃通達無我法也。所謂通達者。通知我等四相離相。即是無我。達見六度法不住法。即是無法。非謂我無法無也。能如是。則妄執全消。慧日朗然矣。本科分示因果無法竟。合前大科一正明菩提無法竟。

丁二直顯般若本體分二(戊)一審示 二直顯 初中三(已)一約知見圓明 二約色相言說 三約眾生非生 初中三(庚)一示佛見圓見 二示佛知圓知 三示實福非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上來既云菩薩不見眾生為我所度。佛土為我所嚴。恐疑成佛時亦應不見一切法。則如來之五眼。將安用之。為遣此疑。故以如來有五眼不。一一舉問。以驗當機之見解也。佛豈不知自己具幾眼哉。如來在因通達離相無住。在果方證圓知圓見。如來圓具五眼。菩薩具前四。二乘具前三。天趣具二。鬼神有業報五通。亦得具二。其餘四趣眾生。祇具肉眼。佛眼乃四眼之實體。前四乃佛眼之作用。具足前四。即是佛眼。非於前四之外。另有佛眼也。如來以深明無法故。始具六凡四聖之五眼。可謂圓見矣。如來歷詢五眼。實有深意。乃深明平等實相般若之本體。即凡情而通聖果。所謂由無住真因。而證無住真果也。當機一一答有。蓋已覷破命意所在矣。如來凡夫同有肉眼。凡夫何嘗非佛。是明生佛平等。如來有天眼。諸天亦然。諸天何嘗非佛。是明佛天平等。如來有慧眼。小乘亦然。則小乘與佛何殊。是名小大平等。(佛是大聖人故)。如來具法眼。菩薩亦具法眼。是菩薩與佛無異矣。是名因果平等。如來具佛眼。十方諸佛亦然。是名佛佛平等。以是觀之。乃顯真如妙用。在凡同凡。在聖同聖。是之謂圓見諸法如義。是乃直顯般若本體。平等一如之究竟義也。一示佛見圓見竟。

庚二示佛知圓知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前明佛能見之眼。此明佛所見之心。前文如外無法。融萬法歸於一體。既是一體。恆河沙數之沙。應當說如。不當說沙。今仍說是沙者。正顯如有隨緣之用也。以恆河沙數之佛世界。而問當機為多不。當機答曰。甚多。爾所二字。作如許解。謂國土中如許眾生。有若干種心。如來悉知其為妄心。此心本非實有。故曰即是非心。佛究竟無我。以五眼圓照。方知恆河沙數恆河沙。大千世界一切國土眾生若干種心。可謂圓知矣。猶恐當機不知此圓知圓見之佛果。皆由離相無住而來。故徵起曰。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真菩提心。此通括向來如是之說。如般若非般若。莊嚴非莊嚴等。復恐不明即云諸心云何皆為非心。豈知眾生之緣心。不能孤起。依境方生。而境影無常。過未現三心了不可得。此義不著諸心。亦執不可得心。而重在此兩心不即不離。不一不異。泯立同時。是名為如來之心。方得圓知圓見也。二示佛知圓知竟。

庚三示實福非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上來既言三心寶不可得。無眾生可度。無佛土可嚴。并佛之境界亦應一無所得。以是觀之。菩薩所修福德因緣。當亦如同幻化矣。佛恐未了深義者有此疑惑。故於此詳為開示。因問當機曰。若人以不可得心為因。以大千寶施為緣。而行布施。此人得福多不。當機意謂妄心行施。得福尚多。今以真因而施。不著諸相。則其得福之多。不言可喻。是以答曰。其福甚多。

問。心既不可得。誰為受福者。答。有得則有失。無得則無失。無得之得。乃為真得。世人貪得。所以顛倒。其所失者多矣。(他譯甚多下。有佛言如是如是。秦譯略之)。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世福有漏。如來所以不說得福德多。福德無故者。乃出世間無漏之福。是以如來說福德多。以無漏則無有窮盡故。此正佛知圓知。佛見圓見。以知一切眾生事行理行。得福多寡之不同故。於是乃顯實相本體。由來平等。明無住之理。乃能真實證得也。一約知見圓明竟。

已二約色相言說分三(庚)一示即色非色 二示即相離相 三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上來既云實無有法。佛得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既一切咸無。如來何以猶有身相。故舉問以釋疑也。當知身相稱具足者。乃指實報身圓滿微妙之相而言。前者所說身相見三十二相。乃指應化身而言。此處並非重複也。佛問當機佛可以具足見不。即審察其心有住無住否耳。有住則成障礙。無住則解脫。當機明見此理。故答曰。不應。何以故下。自釋其義。具足色身雖屬微妙。然乃萬行感成。非真佛也。故曰即非具足色身。然法身不離色身。而亦不即色身。故曰是名具足色身。意在若住著色身。即屬有為。而乖般若清淨之本體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何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俱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承上而言。不止色身不可住著。即如來之諸相。(略言九十八種大人相。廣言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見華嚴相海品。)無不皆然也。即非是名。準上可知。二示即相離相竟。庚三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上來既云。如來身相。即非身相。恐疑身相既不可得。則佛之說法。亦將不可得聞耶。故明無法可說以破之。如來究竟實相。本無人我之見。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並不曾作念我當說何法。故曰。汝勿謂。又曰莫作是念。皆誡止之詞。汝不可說如來有作念而說法。不獨不可說。並念亦不可起也。何以故下。徵釋。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了解如來所說之義故。佛之說法。本如空谷應聲。眾生自起心智而了解之。佛原無實法與人。不過為眾生解黏去縛而已。若言如來有說法者。豈非謗佛。須菩提伸正其義。謂說法原無法說。若自以為有法可說者。即起能所之見。而著法相矣。夫佛法本不可言說顯。所謂是法不可說。言辭相寂滅也。然亦不可離言說而顯。以無言說。不即不離。方見如來妙法。一切法本是佛法。若於佛法上再加言說。是謂頭上安頭。是故云。無法可說。無法可說。是乃佛真說法。二約色相言說竟。

已三約眾生非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慧命即長老之異稱。當機已證大阿羅漢果。能紹佛家業。傳佛慧命。故曰慧命。爾時者。說無法可說是名說法之時也。當機聞佛所說色相言說。即非色相言說。通顯般若本體。高深莫及。疑未來世眾生難信。豈知一切法無法。即是菩提。是故須發心無法。而眾生亦非眾生法。亦非非眾生法。則眾生與非眾生皆是菩提也。蓋佛與眾生。對待立名。若離對待。佛無佛法。生無生法。何可執定彼是眾生。彼非眾生。若果是眾生。當然不信佛法。若果非眾生。亦當然不用信佛法。何則。若果是眾生者。則決定非佛。亦決不信佛。如狐決定非獅。亦決不信獅。縱信亦學獅不成。如豆豈能結瓜。若果非眾生者。則決定是佛。既然是佛。何用再信佛學佛耶。以彼非眾生。非不眾生者。是故方能信佛學佛成佛。又何疑哉。復重徵起。眾生眾生者等。乃略為解之。若具言之。意謂非眾生非不眾生。如來說非非眾生。非不眾生。是名非非眾生。非不眾生。皆是泯立同時。輾轉不住兩邊等法。密顯中道般若本體也。善會者會之。一審示竟。

戊二直顯分二(已)一呈悟蒙證 二證顯本體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

上來既云無有定法。實無有法。於得菩提上。一無所得。恐疑既無一法可得。豈佛果亦是無所得耶。故須菩提問佛。於阿耨菩提。為無所得耶。此耶之一字。似有疑。而實是呈悟。此乃因說法而悟及得法。說法既無法可說。得法亦無法可得也。佛以空生已悟般若本體。故重言如是如是。以印證之。一呈悟蒙證竟。

已二正顯本體分二(庚)一自性平等 二諸相平等 初中三(辛)一親證無法 二直示平等 三轉釋平等 四引事顯勝

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佛以自證菩提。以顯般若無得之旨。此無上正等正覺。我本來具足。未成佛時不減。已成佛時不加。何以故。設有一法可加。則不謂之正等。我今於此法上。不但無多法得。乃至至少之法。亦無有得。以是無有少法可得。迷時無失。悟時無得。故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可得。是為法縛。而理不圓矣。一親證無得竟。

辛二直示平等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法指般若實相本體。實相之體。即眾生本有真性。生佛同具。迷悟一如。在聖不高。在凡不下。與十方諸佛無二無別。故曰平等心。

心印疏云。平等二字。乃諸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若夫序文。著衣持。入舍衛城。次第而乞。此明如來行平等之事也。至於次第乞已。還至本處。收衣。洗足而坐。此顯如來證平等之理也。及乎正宗文中。問答發揮。皆如來說平等之法也。即其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乃彰此平等之用也。而至菩提無法。輾轉推詳。皆顯此平等之體也。自此之後。雖有多文。無非顯此平等之義也。即當機前來涕淚悲泣。乃信解此平等之用也。今者復呈菩提無得。正悟入此平等之體也。故知此是法平等一句。乃如來畫龍點睛。只要諸人向破壁飛騰而去耳。讀是經者亦不可不著眼也。二直示平等竟。

辛三轉釋平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承上轉釋。既然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何以現見生佛判然。為釋此疑。故有是解。以者用也。用不可得心。而修善法。則從性起修。所修乃成無漏之法。故能得無上正等正覺。無有高下之妙法也。一切法包括世出世法。罄無不盡。然佛法不離世間法。世間法即是佛法。法本無二。惟在行人用心之當與不當。不捨世法而捨世心耳。須菩提下。恐著善法之見。又生障礙。故曰。所言善法。如來說即非善法。但為斷妄反真。假名安立。故曰是名善法。三轉釋平等竟。

辛四引事況勝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密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上來既言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恐疑須修善法。乃得菩提。而持說四句偈語。乃名句文身。屬無記法。豈為得菩提之因耶。是以釋其義。然文字雖屬無記。而能詮解般若理體。離相無住之用。渡河固必須筏也。以是義故。故說持說福德。勝於大千寶施。故將諸須彌山王七寶布施之功。較量經功。以顯此般若經之功能。為不可思量。豈寶施有漏之因。所可及哉。大科一自性平等竟。

庚二諸相平等分五(辛)一約生佛以顯平等 二離空有以顯平等 三無來去以顯平等 四非一多以顯平等 五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法本平等。無有高下。恐有疑云法既平等。生佛一如。云何如來卻度眾生。為斷此疑。故誡當機莫作如來有度眾生之念也。何以故下。釋無有眾生如來度者。以一切眾生自性本來是佛。但因在迷不覺。然其德相本來具足。以是而知。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也。若有眾生如來度者。此乃反釋。若如來有生可度。則能所宛然。四相未泯。何能得無上菩提之果哉。此明所度空也。如來說有我者下。明能度空也。此承上文而言。既云無我。何以如來口中常道我。又云我為法王。於法自在。豈不明明是我耶。然如來說我。並非同凡夫之妄我。如來之我。乃無分別之我。入自在之我。法身之真我也。奈凡夫無智。不解是義。以為如來所稱之我。與凡夫同。須菩提下三句。恐人又認佛與凡夫有隔。故併凡夫而亦掃之。非凡夫者。不但如來自非凡夫。九法界之中。所有眾生。亦一一皆非凡夫也。此令泯聖凡之見。一道清淨。不起分別。則聖凡平等矣。末句是名凡夫者。若無凡夫之見。不妨隨世俗言說而說凡夫也。此科文也。重重拂述。不留一法。顯實無眾生滅度者。可謂詳者盡矣。一約生佛以顯平等竟。

辛二離空有以顯平等分三(壬)一離有見 二離空見 三較福勝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上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言法身不離一切相。後又云不可以色身諸相見。如來恐人執前疑後。執後疑前。故復問須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前依正離相科中。已問斯義。而今復有是問。雖大意相同。而見之與觀。實有異處。蓋見者現量。而觀則屬比量。如言觀想觀念是也。法身如來。既不可以色見。以聲求。而又非知見所可及。更從何而觀之。須菩提本大權示現。雖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實為不達法身離相之眾生而答。是乃冥鑒物機。而曲作弄引耳。
(須菩提前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今乃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實非自語相違)

佛言。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言。若以三十二相得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矣。豈非著相見佛耶。意顯離相方得見法身也。轉輪聖王。乃四王之一。世有金銀銅鐵四種輪王。金輪王所以稱聖者。能以十善化世故也。此王具足七寶。一金輪道。名勝自在。二白象寶。三馬寶。名勇疾風。四神珠寶。即如意寶。五主藏臣寶。名大財。六女寶。名淨妙德。七主兵臣寶。亦云將軍寶。名離垢眼。輪王有此七寶。故得王四洲國土。具足千子。其身金色。亦有三十二相。不過比佛之相。稍不明顯。須菩提解佛說離相之義。故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色見聲求。正是眾生所起之心。故如來以偈破之。色聲為外塵。見求乃內執。若著於塵執。安能見離相之法身。苟依此而修。必墮邪徑矣。此佛為離常見。令人不滯於見也。一離有見竟。

壬二離空見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來既告誠以不應執相而觀佛。則如來所得之福果。非關於福相矣。恐人既除有患。復著於空。趁當機正欲向離一切相去時。佛又亟告曰。汝若作離一切相念。以為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者。則棄有著空。執藥成病。則更難解脫矣。古語。寧起有見如須彌山。莫起空見如芥子許。可以深長思矣。故誡之曰。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正等正覺也。汝若作是念。則為減損菩提。增益荊棘。良以實相無相無不相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自上文正宗分以來。離相無住。無說無法。破相之談。已至極矣。佛恐須菩提起執空之念。故曰。汝若作是念。而發菩提心者。必至撥無因果。墮一闡提。故不惜脣舌而諄諄告誡之。何以故下。徵釋正義。良以發菩提心者。當廣行六度四攝。饒益有情。違此易成枯木死灰。成斷見纏空之種。故於法不說斷滅相。夫離一切相。乃具一切法。相反而實相成。不落二邊。不離二邊。即空顯有。則不滯於空有。是乃離相有以顯平等。即般若本體也。二離空見竟。

壬三較福勝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此較量無我福勝也。若菩薩發菩提心。不求無生法忍。而以恆河沙世界七寶持用布施。福德之多。可謂極矣。然不生慈忍之心。未免墮於貪求。雖功德不為不多。而只屬於有漏。豈能與真實菩提相應哉。譬如有人。不能以七寶布施。而但知一切法中不著我相。趨向菩提。不生貪求取捨之心。而得成於忍。此菩薩則勝前菩薩之功德多矣。何以故下。徵釋福勝。所以言菩薩不受有漏福報。因有漏之福。終有窮盡。豈若知無我之菩薩。能破我法二執。而證無生法忍乎。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空生未了不受福德之義。故有此問。佛告之曰。須菩提。菩薩利生。若作福想。即同世人。貪著福德。一生貪著。即擺脫不開。而成有漏之因。因必剋果。縱有多福。可成輪王而已。於佛果則難期也。以是不貪著之故。說不受福德。二離空有以顯平等竟。

辛三無來去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上來既云菩薩不受福德。又云不以色而見。不以聲而求。何以如來受一切眾生供養。而且現身說法耶。故以法身無相而破之。乃對當機曰。設若有人言。如來有來有去。有坐有臥。是人則不解我前所說。如來者即諸法一如之義也。夫如者不動義。不動則何嘗有來去坐臥之相哉。何以故下。又徵釋。夫如來者。法身周遍。本無來去。然於無來去之中。卻不離來去。若謂如來無來。而不知如來即來也。但無所來。若謂如來無去。而不知如來即去也。但無所去耳。其來去者。應現化身也。無來去者。真性法身也。三無來去以顯平等竟。辛四非一多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上來既云法身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恐人執應身有來去。而生一異之見。故以世界微塵非一非異之理。以破之。佛問須菩提。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此微塵。寧為多不。須菩提就事而答。乃云甚多。世尊。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何以故者。微釋所以也。謂我說甚多。其義云何。乃隨順世諦而說耳。微塵乃由世界分成。究竟本非實有。若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矣。所以者何者。更徵釋所以不說者為是何故。佛說微塵者。非同世人認假迷真之謂也。故云即非微塵。非微塵者。名相都無。故不可以言說。不過假名而已。故曰。是名微塵。眾生無般若妙智。聞世界則著世界。聞微塵則著微塵。不知世界微塵。咸無自性。合之則成世界。離之則為微塵。不過合離之分而已。一即多。多即一。交互無礙。此性又何嘗不平等哉。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上明微塵非多。此明世界非一。須菩提。復云。不但微塵非是實有。剖成微塵之世界。亦本非實有也。因合而為界碎而為塵。碎合雖殊。其為不實則一。然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故曰。是名世界。何以故下。徵釋世界非實之義。謂世界若是實有者。不應聚合微塵而成。理應是一合相。既是一合相。又不應能分散。今世界分散而成微塵。可見不是實有矣。又釋一合相云。如來說一合相。原非聚合之合。乃生成一體之合也。非世間聚合之合。故曰即非一合相。即此一體而成。故曰是名一合相。當機說此一合相。以破微塵世界之非真也。然雖善剖別。猶帶言語。非是究竟。故佛再遣之曰。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所以然者。以其無自性故。然此一合相非他。即是不可說之世界。不可說相之微塵。非另外有一合相也。凡夫淺智。只見分合之事相。不能見分合之實體。於種種幻妄之相。執為真實。而起計度分別。不明真性之理。故不能得大自在。故佛曰凡夫之人。貪著其事。昧一多之理。而處處纏縛也。四非一多以顯平等竟。

辛五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上來既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恐疑實有我見。又生執著。故以非有非無破之。夫佛說我等四見。乃無我等四相。悟得此理。方得與般若相應。然雖明此理。而亦不可寶而藏之。倘執法不捨。則法見之病。更不易醫。故問當機曰。若有人言。佛說我等四見。汝意以為此人解我所說四見之義不。當機已明般若妙理。答曰不也。是人不解如來所說諸見平等之義。此中須明者。前說我等四相。此說四見。相與見自有其異處。相為法所現。見為心所取也。執相為麤執。執見為細執。麤執易除。細執難遣。故須著力破之。

何以故。世尊。如來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此徵釋正義。何以故。是人不解如來所說之義。世尊。如來說我等四見。即非我等四見。因世尊為欲除眾生之四相。故說我等四見。然眾生雖執我等諸見。乃虛幻而有。本來是無。故曰即非有我等見。能知名相為非。當下即是本然之體。故曰是名我等之正見也。諸見俱離。則平等之本體斯顯矣。上來所明平等妙理。可謂已盡其極。至此諸見平等。則藥病雙遺。總歸無住妙義而已。二直顯般若本體竟。

丁二通結始終心要分三(戊)一直指知見 二持說福勝 三正示觀法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通結正宗分中。從始至終。所說般若心要之大法也。佛謂須菩提。若有發真正菩提心之人。於我上來所說。一切法。應當如是知見信解。所言一切法者。乃通指上來所示住心應無住。降心應離相。無法發心等等。當起實信。離即離非。是即非即無名無相。不可心思口議。雖無名相。而不拒諸名諸相。雖不可思議。而亦不離心思言議。不滯於法。方得無礙。而得大自在矣。不生法相者。謂於一切法。如其所知。不生住心無住。降心離相。發心無法之法相也。果能一無所著。不生法相。則其知也為真知。其見也為真見。其信解也。亦為真信解。諸相銷亡。不真何待。不生法相四字。乃是末後牢關。眾生因一念不覺。而起法相。流轉於六度三途。諸佛因念念覺悟。不生法相。而永脫生死。然則。不生法相。豈非超凡入聖之機關。了生脫死之要訣乎。須菩提。所言法相者。乃如來隨機演說。原非有所著也。故曰。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一直指知見竟。

戊二持說福勝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了。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上來既云不生法相。恐疑既一切法不生。則持經功德。豈非取相。故說此以破之。佛謂若有以世界寶施之人而住相行施。若更有發菩提心之男女。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則二利繁興。福稱無漏。則勝彼寶施之有漏多多矣。二持說福勝竟。

戊三正示觀法。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徵福勝所以。先示說法之軌則。再示觀法之功能。此乃全經結局之指歸。而歸於三般若也。為人演說。是文字般若。不取于相。是觀照般若。如如不動。是實相般若。徵問云何為人演說。而能福勝無量寶施。答意在於不取於相。以不取相故。乃能離一切相。乃至心緣之相亦離。智與理冥。照見我空。法空。空空。得無罣礙。是觀照之功深也。觀照既深。乃能如如不動。即顯實相本體。所謂旋嵐偃嶽而常靜。江湖競注而不留者也。眾生常動其不動。其病即在於取相。心取於相。則未有不動。不取於相。則如如不動矣。末世發菩提心眾生。果能依如理。起如智。以如智。照如理。而為人演說。則為深達實相。荷擔大法者。故其福自然勝彼無量寶施矣。何以故者。重徵以何之故。定要不取相也。夫相本虛妄。取著則迷。故復示真空觀而照破之。方能證般若實相之本體也。

一切者。包括無遺之意。三界一切有為生滅之法也。如夢者。眾生界內。遷流做作。皆是虛妄。譬如睡時似有。覺了全無。萬法迷時似有。悟了全無。故曰如夢。如幻者。有為諸法。悉皆如幻。如幻師削木為人。結草為馬。本無實體。萬法緣生。亦復如是。故曰如幻。如泡者。風擊水成泡。忽有忽無。乍起乍滅。萬法不實。亦復如是。故曰。如泡。如影者。影即影像。依形而有。是為依他起性。全是假名。故曰如影。如露者。露即朝露。見日即晞。萬法是愚昧暗結。智照即滅。故曰如露。如電者。電即電光。一閃即滅。一切有為法。其不實也。亦復如是。故曰。如電。總而言之。一切有為之法。剎那變遷。無有一實。凡夫認以為真。取著貪愛。故常被物轉。而造業受苦。諸佛視萬有如幻。故不被物轉。常能轉物。得大自在。此經之所以結歸於如如不動也。行者能於諸法看得真實空。方能用功得力。夢等六喻。真入道之要門也。故如來最後垂囑曰。應作如是觀。夫如是觀者。以如為是。則無法而不如。即無法而不是矣。既無法而不如。是則此心常自如如。何有於動與不動。理契如如。則彼岸不期到而自到。法身不期證而自證矣。行者須平心靜氣時時體會之。又復當知。萬法本自如如。不必撥萬有而覓真空。如能於此著力。則夢亦如。幻亦如。泡影亦如。露電亦如。則何處而有不如者哉。百丈禪師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果能如是。乃能入如來室。衣如來衣。坐如來座。為如來使。荷如來之家業。宣如來之妙法者矣。正宗一大科至此已竟。

乙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流通分。乃經家敘意。始則如是我聞。六種成就。終則佛說是經。大眾蒙益。由始至終。無非指示眾生本有德性。而教以全性起修也。此經指一期言說而言。般若原無文字言說。而亦不離文字言說。止啼黃葉。固未可捐。故云佛說。

此經所說。不出降心住心。觀照之功。如如不動。實相之理。而最要在斷疑生信。信為道源功德母也。至於為人演說。要在不取於相。方契實相般若之本體。至此經義已宣說無遺。故曰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為當機眾。聆此法益。自然歡喜無盡。即現前四眾。一切世間。三善道眾生。聞佛所說般若。亦莫不滌凡情而生聖智。故皆大歡喜。誠可謂普利人天。法喜充滿者也。信受奉行者。即解實相之理。則疑斷信生。受持觀照。無入而不自得焉。是為說不虛說。聞不虛聞。言必依如來所教。如何降心。住心。如何法不退轉之菩提心。而信受奉行。荷擔大法也。今者演述已竟。法會圓滿。倓虛敬合掌而請在座諸善信。從聞而思。從思而修。而深入三摩地。是所望焉。